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卷四重点—论述题理论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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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战卷四重点论述题理论要点总结付英编论述题理论要点 一、 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二、 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定法,是指有定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畴内,根据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或其她规范性法律文献以及承认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1. 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合宪性原则指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规定,涉及立法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和程序的合宪性。 (1)主体的合宪性指法律制定主体都必须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其制定的内容必须是属于该职权范畴,不能越权制定法律。 (2) 内容的合宪性,指法律制定出来的内容要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具体规定不得有同

2、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规定相违指相冲突、相抵触的内容。(3) 程序的合宪性、制所有法律制定过程都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程序是民主的体现之一,是保证法律得到对的制定的有效措施。 2. 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科学性原则(1)一方面体现为它的理性化方面,法律自身是人类理性化的产物,理性化是立法的基本性和主线性要素,是科学原则的具体体现。 法制统一原则是立法合宪性原则的继续,它规定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合互相一致、互相协调。 (1)必须统一立法尺度,一切法律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不能违背宪法,地方性法规不能与中央法规相抵触。(2)应注意各个部门法之

3、间的互相补充合互相配合,但又要避免重复。 (3)应避免不同类别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或同一类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2)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还体现合理化,合理化更进一步体现了科学性原则。 (3)立法的科学性原则第三个体现就是主管符合客观。法律既不是一种纯正主观的现象,也不是一种纯正客观的事物,法律是一种主观同客观、理性和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民主性原则()指有在一种民主的法律体制内,才干为全体公民提供一种平等的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利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其平等权利。 (2)民主可觉得公民提供自愿体现愿望和意志的机会,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容许的范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项。()

4、 一种体现民主原则的立法体制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公民及法人的自主性,充足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等的主权。3稳定性、持续性、适时性相结合原则。法律稳定性是法律的生命之源,法律惟其稳定才有效力。 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指法律一经制定和颁布,必须保持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决不能随意修改、中断、废弃;在修改、补充或制定新的法律时应保持与本来法律的承继关系。 适时性原则,就是指一种国家的法的制定必须不断顺应发展和时代变化,及时地、实行的根据这种变化,去制定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律。法律总是反映发展着、变化着的多种社会需求法律的每一步发展都深深的根植于这种社会需求指上。二、热点跟踪案情:哈尔滨市机场路高速

5、公路一收费站因0元问题“扣留”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10急救车,导致一名危重病患者因被延误近一种半小时的救治时间而不治身亡事件。 以上报道引起了很大反响,人们把矛头集中到了有关工作人员的冷漠、失职和不尊重生命等方面。随着报道的日益进一步人们逐渐意识到悲剧的发生与其中的某些法规、文献之间的冲突不无关系。0急救中心的根据是黑龙江身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于月下发的红头文献有关对2急救车免征车辆通行费的告知。 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坚持收费并实行惩罚的根据时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措施发文机关同是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但该文献没有赋予120救护车免费的待遇。 显然两个红头文献在收费对象

6、上存在着冲突。 但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措施自身也是和其她国家法规存在冲突,其与部门规章交通部、财政部下发贷款修建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规定不一致,并且也与国内于996年实行的行政惩罚相抵触其居然赋予了经营性公司的行政惩罚权。显然,有关部门没有遵守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发的定发原则和精神,没有考虑到整个法律法规之间的整体性、和谐性和持续性。近年来,这种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互相冲突、彼此打架现象时有发生。从主线上说,这和某些立法主体上立法技术上的粗糙、有关法规审查机制的不利存在着直接关系。这种冲突不仅会客观上导致法律运用成本的增长,严重损害政府和法制的权威,并

7、且也会极大地损害法律自身的信誉以及民众对法律的信奉。在立法上,最核心的就是努力提高和保证立法质量,各级立法主体要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力、立法程序和立法原则、精神进行立法、要尽也许考虑法规自身的整体性、和谐性和持续性。立法之后,必须加大新的法律的宣传和解答,努力让其为广大群众知晓和熟悉,另一方面,必须加大对多种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避免浮现新的法律法规冲突。应建立一种相对积极和积极的法规审查机制,常常性组织人员对领行的法律,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及时提上工作日程。需要废止的加以废止,以消除法规自身的矛盾混乱,实现法律体系自身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和谐性。只有主法质量和有关审查制度有所提高和

8、突破,多种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才干从主线上解决,多种类似悲剧才干得到彻底避免。三、法律监督 1狭义的法律监督指特定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广义的法律监督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多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3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以人民民主为基本以社会主义法制为原则,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互相制约为核心,依法对多种形式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她法律活动进行监视、约束、检查、和督促的法律机制。.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有五个要素。即:法律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权利和规则。 (1)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客体:在民主政

