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的惩罚与惩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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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中的惩罚与惩罚教育内容摘要 惩罚教阿育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它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实施惩罚教育不同于体罚,应有利于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应体现规范性、合理性、尊重性、时效性、灵活性等原则。关键 词 惩罚教育体罚心罚心理健康作者简介 崔一良,年0月生,江苏东台人,江苏教育学院阜宁分院党委书记、副教授,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江苏阜宁 224400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惩罚教育”一直是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一、惩罚教育问题的提出在教育要不要惩罚的问题上,长期以来人们有着争论。一度时期,不少人对惩罚持反对的观点,认为惩罚至少是没有境界的教育。所谓惩罚,往往是

2、对学生主体意志和力量的否定,是教师单边意志的体现。惩罚实际上是否定学生自我负责的机会,它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有人提出:“教育,拒绝惩罚。”有人认为,惩罚,是教育评价过程中衍生出的一种病态形式,是教育者的一种大忌,有百害而无一利。近几年对教育惩罚的研究逐步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大多对惩罚教育持一种肯定的意见,认为教育不能放弃惩罚。他们指出: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惩罚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应该用其利而避其弊,不应当以其有弊而弃其利。教育不能滥用

3、惩罚,但也不能没有惩罚。教育不能拒绝惩罚,教育应时刻保留惩罚权。惩罚有法但无定法。只要教师能够正确认识和使用惩罚,教育惩罚就一定能够发挥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事实上,“教育要不要惩罚,应不应该有惩罚”的问题,关键不是要不要惩罚,而是如何正确运用惩罚的问题。作为教育必须对学生有一种约束。对学生的惩罚和强制与正面教育永远是相辅相成的,反对体罚,但不应反对合理的教育性惩罚。惩罚与强制的实施,是当与不当的问题,而不是行与不行的问题。应该研究其实施的度、量、序、式,规范惩罚与强制,使之符合教育规律与教育的科学性。二、教育的惩罚(一)教育的惩罚的界定1、教育的惩罚的含义所谓惩罚,就是给被惩罚者施以痛苦或者剥

4、夺其需要,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教育中的惩罚,是指对学生某种思想、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采取一定措施使之改正且内化为受教育者自觉约束力的教育方法,旨在使学生受到警示,控制其不良的思想、行为。它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教育学中一般认为:惩罚是对学生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强制性纠正,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它是与“奖励”相反的概念。把教育的惩罚理解为家长和教师采用粗暴的方式来教育少年儿童,如心罚、体罚、变相体罚等等,显然是不正确的。教育的惩罚是指在学校中,针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

5、分(不包括体罚),以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这类惩罚的具体方式由轻到重依次为:口头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体罚(含变相体罚)不在教育的惩罚之列。教育的惩罚应当是一种“合理惩罚”。所谓合理的惩罚,就是施罚主体遵循相关的规定,以尊重受罚者人格为前提,结合受罚者的年龄、个性、心理承受能力及犯错的动机、情节、危害程度,按照科学的处罚原则与规范的程序,针对受罚者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这一概念应具有如下特征:(1)惩罚主体是特定的,只能由享有教育管理权的教师、教师集体、校长去实施,只有合法的主体才能行使相应的惩罚权。(2)惩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3)惩罚的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过错行为,而不

6、是学生本身。惩罚也要体现尊重。(4)惩罚要根据一定的原则与程序。(5)惩罚体现教育者的权责统一。2、惩罚与体罚的区别为了更好地把握教育的惩罚,应当对惩罚与体罚加以区别。所谓惩罚就是严厉的处罚。处罚是指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体罚则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的教育方法。由此可见,体罚是排除在惩罚之外的。提到惩罚就想到体罚是对惩罚理解的泛化。惩罚不等于体罚,体罚是对人身的伤害和精神的折磨,而惩罚是一种教育,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体罚是对学生实施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悖于

