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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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 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3号)、闲置土 地处置办法(x第5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 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xx44号) 及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x土地例行督察组乂例行督查情况,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方案。一、处置范围、任务与对象(一)处置范围城市规划区内、x规划范围内、各产业园区(基地)。(二)工作目标全市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清理收回闲置和彳氐效 利用

2、土地540亩。(三)处置对象1、批而未供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自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 的土地。2、供而未用的土地:(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开发日 期满一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未明确开工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日期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2)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延长动工开发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3、停工停建的项目用地:(1 )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 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 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2)已达到上述开发面积或投资比例,但停工

3、2年以上,近期未 有新投资开发计划的土地;或虽已建设,但超过2年未投产且近期未 有开工计划的土地。4、供多建少、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1)开工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度 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额25% (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2)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生产或已投产但投资强度低于入园合 同约定或工业园区最低标准,单位产出率不达控制标准的低效利用 工业用地。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闲置土地。二、清理处置方式1、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无法确定出 让或划拨价款的,以现行基准地价或评估地价,作为土地闲置

4、费的征 收基数。2、土地闲置满两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两年内虽开工建设,但投资额度未达到25%以上或者建设面 积未达到三分之一的,依法督促其尽快建成投产,否则依法收回全部 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已建成投产,但未达到入园合同和土地出 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对其投资额度的残值进行评估,补偿后予 以收回。4、对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形成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可 以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 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予以盘 活处置。5、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一律由国土资源部门先行 收储后,

5、再重新供地。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从x年6月1日起到12月30日,分五个阶段进行:(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照近七年的土地报批及供地台账,对所有项目进行调查,全面 摸清辖区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具体情况, 建立工作台账。(二)盘活处置阶段(7月1日起至9月10日)对被调查的土地进行鉴别和定性。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明确处 理时限和方式,落实责任人。对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基地) 清收不力的少数宗地,由市政府直接清理处置。(三)总结完善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将盘活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连同清理处置 的宗地档案和相关表格,资料,于9

6、月30日前一并上报市闲置土地清 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到各到进行 实地核查验收,重点核查验收各地盘活处置工作的真实性和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对收回的每一宗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都要有地块的卫星 影像图斑,原用地批准文件的坐标,收回处置后的网上出让坐标三位 一体,并于实地一一对应。对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以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时间为准核准验 收,并及时录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五)综合利用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清理收回的闲置土地应纳入政府储备。按照土地

7、的利用条件,依 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及时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 利用。四、有关要求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 小组,常务副市长x任组长、国土资源局丁火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各产业园区(基地)、国土局、监察局、公安局、发 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院、房管局、广电局、市供电 公司、市供水燃气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盘活处置 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产业基地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 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盘活处置工作负总责。凡清理处 置不到位的要限期整

8、改,未真实完成任务的地方,相应扣除X年新增 用地计划,并予以通报批评。2、明确职责、协同推进。相关责任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要做好工作 的协调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和监督把关,在闲置和低 效利用土地开发动工前或者被依法收回前,不受理该土地使用权人转 让、出租、抵押登记等手续,并将依法收回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 统一纳入政府储备。市财政部门做好闲置费的计征和收回土地的补偿 等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盘活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发性事件,查 处涉及的逃逸、诈骗等案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市纪检监 察部门依法查处盘活处置执行中徇私舞弊的人和事。各乡镇(街道)、 产业基地办要对全过程负责,通过全程

9、监管,确保清理处置方案落到 实处。对逾期拒不缴交闲置费的用地单位或个人,由财政、国土部门 联合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对拒不接受处置的闲置 和低效利用地块,国土资源部门禁止在辖区内取得新的建设用地使用 权,发改委不予立项,建设部门不予报建、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发证,供水部门不予供水,供电部门不予供电, 金融部门不得将期作为抵押物提供银行贷款。3、严格执法,整顿秩序。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坚决查处一 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适时通报典型案件 的查处情况,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各有关部门 要拓宽执法监察渠道,完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的查处协调机制,搞好信息共享,统筹协调行政的力量。4、加强监管,健全机制。一是加强建设用地管理。针对不同行业、 项目建设的特点,认真分析实际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对一次性用地超过200亩的工业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对用地规模进 行评估。避免粗放供地。二是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凳和划拨 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 违约责任等内容。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 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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