9、体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容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队、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即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 ()内容:涉及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监督的重点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规则涉及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法律; 行政机关监督体系:检察机关、司法机关。 5监督体系:审判机关、中国共产党、社会组织(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社团);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公民、法律职业群体、新闻

10、舆论 。四、立法法对立法监督的制度的创新1.立法法总结备案审查的经验,就立法监督作出了一项创新性的规定,确立了审查监督的启动机制。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觉得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规定,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特别规定了公民个人和单位组织可以提审查建议,上述以外的“其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队、公司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觉得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

11、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这是国内宪法的一项重大成果,对国内立法监督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民和组织提出审查建议为发现立法和执法中问题,提出了重要根据由某些问题。仅由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来发现是不够的,公民和组织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更能从多角度多层次提出问题,引起思考。从而增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水平。(2)推动法制建设中的某些问题的解决。()增进了立法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建设。 (4)公民审查建议的提出为繁华法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 ()赋予公民提出审查建议权,实质时将审查监督权交给人民,由人民来启动法律监督机制。 五、热点跟踪:(“新手上

12、路”标牌惩罚问题) 案情: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惩罚条例第14条第3款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及挡风玻璃范畴内悬挂、放置、张贴多种标牌或其她物品影响操作,阻碍驾驶视线的”“处警告或100元罚款”。 评析:该条规定波及如下法理问题 .立法的明确性 明确性是立法的内容规定之一,指法律条文所体现的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应当是明确肯定的,没有歧义的为此法律条文应当尽量使用含义特定的术语和句式,避免使用不拟定的法律概念。这条规定明显不符合这一规定。如“影响操作”、“阻碍驾驶视线”认定主体是执法人员、本车司机、乘客还是她人?“其她物品”与否涉及一切车内物品?以至于诸多人认为杨城对新手的“歧视性条款”这种

13、立法初衷与实际执行成果的偏差,在很大限度上源自该条文的模糊性。 2立法的系统性 技术方面的系统性指条文和篇章的设计与安排应当符合逻辑,内容方面的系统指立法内容与立法目的之间具有合理的关联性,不存在内部冲突和外部冲突,该条规定不符合这规定。 (1)立法目的不明确从“阻碍驾驶视线”和“影响操作”这两个术语看,该条立法目的重要是交通安全,而这个目的没有体现出来。 (2)与其他交通管理制度发生冲突。机动车辆的纳税、环保、检查等法定标志一般要张贴在“驾驶室”的“挡风玻璃”上,以便执法人员查验,而该条规定中的“标牌”显然涉及上述法定标志。 比例原则 这是有关手段和目的之间,合理关联性的一般法律原则,其实指

14、是目的收益与手段成本之间的利益最大化衡量,这时实质法制国家的标志之一根据该原则,立法规定的目的与手段之间必须具有合理的关联性,手段必须给公民导致尽量少的限制和损害,目的收益必须不小于手段成本。违背比例原则的立法,也许形势上合法,而内容却是违法的。 “驾驶室”和“挡风玻璃”属于公民的主决室和生活空间,而悬挂、张贴法律没有严禁的“标牌”属于公民个性发展权和财产所有权范畴。该条存在的重要问题是术语过于模糊,明显超过道路安全维护的公共利益。 4法律保存原则 六、法的价值冲突 法的最基本的价值:自由、秩序、正义。 法的多种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互相抵触。解决冲突可以采纳的原则有: 1.

15、 价值位阶原则 在不同位阶的发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有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她价值的法律原则;而秩序则体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原则的约束。 2.个案平衡原则指在处在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可以合适兼顾双方的利益。 比例原则 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需的限度。例如,为维护公共秩序,必要时也许会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量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小限制已保障社会上人们的行车

16、自由。也就是说,虽然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她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是被损害的价值减到最小限度。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的本质和基本价值规定,体现行政法各个制度和具体规则的内在联系,调节基本行政关系的共同性规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政决定与法律的一致性。实行依法行政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重要标志。依法行政原则的根据使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附属性。依法行政原则是国内主线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的体现和延伸。 根据国内宪法、行政诉讼和其他法律,国内依法行政原则在构造上涉及

