预售商品房公共建筑面分摊规则与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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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商品房公共建筑面 分摊规则与核算方法 2005年 11月 1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 原则及基本规定 1.1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 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无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 依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 摊。 1.2房屋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 以幢为单位,仅限于分摊本幢房 屋内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与本 幢房屋不相连以及为多幢房屋服 务的变电室、设备间、水泵房、 门卫房等管理用房,不得分摊到 本幢房屋内。 1.3房屋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 后,不划分各户分摊面积的具体 部位。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一经分 摊,任何人不得侵犯或改变其原 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2 共有共用建筑面

2、积的分类 原则上按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的 不同,分为: a) 幢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b) 功能区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c) 层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d) 其他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3 商品房预测 公共建筑面积的确认方法 a) 向 房屋建设单位索取经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 平面图; b) 对公共部位进行标识,并作出相应说明; c) 依据图纸逐一校对、勘丈,并确认其使用功 能; d)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经测绘人员确认后,房屋 建设单位应出具共有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说 明;若该房屋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建设单 位联建,则使用情况说明应由联建各方共同 进行确认。 4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

3、房屋 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 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 库、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 公共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 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5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一般原则 5.1分幢原则: 在分摊计算前,首先应判断该建筑物是一幢还是 多幢 . 依据以下四点判断(以多塔楼的建筑物为例): a) 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该建筑物是否同期规划、同期建设; b)该建筑物的基础、结构是否为一个整体; c)该建筑物的各塔楼是否没有完全独立的共有共用设备。 d)该建筑物的施工图纸是否为一整套图纸; 5.1.1 无地下室分幢原则 情况一: 若裙房紧密相连,完全贯通, 符合上述 4个条

4、件,则认为是一幢。 例如:上图 该建筑 1 3层为超市, 4层以上为 4个完全 独立的塔楼,其中两个塔楼为写字楼,两个塔楼为住 宅。 情况二: 若裙房相连并完全贯通, 塔楼下的裙房与塔楼间的裙 房由变形缝断开(双墙或借 墙),但不符合上述 4个条件, 则认为是多幢。 一个实例: 一层裙房相连但不完全贯通,施工图纸并非一整 套图纸,基础、结构也不是一个整体,裙房上的塔楼 与其他单元间没有变形缝,则将每个塔楼与其下裙房 (不含塔楼间裙房)作为一幢处理,塔楼间裙房单列 一个幢号。如下图: 该建筑第 1 2层为商业用房, 3 7层为住宅 情况三: 若裙房相连但不贯通,塔楼下的裙房 与塔楼间的裙房由变形

5、缝断开(双墙或借墙), 符合上述 4个条件,则认为是一幢。 情况四: 特例( A、 B) a) 一层为整体裙房, 2层以上为完全独立的多 个塔楼,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和派出所出具幢 号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分多幢单独计算,一层 裙房单独计算。裙房部位的配电间、室外楼梯 由于为多幢服务,不作为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如下图:该建筑第 1层为整体裙房, 2层以 上为完全独立的多个塔楼 第 1层为整体裙房, 2层以上为完全独立的多个塔楼 b) 一层裙房相连并完全贯通,施工图纸并非一整套 图纸,基础、结构也不是一个整体,裙房上的塔楼均 是一个单元且与其他单元间有变形缝,则将裙房及裙 房上的塔楼作为一幢处理,其余

6、的单元各自作为一幢 处理。如上图 此为上图的照片 5.1.2 有地下室分幢原则 情况一: 若地下室完全贯通,且符合上述 4个条件,则 认为是一幢;如下图: 该建筑 -3 -1层为整体贯通的 地下室, 1层以上为 2个完全独立的塔楼。 左为照片、右为平面图 情况二: 各地下室完全独立,但裙房相连 ,参 照无地下室的第 1 4条; 情况三: 若各地下室不完全独立,依靠预留 的汽车通道相连,则认为各地下室是完全独立 的,参照上一条; (该小区整个地下均为停车场,各楼地 下室与中心车库仅依靠汽车通道相连。) 情况四: 地下室完全贯通,但不符合 上述 4个 条件 ,则认为是多幢。(见 上图) 上述平面图