7、道德,是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体罚是一种简单、落后、愚蠢的教育方法,是落后、陈旧教育思想的一种体现,是一种无知无能的表现。一般认为:体罚与惩罚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体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也是违背道德的,应坚决反对。从出发点看,惩罚和体罚的出发点看起来有相似之处,都是为了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但实际上却有本质的不同。教育的惩罚“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教育中人性的回归,体现了对人的个性的尊重。而体罚在纠正学生错误行为的同时也造成了对学生的伤害,忽视了学生是平等的个体,更忽视了学生的尊严。3、惩罚与奖励的关系惩罚和奖励是激励机制的两个方面。惩罚和奖励二者是对立统一的。没有

8、惩罚,奖励就不能充分显示其扬善功能;没有奖励,惩罚也不能发挥其惩恶作用。在教育过程中,惩罚与奖励一样,都是教育者常用的激励手段,在教育行为中两者缺一不可,目的是制止被教育者与群体目标不一致的行为。因此,教育过程中,有人得到表扬,有人受到惩罚,都是正常的。教师将惩罚行为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无可非议。如果说赏识教育有利于激发和调动人的积极行为的话,那么,惩罚教育对于抑制和规范人的消极行为则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只有两种教育方法互相结合、相辅相成,才能促进受教育者健康发展。过分的惩罚是虐待,是对人权的侵犯;一味的表扬,最终则会导致孩子的脆弱、放纵。惩戒与赏识教育一样,都是教育者教育行为中常用的激励、鞭策

9、手段,是制止受教育者与群体目标不一致的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接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恰当的惩戒,可以使犯错误的学生懂规矩,从而在正确的人生道路上健康成长。在必须实施惩戒教育时,教师要勇敢地行使手中的惩戒权力,为学生的错误进行斧正,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由此可见,惩罚与赏识二者非但不排斥,而且还有许多共性。它们都遵循因人施教、尊重、实事求是、情感交流以及多样性的原则。(二)教育惩罚的分类1、合理惩罚与不合理惩罚以是否具有合理性为标准,教育惩罚可以分为合理的教育惩罚和不合理的教育惩罚两大类。(1)合理的教育惩罚具有几层含义:合乎法律规范。教育惩罚应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合

10、乎道德规范。教育惩罚应在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具有教育性。教育惩罚应该符合教育要求,具有教育意义。因此,合理的教育惩罚既是合法的、合道德的,又是有教育性的。(2)不合理的教育惩罚,也称劣性惩罚,是指学校组织或个人采用不当手段,试图消除受教育者某种行为的惩罚方式。劣性惩罚一般有劳动惩罚、言语惩罚、体罚及经济惩罚等表现形式。不合理的惩罚是违反法律规定、道德规范或违背教育规律的惩罚,2、教育性惩罚与强迫性惩罚根据惩罚实施的性质可分为教育性惩罚与强迫性惩罚。(1)教育性惩罚以教育批评、劝诫等为主。(2)强迫性惩罚则是施以强迫性力量对犯错者进行的惩罚。强迫性惩罚可分为物质性惩罚和精神性惩罚。物质性惩罚

11、是指实物和金钱的处罚,如罚款、没收实物、要求赔偿等。精神性惩罚指进行精神性的处罚或控制,如对犯错误者给予批评、通报、褫夺某种荣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此外,根据惩罚的效用,可以把惩罚分为有效惩罚和无效惩罚。3、主动惩罚与被动惩罚从惩罚的主客体角度来看,它可分为主动惩罚与被动性惩罚。主动性惩罚,是指学生自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而接受的处罚。被动性惩罚,是指学生未意识到或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拒绝接受教育,被动地接受惩罚。4、正惩罚与负惩罚从心理学角度对惩罚进行分类。在行为心理学中,惩罚是具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它指的是某一行为的结果导致了这个行为在将来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减少的