17、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根据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1)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a. 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做出任何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如果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应当通过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予以撤销。 b.、行政机关有义务执行和实行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执行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是不作为形式的违法。同样构成对依法行政原则的违背。 (2)行政机关应根据法律授权活动。行政机关活动应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本。 国内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力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惩罚的事项事项绝对法律保存,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18、法律规定。(二)合理性原则 按照受法律约束的限度,行政活动分为羁束性的和裁量性的。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裁量权限的目的,是使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事务的具体情形做出行政决定,实现个案中的公平和正义。行政合理原则是约束和评价行政机关裁量活动合法性的基本原则,目的是避免行政机关对裁量权限的滥用,并且弥补宽泛授权带来的法律漏洞。(三)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合理的核心含义是行政裁量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基本,严禁行政决定的武断专横和随意。合理还涉及具有善意、诚实和合法动机的涵义。 行政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形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量决定应当正式说明理由,该阐明应当表白行政决定合法性的逻辑证明过程,足以使人们信服行政决定是与

19、法律的授权有内在的联系,是一种可以体现法律理性的决定。 (1)行政公开原则的功能是为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和对行政的监督提供条件,并且使行政活动具有可预见性和拟定性,避免行政随意和行政专横。 (2)行政公开原则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根据的公开和行政决等过程的公开规则以及有关公众理解行政机关的公共信息和行政机关获得私人信息的规则。 . 行政根据的公开,规定行政机关只能执行那些已经公开发布并且易于获得的规定。 b.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开,规定行政机关为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提供必要的信息。例如价格管理机关举办价格听政会。八、热点追踪:案情:上海实行的私人轿车车牌照拍卖制度,始终备受关注。上海也是日前全国唯一采

20、用车牌拍卖措施的都市,该措施始于,今年月的车牌平均中标价已达到4.5万元。 法律连接: 1今年5月1日实行的交通安全法第9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凡符合上述条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使证,不能附加额外条件。 2.今年7月1日实行的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四款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行上位法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背上位法的其她条件。 问题一、轿车车牌限额与否违法? 答: (1)根据以上两部法律,轿车车牌限额缺少法律根据,车牌限额会导致轿车登记条件的附加,从而违背现行法律。 (2)从理性层面讲,交通拥挤的都市对轿车限量是合理的,由于过度

21、的交通拥堵会给所有市民的工作与生活带来不便,也影响投资环境和都市发展。汽车行业的发展如果不考虑到配套的交通、能源、环境等问题,迟早会制约其自身的发展。固然车牌限量只能作为过渡性手段使用,都市必须加速道路建设和提高交通管理能力,来满足人们的日增长的驾车需要。 问题二、轿车车牌拍卖与否合法?与否合理?谈谈你对上海政府这一举措的见解? 答:车牌拍卖既不合法也不合理。(1) 车牌拍卖违背法律的规定。从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看,车牌登记除工本费之外,不容许其她收费。以竞标的方式收费,与法律的规定不符。(2)车牌拍卖违背了比例原则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强调行政手段要和其实现的行政目的成比例。公法领域的拍卖

22、是为了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显然与减少交通拥堵的目的不相一致。对汽车总量控制可以采用顺序的方式或随机抽取的方式发放牌照,并不必须要拍卖。相反拍卖带来的昂贵的车牌价格使得许多人异地登记,反而不利于汽车限量目的的实现。()车牌拍卖侵害了市民的平等权。驾车通行全市市民自由权的构成部分,公民不管贫富,都平等享有,虽然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加以限制,也要以平等的方式,不应附加金钱原则。上排竞价意味着谁又钱谁中标,成果驾车通行成了富人的特权,市民的平等权受到侵害。(4)车牌拍卖影响汽车市场的公平竞争。拍卖的成果是中低档轿车被赶出了上海的市场。由于中低档车的消费附加费与车价比远远高于高档车,限制了市民对中低档

23、车的消费。 跟据以上分析,车牌拍卖制度存在许多违法之处,需要调节。特别是对拍卖手段的应用,与要予以广泛关注。为有效配备公共资源,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在公共行政中引入拍卖手段极为必要,但拍卖手段的使用也要具有相应条件。如果拍卖将损害公民的平等权,影响市场自由公平竞争,导致社会不公,则必须放弃拍卖手段。九、转变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1.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法治政府应是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政府,政府如果定位不准,不去行使应有的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而是直接干预经济,甚至直接从事经济活动,就必然受到经济利益驱动,以权谋私,被立法制政府的宗旨。. 法是社会公正和人民权利、自由的保障,从而法治

24、政府应是权力受控制的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职能如果不受限制,可以“越位”做其想做的任何事情,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权力滥用。侵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最后损害人民利益,导致政府功能的异化。. 法是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生产关系,为生产力发展所决定并服务于生产力的上层建筑,从而法治政府应是运用法的规范,为人们的社会、生产活动提供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进生产力发展的服务政府。4. 目前,“放松规则”和建设“有限政府”是国内转变政府职能的最重要内容。(1)我们经历了长期的筹划经济时代,过度迷信政府作用。 (2)行政法制还不健全,行政组织法还不完善,对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能缺少法律严格的限制性

