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206341432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PPT 页数:58 大小:727.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资源描述: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5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目的和意义 uu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2、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uu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uu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从这个定义上说必须遵守本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uu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

3、一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

4、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

5、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uu条例9章82条;uu条例共有7处提到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uu第十条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uu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uu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uu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

6、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uu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uu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uu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建

7、设单位有下列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uu(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uu(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uu(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

8、反(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降低工程质量的;,降低工程质量的;,降低工程质量的;uu(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自施工的;自施工的;自施工的;uu(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

9、行工程监理的;的;的;的;uu(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uu(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uu(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

10、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uu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责令改正,处责令改正,处责令改正,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uu(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一)勘察单位

1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勘察的;察的;uu(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uu(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供应商的;供应商的;供应商的;uu(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

12、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进行设计进行设计进行设计的。的。的。的。uu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

13、管理条例uu第十条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uu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uu项目法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uu负责建设项目的决策、筹资、建设、还贷和运行负责建设项目的决策、筹资、建设、还贷和运行管理等全过程。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管理等全过程。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程的总负责方。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

14、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作。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uu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uu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在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在其资质范围内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查明其资质范围内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查明并分析、评价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并分析、评价建设场地

15、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项目所需的勘察文件,对其技术、经济、设项目所需的勘察文件,对其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方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方案,论证比选,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案,论证比选,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设计文件,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设计文件,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uu施工单位施工单位uu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

16、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uu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uu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设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设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设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

17、的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uu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承担相应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承担相应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承担相应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

18、义务 uu 项目法人的责任与义务项目法人的责任与义务项目法人的责任与义务项目法人的责任与义务uu要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就要对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就要对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就要对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就要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责任予以明确。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责任予以明确。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责任予以明确。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责任予以明确。uu建设单位的工程行为同样要遵守国家的强制性建设单位的工程行为同样要遵守国家的强制性建设单位的工程行为同样要遵守国家的强制性建设单位的工程行为同样要遵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其对建设工程参与的其他

19、各方所提出的要标准,其对建设工程参与的其他各方所提出的要标准,其对建设工程参与的其他各方所提出的要标准,其对建设工程参与的其他各方所提出的要求,也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求,也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求,也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求,也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uu“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

20、建设工程质量。量。量。量。”。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uu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uu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是勘察设计质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是勘察设计质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是勘察设计质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是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也是整个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之量的责任主体,也是整个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之量的责任主体,也是整个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之量的责任主体,也是整个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之一,是由他们来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的法律责任和一,是由他们来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的法律

21、责任和一,是由他们来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的法律责任和一,是由他们来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经济责任。经济责任。经济责任。uu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的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的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的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禁止

22、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uu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的工程。的工程。的工程。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uu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uu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uu禁止

23、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各义承揽工程。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各义承揽工程。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各义承揽工程。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各义承揽工程。uu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名义承揽工程。uu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

24、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uu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

25、量承担连带责任。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uu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责任和义务 uu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

26、位对施工质量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uu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进

27、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进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进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进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进业务。程监进业务。程监进业务。程监进业务。uu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uu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

28、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建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建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建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设工程的监理任务设工程的监理任务设工程的监理任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uu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uu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程

29、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改建、加固各类

30、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

31、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构的监督。构的监督。构的监督。建筑工程质量保修(4条)u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uu建设工程承包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uu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最低最低最低保保保保修期限为:修期限为:修期限为:修期限为

32、:uu(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限;限;限;uu(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和外墙面的

33、防渗漏,为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5年;年;年;年;uu(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2个采暖期、供冷期;个采暖期、供冷期;个采暖期、供冷期;个采暖期、供冷期;uu(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程,为程,为程,为2 2年。年。年。年。uu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3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uu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起计算。起计算。起计算。100100?500500?10001000?1010?2020?8080?建筑工程质量保修uu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uu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工程质量保修uu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uu建设工程在超过合

35、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uu延期使用年限的要求的相关规定:延期使用年限的要求的相关规定:延期使用年限的要求的相关规定:延期使用年限的要求的相关规定:uu想到的问题:想到的问题:想到的问题:想到的问题:水库等水利工程的使用年限如何处理水库等水利工程的使用年限如何处理水库等水利工程的使用年限如何处理水库等水利工程的使用年限如何处理呢?呢?

36、呢?呢?“都江堰都江堰都江堰都江堰”的历史已经有的历史已经有的历史已经有的历史已经有20002000多年了!多年了!多年了!多年了!监督管理(11条)uu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理制度。uu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uu县级

37、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水利水利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11条)uu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38、委托委托委托委托的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uu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

39、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监督管理(11条)uu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实施的权利)(实施的权利)uu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其他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列措施:uu(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质量的文件和资料;uu(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uu(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责令改正。监督管理(

40、11条)uu第四十九条uu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uu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

41、竣工验收。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监督管理(11条)uu第五十条uu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依法执行职务。监督管理(11条)uu第五十二条uu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uu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监督管理(11条)uu第五十三条uu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

42、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条例中名词的定义:肢解发包肢解发包 uu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条例中名词的定义:违法分包违法分包 uu是指下列行为之一:是指下列行为之一:是指下列行为之一:是指下列行为之一:uu(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uu(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二)建设工程

43、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uu(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4、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uu(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的。的。的。条例中名词的定义:转包转包 uu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单位承包的行为。条例的例外 uu第八十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

45、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uu低层住宅一般指低层住宅一般指低层住宅一般指低层住宅一般指农民自建两层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以下住宅。uu问题:农村自建的三、四层甚至更高的住宅应如何来监督问题:农村自建的三、四层甚至更高的住宅应如何来监督问题:农村自建的三、四层甚至更高的住宅应如何来监督问题:农村自建的三、四层甚至更高的住宅应如何来监督管理,要掌管理,要掌管理,要掌管理,要掌 握好尺度。握好尺度。握好尺度。握好尺度。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日新月异!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日新月异!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日新月异!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日新月异!条例的例外 uu第八十

46、一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刑法137条uu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uu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感谢支持!感谢支持!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实施)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uu共24条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uu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7、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uu水利建设活动也不例外水利建设活动也不例外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uu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uu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uu标准的制定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uu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8、监督管理工作。uu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作。uu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工作。uu实施、管理、落实实施、管理、落实实施、管理、落实实施、管理、落实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uu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

49、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主管部门审定。uu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门备案。uu例外的处理例外的处理例外的处理例外的处理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50、监督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uu第七条第七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uu第九条第九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uu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uu有关工程技术

51、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准;uu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uu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标准的规定;uu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的规定;uu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强

52、制性标准监督规定uu第十三条第十三条uu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参加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并可以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uu第十四条第十四条uu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当有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加;工程事故报告应当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uu第十三条第十三条uu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参加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并可以计入继续教育学时。感谢支持!感谢支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uu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级别高级别高uu(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uu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u(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实施)-时间新时间新uu本规定本规定u(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发布)不能与上面两个矛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