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农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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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滦县农牧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18年6月15日决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 滦县农牧系统概况一、 部门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滦县农牧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第三部分 滦县农牧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二、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

2、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滦县农牧系统概况一、部门职责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唐办字201064号),设立滦县农牧系统,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一)拟订全县各植业、农业机械化(以下简称农业)等农业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二)负责农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规模布局,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指导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建设,经批准后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四)

3、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政策建议和主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六)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依法开展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资料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检测和鉴定;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安全监理。(七)负责农作物植物检疫、病虫草害

4、测报及防疫工作,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八)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发布农业灾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设,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九)负责农业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提供有效信息服务;负责全县农业信息服务培训工作;指导农村信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县级农村信息服务网络的运行与管理。(十)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服务,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农科教相结合工作,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开发、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十一)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

5、善社会化服务功能,健全各级服务网络,对基层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术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三)参加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贪污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十四)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促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外来物

6、种;对县内新能源产品生产、开发、经营行为依照法律、规章进行管理。(十五)负责全县农机化行政管理;负责拖拉机、大中型收获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生产、经营、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制定技术标准并进行实施;负责农机维护人员的管理,负责对农机产品质量和技术进行检验、鉴定和论证管理。(十六)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管理员、技术员、驾驶操作人员的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十七)承担费改税后,农用柴油价格资金补贴的使用和管理。(十八)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水产业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执法监督管理和有关案件

7、、纠纷的鉴定。(二十)拟定全县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畜牧水产业结构调整及服务体系、产业基地建设。(二十一)拟定全县畜牧水产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和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畜牧水产业队伍建设。(二十二)负责全县畜牧水产方面的防疫、检疫、医政、药政、饲料、渔政等管理工作。(二十三)依法对动物重点疫病进行强制免疫、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依法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饲料、兽药、种畜禽以及动物诊疗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等;(二十四)负责全县畜牧水产业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协调全县牧渔系统生产经营和资源开发、保护工作。(二十五)指导畜牧水产行业对外经济合作

8、与交流工作。(二十六)负责牧渔系统行政管理,指导有关社团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二十七)负责牧渔系统专项资金投放管理工作。(二十八)负责全县种用畜禽的生产、经营工作。(二十九)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三十)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三十一)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组织实施;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和组

9、织实施;监管林业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管理和使用。(三十二)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场的建设和管理。(三十三)负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负责并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三十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负责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工作;负责森林植物、陆生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工作;负责森林植物、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三十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全县林业发展成

10、果,打击偷盗、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各种野生动物的行为,打击仿造、倒卖林业各类证件、证书行为,查处无证运输木材的非法行为;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三十六)、负责全县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加强对美国白蛾的专项治理,负责对全县各种森林植物及其林果产品病虫害检疫;加大对过往我县的林木及其林果产品的检疫工作。(三十七)负责全县果树、蚕桑发展的规划、设计;负责果桑生产及新品种引进及示范工作,对全县果桑栽培搞好技术指导。(三十八)负责全县林果种苗的发展、调剂、执法工作,积极支持全县花卉向规模化、高档次发展。(三十九)承担滦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四十)承担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四十一)管理国有林场

11、,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林木种苗调剂、林业信息服务。(四十二)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种苗调剂,林业信息服务。(四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 机构设置(一)滦县农牧系统设4个内设机构:1、综合办公室 2、财务审计股3、产业政策与法规股4、综合管理股(二)下属机关单位:森林公安局(三)下属事业单位:1、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站土壤肥料工作站植保植检站蔬菜生产管理站食用菌管理办公室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科教站2、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综合中队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3、农作

12、物品种试验站 4、农业信息中心5、新能源办公室 6、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滦县分校(挂滦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牌子)7、农机管理推广站8、农机学校9、农机安全监理站10、农作物种子管理站 11、滦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12、农业项目管理中心13、畜牧生产管理站14、药政医政管理站15、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6、饲料管理站17、水产站18、畜牧水产综合科教服务站19、基层兽医管理站20、种畜禽管理站21、12镇动物防疫站2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3、畜产品质检站 24、屠宰管理办公室25、林业站26、果树站27、森保站28、林政站29、种苗花卉站30、防火站31、青龙山国营林场32、茨榆

13、坨国营林场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情见附表)第三部分 滦县农牧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我部门认真按照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方法制度,严格评价标准,准确把握绩效评价的内容与方法,确保评价质量。在财政的具体指导下,按方案规定的步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1、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化,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对农业专项项目进行了细化、量化,严格对照所定目标和指标进行评价。认真组织绩效审核,围绕项目实施的现实意义、项目目标设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绩效完成情况、项目绩效