25、规定。()许多行政管理往往与利益相联系:获得了管理权一般就获得了罚款权、收费权。 (4)对于政府部门负责人说,管事越多越能规定增长人员,扩大机构或提高机构级别,从而负责人自己的官阶也也许借此提高。 十、热点追踪4 案情:继和分两批取消和调节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近日做出决定,再次取消和调节49项行政审批。 分析: 1.有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备中的基本性作用,增进经济发展。资源配置方式由行政为主转变为以市场为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规定。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程序繁杂,阻碍了市场对资源配备发挥基本作用,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2.有助于增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依法行政依法

26、治国的总要环节,是各级政法的基本准则。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政府管理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管理方式单一,职 3. 有助于约束和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避免和解决腐败问题。 审批项目过多过滥,再加上“暗箱操作”缺少必要的制约监督,是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取消和调节某些政府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审批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可以减少政府工作人员借审批徇私舞弊,形成构造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权力运营机制,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举措。权交*等突出问题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结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起的某些问题、个案谈具体

27、合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规定: ()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觉得对的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足,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精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规定8000字。 考点剖析:本题波及某市交通管理中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结识,其命题着眼点在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回答问题时应环绕这一核心展开构思、组织论点和安排文章构造,文章的主题立意和基本主张应当与依法行政有关。范文选登:(仅供参照,请勿转贴)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结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起的某些问题、个案谈具体合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规定: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觉得对的的

28、观点和理由;()说理充足,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精确; ()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规定8010字。 考点剖析: 本题波及某市交通管理中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结识,其命题着眼点在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回答问题时应环绕这一核心展开构思、组织论点和安排文章构造,文章的主题立意和基本主张应当与依法行政有关。 范文选登:(仅供参照,请勿转贴)卷四攻略 真题预测详解付英编 1.(试卷四第8题,30分,论述题)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告示,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

29、用并在本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元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本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都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步,也发生了某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肯被别人懂得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觉得是交管部门超范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运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

30、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见解和较大争议。某市的新举措合法性上未有瑕疵,考诸法律,该措施没有违背任何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对于交通违章行为的惩罚应为一种行政惩罚,惩罚的对象是违法相对人,主体是有权机关,前提是相对方实行了违背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该措施的创新之处在于证据的收集,大胆采用公民个人固定的证据。在确认录像这一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后,作为惩罚的根据。但是惩罚权从未让渡给个人,仍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符合行政惩罚的各项要件。 该措施存在有其合理之处。措施的出台是针对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表明在违法行为增多状况下,执法力量局限性以成瓶颈,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约束。警力局限性既为现状,事必躬亲则无也许,

31、而警察队伍又不能如高校般搞大跃进式的扩招。那么求诸民间力量,发动“人民战争”不失为良策。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用利益驱动个人协助执法也无可厚非,比起单靠个人觉悟来更加有效。用个不太恰当的类比,日前某杀人凶手不正是在强势通缉下因公民举报而迅速落入法网吗,万元的悬赏金不是也起到一定的催化作用吗?两者虽然违背的法律规范不同,违法性质有轻有重,但可说是具体而微。固然,一项制度的诞生难免随着某些副作用,但如果我们总盼望一项制度完善无缺再去实行,那么我们不会拥有任何制度。 该项措施无涉公权与私权的冲突。考察那些引起争议的事情,表面给人一种公权力过度干预私权的假象,仔细分析并不尽然。广义的权利即为自由,只波及

32、个人的行为,一种人的独立性不受限制,但个人的权利、自由无疑均有边界。孟德斯鸠曾言:“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博登海默说:“任何自由都容易为肆无忌惮的个人和群体所滥用,因此为了社会福利,自由就必须受到某些限制。”自由与权利绝不等同于为所欲为,历来没有绝对的权利。个人行为违法或是侵犯公共利益或是侵犯她人权利,就应受法律规制。盲目称私权受了限制,置疑该项措施明显为托词。该措施引起的种种问题看似纷纷扰扰,具体分析其论点均难立足。违章驾车去不肯被别人懂得的地方,固然公权、私力均不应干涉,但同步闯了不该闯的红灯,停在不让停的地方,就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否则有关部门岂非不作为?乘车人觉得名

