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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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2 2章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2.1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2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3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4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l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什么是税收管辖权l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l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什么是税收管辖权l税收管辖权国家在税收领域的主权,是国家依法确税收管辖权国家在税收领

2、域的主权,是国家依法确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及其纳税义务的权力,即确定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及其纳税义务的权力,即确定由谁纳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怎样征税。由谁纳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怎样征税。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l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l属地原则:即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属地原则:即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空间行使政治权力l属人原则: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属人原则: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使政治权力 l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

3、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l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的管辖权分为:l(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l(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民

4、(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l(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l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l既然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因而每个主权国家既然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因而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管辖权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管辖权类型。类型。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l所得税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所得税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l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

5、权和居民管辖权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l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仅实行地域管辖权l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l以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地域税收管辖权为基础形成以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地域税收管辖权为基础形成了三种模式:了三种模式:l (1)地域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占多数)居民税收管辖权(占多数)l (2)地域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公民税收管辖权(美国、墨西哥)辖权(美国、墨西哥)l (3)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阿根廷

6、、香港、乌拉圭、)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阿根廷、香港、乌拉圭、哥斯达黎加、肯尼亚、巴拿马、赞比亚、马来西亚哥斯达黎加、肯尼亚、巴拿马、赞比亚、马来西亚l公司所得税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法国、巴西;公司所得税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法国、巴西;l个人所得税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台湾个人所得税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台湾地域(收入来源)管辖权优先的原则地域(收入来源)管辖权优先的原则地域管辖权是指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它只对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也称收入来源管辖权。当今世界各国,一个趋势是既按属地原则又按属人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两者兼而用之。在税收管辖权中,不仅实行居民(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而且

7、大多数国家一般都同意并遵循地域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同一笔跨国所得,所得来源地国家有优先行使征税的权利,即承认在课税权利方面,地域(收入来源)管辖权是优先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地域(收入来源)管辖权优先的原则地域(收入来源)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但是所得来源国在征税权上的优先不等于独占,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优先是有限制的。所得来源国并能对一切非居民的所得都从源课税,而只能对在境内居住一定期限的自然人和非居民公司所属的常设机构征税。第二,优先不能完全排斥纳税人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居住国在所得来源国优先征税后,仍将分情况对纳税人行使其税收管辖权。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税收居民的判定标

8、准l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l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l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l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作短暂的访问或逗留。客的身份对该国作短暂的访问或逗留。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税收居民的判

9、定标准l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l1住所标准住所标准l住所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的居住地。l一个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内拥有永久性住所,这个人就是该一个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内拥有永久性住所,这个人就是该国居民,对该国就要履行无限纳税义务。国居民,对该国就要履行无限纳税义务。l2居所标准居所标准l居所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10、。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l3居住居住/停留时间标准停留时间标准l居住时间标准是指以自然人在本国居住或停留时间的长短作为判定其是居住时间标准是指以自然人在本国居住或停留时间的长短作为判定其是否为本国居民的标准;如果一个人在本国境内居住或停留的时间超过了否为本国居民的标准;如果一个人在本国境内居住或停留的时间超过了本国税法规定的期限,即为本国的居民纳税人。本国税法规定的期限,即为本国的居民纳税人。l4意愿标准意愿标准l意愿标准是指纳税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内有居住的主观意愿意愿标准是指纳税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内有居住的主观意愿的即为该国居民。的即为该国居民。一个人是否有在本国长期居住

11、的主观意图,通常一个人是否有在本国长期居住的主观意图,通常根据其签证时间的长短、劳务合同的签订因素来确定。凡在一国有不定根据其签证时间的长短、劳务合同的签订因素来确定。凡在一国有不定期居住意愿并依法取得入境护照、移居签证和各种居留证明的外国侨民,期居住意愿并依法取得入境护照、移居签证和各种居留证明的外国侨民,都属于该国居民,该国政府有权对其来源于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进行征都属于该国居民,该国政府有权对其来源于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进行征税。税。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l居所与住所的区别:居所与住所的区别:l(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

12、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l(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居住。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l关于关于“住所标准住所标准”的案例:的案例:l20世纪世纪70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有一位先生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

13、并于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于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

