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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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问答如何把握工资、薪金个税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连续任职或受雇劳动而从雇佣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工资、 薪金所得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借助劳动关系取得报酬,二是属于非独立劳务。三是由雇佣 单位支付。这与股息。利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经营性所得等借助投资关系、财产关系、权益关系取得收益是完全不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 号)对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进行了区别:前者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个人 不能单独劳动取得收入,必须通过任职受雇,接受管理和统一安排才能取得报酬;后者是 个人独立从事各

2、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 被雇佣关系。后者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口径区别较大: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 法(国税发200084号),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因个人连续任职或雇佣而发生人力资 本支出,从成本、费用角度对工资、薪金进行了界定,凡对与本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 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归集支付的费用,原则上属于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支 出;对于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归集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 人员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保险金和补充保险金,虽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但不属于计税

3、工资范围。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向本单位职工支付的所有费用、 实物。包括企业在“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科目列支的各类支出。单位财务、工会和 所在部门发放的各类支出,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范围。个人所得税不对基本养老、 医疗、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征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保险金属于应 税收入。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相比,其认定的工资、薪金范围略宽一些,但个人所得 税也规定了一些免税项目。如并非人人有份的误餐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凡由任 职单位(含财务、工会以及其他部门)发放的任何名目,任何性质收入,除税法另有规定

4、外, 应界定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二是部分地区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后,本单位以补贴、劳务 费,奖励,提成以及其他名目的收入,应与财政统发工资合并计税;三是超过规定标准的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保险金,不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四是凡由非任职单位发放的奖金不 认定为工资、薪金,不与工薪收入合并计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 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规定,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发放的奖 励,作为其他所得或偶然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问答1、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免税或优惠规定?为适应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体现国家的支持、鼓励和照顾政策,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国

5、家税务总局对因特定行为取得的所得和特定纳税人 取得的所得作出了免税、减税、不征税的规定。(1)法定免税项目。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即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 得的利息所得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 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

6、救济金。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 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 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 活补助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 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它是一个概括性项目,主要是针对可能出现的一 些确需免税的情况而定的。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

7、法、犯 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按规定提取的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 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对于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 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 离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等。(2)法定减征项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 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3)其他相关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实施过程,我国根据各个时期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出

8、台了相关的税 收优惠政策。如对于个人在国内二级证券市场的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 于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下岗再就业人员实行优惠政策等。2、煤矿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行业的工作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或季节性因素,季 度、月份之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差距较大,为平衡这些特殊行业就业人员各月之间工资、 薪金所得的税负,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这些行业工资、薪金采取分月预缴、按年计 算的方式。根据税法这一精神,对于煤矿企业中管理服务人员,如果其工资薪金也和一线 工人的工资一样,根据产量不同在季度、月份之间有较大浮动,可以采取按年计算、分月 预缴的方式;但

9、如果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金不与煤矿的产量挂钩,各月之间相对均衡和 稳定,应按月计算税款。3、哪些情况下个人所得税也要“汇算清缴”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就个人所得税 而言,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而言,扣 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个人 所

10、得税纳税人除应办理正常的纳税申报外,还应根据情形进行“汇算清缴”。(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申报。(2)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 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按月预缴,自 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 的税款,多退少补。(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 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 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

11、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 补。(4)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 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 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6)纳税人取得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 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4、离职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财税2001157号和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个人

12、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收入超 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 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 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

13、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5、企业发放的每人一天的误餐补助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 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 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 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6、企业已将应付个人收入(例如工资、劳务报酬)转入“其他应付款-某人”,但实 际尚未支付。企业的扣缴义务是否已经发生?根据国税函1997656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 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

14、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 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 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已经确认为对个人的负债(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但尚未 实际支付的项目,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7、企业年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不属于税法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 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帐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 按工薪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8、

15、企业年终发放年货(非货币发放)是否要折算成个人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的年货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所得是指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 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 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 税所得额。9、单位给员工报销的旅游费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 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 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 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10、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那么员工个人承担的每年每 人24元的大病险及每月每人8元的补充医疗保险在计算个所税时可不可以扣除。依据个

17、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 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允许从纳税义务 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病医疗保险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金都不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税前扣除。11、问:以工会会费支付实物券是否需要合并扣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 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 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

18、,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 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实物券,对于取得实物券的员工个人,要按凭 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企业来计,工会经费应该上缴给工会 组织,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才可扣除,所以企业还存在对于这部分工会经费 在年底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12、企业发放节日补贴应缴个人所得税吗?节日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 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

19、83号)第二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 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上述所指“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 贴、误餐补助、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及其他。个人取得的过节补贴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3、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计算扣除?根据

20、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 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 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 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 直属机构在接受

21、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 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 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 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 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时全额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 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 所得对

22、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 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 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 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

23、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 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 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 额时全额扣除。14、捐赠是否可以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前抵扣?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在捐款当月发放的,捐赠支出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进行抵扣。15、公司的董事、监事有聘请的,也有在本公司任职的。请问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 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本企业的职工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本企业董 事所取得的董事费,应与其

24、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董事费征税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 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和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 284号)文件执行。16、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应全额按

25、照“偶然所 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17、如果年终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在同一月发放,能否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 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如果不可以,该如何计算?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59号)规定“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 用一次。”个人所得税应在发放是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在不同月份发放年终奖和全年一次性奖 金不能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 法,再次发放时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8、怎样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

26、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 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 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 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 税率和速算扣除