33、誉权受到侵害更无根据,乘车人不是受罚主体,社会评价无从减少,谈何受损。违章录像中浮现乘车人形象,是新闻报道的合理使用。如果新闻上浮现的每个人均主张肖像权,肖像权则漫无边际。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可说是咎由自取,与交管部门行为主线无因果关系。抢拍者被违章者故意撞伤,向交管部门索赔更是分不清侵权的主体。可见以上主张所谓的利益受损理由都颇牵强,经不起以法律为准绳的推敲。当一位一般路人规规矩矩行走在大街上,她期待平平安安,不但愿还要时刻提防违章车辆闯出来威胁到自身健康,这是更值得关注的权利。而这需要良好的交通秩序来保障,因此又何必在乎那些牵强的理由呢? 某市治理交通的举措是在坚持合法性大前提下的创举,获得

34、了切实的效果。虽然也招来某些反对声音,但用法眼拨开迷雾,我们发现那并不是可令改革的步伐止住的红灯。 范文选登2:(仅供参照,请勿转贴) 干净整洁的市容,畅通有序的交通,是我们每一种生活在繁华宣闹的都市人的美好愿望,也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过程中,千方百计,孜孜以求努力实现的目的。某市采用的交通管理新举措,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做出的努力。但是,随着国内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内已步入依法治国时代,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的已然载入国内宪法。因此,依法行政是新时代对我们每一种行政机关的迫切规定。某市采用的交通管理新举措用心不可谓不苦,可成果

35、却大受民众非议,甚至于招来不少官司,其主线因素就是没有依法行政。因此,我觉得,交通行政管理也必须依法行政,否则就会象某市新举措同样,事倍功半。 依法行政,搞好交通管理,一方面就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做到执法先懂法。由于历史因素,国内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更是单薄。虽经司法行政机关十几年的普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有所增长,但还远远不能适应依法行政,建设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法行政,搞好交通管理,另一方面是要依法制定管理措施。过去,我们的依法行政,搞好交通行政管理,还要提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执法人员需要。因此,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涉及交通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是交

36、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当务之急。行政机关习惯于发命令,做批示,只要有效果就什么措施都可以采用,不管有无法律根据,也不管与否侵犯她人合法权益。目前不同了,立法方面,我们制定了立法法,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权限、程序和内容均有了明确的规定;在行政惩罚方面,有了行政惩罚法,对行政惩罚的种类、范畴和幅度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一切都走向了有法可依的道路。因此,道路交通管理也必须依法制定管理措施,这样才干做到依法行政。 的法律意识。不可否认,某市推出的道路交通管理新举措愿望是好的。也许,某市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感到委屈:“我们不也是为人们发明一种良好的交通环境吗?不也是为人民着想吗,为什么得不到人们的理解与支

37、持?”但是,也许她们不懂得法律的三大价值,即自由、秩序和正义。自由是第一的,所谓没有自由的法律,不是好的法律,也即恶法非法。任何法律和管理措施,都不能过份牺牲人民的自由,去维持秩序;固然也不能牺牲正常的秩序不满足无限度的自由。当自由、秩序与正义三大价值发生冲突时,应当按照价值阶位原则与比例原则解决。上述某市出台的交通管理新举措,即是牺牲了人民的自由、损害了民众的合法权益,来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是不可取的。结识到这一点,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人们的非议与抗拒,也许就不会百思不解了。 总之,依法行政是新时代对每一种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迫切需要。只有依法行政,才干避免某市交通管理新举措所面临的尴尬局面

38、,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范文选登3:(仅供参照,请勿转贴) 法的基本价值重要涉及自由、正义和秩序。 秩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是社会发展所应追求的基本价值。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是法的目的或职能,调节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是法的作用,而可以指引、评价、制裁人的行为等,则是法自身的功能。但是,秩序价值仅仅是法的价值之一,它绝不是法的惟一价值,更非法的终极价值。在法的基本价值中,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需要,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维护人的自由权利。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成为位于自由之下制约其她价值的法律原则。秩序则居于自由、正义之下,必须接受自由、正义原则的规制。因此

39、,秩序应当体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践踏自由、正义的法律被觉得是“恶法非法”。如果片面强调秩序价值的惟一性,事实上就等于为国家的强权、暴政和统治阶级的任性寻找理论上的合法借口。因此,法的秩序价值必须与法的其她价值相协调,法律所建立和维护的秩序,应当是体现人类之道德正义,体现人权、自由和平等精神,体现公共利益和人类幸福的秩序,而不是完全背离人类终极价值和其她一般价值的纯正专制的秩序。也就是说,任何法律和管理措施,都不能以牺牲人们的自由、平等和社会公正为代价去维持秩序。 某市出台的交通管理新举措动机是好的,初衷是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但通过本地电视台播出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