14、了回加拿大度过余生。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目前多数国家采用客观标准来确定个人的住所,既要看当事人在本国是否有定居或习惯性居住的事实。但也有一些国家同时还采用主观标准来确定个人的住所如果当事人在本国有定居的愿望或意向,就可以判定他在本国有住所。(如英国、希腊)美国1984年以前也是根据纳税人的居住意愿判定住所,但1984年后住所的验定标准为纳税人是否拥有美国的长期居住证(“绿卡”)。我国税法判定个人住所依据的是个人的“习惯性居住地”。这里的“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在中国以外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活动结束后必然要返回

15、中国境内居住,而不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从判定居所的具体依据来看,有的国家主要看当事人是否拥有可供其长期使用的住房。以拥有住房为标准判定居所的国家一般还要求当事人在有关的纳税年度中确实在本国居住过,哪怕住的时间很短。例子:爱尔兰法律的规定;英国法律的规定有的国家以当事人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当事人与居住地关系的持久性来判定居所的存在。判断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停留时间标准判断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停留时间标准多数国家采用半年期的标准,也有一些国家采用一年期标准,极少数国家采用两年期标准。少数国家不仅要看当事人在该年度在本国停留的天数,而且还要考虑当事人在以前年度在本国停留的天数。中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

16、(1月1日至12月31日);美国要加权计算出停留时间。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l我国停留时间标准我国停留时间标准l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一年度的1月月1日住到日住到12月月31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收居民)。我国自然人居民身份确

17、定标准现状我国自然人居民身份确定标准现状一、住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就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停留时间标准1、90天(183天)标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与中国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则延长到183天)暂时性停留非居民暂时性停留非居民我国自然人居民身份确定标准现状我国自然人居民身份确定标准现状二、停留时间标准2、90天(18

18、3天)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标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就其境内工作期间(包括期间在境内外的休假天数和接受培训天数)的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短期停留非居民短期停留非居民我国自然人居民身份确定标准现状我国自然人居民身份确定标准现状二、停留时间标准3、1年规则: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的个人为居民,期间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居民就其全部境内所得和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缴纳个人

19、所得税。中期居民中期居民我国自然人居民身份确定标准现状我国自然人居民身份确定标准现状二、停留时间标准4、5年规则: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长期居民长期居民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对跨国自然人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境内工作期间)(境内工作期间)境内所得境内所得(境外工作期间)(境外工作期间)境外所得境外所得 境内支境内支付付境外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外支付非非居居民民90(183)天以下天以下 征征免免(优惠)(优惠)不征不征不征不征90(183)天天1年年征征征征不征不征不征不征居居民民1-5年年 征

20、征征征征征免免(优惠)(优惠)5年以上年以上 征征征征征征征征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l“停留时间标准停留时间标准”举例:举例:l美国判定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的停留时间标准l举例来说,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举例来说,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年、年、2001年、年、2002年在美国各停留了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20天,现需要确天,现需要确定史密斯在定史密斯在2002年是否为美国的居民。根据以上计年是否为美国的居民。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史密斯先生这算方法,史密斯先生这3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计算结果为180天天(120十十1201/3十十1201/

21、6),没,没有达到有达到183天的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天的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2002年不年不是美国的居民。而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是美国的居民。而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各停留年各停留122天,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将为天,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将为183天,天,那么他便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那么他便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国国别别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标准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标准准澳大利澳大利亚亚(1)在澳大利在澳大利亚亚有有长长期住所;期住所;(2)在在纳纳税年度内税年度内连续连续或累或累

22、计计在澳大利在澳大利亚亚停留半停留半年以上。年以上。(1)在澳大利在澳大利亚亚注册;注册;(2)在澳大利在澳大利亚经营亚经营;(3)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澳大利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澳大利亚亚;(4)投票投票权权被澳大利被澳大利亚亚居民股居民股东东控制。控制。比利比利时时 (1)家庭在比利家庭在比利时时;(2)财产财产的管理地在比利的管理地在比利时时;(3)在比利在比利时时有有职业职业或从事或从事经营经营。(1)在比利在比利时时依法注册成立;依法注册成立;(2)公司的公司的总总部、主要管理机构部、主要管理机构设设在比利在比利时时。加拿大加拿大 (1)在加拿大有在加拿大有规规律地、正常地或律地、正常

