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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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梅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伙联社梅州办事处梅市团联字号梅州市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实行方案各县(市、区)团委、扶贫办、农信联社:为进一步贯彻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银监会有关实行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引意见(中青联发【】42号)和团省委、省扶贫办和省农村信用联社有关实行“广东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告知的文献精神,积极应对目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协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团市委、市扶贫办、省农村信用合伙联社梅州办事处(如下简称“省农联社办”)决定共同开展“梅州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都市青年创业贷款可参照此方案执行)。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引思

2、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进一步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增进区域经济发展,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协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使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二、重要内容通过团组织挖掘和推荐一批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本的农村青年,经省农联社办按规定考察授信,以较低的利率向青年发放创业贷款(具体内容见附件2),培养扶持一批农村青年致富能手、创业小老板、优秀青年公司家,影响带动广大农村青年转变观念,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作奉献。三、实行环节(一)人才推荐和创业项目收集(5月起)在前期,由团市委牵头,按照“一镇一青年一项目”的目的,发动各县(市、区)团委推荐一批具有创业潜能和创业经验、生产经营项目有一定潜力并步入成长期的农村创业青年。团市委整顿形成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并征集一批预期效益好、适合农村青年的可普遍推广的项目,形成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库,作为向省农联社办重点推荐的项目。(二)组织培训(5月起) 组织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项培训题,集中时间分期分批对基层团干部和有创业意愿的农村青年进行小额贷款知识培训。(三)双方签约(6月起)团市委与省农联社办签订合伙意向书,各县(市、区)团委分别与各县级农村信用社签订

4、重点推荐项目合伙合同书。在我市各级团组织和各级农村信用社中形成合伙共识,全面启动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筹划。(四)广泛宣传(6月中旬起)双方合伙意向拟定后,共同展开宣传工作。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广播、板报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农村信用社系统要发挥信贷人员走乡串户和具体经办业务的优势,积极宣传,把活动的内容和优质服务带到田间地头,送给创业青年,使活动在农村家喻户晓、青年皆知。(五)发放贷款(7月下旬起)由农村信用社按照双方商定的贷款程序,针对经团组织推荐的农村创业青年进行授信审核、贷款发放。(六)总结评估,建立优质客户群(10月起)对第一批贷款的使用、收回状况逐渐进

5、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对贷款青年合法诚信经营、及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由各级团委和农村信用社将其纳入“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对其提供减少利率、增长额度等优惠贷款政策,进一步扶持其创业发展。(七)表扬典型,深化推动(1月)从活动实行的次年开始,树立和表扬一批通过贷款成功实现创业发展的优秀农村青年典型,引导广大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增收成才。在充足总结经验、完善模式的基本上,广泛、进一步履行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工作。四、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团市委、市扶贫办、省农联社办共同成立“梅州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件),负责项目总体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及时沟通,研究

6、解决工作推动中浮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团委与县扶贫办和农村信用社都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合伙事项、责任与规定,定期对工作进展状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一)团组织职责。根据各县(市、区)、各单位的实际状况,挖掘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小额贷款项目,组织就业及创业技能培训,向农村信用社推荐信用良好、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本的农村青年及其发展项目,协助其完善贷款手续,协调有关的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团委在积极向本地农村信用社推荐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的同步,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正常贷款手续的办理,并协助信用社开展资金组织工作。团市委将把开展“梅州市农

7、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具体状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团委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二)农村信用社职责。将“梅州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纳入到农村信用工程创立体系之中,按照有关信贷制度的规定对青年创业者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尽量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夯实做好“梅州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组织工作,保证符合有关授信规定的贷款顺利发放。(三)记录报表职责。基层农村信用社按季度向市农联社办上报“梅州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贷款登记表,省农联社办统一汇总后报团市委和市扶贫办,以便集中管理。五、有关规定(一)高度注重。“梅州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实行,将为广大农村青年实现创

8、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各级团组织要提高结识,把握机遇,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贯彻。要与本地扶贫办和农村信用社密切协作,精心安排,重点部署。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把对农村青年创业者的调查与农村信用级别评估、优质客户群培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稳固农村市场,拓展业务领域。(二)严格管理。各级团组织要与县扶贫办和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采用有力措施,保证把信贷资金真正贯彻到农村青年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挪用。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状况重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把关,保证各项贷款的发放质量。(三)做好服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向党政部门报告,争取把培养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的重点项目纳入到党