40、料所引起的负面效应,却发人深思。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涉及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即规定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法律,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根据,采用行政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某市出台的交通管理新举措,对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行为,让公民代为收集证据,并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予以示证,显然于法无据,因此,不具有合法性。诚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具有自由量罚权,但这种自由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与法律规定公民(行政相对人)行使自由权必须有一种合理的限度同样,超过了限度就不再是国家法律许可和保障的行为,反而要受到法律的严禁和限制。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行为应当兼顾行政目的的

41、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既不能以牺牲公民的自由、平等和社会公正为代价去维持秩序,也不能牺牲正常的秩序去满足行政相对人无限度的自由。应当有助于或至少无害于社会和国家,应当充足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也许对相对人权益导致不利影响时,则应当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某市出台的交通管理新举措,由于通过本地电视台播出,不合法使用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和录像资料,侵犯了与违章行驶、停放行为无直接关联的公民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从而牺牲了人们的自由,损害了公民更多更重要的法益,违背了行政法治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规定,因此是不可取的。 综上所述,当法

42、的秩序与自由的价值发生冲突和矛盾时,法律应当坚持法的合法性优先,而不是法的秩序性优先;坚持法的道德、正义原则优先,而不是法的秩序、安全原则优先。 范文选登4:(仅供参照,请勿转贴) 现代法治社会一种最基本的命题,就是公共权力的行使应当是有序、正当和合理的,亦即政府行政行为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行政惩罚直接地干预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因而是影响社会最为强烈的一项行政权力,应当依法慎重行使。 目前,有一种比较普遍性的现象,即某些地方的政府执法部门,为追求“执法效果”,热衷于搞些“新把戏”,用所谓“执法创新”去替代法律、法规已拟定的东西。这种所谓的“创新”,除了制造“新闻轰动效应”从而为少数人的“政绩”抹

43、金之外,对于建立法治社会的抱负是极其有害的,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新闻媒体报道了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在整治交通秩序过程中“很见效”的一项“创举”:向全体市民发出公示,凡自行录摄下机动车违章行驶、停放的图像,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在电视台播放后,拍摄者即可得到交通管理部门奖励的数百元奖金。据说,某市的这一“招”很灵,由于群众积极“响应”,纷纷去拍去摄,该市交通秩序因此而大为好转。我觉得,某市的这一“招”恰恰暴露出了目前许多地方行政执法的大问题:乱。 一乱了行政执法主体特定的“规矩”。只有依法具有执法权及依法获得授权或依法被委托者,方能实行行政执法,且该权利同步也是义务,不得随意放弃和转移。这是现

44、代行政的应有之义。行政机关为实现其目的,急功近利,将本应自己行使的权力,天女散花式地“公示”给全体不特定的市民,事实上等于让每一种乐意的人均成为“便衣警察”。这种随意“送权”的做法,必然让行政执法自身丧失其权威性。二乱了行政执法程序透明合法的“规矩”。执法者应当是阳光下的执法者,公开的才干是公平的,也才是公正的。某市的做法,相称于把执法活动纳入了“地下”,把执法活动神秘化了,执法者不在现场,而又无所不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尚有它的阴影?难道是我们需要的“执法效果”吗?治文明的抱负境界。就像“特务”,让人觉得这种执法像在挖一种看不见的陷阱。这与现代行政理念是格格不入的。那种把老百姓始终当成小偷同样防

45、着的执法者,是恐怖的执法者。秦朝李斯的“告奸法”已被唾弃两千近年了,为什么在追求现代三乱了行政执法应当追求的方向。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求“治”,而不是“乱”。某市的做法,其实质是将执法活动市场化,试图运用奖金的刺激,激发人们的“正义感”,以达到改善交通秩序的目的。在这里,作为执法核心的证据就像荒山上无主的“果实”,人人都可以去采摘,谁采摘到,都可以拿去卖给“收购者”。我们姑且不管这样的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其也许引发的多种社会负面影响,就足以让人担忧的了。这些不是执法者的“执法者”良莠不齐,在“执法”过程中,完全有也许受到伤害,她们的行为也完全有也许害及社会和她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有的“执法者”为追求“

46、高价钱”也许与违章者“私了”(这事实上已涉嫌敲诈讹诈犯罪了),有的也许为“收集证据”不惜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等等。谁对这些也许浮现的风险和后果负责?又有谁负得了如此巨大的社会责任!从表面上看,该市的“新举措”的确起到了矫治违章行驶、规范交通秩序的效果,但其所付出的成本,特别是潜在的社会成本,也许会使行政执法走向其自身目的的背面。这 行政执法不能破了“规矩”,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法规。只有真正杜绝随意性,增强适法性,明确目的性,依法办事,才干树立起法治政府的形象,也才干增进整个社会法治价值观的形成,使我们的社会真正走进现代法 范文选登:(仅供参照,请勿转贴)某市交通管理部门用奖励制度号召市民共同参