23、地或习惯习惯性生活;性生活;(2)1年中在加拿大停留年中在加拿大停留183天以上。天以上。(1)在加拿大依法注册成立;在加拿大依法注册成立;(2)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设设在加拿大。在加拿大。丹麦丹麦 1年中在丹麦停留半年以上。年中在丹麦停留半年以上。在丹麦注册成立。在丹麦注册成立。法国法国 (1)在法国有家庭或在法国有家庭或经济经济利益中心;利益中心;(2)在法国就在法国就业业或从事或从事职业职业;(3)1年中在法国停留年中在法国停留183天以上。天以上。在法国注册成立。在法国注册成立。德国德国 (1)在德国有非在德国有非临时临时性住所;性住所;(2)1年中在德国停留超年中在德

24、国停留超过过6个月。个月。(1)在德国注册成立;在德国注册成立;(2)管理中心在德国。管理中心在德国。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一)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一)国国别别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标准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标准准 希腊希腊 有在希腊安家的意向,有在希腊安家的意向,这这种意向主要通种意向主要通过过个人居住、个人居住、家庭地址、活家庭地址、活动动中心来表中心来表现现。(1)在希腊注册成立;在希腊注册成立;(2)在希腊有管理机构。在希腊有管理机构。印度印度 (1)在在纳纳税年度内停留税年度内停留183天以上;天以上;(2)在以前在以

25、前4个年度居住至少个年度居住至少365天,而在本天,而在本财财政年度至政年度至少停留了少停留了60天。天。(1)在印度注册成立;在印度注册成立;(2)管理和控制活管理和控制活动动全部在印度开展。全部在印度开展。爱爱尔尔兰兰 (1)在在爱爱尔尔兰兰有住所可使用;有住所可使用;(2)在在纳纳税年度停留税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天或以上;(3)在在连续连续4年中每一年都在年中每一年都在爱爱尔尔兰兰停留至少停留至少3个月。个月。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爱爱尔尔兰兰。意大利意大利 (1)在意大利有居民在意大利有居民户户口登口登记记;(2)在意大利有在意大利有经济经济利益中心;利益中心;(

26、3)1年中在意大利停留年中在意大利停留满满183天。天。(1)在意大利注册成立;在意大利注册成立;(2)法人的管理法人的管理总总部在意大利;部在意大利;(3)主要目的是在意大利主要目的是在意大利经营经营。日本日本 (1)在日本有生活基地和生活中心;在日本有生活基地和生活中心;(2)在日本在日本连续连续居住居住满满1年。年。(1)在日本依法注册成立;在日本依法注册成立;(2)注册的主要机构注册的主要机构设设在日本。在日本。韩韩国国 (1)计计划在划在韩韩国国长长期居住;期居住;(2)在在韩韩国国连续连续居住居住1年以上。年以上。(1)在在韩韩国依法注册成立;国依法注册成立;(2)总总机构或主要机

27、构在机构或主要机构在韩韩国。国。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二)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二)国国别别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标准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标准准卢卢森堡森堡(1)在在卢卢森堡有可森堡有可长长期使用的住房;期使用的住房;(2)1年中在年中在卢卢森堡森堡习惯习惯性居住超性居住超过过183天。天。(1)在在卢卢森堡注册成立;森堡注册成立;(2)有效管理机构在有效管理机构在卢卢森堡。森堡。马马来西来西亚亚(1)纳纳税年度中在税年度中在马马来西来西亚连续亚连续或累或累计计停留停留满满182天;天;(2)评评税年度在税年度在马马来西来西亚亚

28、停留不到停留不到182天,但天,但这这次停留与次停留与评评税年度前一年或后一年中的税年度前一年或后一年中的182天以上的停留期天以上的停留期相相连连;(3)评评税年度在税年度在马马来西来西亚亚停留停留90天以上,但在以前天以上,但在以前4年中年中的任何的任何3年居住在年居住在马马来西来西亚亚或每年停留或每年停留满满90天。天。管理和控制中心在管理和控制中心在马马来西来西亚亚。墨西哥墨西哥在墨西哥有居所,除非在一个日在墨西哥有居所,除非在一个日历历年度中年度中连续连续或累或累计计在在别别国停留国停留183天以上,或能天以上,或能够证够证明已在明已在别别国取得国取得了税收居民身份。了税收居民身份。

