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

上传人:时间****91 文档编号:204874911 上传时间:2023-04-2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4.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论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论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论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资源描述:

《论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论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摘要:在当今国际贸易交往中,货品买卖是比较普遍的方式。而国际货品买卖,其实质也是一种物的所有权的买卖,这一点与国内的货品买卖是相似的,所不同的是国际货品买卖过程更为复杂,标的额更大且波及运送、金融、保险等有关内容。因此其风险相对国内来说更大,因此对于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所有权与风险转移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核心词:国际贸易;合同签订;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在国际贸易中,货品所有权与风险何时发生转移,两者与否同步转移,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它不仅影响到卖方收取货款或买方提取货品的安全性,也关系到货品灭失、损坏的责任认定。然而,各国的法律在这一问题

2、的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差别,例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所有权是在货品划拨后发生转移,这事实上对卖方构成了潜在的风险,如果买方拒付或无力偿付债务,卖方也许会蒙受很大的损失。但如果卖方事先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可采用相应的防备措施。例如规定信用证结算,即由商业信用变为银行信用,以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同样,就买方而言,理解货品所有权、风险何时转移,亦可在货品交付及责任认定等方面做到心中有数,并可及时采用应对措施,防备卖方故意运用法律差别而逃避责任和义务、甚至进行合同诈骗等商业风险。因此,本文拟对重要贸易国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作一梳理、分析,以期进出口公司及涉外商务人

3、员能予以应有的注重,保证货品或货款收取的安全性。一、风险转移在国际贸易中,货品风险重要是指货品在装卸、运送过程中所遭遇的灭失、损坏等意外损失。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意味着买方将承当货灭失、损坏的损失,风险一旦转移,虽然货品所有灭失、损坏,买方仍得履行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有关风险分担原则、风险转移时间等法律规定应引起买卖双方的高度注重。(一)风险转移原则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有关货品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通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合同签订时转移。合同一经签订,虽然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视了对买方的权

4、益保护。当合同签订时,货品仍在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导致卖方怠于保管货品的成果,给买方带来损失。因此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风险随货品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品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品的风险由卖方承当,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管货品与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当。当货品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送方式运送货品,货品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事实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这样就容易浮现货品的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按照物主承当风

5、险的原则,风险应由卖方承当,但这明显不公平,由于货品已不在卖方的占有、控制下,很难对其实行保护、管理,以避免风险损失。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现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3交货 在国际贸易中交付分为实际交付和象征性交付两种,本文没有明确阐明,多指实际交付。时转移,即以货品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拟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管所有权与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品免遭损害的角度来拟定的,货品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品。以交货时间来拟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管所有权与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

6、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联合国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交货时风险转移,国内作为缔约国也采用了这一原则。在这一风险转移原则下,卖方交货方式及交货任务的完毕是货品风险转移的核心。(二)风险转移时间国内已于1986年成为联合国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的成员国,并且国内进出口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大多采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因此,我们有必要理解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对风险转移时间所作出的规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重要分如下几种: ()规定运送条款的风险转移。依公约第6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品交给承运人运送,那么,卖方履行义务后风险亦随

7、之转移。如果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将货品交给第一承运人 第一承运人是独立承运人,是卖方以外的经营运送实体,卖方用自己的运力承当运送,没有转移对货品的控制权,不发生风险转移效果。后,风险即可转移;(2)在运送途中交货的风险转移。对于在运送途中发售的货品,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原则上自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但如果卖方在签订合同步已知货品已经灭失或损坏,则此原则不予合用;(3)不波及运送的风险转移。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在卖方的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方接受货品时转移;在卖方的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风险在货品交由买方处置时转移。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国际贸易术语分为E、F、C