12、过程。根据行为出现后的刺激物的不同,可以分为正惩罚和负惩罚。(1)正惩罚,行为之后跟随着一个刺激物的出现,作为结果,这个行为将来发生的可能性减少。(2)负惩罚,行为之后跟随着一个刺激物的消除,作为结果,这个行为将来发生的可能性减少。负惩罚是当问题行为发生时,撤走强化物。正惩罚则是当问题行为出现时,施加令孩子厌恶的刺激。5、正式惩罚与非正式惩罚根据实施依据,可将惩罚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正式的惩罚,是学校根据某些正式的成文规定,如某些法规、学校管理条例、学生守则、纪律规定等,按照一定的程序,由学校中的专门部门对学生相应行为所给予的奖励或惩罚。非正式的惩罚,是由教师个人在特定的情境中对学生实施的惩

13、罚。6、代偿式惩罚与剥夺式惩罚代偿式惩罚,以增加额外的课业或其他工作任务为惩罚措施,其特点是给予学生不想要的东西。剥夺式惩罚,以减少或剥夺学习任务(或学习动机)为惩罚措施,其特点是拿走学生想要的东西。7、惩罚的其他分类方式(1)从惩罚的性质来看,有正当惩罚与不当惩罚。正当惩罚是与学生的不良行为相称的惩罚。不当惩罚则是与学生的不良言行不相称的惩罚。不当惩罚是由于教师权力使用不当,从而对学生身心发展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不当惩罚大致可分为两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心理惩罚(心罚)。如果说体罚主要指向学生的身体、肉体,而心罚直指学生的精神、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侮辱学生的人格。教师主要是通过言语和其他行为

14、暗示来打击、摧残学生的精神(心灵);与体罚相比,心罚具有隐蔽性,从某种程度上讲,其危害性较之体罚更大。(2)从惩罚的起因看,有因为学习不良而罚和因做错事而罚。(3)从惩罚的实施来看,有随意惩罚和按约惩罚。(4)从惩罚的结果看,有抵罪性惩罚和报应性惩罚。前者带有明显的专制性、专断性,是强迫学生接受的惩罚。后者无需从外部施加强制性惩罚,有过失者就会受到来自周围的压力。(三)不当惩罚的表现1、惩罚过重惩罚过重主要表现为:(1)体罚或变相体罚。如粗暴地击打学生、长时间地罚站等。(2)侮辱或恐吓。如对学生奚落、挖苦、冷嘲热讽,以及威胁恐吓等。(3)因学习不良而罚。将惩罚与学习方面的问题相联系,往往因学生

15、做错了作业或学业成绩不良而惩罚学生,如罚学生机械性地抄写不包含任何智力内容的作业数十遍,甚至上百遍。(4)因个体的过失而惩罚群体。(5)罚请家长。以让家长难堪或借助学生家长去惩罚学生。(6)罚款。(7)罚劳动。2、惩罚过轻惩罚过轻主要表现为:(1)惩罚滞后。不能抓住时机进行惩罚,惩罚不及时。(2)不敢惩罚。该公开地严厉批评的,只是不公开地、轻描淡写地说几句,甚至不闻不问,装不知道。以上只是不当惩罚的主要表现,实际工作中的不当惩罚有多种多样,难以一一列举。(四)教育惩罚的作用1、教育惩罚的积极作用从惩罚对于学生个体和群众的意义看,教育的惩罚具有其积极的作用。(1)从学生个体看,惩罚是对学生不良行

16、为的否定,是对学生错误或不良思想、行为、习惯,通过外在的力量进行抑制的过程,有教育和警戒作用。合理的惩罚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利于个体的社会化它可以让学生感受真实的生活,为学生提供社会行为的反馈;教学生学会承担道德责任;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道德行为结构体系。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合理的惩罚可以使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提高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正视和改正错误的心理承受能力,磨炼他们的意志。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是非观念和正义感,使他们学会对错误负责。使学生养成遵守制度的习惯。有助于唤醒学生的自觉意识,使学生更清楚地看到自身的存在价值。有助于