29、主要主要经营经营管理中心在墨西哥。管理中心在墨西哥。荷荷兰兰(1)在荷在荷兰兰有家庭、住有家庭、住处处、经济经济社会中心,或有社会中心,或有长长期居期居住意向;住意向;(2)在荷在荷兰兰停留了一定停留了一定时间时间。(1)依法在荷依法在荷兰兰注册成立;注册成立;(2)中心管理机构在荷中心管理机构在荷兰兰。新西新西兰兰(1)在新西在新西兰兰有有长长期性住所;期性住所;(2)在任何在任何12个月中在新西个月中在新西兰兰停留停留183天以上。天以上。(1)在新西在新西兰兰依法注册成立;依法注册成立;(2)法人法人总总部部设设在新西在新西兰兰;(3)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新西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新西兰兰。葡萄牙

30、葡萄牙(1)在日在日历历年度中在葡萄牙停留年度中在葡萄牙停留183天以上;天以上;(2)在葡萄牙有可在葡萄牙有可长长期使用的住房。期使用的住房。(1)法人注册的法人注册的总总部在葡萄牙;部在葡萄牙;(2)法人的有效管理机构在葡萄牙。法人的有效管理机构在葡萄牙。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三)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三)国国别别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标准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标准准新加坡新加坡(1)在新加坡定居或有定居意向;在新加坡定居或有定居意向;(2)在在纳纳税年度中在新加坡停留税年度中在新加坡停留满满183天。天。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新加坡

31、。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新加坡。西班牙西班牙(1)在西班牙有在西班牙有经济经济或或职业职业活活动动的基地;的基地;(2)在西班牙有家庭在西班牙有家庭(配偶、子女配偶、子女);(3)在一个日在一个日历历年度中在西班牙停留年度中在西班牙停留183天以上。天以上。(1)在西班牙注册成立;在西班牙注册成立;(2)法人的法人的总总部在西班牙;部在西班牙;(3)法人的有效管理中心在西班牙。法人的有效管理中心在西班牙。瑞士瑞士(1)在瑞士有合法住宅并打算定居;在瑞士有合法住宅并打算定居;(2)因从事有收益的活因从事有收益的活动动而在瑞士停留而在瑞士停留3个月以上;因从事非个月以上;因从事非收益性活收益性活动动而停

32、留而停留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在瑞士注册成立;在瑞士注册成立;(2)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设设在瑞士。在瑞士。英国英国(1)在在访问访问英国的年度中在英国有可供其使用的住房;英国的年度中在英国有可供其使用的住房;(2)在在纳纳税年度中在英国停留税年度中在英国停留183天以上天以上(不一定不一定连续连续停留停留);(3)在在连续连续4年中到英国年中到英国访问访问平均每年达到平均每年达到91天或以上。天或以上。(1)在英国注册成立;在英国注册成立;(2)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设设在英国。在英国。美国美国(1)有美国的有美国的长长期居住期居住证证(绿绿卡卡);(2)当年当年(日日历历年

33、度年度)在美国停留在美国停留满满31天,并且近天,并且近3年在美国停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留天数的加权权平均平均值值等于或大于等于或大于183天。天。在美国依法注册成立。在美国依法注册成立。自然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自然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对自然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处理,国际上通常是按照如下习惯顺序协商判定其最终的居民身份: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所4、国籍5、双方国家协商解决案例:李先生在中国有永久性住所,其妻子和孩子都住在中国,但同时他又在日本经商,居住停留时间已超过12个月。中国政府因他在日本有永久性住所,按照国内法确定他为中国居民。日本政府也因其居留时间超过了法定的365天,

34、按日本税法确认他为日本居民。因此中日双方都要对李先生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为了避免对李先生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重复征税,中日两国应该怎样对李先生的双重居民身份进行处理呢?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l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l1注册地标准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又称法律标准)。l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l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l4选举权控制标准选举权控制标准l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l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法人居民

35、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l这些标准中,这些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法律标准)以及管以及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理机构所在地标准。详细请阅读详细请阅读P46一些主要国家的具体做法一些主要国家的具体做法l标准标准1(美、法、丹、埃及、尼日尔、瑞典、泰)(美、法、丹、埃及、尼日尔、瑞典、泰)l标准标准2(新加坡、马来西亚、墨西哥、爱尔兰)(新加坡、马来西亚、墨西哥、爱尔兰)l标准标准1or2(英、加、德、希腊、印、荷兰、瑞士、卢森堡)(英、加、德、希腊、印、荷兰、瑞士、卢森堡)l标准标准1+3(日)(日)1or3(韩国、比利时)(韩国、比利时)l标

