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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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运用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本上,较为系统地论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的、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核心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节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节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国家因素影响的范畴,涉及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筹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

2、对公司、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涉及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重要采用经济措施,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量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体现形式上看重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悲观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严禁。通过近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引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内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

3、,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种结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公司,公司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济法在国内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方面体现为它已形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节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

4、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畴。经济法的调节措施,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在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节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体现为它与否为一种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与否为一种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重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

5、。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国内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性。在通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主线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步,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6、文化事业及其她社会事务。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本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种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到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1)夏书章专家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现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2)张尚周专家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国内,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重要是同国内社会主义法

7、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有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固然,经济法,除它的一种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有关的以外,它尚有此外的某些内容。而行政法,涉及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种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所有是同政府工作密切有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国内,重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涉及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节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多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国内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公司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

8、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浮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某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觉得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因此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记录,在国内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筹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记录、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都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保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步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主线特性;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

9、,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1.目的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盼望实现什么目的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主线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老式的筹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种转变,本世纪之内规定初步实现;后一种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目前国有公司涉及国有外贸公司,面临不少困难,某些公司效益不甚抱负。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步也要兼顾公平。 经

10、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本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波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增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纯熟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的:“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量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

11、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本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国内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对的解决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国内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获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

12、销售伪劣产品,搞不合法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录、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内容,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重要是把宏观管住,涉及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营、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筹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

13、筹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积极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另一种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波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波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

14、。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国内的实践,重要应当解决好如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步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种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涉及行政惩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违背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惩罚

15、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对行政解决、行政惩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规定获得国家补偿。这三项互相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成果,也许是对行政解决、惩罚的承认和维护,也也许是对行政解决、惩罚的否认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干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背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状况,人们规定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

16、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惩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畴内列出一种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背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如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如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

17、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并且同步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当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究竟,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公司的对的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规定。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环节。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合用于与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管行政解决、行政惩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补偿,都不能违背法定的程序规定。例如行政惩罚法规定:“

18、没有法定根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惩罚无效。”因此,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以便人民群众。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取外国的先进经验,摸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结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她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

19、的一种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涉及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辨别、对的合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营,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规定,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措施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多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涉及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涉及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见中共中央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筹划和远景目的纲要(199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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