47、与交通秩序管理,也许取得短期效果,实则有违社会发展。虽有“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古训,但那是处在社会发展初期的一种道德观念,是人类最初心理上渴望的一种社会安定模式理念。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人类文明意识的提高,人们规定生活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社会的一切行为均在已设定的法律规范内进行,已成为必然。作为国家的各个机构和各管理部门同样应各司其责,依法办事。该市交通管理部门用奖励制度号召市民共同参与交通秩序管理的举措不合法也不合理。 不合法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管理,是国家法律赋予其的一种行政职权和行政责任,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取消,交通管理部门自己也不得擅自放弃,更不得

48、随意将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交给其她部门和个人去实行。该市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告示,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一经确认采用并在本地电视台播出,即予以2至30元奖励,该行为就是交通管理部门擅自放弃行政职权和行政责任,随意将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交给其她部门和个人去实行,违背了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职权法定原则,与国家管理社会的意志相悖。不合理方面:社会违法乱纪行为固然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如果人人都去打(去管),势必浮现如下负面效应:(1)人人都去打(去管),发挥不了专业对口部门的职能作用,国家设定的社会管理机构形同虚设,法律法规遭到践踏。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交通秩序

49、,既是其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也是其应履行的行政管理义务,法定的职权和义务不履行的“偷懒行为”既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利益,又挥霍了纳税人的税金。 (2)人人去打(去管),受利益驱动,必然浮现“有利可图则打、无利可图者不打”,甚至为图更大利益而变相打的情形。如“甚至有运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因此剧增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显然与人们规定的安稳社会环境背道而驰。 (3)如人人都不打(不管),该追究谁的责任?该市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告示后,若没有人响应,社会交通秩序仍然混乱,问谁负责任。如果该市交通管理部门说“由于市民们不参与不响应因此交通秩序混乱”,岂不笑话。 ()如人人皆有权去

50、打(去管),社会秩序必然一片混乱,国家将陷入无政府状态,民众岂有安定的生活环境。 范文选登6:(仅供参照,请勿转贴) 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部不断追求自由和进步的历史。从人治走向法治,是这种追求的必然成果。人类抱负的法治社会的形态是:人权受到广泛尊重,自由得到充足保障,执法公正如山,社会秩序井然。 法治与人治的主线区别在于:法治确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多数人意志来治理国家,体现了人类对民主政治的追求;而人治则是少数人意志决定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最后必然导致失去理性和良知的专制。然而,法律毕竟也是人的意志的体现,只要是意志,就有也许浮现不符合理性和良知的地方,那么,以这样的法律来治理国

51、家与人治又有什么主线的区别?因此,建立法治社会,首要的是建立起具有保障自由、维护正义、稳定秩序等理性价值的法律。 然而,建立这样的法律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立法方式自身的局限性,立法者价值取向的差别性,就有也许使制定的法律不能体现法的所有价值规定。为了变化这种局面,立法监督就应运而生。法律体现的公众意志越广泛,法的价值规定就体现得越充足,这是为什么下位立法不能与上位立法冲突,上位立法优于下位立法的因素所在。上位立法机构有权变化或撤销下位立法,以达到法律价值取向原则的统一。 不仅不同层级的立法者会产生价值冲突,就是立法者自身在制定法律时也会面临价值的两难选择。一部法律能同步

52、体现自由、公正、秩序等价值,这是最佳但是的了,然而,事实并非都是如此,自由、公正、秩序之间常常会浮现冲突。面对冲突,立法者如何选择?庄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也。法律的多种价值大小并不是同样的,自由是第一位的,公正次之,秩序再次之,立法者应当按照价值位阶原则作出取舍,不能丢了西瓜捡了芝麻,为维护社会秩序而付出了阻碍自由、损害人权的代价。 立法如此,执法也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涉及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服从的法律又应当自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良好的法律是法治的基本,没有良法,就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法治;而法律的遵守和执

53、行是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准则,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执法也应体现维护自由、公正、秩序的法律价值规定,当价值浮现抵牾时,要遵循价值位阶原则及个案平衡、比例原则进行选择,把对人的权利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某市整治交通秩序本来是件好事,然而,因其离立法、执法的规定相去甚远,离法治的价值取向相去甚远,无怪乎要遭到国人如此多的非议了。 范文选登7:(仅供参照,请勿转贴) 某市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向市民发出了告示:但凡摄录下车辆违章行驶等状况的照片、录像资料并在本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0至30元。在笔者看来,这种做法的初衷是好的,并且在短期内也获得了明显效