8、、D四组,共13种。该通则对每一种贸易术语项下的风险转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常常被采用的CIF、FOB及CFR的合同项下,其风险转移点是完全相似的,即风险自货品在装运港越过指定船只的船弦后转移给买方。此外,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年华沙牛津规则对货品风险转移的时间也有明确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在拟定风险转移时间时,如果贸易双方的各自所在国同为公约的成员国,而双方当事人又在合同中采用某一国际惯例或自己商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其风险转移的时间依联合国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批准的任何惯例和她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双方采用的国际惯例或其她

9、在合同中对风险转移时间的商定将优于公约的规定。二、所有权转移卖方转移货品所有权及买方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实质内容。但由于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因各国政治、法律制度及交易习惯等方面的差别,以及距离等因素,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更为复杂、更具风险性,因而,货品所有权何时转移将直接关系到卖方收取货款以及买方提取货品的安全性。在货品所有权转移方面,联合国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第条只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即卖方有义务将货品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就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及条件等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没有波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只有在国际法协会制定的93年华沙牛津规则

10、中的CIF合同项下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及条件作出了规定,即在卖方将代表货品所有权的单据交给买方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但多数国家,涉及国内的出口公司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采用的国际惯例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因此在货品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上,有必要进一步理解其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并在实务中有针对性地采用相应的措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下面就某些重要贸易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作一简要简介。美国统一商法典所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货品特定于合同项下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根据该法典的有关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商定外,货品的所有权应于卖方完毕其交货义务时转移给买方。详言之,如果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目的地发生

11、转移;无需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时转移;无需移动货品即可交付时,所有权在交付货权凭证时发生转移。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美国法的规定,对其货品所有权凭证的保存只是起到担保买方付款的作用,并不影响货品所有权的转移。按照英国货品买卖法的有关规定,货品所有权的转移取决于合同货品是特定物(specifi gos)还是非特定物(uascetaind oods)。如果合同货品为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应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可根据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及当时的具体状况来拟定当事人的意图。基本原则为,货品处在可交付状态的无保存条件的买卖,所有权在合同签订时转移。如果合同货品为非特定物,即仅凭阐明书买卖的

12、货品,在将该物特定化之前,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换言之,在尚未将货品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之前,货品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根据法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货品所有权原则上在合同签订时发生转移。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就合同货品及价款已达到合意,买卖合同即告成立,虽然货品尚未交付,合同价款尚未支付,货品所有权也依法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尽管如此,在实务中,买卖双方还可自由商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对于附条件的买卖,所有权则在条件成立时转移;对于种类物的买卖,所有权在对货品划拨后发生转移。德国民法典觉得,买卖合同属于债权法范畴,而货品所有权则属于物权法范畴,因此,买卖合同自身解决不了货品所有权转移问题。根据德国法的规定,货

13、品所有权在卖方交付标的物时转移;如果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所有权则在交付物权凭证后转移;如果货品为不动产,所有权则应向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后发生转移。根据国内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她合法方式获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可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国内合同法第133条亦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因此所有权在货品交付时发生转移是国内法律上的基本原则,尽管如此,当事人也可商定附条件的货品所有权转移,即在条件成就时,所有权方为转移。此外,如果需要有关部门登记的,所有权则应在登记后转移。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对于货品所有权转移,各国法律重要有三种不同做法:一是以货品交付拟定所有

14、权转移;二是以合同成立拟定所有权转移;三是将货品所有权与买卖合同相分离(即双方须就货品所有权转移另行达到合意)。如前所述,国际公约及重要国际惯例没有波及到货品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在与别国公司从事贸易时,更有必要理解该国法律对于货品所有权转移的有关规定,并在签订合同步就有关事项预先作出相应的商定。综上所述,对于货品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各国在法律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总体而言,各国法律不外乎两种做法:一是将货品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联系在一起,二是将所有权与风险转移互相分离。由于联合国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均采用第二种做法,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签订、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在多数情形下并不是同步发生或实现的,买卖双方对此应有苏醒的结识,并及时采用相应的措施,保证货品、货款收取的安全性。参 考 文 献 曹建明.国际经济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沈四宝.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余劲松.国际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