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优先受偿权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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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 东 科 技 大 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题 目 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有关问题研究 学 院名 称 土建学院 专业班级 法学二专09 学生姓名 张戈 学 号 01021 指 导 教 师 崔华洁 填表时间: 年5 月 27日填表阐明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根据材料之一。2.此报告应在指引教师指引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完毕,经指引教师签订意见、有关系主任审查后生效。3.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原则格式,用A4纸打印。4.参照文献不少于8篇,其中应有合适的外文资料(一般不少于2篇)。5.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与毕业设计

2、(论文)一同存档。设计(论文)题目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有关研究设计(论文)类型(划“”)工程实际科研项目实验室建设理论研究其他一、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在建筑业迅速发展的同步 也浮现了某些问题 如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投资局限性问题特别是投资局限性问题导致了大量拖欠工程款等。就这些法律合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涉及如下原则尽量维护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 也可参照合同商定结算工程价款、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对垫资条款不作无效解决、进一步明确了合同解除条件、

3、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有过错的也应承当责任、“黑白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发包人收到结算报 告后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承认、拖欠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加强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等等。其中由于多种因素导致承包方垫资之后,被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特别严重,成为引起其她多种经济问题的导火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商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适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合同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确立了承

4、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为国内立法之突破,倍受业界关注,并引起广泛争论。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日发布有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16号,如下简称批复),对人民法院合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解决有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若干问题作出解释。然司法理论界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的结识不一,司法实践中做法不同,仍有亟待明确的问题,由此,引起了笔者的思考。二、 本课题的重要研究内容(提纲)1.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属性认定1.1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抵押权说 12优先受偿权的法定优先权说1.3优先受偿权的不动产留置权说.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在行使阶段遇到的问题 2.优先受偿权主体和标的

5、物的认证2.2优先受偿权的成立和登记 2.3 优先受偿权与其她权利发生竞合时的解决原则3实现优先受偿权的具体措施 3承包人有权放弃优先受偿权 3.2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三、 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状况及其发展) 对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权利的性质重要有三种见解。一是法定抵押权说;二是法定优先权说;三是不动产留置权说。 梁慧星专家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阐明、理由与参照立法例中的担保物权体系并不涉及优先权,且在“抵押权”一章中并未明确法定抵押权和商定抵押权之辨别。但该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的最后一条第38条规定:“本章有关抵押权的规定,合用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抵押权。但其她法律所规定的抵押权

6、不同于本章规定的,从其规定。”换句话说,如果立法机关最后认定合同法第286条是法定抵押权,而该法定抵押权在物权法中没有规定,仍然按照合同法第2条规定进行解决。值得注意的是,一该议稿的阐明觉得“所谓其她法律所规定的抵押权,例如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抵押权,民用航空法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抵押权”,事实上是将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法第19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认定为特别法上的抵押权。按照梁专家的理解,合同法第286条优先受偿权也就是属于特别法上的抵押权。 王利明专家主持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设有优先权制度,并将合同法第8条规定的权利性质设定为建筑物承包人的优先权第543条,属于特定不

7、动产优先权。其立法理由是承包人的价款债权是因不动产的建设直接发生的,因此应容许其优先从该不动产的价值中受偿。故意思的是,王利明专家在第5期法学刊登的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文中,却很明确将合同法第2条规定的权利解释为法定抵押权。从这个角度看,法定抵押权与优先权的区别仅仅在于担保物权体系的设立,而两者真的没有本质的区别。 学者们的争论是正常的。在物权法出台前,担保物权体系如何划分的争论仍将持续,最后取决于最高立法机关。随着物权法的出台,“担保法中的担保物权要归入物权法,保证制度要归入合同法,合同法中有关代理的规定要归入总则,波及物权的规则要编入物权法中”。也已有不少学者主张将优先权制度引入国内将来

8、的民法典中,如果物权法最后是按照梁慧星专家或王利明专家提出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各自思路制定的话,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权利性质应当在物权法出台后有一明确的说法。四、 拟解决的核心问题1 明确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重要性;2 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权利属性有一种明确结识;3 在优先受偿权行使阶段起到指引作用。五、 研究思路和措施重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措施,通过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多种学说在各个国家、多种体系中的研究,完善国内有关优先受偿权的立法体系。一方面是明确优先受偿权成立的条件,然后明确当优先受偿权与其她权利竞合时的解决原则,提出如何主张此权利的措施。在研究该问题中,通过参阅文献资料、征询教师等措施

9、,获取了相应的材料和有关理论。六、 本课题的进度安排5月24日到月30日,提交论文提纲,提交开题报告;2.5月3日到6月6日,完毕毕业论文草稿3月7日到6月日,论文进一步完善、修改4.月14日到8日,毕业论文定稿、打印,学生手册、开题报告填写制作七、 参照文献1人大资料民商法学第期,张学文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若干问题探讨,第33页。2人民法院报4月16日,第3版,赵一波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属性。3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第期,梁慧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权利性质及其合用。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第9页。5王利明,民商法研究(修订本)第1辑,法律出版社,第42页。6徐武生,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工商出版社999年版,第363页。郭明瑞、仲相,国内将来民法典中应设立优先权制度,中国法学4月,第3页。8徐国栋编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05页。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阐明;1郭明瑞、仲相,国内将来民法典中应设立优先权制度,中国法学4月;指引教师意见指引教师(签名): 年 月 日所在系(所)意见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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