17、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2)从群体上看,这种教育并非只是对某一个学生个体的教育,它还包括对其他学生起警戒作用。这是一种心理暗示,使其他同学从被惩罚学生身上吸取教育,引以为戒。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校风和校纪。有利于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有利于形成正确的舆论,有效地抵制学生中的歪风邪气。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学生具备应有的荣誉感和羞耻心。2、不当惩罚的消极作用不当惩罚或劣性惩罚对学生和教师都会带来严重危害。其消极作用显而易见。(1)对学生的危害表现为:损害学生的身体许多教师在使用惩罚手段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学生身体的承受能力,从而给学生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

18、害。一般心理学认为,由于心理惩罚的刺激,可以在被罚者身上引起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和外部腺体与内分泌诸方面的变化,造成机体正常功能紊乱,从而导致疾病。损害学生的心理健康如果课堂中充斥惩罚,学生连最基本的安全感都没有,终日提心吊胆、胆战心惊、诚惶诚恐,必将严重损害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潜在地影响不良性格的形成。(a)惩罚容易损伤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惩罚容易造成学生的挫折感和失败感。挫折教育固然可以增强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但经常受到惩罚的刺激,自尊心、自信心会逐渐淡化,心理上留下难以愈合的伤口,甚至产生心理障碍。(b)助长消极情绪。不断的惩罚会使学生变得沮丧、急躁、忧虑或是冷漠,容易引发或助长学

19、生的厌学情绪。由于惩罚过重,使得一些学生视教师为仇人,视学校为牢狱,厌学,逃学,甚至辍学。过多的惩罚使学校成了儿童的“失乐园”,而不是“乐园”,学生逐渐厌恶学习、学校,甚至厌恶社会和人生。(c)损害学生的学习心理。惩罚对学生身体的损害,容易看到,而惩罚对学生学习心理的危害,则容易被人忽视。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发现,过度的惩罚对人的心理的影响是长期的、严重的。惩罚对学生学习心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影响学生的学习动机;影响学生的学习情绪;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滋生问题行为(a)滋生逃避行为。惩罚有时会强化学生的不良行为,使学生学会如何进行逃避。学校和社会上的大多数不良行为(作弊、逃学、告密、撒谎),正是学

20、生们为了躲避学校或家庭的惩罚而学会的逃避行为。惩罚可能造成学生说谎、逃避和敌意。出于自我保护,学生为了避开教师或家长的批评、责备和惩罚,就学会了说谎。(b)产生模仿行为。受惩罚的孩子容易用同样的手段对他人产生攻击性行为,对周围事物发泄破坏性行为,如以虐待小动物、欺侮小同学来发泄内心的痛苦与憎恨。(c)惩罚使用不当,会使观望的儿童增加错误的行为。惩罚容易破坏儿童的自我教育不恰当的惩罚容易造成“意义障碍”。通过对中小学惩罚的心理感受的调研与分析表明:任何形式的惩罚都会伤害学生的心灵,受惩罚后的共同第一心理感受是难过,其余心理感受形式因年龄不同而有差异。受惩罚后的心理悲伤情绪指向先向内后向外。对他人

21、受到的惩罚,多数表示同情和不满,年级越高,对待惩罚越有自己的主见。学生反感任何形式的惩罚,尤其是给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的惩罚,并有随年级升高的趋势。对不同惩罚形式表现出年龄上的关键敏感期,具体特点又因年级而异。多数学生对惩罚及其作用持否定态度,但也有相当比例的学生认为有用,尤其是低年级学生。(2)对教师的危害表现为:影响师生关系惩罚会损害师生情感,造成师生关系紧张,损害应有的教育氛围。由于惩罚过重,难以使学生从内心接受,易造成师生间沟通障碍,影响师生关系。惩罚往往伴随着学生强烈的情绪反应,它使得学生不能理性、冷静、客观地看待自己的过失行为,而是简单地迁怒于惩罚他们的人,容易恶化师生关系,使得课堂气