9、政工作总体规划中,为项目示范推广争取配套政策以及技术、物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有限的贷款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推动“梅州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获得突破性进展。各县(市、区)团委请于6月16日前把本地区实行方案、项目框架合伙合同、工作协调小构成员名单分别报团市委城乡部备案。农村创业青年人才库和项目库请各县(市、区)团委于6月23日前报送(每个镇至少一种)。团市委城乡部联系人:梁苑玲 彭祖丰电话:2254110传真: 邮箱:市扶贫办联系人: 蔡宇文 邹宇熙电话:2838省农信联社办联系人:陈庆丰电话:581附件:1、“梅州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10、、梅州市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管理措施(草案)、共青团组织与农村信用联社签订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框架合伙合同(范本);4、梅州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梅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伙联社梅州办事处六月九日主题词:扶持 小额贷款 实行方案 抄送:团省委,省扶贫办,省农村信用合伙联社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月日印发 (共印份)附:梅州市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协调小构成员名单组 长:何铭峰 团市委副书记周锡成 市扶贫办副主任张翠薇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梅州办事处主任助理副组长:梁苑玲 团市委城乡部部长张 明 市扶贫办副调研员杨 帆

11、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梅州办事处业务部副经理领导小构成员:蔡宇文 扶贫办副科长、主任科员陈庆丰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梅州办事处业务部周煊戈 共青团梅江区委员会书记王 健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副书记陈天新 共青团梅县委员会书记蔡瑛樱 共青团平远县委员会书记古远基 共青团蕉岭县委员会书记连文清 共青团大埔县委员会书记廖琼慧共青团丰顺县委员会书记邱明锋 共青团五华县委员会副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梁苑玲(兼)办公室成员:邹宇熙 扶贫办科员林洁珊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梅州办事处综合部彭祖丰 团市委城乡部科员附件2:梅州市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管理措施(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夯实推动“梅州市扶持农村青

12、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增进农村青年和返乡农民工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增进法、国务院办公厅有关目前金融增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26号)、团中央、中国银监会有关实行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引意见(中青联发4号)、国务院扶贫办有关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告知(国开办发号)和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有关做好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的告知(粤贫办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在我市范畴内由农信社开办的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合用本措施。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如下简称小额贷款),

13、是指由乡镇团委、农信社向所在团县委、县农信联社推荐创业贷款项目,经县农信联社、团县委组织筛选分级后,反馈给县农信联社评审和拟定贷款资格及条件,用于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一定额度的贷款。第四条 本措施由各级团委、扶贫办、农信社共同组织实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第五条 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农村青年,应当同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如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广东农村常住户口居民;(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在经办信用社附近有固定居所和经营场合;(四)掌握一定创业技能、有创业启动资金、目前已经开始实行创业项目并项目的发展潜力、赚钱能力较好;(五)经营的项目有

14、合法合规的审批手续;(六)在信用社开有结算账户;(七)具有贷款本息归还能力;(八)信用社规定的其她条件。符合本地扶贫部门申请贴息贷款扶持条件的农村贫困户,可提供贴息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的到户贷款重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到户贷款申请的对象按省扶贫办粤贫办2号文规定评估登记的贫困户。)第三章 贷款发放机构第六条各县(市、区)农信联社是项目的贷款机构。由各县(市、区)联社独立按照有关贷款制度对项目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批,审批通过的,贯彻有关手续后,发放贷款。第四章申请与审批程序第七条 创业小额贷款按照“挖掘推荐初步筛选贷前调查汇总筛选项目审批贷款发放项目备案”,办理贷款手续。 第八条

15、借款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借款申请人身份证件,涉及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如有)、结婚证(如有)、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梅州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涉及借款因素、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申请书,如能提供抵押或其她担保措施的,也要列明; (三)经营项目的有关审批文献。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有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四)曾获奖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项目经营一段时间了的,提供有关的经营记录,如银行往来记录、销售记录等;(六)贷款担保文献:1、以财产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权利

16、凭证和有权处分人批准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文献; 2、由自然人提供保证的,应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收入证明、批准提供保证的书面文献以及其她信用社觉得足以证明保证人资信级别及保证能力的资料;、由公司法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该公司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文献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有权机构出具批准担保的决策文献。并提供公司前两个年度及近期(前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经营状况的证明文献,如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销售合同等;(七)信用社觉得需要的其她文献。第九条镇团委会同镇农信社进一步农村物色、挖掘和考察优质创业项目,发动创业青年踊跃申报小