36、准标准2or3(葡萄牙、挪威)(葡萄牙、挪威)l标准标准1or2or3(西班牙)(西班牙)l标准标准1or2or4(澳大利亚)(澳大利亚)l标准标准1or2or3or4(新西兰)(新西兰)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l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我国规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我国规定:l长期以来,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一直采用注册地标准和长期以来,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一直采用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的做法。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的做法。l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做出了新的判定标准: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做出了新的判定标准:只要企业满足只

37、要企业满足“注册地标准注册地标准”和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两两者之一,就属于中国的居民企业。者之一,就属于中国的居民企业。对于实际管理机构,过去我国的税法一直把它与总机构视对于实际管理机构,过去我国的税法一直把它与总机构视为同一,但总机构是指法人组织结构的主体,而实际管理为同一,但总机构是指法人组织结构的主体,而实际管理机构是指法人的权力或决策中心。机构是指法人的权力或决策中心。在实践中,必须明确在实践中,必须明确“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的含义,并对实际管的含义,并对实际管理机构这种理机构这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

38、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做出具体的界定。做出具体的界定。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l对于法人居民双重身份的冲突,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对于法人居民双重身份的冲突,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各国通过缔结双边性的国际税收协定加以协调,其方各国通过缔结双边性的国际税收协定加以协调,其方式大致有两种:式大致有两种:l一种是缔约双方在协定中事先确定一个解决此类冲突一种是缔约双方在协定中事先确定一个解决此类冲突应依据的标准,例如中国与比利时、法国等国签订的应依据的标准,例如中国与比利时、法国等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都明确地选择了以公司居民的双边税收协定,都明确地选择

39、了以公司居民的总机构总机构所在地国所在地国作为居住国的冲突规范。但也有不少国家采作为居住国的冲突规范。但也有不少国家采用用OECD范本和范本和UN范本所作出的规范,对于同时成为范本所作出的规范,对于同时成为缔约国双方公司居民的,首先以缔约国双方公司居民的,首先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为其居住国。为其居住国。法人居民法律冲突的协调法人居民法律冲突的协调l然而在有些情形下,判定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然而在有些情形下,判定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并非易事。对管理机构和控制中心的不同理解,并非易事。对管理机构和控制中心的不同理解,会引起国家间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因此,会引起国家间居民税收管辖权的

40、冲突。因此,就出现了就出现了第二种方式第二种方式:l有关国家通过签订双边性的国际税收协定,规有关国家通过签订双边性的国际税收协定,规定公司居民身份发生冲突时,由缔约国双方的定公司居民身份发生冲突时,由缔约国双方的税务主管当局通过税务主管当局通过协商协商的方式,确定所涉公司的方式,确定所涉公司居民的身份归属以及由哪一国对其行使居民税居民的身份归属以及由哪一国对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收管辖权。案例案例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1949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总机构设立在喀麦

41、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英国法院则认为,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喀麦隆,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公司的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国公司,应该向英国纳税。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l2.3.1 经营所得经营所得l2.3.2 劳务所得劳务所得l2.3.3 投资所得投资所得l2.3.4 财产所得财产所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l2.3.1 经营所得经营所得 l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

42、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l各国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主要标准有:各国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主要标准有:l1常设机构标准常设机构标准l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否来自本国。得是否来自本国。l2交易地点标准交易地点标

43、准l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并不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确定经营所得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并不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确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而是比较侧重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而是比较侧重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的来源地。l交易地点的具体做法:交易地点的具体做法:英国:贸易活动主要依据合同的订立地点是否在英国英国:贸易活动主要依据合同的订立地点是否在英国 对于制造利润是以制造活动发生地作为所得的来源地。对于制造利润是以制造活动发生地作为所得的来源地。美国:贸易利润来源地是以货物的实际销售地为来源地美国:贸易利润来源地是以货物的实际销售地为来源地 对于制造利润来源地的判定是以产品制造加

44、工活动的地点为对于制造利润来源地的判定是以产品制造加工活动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所得来源地。常设机构的概念常设机构的概念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常设机构可分为物理性常设机构和代理性常设机构。物理性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东道国有一个固定场所,该企业的营业全部或者部分通过该固定场所取得。物理性常设机构的认定包括三个要点:第一,有一个营业场所,如房屋、场地或机器设备等。第二,这个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即建立了一个确定的地点,并有一定的永久性。第三,通过这一机构进行的活动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常设机构的概念常设机构的