14、监控情况、绩效制度建设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努力做好农林牧技术推广和服务,推动我县农林牧业迈上新台阶。2、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的原则,对重点农业项目制定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和编制绩效评价自评。通过自评,2017年我局较好的完成了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自评结果为良好。二、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6.5万元。主要用于货物和服务支出,具体用于滦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购灭鼠药、推广太阳能热水及辅助热源取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控制能力提升项目所需仪器设备

15、、洁净型煤推广、电代煤项目、采购打印纸、档案袋、印刷费、采购布病防控物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采购动物防疫所需兽医器械、实验室监测试剂耗材、试剂盒、瘦肉精速测卡、防火物资等支出。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固定资产总额2379.32万元。共有车辆15辆,价值15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4辆,农用运输车1辆;其他用车4辆。房屋及建筑物932.3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92.14万元。较年初增加固定资产97.47万元。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单位: 万元 项目(

16、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一、基本支出2029.972863.892863.89 人员经费1905.572387.872387.87日常公用经费124.4476.02476.02二、项目支出16048.1711493.9811493.98 基本建设类项目1438.492158.492158.49 行政事业类项目14609.689335.499335.49三、上缴上级支出000四、经营支出000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2017年总支出为14357.87万元,基本支出为2863.89万元,占总支出的19.95%,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833.92万元,主要原因是(1)机关

17、人员保险费、专项公用经费中的人员保险费等在此列示;(2)防火队员工资调整。项目支出为11493.98万元,占总支出的80.05%,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4554.19万元,主要原因:(1)拨款方式走实拨款的,年底未参与决算;(2) 2017年上级下达项目减少。上缴上级支出为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为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支出为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 2、 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指 标本年度上年度比上年增减一、年度收支情况(单位:万元)1.本年收入11322.6919438.83-8116.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39.69

18、16979.57-6639.8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832459.26-1476.26 *事业收入00 经营收入00 *其他收入00 2.本年支出14357.8714589.98-232.11其中:基本支出2863.892990.88-126.99(1)人员经费2387.872413.69-25.82(2)日常公用经费476.02577.19-101.17项目支出11493.9811599.1-105.12(1)基本建设类项目2158.491525.11633.38(2)行政事业类项目9335.4910073.99-738.5 经营支出003.年末结转和结余735.947395.32-66

19、59.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5.947395.32-6659.3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2017年收入为11322.69万元,比2016年决算收入减少8116.14万元,主要原因:拨款方式走实拨款的,年底未参与决算;2017年上级下达项目减少。2017年决算支出1435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3.89万元,占总支出的19.95%,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126.99万元,主要原因是(1)机关人员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减少。(2)2016年决算专项公用经费中专用材料费在此列示;(3)正常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1493.98万元,占总支出的80.05%,比2016

20、年决算支出减少105.12万元,主要原因:(1)拨款方式走实拨款的,年底未参与决算;(2)2017年上级下达项目减少。年末结转结余735.94万元,比上年减少6659.38万元,主要是结转结余转移支付资金减少。3、收入与预算对比分析2017年收入为11322.69万元,预算数19815.62万元,差额为8492.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年初预算数中包括上年结转结余拨款数。(二)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我部门基本支出2863.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7.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38%,日常公用经费476.02万元,占基本

21、支出的16.62%。公用经费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其中:办公费29.98万元、印刷费0.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2.25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1.8万元,取暖费37.63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7.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8.48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专用材料费5.94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8.6万元、劳务费139.32万元、委托业务费0.4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7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91

22、万元、房屋建设物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9.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物资储备0万元、土地补偿0万元、安置补助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0万元、拆迁补偿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产权参股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企业政策性补贴0万元、事业单位补贴10.33万元、财政贴息0万元、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国内债务付息0万元、国外债务付息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赠与0万元。(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13.78万元,比2017预算

23、减少2.37万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2.88万元,其中:2017年公务接待费3.36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29万元,原因是本着励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活动;比2016年决算减少了0.19万元,原因是本着励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批次38次、人次244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2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08万元,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比2016年决算减少2.69万元,原因是车辆老化及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2017年公车购置费0元,与2017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与2016年决算持平,原因是公车改革取

24、消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0辆,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与2016年决算持平。因公出国组团数及人数为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单位 :万元预算数2017年支出数2016年支出数2017与2016年决算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费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10.4213.11-2.69公车购置费0000公务接待费3.653.363.55-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预算数统计数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00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00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00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7155、国内

25、公务接待批次(个)038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00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0244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00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或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

26、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

27、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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