7、的房屋照片 5.2 消防优先原则 在确认共有共用建 筑面积之前,首先应 分析共有共用部位是 否满足消防要求。 消防不只在我国 优先 ,国外更重视。 右图为纽约曼哈 顿以色列人居住 区 - Apartment的室 外消防楼梯 5.3 套内面积参与分摊原则 在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过程中, “套内面积”是相对的, 一种 是真正意 义上的成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参与分 摊时,始终以其套内建筑面积为基数; 另一种 是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在被分摊之 前作为名义上的“套内面积”,参与分 摊时,始终以其“套内面积”为基数。 5.4 分摊系数定级原则 根据共有共用部位服务对象范围的不同, 确定分摊级别的大小 根据分

8、摊级别的不同,应采用有明显区别 的表达方法来区别各级共有共用 建筑面积及系 数; 全楼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表示为 K1 , 跨 N层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表示为 K21 K29 , 跨 H( HN) 层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表 示为 K31 K39等。 以此类推; 地下室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表示为: K101 等(应以三位数表示); 5.5 分摊从高级到低级原则 在进行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时, 应按照分摊级别的高低依次进行分摊; 低级别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应参与高 级别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分 摊过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不再参与分 摊; 5.6 平级不分摊原则 共有共用部 位服务

9、对象不 完全相同,并 且无法区分服 务范围谁大谁 小,分摊这几 部分共有共用 建筑面积时, 互不参与对方 的分摊 。 5.7 分摊系数叠加原则 即该套内建筑面积参与过的所有级别 的共有共用面积分摊系数相加即为该套 内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8 何种情况下 高层建筑核心筒 能从 0.000断开进行分摊 首先地下室和 0.000以上的功能不同, 其次对于大型建筑物,尤其是多塔楼,其 地下室 层 面积比 0.000以上的 层 面积大得 多,如不断开会造成地下室分摊太多共有 共用建筑面积,不合理。因此地下室与 0.000以上应分开计算,这样不但直观上 容易理解,而且可以简化计算,即地下室 只

10、分摊地下室的垂直通道, 0.000以上部 分分摊 0.000以上部分的垂直通道。 5.9 何种情况下 高层建筑核 心筒与地下室能够合并分摊 地下室全部为设备 层 时,地下室与地面 上核心筒合并分摊计 算。 6 分摊操作步骤 (以高层住宅为例 ) 第一步、确认共用面积的部位 a) 为全楼(包含地下室部分)服务的共有共用面 积一般包括:配电室,水泵房,消防水池,生 活水池,发电机房,空调机房,设备值班室, 消防控制室,保安监控室,电话机房,智能化 控制室,屋顶楼梯间,顶层水箱间,电梯机房, 门厅等共有共用部位; b) 为地下室服务的共有共用面积一般包括:通向 地下室的楼梯,电梯,电梯前室,管道井,

11、排 烟机房,风机房,烟道等共有共用部位; c) 为地上层住宅服务的共有共用面积一般 包括:正负 0.000以上的楼梯,电梯,电 梯前室等共有共用部位; d) 为本层住宅服务的共有共用面积一般包 括:正负 0.000以上住宅本层的通 道; e) 为地下室本层服务的共有共用面积一般 包括:地下室本层的通道; 第二步、确定共有共用面积的分摊方案 a) 分摊正负 0.000以上外墙投影面积的一 半至正负 0.000以上各层套内,低级别的共 有共用面积也应参与外墙面积的分摊; b) 分摊地下层外墙投影面积的一半至地 下层,地下室的各级共有共用面积也应参 与地下室外墙面积的分摊;若有多层地下 室,则地下室

12、外墙逐层分摊; c) 把为全楼服务的共有共用面积定义为一级分 摊,分摊至全楼(含地下室),二级和二级以 下的共有共用面积也应参与此级别分摊(参与 分摊的始终是套内建筑面积,依此类推)。 d) 把为正负 0.000以上住宅服务的共有共用面 积分摊至 0.000以上住宅部分,主要为 0.000以上住宅部分的核心筒; e) 把为正负 0.000以上住宅服务的住宅本层的层 共有共用面积分摊至本层住宅(参照无地下室 的高层纯住宅楼的相关条款); f) 把为地下室各层服务的共有共用面积分摊至地 下室各层; g) 把为地下室服务的层共有共用面积分摊至本层 (参照带地下室的多层纯住宅楼); 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

13、 应当遵循的规则: ( 1) 在一级分摊中有几个共有共用 部位,如电梯机房,门厅,为楼梯 送风的风机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分摊时需遵循的规则 : 当一层大厅能够进入地下室时,大厅则作为全 楼的共用面积,进行一级分摊;当一层大厅不 能够进入地下室时,一层大厅不作为全楼的共 用面积,只能作为正负零以上住宅部分的共有 共用面积,进行分摊; 当电梯机房所属的电梯有任意一部能下至地下 室,则电梯机房作为全楼的共用面积,进行一 级分摊;当所有电梯都不能下至地下室,则该 电梯机房不作为全楼的共用面积,只能作为正 负零以上住宅部分的共有共用面积,进行分摊; 当为楼梯送风的风机房所属的楼梯能下至地 下室,此风机