45、概念代理性常设机构是指一个实体代表企业进行活动代理性常设机构是指一个实体代表企业进行活动并有权在缔约国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缔结合同。并有权在缔约国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缔结合同。这种权限必须经常行使而不仅仅是在个别案件中。这种权限必须经常行使而不仅仅是在个别案件中。但是,如果代理人是独立的并在正常商业活动中但是,如果代理人是独立的并在正常商业活动中行事,则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独立的代理行事,则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独立的代理人必须是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是独立的。如果人必须是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是独立的。如果代理人的义务受制于广泛的控制或者过分详细代理人的义务受制于广泛的控制或者过分详细的指示,或者代理人的

46、义务不承担任何企业风的指示,或者代理人的义务不承担任何企业风险,则不视为独立。险,则不视为独立。l一般来说,采用常设机构标准的国家,是以常设机构的存在与否作为对非居民营业所得征税与否的分水岭。l常设机构的范围一般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或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应连续超过一定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或一年;有雇员或其他非独立代理人(包括本企业的子公司)经常代表本企业从事营业活动等。l由于对常设机构的判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大部分国家在税法中以列举的办法来明确常设机构的范围。国际税收(

47、第二版)朱青 编著l通常不把一些纯属为企业的营业而设立的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场所确定为常设机构。l对于“准备星火辅助性”活动的判定,应注意以下原则:(1)服务对象必须是本企业;(2)其服务必须不起直接营利的作用;(3)其职责必须是事务性的服务。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 编著不构成常设机构的例外不构成常设机构的例外 税收协定范本规定了不构成 常设机构的例外情况,如:仅仅利用在缔约他方的固定场所购买商品或收集企业信息;仅仅利用缔约他方的固定场所从事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等。显然,税收协定范本明确禁止缔约国对外国税收协定范本明确禁止缔约国对外国企业通过本国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与其利润实企业通过本国固定的经营场

48、所从事与其利润实现关系较远的一些活动进行征税。现关系较远的一些活动进行征税。案例案例案例一:一个售货员有规律地拜访主要顾客并接受订单,在采购经理的办公室里会见采购经理。在这种情况下,顾客的商用房屋不在售货员工作的企业的控制下,因此不能认为该采购经理的办公室构成了售货员所在国家在该国设立有常设机构。案例二:一个陆路运输企业,为了送货给顾客,多年来每天使用顾客仓库的卸货码头。在这种情况下,陆路运输企业在卸货码头的存在是如此有限,也就是说该陆路运输企业不能认为这个卸货码头在它的控制之下,从而我们不能认为该陆路运输企业在该国设立有常设机构。案例案例案例三:A公司的雇员,长时间使用另一家公司B的总部办公

49、室,以保证B公司遵循其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雇员的活动与A公司的商业有关,假如这一办公室由他控制足够长的时间以至构成“固定的营业场所”,并且在那里进行的活动超出了准备性和辅助性活动的范围,则认为由这名雇员控制的在B公司的总部办公室将构成A公司的常设机构。范本对常设机构认定的一个原则范本对常设机构认定的一个原则:商业上和地理上构成一致原则商业上和地理上构成一致原则按照一般定义规定,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因此,营业场所通常必须与确定的地理位置相联系。如果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不是在某一确定地点进行,那么该企业经营时间的长短就不重要了。但这并不意味着

50、构成营业场所的设备须固定在所位于的土地上,只要将设备保存在某一确定的场所即可。说明说明“商业上和地理上构成一致原则商业上和地理上构成一致原则”的例子的例子一座矿清晰地构成一个营业场所,即使商业活动可能在一座非常大的矿里从一个位置转移到另一个位置,因为考虑到采矿生意,它构成了一个单独的地理和商业单位。与此类似,咨询公司经常租的不同的办公室即“饭店办公室”可以被认为这家公司的一个单独营业场所。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大楼构成了一整体地理,而且饭店是该咨询公司的单独营业场所。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也应当认为商人在一条步行街的不同地段摆摊进行销售活动,这些地段尽管可以转移,但仍然构成这个商人的单独营业场所。确