17、额贷款项目。借款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梅州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给本地乡镇(街道)团委,同步递交基本的贷款申请资料。乡镇(街道)团委在收到个人申请材料后,结合“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对象原则”进行初步筛选,原则上一种乡镇(街道)推选23个备选名单。确认备选名单后,镇团委告知备选人并规定其配合信用社的调查后,将名单提交给镇级农信社进行贷前调查。信用社完毕贷前调查并形成调查意见后,会同镇团委在梅州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上签订意见并报送县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县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汇总乡镇(街道)项目申报材料,对贷款项目进行逐个筛选和签订意见后,提交县农信社评审。县农信联社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独立的

18、审查、审批后交省农联社办,经省农联社办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贷款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不波及保密原则、可以对外部分的有关材料退回给申请人。县农信联社将创业贷款项目中不涉保密原则可以对外部分的审批成果及发放状况报送县团委存档,并由县团委逐级上报备案,具体贷款资料由县农信联社按信贷档案管理规定保管。第五章 额度、期限、利率、贴息、担保和方式第十条小额贷款中信用贷款的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以内,最高不超过0万元。对有良好信誉、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产业特色和经营效益、需继续扩大规模的创业项目,可评为特优贷款项目。被评为特优的贷款项目,可予以免担保发放贷款。对抵押、质押和保证担

19、保(含联保)的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本上适度提高。第十一条贷款期限一般设定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还款期限、还贷方式可由借贷双方商定。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予以优惠,最高可享有基准下浮%的优惠。在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采用“一次授信、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前个月向县(市、区)团委、农信联社提出展期申请。由县(市、区)团委、农信联社联合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符合展期条件的,原则上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内不贴息。贷款展期期间的利

20、率,由农信社与借款人商定。第十二条有条件的地市可成立农村青年创业专项基金,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或作为奖励基金。第十三条 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申请的方式及程序:(一)贴息资金的安排。根据每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分派给我省筹划和规定的小额贷款额度,由省分派到韶关等十四个市,由市县扶贫、财政部门发放到有贷款的贫困农户;(二)固定贴息利率。根据当年国务院扶贫办下达贴息资金筹划规定的在贴息期内到户贷款年利率原则予以贴息;(三)贴息期限。按贴息1年安排贴息资金;(四)贴息方式。根据我省的实际状况,贴息资金采用直接补贴到贫困户的方式;(五)贴息确认。承贷金融机构在扶贫部门拟定的贫困户中自主选择,

21、独立审贷。接到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有关材料个工作日内,由县级扶贫办、财政部门共同确认贴息规模并盖章,县级财政部门据此拨补贴息资金;(六)专帐管理。财政贴息资金要存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帐管理,贴息资金不得用于贴息范畴之外的其她支出;(七)申请贴息的借款人,仍需按照与信用社商定的方式,按期、足额归还利息。第十四条 本着“以便青年、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根据我省农业发展状况和农村经济特点,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和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畴,大力发展“联户联保小组”、“信用互助组织”、“信用联盟”、“专业机构担保”、“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联合担保贷款,

22、不断完善信用共同体内在鼓励约束机制,调动内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积极摸索“联户联保、公司农户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信贷+保险担保以及担保公司”等担保方式或组合担保方式。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五条 各地农信联社要在资金、人员安排等方面优先保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需要。第十六条 各地农信联社开展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贷款业务的各项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各地农信联社应当建立区别于其她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创业小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贷后跟踪、管理服务和风险预警机制,防备小额贷款风险。 (一)贷后管理。县(市、区)团委

23、、农信联社应当共同加强对借款人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状况的管理;定期开展农村创业青年信用评比活动,对不守信用的取消信用评估资格,收回贷款本息,并在双方信息发布范畴内予以披露;对诚实守信、经营良好、及时还贷的创业青年,纳入各级“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服务范畴,实行优惠政策。(二)跟踪服务。县(市、区)农信联社对借款人获得创业小额贷款后的项目运营状况,要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对项目的经营要予以关怀和支持,对遇到或也许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提供必要的指引和协助,以提高经营项目的成功率; (三)风险预警。县(市、区)农信联社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贷后检查,对所发放的小