14、房作为全楼的共用面积,进行一 级分摊;当为楼梯送风的风机房所属的楼梯不 能下至地下室,此风机房不作为全楼的共用面 积,只能作为正负零以上住宅部分的共有共用 面积,进行分摊; 出屋面的楼梯间,若作为电梯机房、水箱间 的主要通道,则该楼梯间应与电梯机房、水箱 间作为同一级别的共用面积进行分摊;若为单 独的楼梯间,则该楼梯间应作为正负零以上住 宅部分的共有共用面积,进行分摊; 无设备的、无明确使用功能的、空旷的设备 间应作为独立的套内面积,参与各级分摊 。 ( 2) 在地下室的分摊中可能会遇到以 下几个问题,需区分解决: a:若地下室设备间为一个相对集中的区 域,该区域内设置有连接各个设备间的 水平

15、通道,如该区域内的设备均为同一 级别的共用面积,则此通道随同该区域 内的设备间进行分摊;如该区域内的设 备不是同一级别的共用面积,则此通道 应作为该区域内所有设备的上一级别的 共用面积进行分摊。 b: 地下室作为设备层使用 此类情况时,整个地下室(包括地 下室的核心筒等)作为全楼的共有共用 面积,进行一级分摊。 c: 地下室中设备区域与车位区域比例基本 相同,介于 a与 b之间 由于此类情况与 a、 b均有较大区别, 若按照 a或 b的方案来执行,显然有不合 理的地方,并且各个楼盘各有特色,无 可比性,难以按照一个统一的标准来执 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7 联体别墅的共有共用面积 分摊 联

16、体别墅是由多个单一产权的别墅横向或竖向 连接在一起的别墅。对于单纯的横向联体别墅, 其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仅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 此部分在全楼分摊即可;对于不但有横向,还 有竖向连接的联体别墅,首先应在全楼分摊外 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然后再分摊连接竖向别 墅的楼梯,考虑到别墅的特殊性,连接竖向别 墅的楼梯采用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 联体别墅 此室外楼梯由二楼复式分摊 此竖向楼 梯由二至五 层分摊 8 商场的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商场的共有共用面积比较清楚, 一般情况下为商 场全楼服务的共有共用面积一般包括:商场楼梯, 电梯,电梯前室,电梯机房,屋顶楼梯间,水箱 间,风机房,自动扶梯,门厅等。 为本层服

17、务的共有共用面积包括:本层走道,卫 生间,公共管理用房等。 楼梯,电梯,电梯前室,电梯机房等按楼梯电梯 的到达层次予以分摊,依此类推。 底层商场经常有一些单独对外开门的商铺,有的 商铺向商场内开门,有的对商场不开门,无论对 商场内是否开门,我们认为作为商场的一部分, 商铺都应参与商场的共有共用面积分摊,不但要 参与全楼共有共用面积的分摊,还要参加与商场 层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商场(车库)如果按铺位(车位)预售,需具 备以下三点,才可进行分摊计算。 a) 开发商应提供正式的施工蓝图,在施工蓝图上, 以柱网为基准点,标出详细的商铺(车位)尺 寸,标明与柱网和内外墙的距离。 b) 施工蓝图上划分的商

18、铺(车位),需经消防 部门盖章许可,或由设计院盖章认可,符合消 防要求。 c)商铺(车位),有墙的以墙为界,无墙界的应 标出界限拐点,对于车位,还应标出车位线, 界限拐点应由委托方提供书面说明,指明是取 中还是取边。 9 写字楼(办公楼)的共有共 用面积分摊 参照纯住宅楼 的相关条款 参照纯住宅楼 的相关条款 10 商住楼(底层为商业部分, 商业部分之上为住宅部分) 大多商住楼,商业部分通向住宅部分的楼梯、 电梯、电梯前室及一层门厅并不对商业部位开门, 商业部位虽然不直接使用此共有共用部位,间接 上依然受益,应适当分摊。因此,应将商业部位 不开门,不使用的门厅,楼梯,电梯,电梯前室 以及屋顶楼