51、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范围的两种通常确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范围的两种通常 原则原则l常设机构标准是指跨国法人在所得来源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才能被所得来源国课税。l在运用常设机构这一概念来确定所得来源地的同时,又派生出了一个常设机构的利润如何确定的问题。l确定常设机构利润范围时,通常有两种原则:(1)归属原则(2)引力原则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 编著运用常设机构原则来确定收入来源国,运用常设机构原则来确定收入来源国,具体行使该原则时的两种做法具体行使该原则时的两种做法1、归属原则(也称实际所得原则),是指一国归属原则(也称实际所得原则),是指一国只能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只能对非居民公司通

52、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经营所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归属原则代表了发达国家的立场。我国与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对跨国经营所得的课税范围均以归属原则来加以确定。运用常设机构原则来确定收入来源国,运用常设机构原则来确定收入来源国,具体行使该原则时的两种做法具体行使该原则时的两种做法2、引力原则,指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引力原则,指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以外,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以外,对并不对并不通过该常设机

53、构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经通过该常设机构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经营的相同或同类营的相同或同类,其所取得的所得,也要归并,其所取得的所得,也要归并带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带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可见,引力原则比归属原则营业所得的应税范围要大,在税务的处理上也比归属原则困难得多。新西兰、菲律宾等少数国家在确定所得来源地时实行引力原则。l国际税务专家对是否采用引力原则存在不同观点l赞同的观点:如果不采用引力原则就会导致避税问题。l不赞同的观点:这会降低税收管理的效率水平。l就实践来看,大多数国际税收协定为便利税收管理和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都放弃了引力原则。l引力原则曾经得到联合国范本的考虑

54、,但并未被OECD范本所采纳。OECD范本反对引力法的理由是:认为这一原则不适当地扩大了地域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范围,不利于跨国公司精简机构。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 编著举例说明归属原则和引力原则的应用举例说明归属原则和引力原则的应用lP49例子l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常设机构,但从事了一些与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有联系的消极投资活动,如参股(股权比重低于25%)、发放贷款、开展租赁业务或转让特许权等,由此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在性质上已不属于营业所得,而是属于投资所得。我国也有权对这种投资所得征税,只不过是按较低的10%的税率课征。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

55、编著确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的具体数额时确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的具体数额时的三种判定方法:的三种判定方法:1、分配法(总利润法)按企业总利润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其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所得的方法。2、核定法常设机构所在国按照该常设机构的营业收入额核定利润或按经费支出额推算利润,并以此作为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的课税范围。3、独立核算法常设机构同其总机构之间的交易和费用往来,按照两个完全独立的企业来处理:允许常设机构从其毛收入中扣除作为营业目的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 编著l实务中对某些经营所得的征税有较特殊的做法:l1、国际运输所得的征税:该部分产生的税收一般由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独占行

56、使征税权,即使该企业并不是改过的居民。l2、农业和林业所得的征税:农业和林业所得一般属于不动产所得。有些国家(如英国和肯尼亚)的所得税协定把农场、种植园和林场列入常设机构范围,把其所得列入经营利润范围。这种做法是属地管辖权优先征税,同时不排斥属人管辖权补征税收。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l2.3.2 劳务所得劳务所得l1劳务提供地标准劳务提供地标准l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作,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作,其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哪个国家的所得。其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哪个国家的所得。l2.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l即

57、以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常设机构的所在国即以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常设机构的所在国为劳务所得的来源国。为劳务所得的来源国。l3.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l是指以劳动合同签订的地点来判定受雇劳务所得(工资、是指以劳动合同签订的地点来判定受雇劳务所得(工资、薪金)的来源地。薪金)的来源地。l跨国自然人从事的劳务所得包括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以及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等。l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非雇用的各种劳动,包括独立的科学、艺术、文化、教育和教学活动,以及独立从事于医生、工程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等,但不包括个人独立从事工业和商业活动的所得,

58、独立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因为它们属于跨国营业利润的性质。l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是指受聘于或受雇于他人的工薪收入者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其他类似的报酬。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l非居住国对跨国独立个人劳动者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必须是该独立个人劳动者在非居住国出场的条件下取得的报酬。l衡量是否出场的三项主要国际标准:1、固定基地标准。2、停留时间标准。3、所得支付地标准。例子例子l一位日本律师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项目,经常在中国短期停留,时间均不到一年,因此他不具有中国居民身份。如果他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认为他拥有来源于中国的劳务所得,应该由中国就这部分所得对该日