24、额贷款扶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尽早辨认和拟定项目的风险类别、限度、因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第十九条 县(市、区)团委、农信联社应当共同做好创业小额贷款的记录、调查和总结工作,完善记录指标体系,统一记录口径,贯彻负责人,保证记录数字的真实精确。第二十条 县(市、区)团委、农信联社应当在每月日前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状况登记表报送市农信社机构、团市委,经地市核算汇总后,每月1日前分别报送省农信联社、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第七章 工作考核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监督和指引,保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不流于形式,切实达到预期效果,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实

25、行状况纳入各级农信社和团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当年评先树优挂钩。对敷衍应付、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公开批评。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关政策与本措施相抵触的以本措施为准。 附件:共青团组织与农村信用联社签订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框架合伙合同(范本)甲方:团市委/团县(市、区)委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乙方:市农信联社(省农信联社办事处)/县(市、区)农信联社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有关目前金融增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号)和团中央、中国银监会有关实行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引意见(中青联

26、发42号)的规定,积极应对目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协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联合签订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合伙框架意向书,具体合伙意向如下:第一条 充足发挥甲方的组织动员能力和客户资源优势,乙方的贷款融资、网点网络和金融专业化服务优势,整合双方资源,以小额贷款为载体,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缺少、融资困难等瓶颈问题,引导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增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条 甲、乙双方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规定,共同加强对青年创业贷款的管理和监督,通过信用建设、构造建设和钞票流建设,创新担保方式,构建信用平台,共同打造信用体系,既有

27、效支持广东农村青年创业,又防备和控制信贷风险。双方批准定期开展农村创业青年信用评比活动,对不守信用的取消信用评估资格,收回贷款本息,并在双方信息发布范畴内予以披露;对诚实守信、经营良好、及时还贷的创业青年,纳入各级“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服务范畴,实行优惠政策。第三条 甲、乙双方坚持积极稳妥、逐渐展开的原则。通过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规划,分批实行,由点及面,在总结经验的基本上逐渐推动各项合伙。第四条 甲、乙双方批准指定有关部门作为对口单位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工作机制,互通信息,增进合伙,逐渐建立农村青年创业融资的有效模式,形成支持农村青年解决资金问题的长效机制。第五条甲、乙双方加

28、强合伙,大力发掘、培植优秀的创业项目,为广东经济发展积极出谋筹划。第六条 乙方加大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的指引,坚持服务青年,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遵循业务规章制度,独立进行审贷,充足发挥信贷服务、手续以及担保方面的优势,构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第七条 乙方批准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项目实行,因地制宜、鼓励创新。根据本地实际,发明性地设计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拟定操作模式、搭建融资平台、构筑信用体系。发挥技术优势,配合甲方搭建信用信息平台和建立农村创业人才库,构筑信用体系。第八条 甲方批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和农村青年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

29、,向乙方提供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创业青年和项目信息,协助乙方作好上述贷款的信贷管理(审批、含发放、支付、贷款本息回收等)工作。第九条甲方对贷款对象进行信用教育,通过哺育青年创业文化、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服务,实行创业见习、实行创业孵化等措施提高贷款对象的创业成功率。 第十条 在乙方提出需求时,甲方批准发挥组织优势通过甲方或协调行业组织的作用向乙方提供青年创业信息服务。第十一条 甲方在此后的工作中,将建设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组织更多创业培训活动及交流会议,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鼓励农村青年创业,增进地区经济发展。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对贷款扶持项目进展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必要时可提出可行性指引或建议,

30、扶持项目创效创益。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共同推动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乙方根据银行工作安排和岗位规定,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组织更多创业培训活动及交流会议,鼓励青年创业,增进地区经济发展。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具有保密义务,对在合伙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一方或其她方的资料或信息,均视为商业秘密,未得合伙方批准,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第十五条 双方在合伙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方若提出终结本合伙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合伙方。第十七条发生如下任何一种状况时,本合伙

31、可提前终结:1、双方协商后一致批准的;2、一方严重损害合伙方合法权益的;3、任何一方严重违背本合伙意向书规定的。当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不能或临时不能履行所有或部分合同义务的,可以豁免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用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二九年 月 日 二九年 月 日附件4:梅州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姓 名性 别籍 贯照 片出生年月学 历与否困难户在家居住时间联系电话家庭(办公)地址曾获奖项家庭基本状况:创业意愿及创业项目阐明(如幅面不够,可另附页):所在村(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日镇团委意 见(盖章)年 月 日镇农信社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工作协调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县级扶贫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备注1、此表格一式两份,随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广东农村青年科技文化活动月”评比出来的省级生产经营楷模、能手、创业致富带头人和优秀农村青年行业协会优先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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