19、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作为一级共 用进行全楼分摊。商业部位以上仅供住宅使用的 楼梯,电梯在住宅部位进行二级分摊。商业部位 自用的楼梯,电梯及其它确定为商业部位服务的 共有共用面积在商业部位分摊。 多层商住楼: 一 :第 1层为商业用房, 2层以上为住宅; 当商用部位的楼梯间为住宅区域服务,并且商用 部位在该梯间内未设置任何出入口,此商业部位 的楼梯间应作为全楼的共用面积,进行一级分摊, 住宅部位的楼梯间应作为住宅部位的共用面积, 进行二级分摊,其余的共用面积(外墙、出屋面 的楼梯间等),参照纯住宅的相关条款。 商业部位无楼梯间,依靠室外楼梯作为住宅部位 的主要通道,则该室外楼梯的分摊参照上述内

20、容 执行。 二 : 下部多层均为商业用房,上部为住宅。 a、 商用部位的楼梯间为住宅区域服务,并 且商业部位在该梯间内均未设置任何出入 口,此商业部位的楼梯间应作为全楼的共 用面积,进行一级分摊,住宅部位的楼梯 间,参照情况一进行分摊; b、 商用部位在该梯间内均设置有出入口, 此商业部位的楼梯间与住宅部位的楼梯间 均应作为全楼的共用面积,进行一级分摊; c、 商用部位在该楼梯间内仅底层未设置有出 入口,其余的商业部位均设置有出入口,则此 商业部位的楼梯间应分为两个部分分别进行分 摊,底层商业部位楼梯间作为全楼的共用面积, 进行一级分摊,其余商业部位的楼梯间与住宅 部位的楼梯间共同作为设置有出

21、入口的商业部 位与住宅部位的共用面积,进行二级分摊; 当商用部位在该梯间内第 1 n层未设置有 出入口, n 层以上的商业部位均设置有出入口, 则参照仅底层未设置出入口的情况执行; 多塔楼 (两个或两个以上塔楼 )的 高层商住楼的补充说明 多塔楼的高层商住楼原则上应分塔分别 分摊计算: 1、 对于多塔楼的高层商住楼,若商业 部位在竖向通道内均未设置出入口,请 参照多层商住楼的相关条款分摊计算; 影象图 1、 2、 3为商场, 4层为设备层, 5 17为住宅 平面图 2、对于多塔楼的 高层商住楼,若商 业部位均在竖向通 道内设置出入口, 按照多层商住楼的 相关规则应将各 塔楼核心筒同裙房的门厅,

22、楼梯,电梯,电梯 前室放在一起分摊,则必然造成各个塔楼无法单 独计算,遇此类情况,应将核心筒从两个功能区 断开,即住宅部位的核心筒应分 塔楼 分摊至相应 塔楼的住宅、办公部位,商业部位的核心筒应分 摊至商业部位; 3、 对于多塔楼的高层商住楼,若商业部位在 核心筒或楼梯间内,局部设置出入口(无规 律),此类情况具体分析而定 ; 4、 对于多塔楼的高层商住楼,若裙房为 N层, 第 1 M层商业部位在商业部位的楼梯间内均 未设置出入口,第 MN层商业部位在商业部 位的楼梯间内均设置出入口,此类情况,应将 第 1 M层的核心筒按照商住楼的计算规则进 行分摊,第 MN层核心筒应分摊至第 MN层 商业部

23、位, N层以上各塔楼的核心筒应分塔分 摊至相应塔楼的住宅部位; 5、 对于多塔楼的高层商住楼,若裙房为 N层, 第 1 M层商业部位在商业部位的楼梯间内均设 置出入口,第 MN层商业部位在商业部位的楼 梯间内均未设置出入口,此类情况,参照第 2条。 6、 在商业部位开设有门,但为了便于商业管理, 实际大多数时间都是锁的,对于此类情况,再 辅以原始设计的施工蓝图,如图中注明“为消 防员专用门”,则认为是没有开门的;如果设 计有门,并且没有特别指示,则认为即使锁着 不用也视为开门。 11 多功能综合楼 多功能综合楼一般是具有两种以上使用功 能的、形状及共用面积使用情况较复杂的 多层或高层建筑。 此类建筑形式多样,应在详细分析该建筑 共有共用面积的基础上,参照分摊细则, 确定一个合理的、公平的、公正的分摊计 算方案。 如: 48层,体量 15万平方米的 大厦 以上是在实践 中总结的点滴 规则和经验, 欢迎全国的同 行和朋友们批 评指正。 北美的别墅 北美的房地产 开发 样板房 开发工地 开发工地 开发工地 内部构造及材料 半成品房屋 成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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