59、本律师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l第一,他在中国开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通过这家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并取得所得。l第二,某纳税年度他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在此期间从事法律服务并取得所得。l第三,他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报酬由具有中国居民身份的公司或个人支付。l第四,他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报酬由一家日本居民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处承担。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l非居住国对非独立劳动者的所得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的条件是:该非独立劳动者的所得是受聘于或受雇于非居住国而取得的。l具体应该按照下述国际规范加以判断:1、所得支付地标准。2、停留时间标准。按照国际规范,

60、一国居民在另一国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津贴、奖金等各项报酬所得,只要符合上述标准之一,即可确定其报酬所得是来源于另一国境内的,应由另一国政府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的确定l跨国政府服务所得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认定此项所得是来源于支付服务报酬所得的政府所在国。l跨国董事费所得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把这类人员提供劳务活动的地点确定在公司的居住所在国。l跨国演出或表演所得不论该项所得是否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都由表演活动取得所得的所在非居住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61、l退休金所得四种类型(1)对于跨国政府人员的退休金所得,一般由支付退休金的政府所在国征税。(2)如果退休金是由非居住国居民或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支付,则该退休金由非居住国对其进行征税。(3)按照一国的社会保障计划,由政府专项基金支付的退休金或其他款项,由支付退休金的政府所在国对其进行征税。(4)除上述各种情况外,由于过去的雇用而取得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仅由纳税人的居住国对其进行征税。l学生的所得学生或企业学徒如果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目的停留在非居住国,其为维持生活、教育、培训而收到的来源于非居住国以外的款项,该非居住国不应对其进行征税。我国对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规则我国对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

62、征税规则1、跨国独立个人劳动者即我国非居民在我国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且其所得归属于该固定基地。2、跨国独立个人劳动者在有关历年中在我国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且其所得是在该停留时间取得的。l特殊的规定:1、中国与泰国的税收协定还规定缔约国一方的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活动的报酬,是由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支付,或者是由位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则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对其取得的报酬征税。2、中国与马耳他、马来西亚的税收协定中规定,如果符合“限额标准”,即缔约国一方居民在一个年度中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报酬超过一定的数额,缔约国另一方即来源国也可以征税。我国对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规则

63、我国对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规则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对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适用以下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和其他类似的报酬,可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对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由缔约国一方,也就是其居民过单独征税,缔约国另一方即其非居民国应予免税。这三个条件是:(1)受雇者在缔约国另一方在一个年度内停留累计不超过183天;(2)其报酬不是由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或代表雇主支付;(3)其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案例分析案例分析l基本情况:有一位日本居民,2009年3月1日来到中国,受聘于中国某企业从事技术工作,直到同年

64、的10月1日才完成了工作任务,并因此取得了一笔劳务所得。l对于这笔所得,中国可否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多选题多选题l一位泰国医师经常以从事医疗服务为目的在中国短期停留,并因此取得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的所得。请问,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则中国政府可以认定他拥有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对他取得的这部分所得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A 他在中国开有一家诊所从事医疗服务获得所得B他未在中国开有诊所,但在任何12个月中在中国停留达到或超过了183天,在此期间内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所得C他在中国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所得是由具有中国居民身份的人支付的D他在中国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所得是由泰国一家居民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处所负

65、担的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l2.3.3 投资所得投资所得 l投资所得是指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主投资所得是指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等。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等。l股息是投资者因拥有股权以及其他与股权相似的公股息是投资者因拥有股权以及其他与股权相似的公司权利而取得的所得;利息是投资者凭借各种债权司权利而取得的所得;利息是投资者凭借各种债权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向他人提供专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向他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版权、经销权、专有技术等利权、商标权、商誉、版权、经销权、专

66、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租金所得是财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租金所得是财产所有人向财产承租人收取的财产使用费。所有人向财产承租人收取的财产使用费。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l投资所得主要包括投资所得主要包括:l1股息。(美国税法中的股息。(美国税法中的“透视规则透视规则”)l目前各国判定股息的来源地一般是依据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目前各国判定股息的来源地一般是依据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也就是地,也就是以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以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l2利息。利息。l许多国家是以利息支付者的居住地为标准来判定利息所得的许多国家是以利息支付者的居住地为标准来判定利息所得的来源地。来源地。l3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l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l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l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l4租金租金l租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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