54、果,但是从法学的角度分析,却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从宪法的角度看,宪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财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等行政工作。由此可见,行政执法职能是国家主线大法赋予各级行政部门的职责。某市为了达到改善交通秩序的目的,将执法职能下放给广大的人民群众,这是对自己执法职能的一种不负责态度。试想,如果警察将追捕犯人的权利所有交给群众,人民法官将审判权也交给群众,如此等等,那么我们的社会会不会乱套,我们的国家设立交通执法部门的目的何在,设立众多国家机构的目的又何在呢?(2)从行政法的角度看,为了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有关

55、组织行使行政管理权限,但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有三个条件:第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第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第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某市将道路交通管理的职权交给全市人民,这是不合法的。广大人民群众并非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也不一定具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基本不也许在社会事务中完全对的行使某政府赋予的职责。就算其中有部分群众属于具有管理事务的事业组织的成员,那么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此时我们已不能把她(她)看成是一种单纯的群众,而应当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执法者了。 (3)从民法的角度

56、看,正是由于某市的委托行为,直接导致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别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的侵犯。公民的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每个人都可拥有自己的隐私。如果公民的隐私被别人侵犯,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领例中,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犯,把电视台、交通部门告上法庭,就是一种典型的因隐私权、名誉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从民法角度看,举报人、电视台、交通部门的确是侵犯了被举报人的隐私权。如此一来,双方争执不休,被举报人向法院起诉,觉得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但举报的群众却又觉得自己是履行政府赋予的权利,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并且大量的此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也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挥霍。

57、 (4)从社会分工和社会影响的角度看,某政府的这种行为也是不合理的。整个社会是由大量分工不同的机构、组织和个人共同构建的,不同的人均有不同的职责。分工不同的人们各自完毕自己的义务,共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是,某政府发出悬赏令,让人们都参与到交通执法活动中来,无形中也打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试想,在利益驱动下,广大的人民群众都将过多的精力放到这项工作中,她们自己的工作如何正常进行,整个社会又如何协调发展。此外,由于被报道而引起违章者的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而向交通部门索赔;甚至利用偷拍相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等行为,均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这恐怕都是

58、某市良好初衷所始料不及的吧。 综上所述,我觉得,某市想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种做法虽然情真、意切,但却是法不合,理不直。 范文选登8:(仅供参照,请勿转贴)某市有关治理交通秩序的新举措,虽然获得了短期效益,但引起诸多社会问题。表面看来这只是诸多行政侵权行为的一种,但它所反映的问题却是令人深思的,现简析如下: (1)法治社会对权力的制约。法治社会与人治社会最主线的区别在于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虽然是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根据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而法治社会形成的一种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保障人权,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国内宪法不仅在总纲中最明确地提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

59、权利,并且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中明确提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政治自由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等受法律保护。交通管理部门的新举措,虽然出于合法目的,但由于其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法律权利,从方式上是违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从程序上也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交通部门对违背交通管理法规的惩罚,其程序、方式均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由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收集的证据和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惩罚。交通管理部门采用非法规授权人收集的证据,自身就违法,显然是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体现。 (2)法的价值追求与法的价值判断法的价值追求是人类在以法为器的发展中对抱负状态的追求。法的基本价值追求是自由、正义和秩序。在诸

60、多价值冲突的状况下,自由的位阶最高。虽然秩序是其她价值实现的基本,但“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自由不仅仅是判断法律与否进步的原则,并且它反映了人最本质的内在需要。如果以丧失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为代价来追求社会管理的有序性,显然背离了法的价值追求。因此,国内宪法把与人身自由有关的人身自由、住宅不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放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加以保护;国内的行政法、国家补偿法中均对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加以严禁和惩罚;国内的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严加打击。 (3)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老式。 中国有着两千近年的封建历史,封建专制统治的余毒根深蒂固,而尊重人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意识,上至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下至新闻媒体、一般民众均很淡薄,因此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限度,取决于社会发展的经济文化的法制状况和基本国情。交通管理部门的举措在大众普遍缺少自我权利保护和尊重她人权利的国情中必然引起道德危机,行政侵权引起的连索民事侵权也就局限性为奇了。 综上所述,保障公民权利是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是法的价值追求的具体体现,但其实现取决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限度。因此,只有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才干真正实现保障公民权利的终极目的,法律人任重而道远。 2(试卷四第7题,2分,论述题)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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