27、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 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 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 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 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

28、用扣除额的差 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19、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每年仅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采取优惠计税方法。取消了原年薪 制和数月奖金政策。有利于统一政策和降低税负。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 税人只能采用一次优惠计税方法。在此提请注意:一是对于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业绩考核 确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采取分次发放。只允许其中一次采用优惠计税方法;二是如扣 缴义务人采取综合考核方式。减少月份或季度奖金,相应增加全年奖金

29、并一次性发放。也 可采用优惠计税方法;三是对于年度中间调入人员。财务人员不清楚其是否在原单位享受 优惠计税方法的,为减轻财务人员法律责任。可要求本人书面证明未享受优惠政策。再适 用本年度优惠计税方法。20、单位给离退休人员发的工资怎么纳税?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7号)第二条规定: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 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 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除上述第(

30、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 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 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3)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进 行明确。国税函2008723号文明确: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 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 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

31、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1、办理银行贷款购房时,银行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以证明我的还贷能力。虽 然我所任职公司每月均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但从未出具过相关凭证。那如何才能取得我 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 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 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 务总局于2005年1月21日下发了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 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规定从2005年1月1日 起

32、,在确保个人收入纳税等资料保密的前提下,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按年向纳税人开具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因此,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一、直接向代扣个税的所任职公司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作为合法凭据。二、向任职公司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但需明确的是,为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税务 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具体措施,而不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22、企业每月以现金形式发给职工300元电话费补贴,请问职工个人是否需要交纳个 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 车、通讯补

33、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 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 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 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提示:通讯费 补贴收入的标准目前未明确,所以应将职工取得的这部分电话费补贴全额并入当月工资中 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 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

34、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 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3、时值盛夏,单位开始给职工发放高温费即防暑降温费也需缴纳个税吗?根据规定,山东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具体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 9月四个月计发,并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统 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但须注意的是,各单位所发放的高温费不 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因此必须缴纳个税。据介绍,高温费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并入

35、到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进行征收 的,并不是另行征收,征收比率根据个人工资所得不等而相应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从 5%到35%不等。24、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了工会会费、工会返还了所缴纳的工会会费的60% 给本单位的工会,本单位的工会单独建立帐目进行核算。工会打算在今年组织员工进行体 检和旅游,请问支出的体检费和旅游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员工向工会缴纳的工会会费不能从缴费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中扣除,要计算征收个 人所得税。而职工从工会取得的按本人缴纳会费的一定比例返还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 税。但是,如果员工个人取得的工会返还款大于应返还的数额,是应当按照“工资、薪金 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

36、人所得税。25、公司给员工办理体检,所发生费用如果在福利费中列支,那么员工需要为这个交 纳个人所得税吗?属于企业工作性质要求必须的体检费支出,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福利待遇 性质的体检费,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26、问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平均收入问题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是指年平均工资。27、问保险赔款是否应当免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28、问劳动合同期满的退职补偿费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7款所说

37、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是指职工因工、因病丧 失劳动能力,国家按规定标准发放的退职费。而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退职补偿费”应当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 收入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9、公司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个所税是以什么方式计算?能不能用每年一次的 税收优惠政策来缴纳个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 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也是和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该按 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税。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税是总局确定的,但

38、是实际中,具体的计算,各个省一般 会有更进一步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 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97号)的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国家规定必须由雇佣单位 负担的保险以外的各类商业保险的保费,一律计入个人取得保费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 所得税。同时保险的品种繁多,对于单位购买保险,个人享受无赔款的优待收入,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58号)规定,对于个 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 征个人所得税。需要结合该商业保险的性质和品种,并对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执行。当然,

39、上述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因为企业财务通则的颁发执行,对于国有企业 和国有控股的单位属于违法规定的,是行不通的。30、中国公民在国外的工资收入是否按4800元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 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 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后,中国 公民在国外的工资收入可以按照4800元扣除。31、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

40、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第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 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 人所得税。此项审核权自2007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同时,国税函2007833号规定, 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 奖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以及奖励的其他相关详细资料。另外,该文件还

41、规定,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获奖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者报送虚假资料,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的,获奖人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32、问因他人侵权而取得专利赔偿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发2000257号)的规定,因他人侵权而取得专利赔偿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 收个人所得税。33、单位聘用离退休员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 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单位不需用给他们交纳 社保,其余3条件都满足,那么他们的个人收入纳税是按工资薪金收入还是劳务报酬?如 果

42、是按劳务报酬单位也得代扣代缴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 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 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根据上述规定,国税函200538

43、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 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 得税,应同时符合上述4个条件。因此,对贵单位聘用离退休员工,但不需要给他们交纳社保,虽然其余3个条件都满 足,但不能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劳务报酬”应税项目 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由贵单位代扣代缴。34、外国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上的社会保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 则)第十九条第十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直

44、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 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商业人身(人寿)保险费和境外社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应纳税 所得额中扣除。但上述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的,可以根据实施细则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一)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 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 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 纳个人所得税。(二)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 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

45、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 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 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三)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 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5、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 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

46、、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 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个人所得税方面: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我们认为此部分支出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 出,属于“工资、薪金”

47、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 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 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36、2008年3月1日起,外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改为2000,那外籍个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是否相应调整为5200呢?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 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 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附加减除费用 标准为3200元。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增至2000元,则计算外籍个人 个人所得税时要在减除2000元的费用后,再减除3200元的附加费用,即共计减除5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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