22、氛压抑、紧张,在这种气氛中,学生很难进行有效的学习。损害教师的心理健康由于劣性惩罚引起的师生间的心理冲突,使学生在心里与教师之间有了一道无形的鸿沟,他们在课堂中或工作中表现出疏远教师,事事不关心,具体事情上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的工作情绪,使教师感到失败、痛苦和沮丧,丧失教学工作的热情,产生职业倦怠,同时也有损于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流失了一笔教育资源学生的错误是一笔能够使他掌握知识、磨练意志、走向成熟的教育资源。使教师角色发生了错位在惩罚的过程中,教师以领导者的身份代替了催化者的角色,用凌驾于学生之上的绝对权威的身份代替了朋友、助手的角色,师生关系日渐疏远。损害教

23、师形象虽然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只是极个别教师,惩罚不当的也只是部分教师,但却有损教师的整体形象。导致教师和家长的冲突,后果严重。惩罚可能导致使用者上瘾。(五)教育的过度惩罚原因分析在教育过程中,部分教师倾向于使用惩罚,原因是多方面的:1、教师素质问题(1)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心理不健康的教师往往会迁怒于学生,通过惩罚学生来宣泄自身的消极情绪。(2)教师的职业素质存在问题错误的师生观致使教师角色定位出现偏差。在有“师道尊严”的权力主义定向的教师看来,儿童应当服从管理,教师是权威。他们过分强调教师的威严,以势压人,经常采用蛮横、强制的手段来维护所谓的“师道尊严”。部分教师错误地把学生看成被动

24、的“机器”,总喜欢安静、听话、服从领导的学生,而对活泼好动的学生持一种否定的态度,有的甚至把他们看成“破坏分子”而严加管束。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学等专业学科知识掌握得甚少,且实际运用能力不强,致使部分教师在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过程中采取了极不恰当的手段。使用惩罚是教师的应激行为,可以直接发泄教师的消极情绪,且简单省事。教师对学生缺乏足够的爱心,敬业精神不强。对教育事业缺乏热情,在工作中表现出粗鲁、野蛮的作风,对学生动辄指责,很少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教育工作,而将惩罚视为行之有效的法宝。不是把学生的成长放在首要地位,而是过多地考虑怎样使学生服从自己,过多地考虑各种评比对自己荣誉和奖

25、金的影响。(3)与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教师年龄、性格气质特点相关小学生爱动、中学生爱怀疑冲动,碰到一些年轻气盛、性情暴烈、不了解中小学生、教育又不得法的教师,不当惩罚的发生率将会大大提高。2、学校管理误区学校教育管理中尚存误区。应试教育导致教育目标的严重偏离。分数成为评价教与学的惟一尺度。学校重教书轻育人。评价机制的不合理,使得德育工作处于次要地位。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对惩罚不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处理不力。3、家长支持不当在孩子的学习上,有很多家长历来都对惩罚持有宽容或肯定的态度,非常支持教师的惩罚行为。这种偏见为教师滥用惩罚开了方便之门。4、社会关注不够整个社会对教育惩罚的关注不够:社会监督

26、机制有待完善;社会惩罚之风的影响;师资培训留有空白;依法治教不力,主要表现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5、惩罚理论欠缺一是现有德育教材中大多对惩罚避而不谈,有的即使提到惩罚也是简单地一带而过,没有详细的论述。二是许多教师不重视对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6、传统教育影响在我国传统教学过程中,惩罚是一种很重要的手段,作为一种传统,惩罚被人们一代一代不假思索地承袭了下来。学记中有“夏楚二物,收其威也”的话。三字经中有“教不严,师之惰”的古训。这些传统教育思想中的糟粕使一些教师以惩罚为法宝。三、惩罚的教育的实施(一)惩罚教育实施的必要性1、从教育史及教育思想史的角度看,惩罚作为一

27、种教育手段或教育方法,是可能具有正面意义的。有鉴于此,不宜简单、绝对将惩罚与教育上的不民主、对学生的摧残等画等号。当代一些发达国家也都有惩罚措施,说明合理的惩罚并不有违教育的现代性和民主性。2、从文化的角度看,对教育中惩罚现象的解释要有一定的文化性。如果心平气和审视整个人类的历史和我们自己的文化特点,注意极端个人主义价值取向的局限性,不以现代、西方价值观为惟一评判标准的话,对惩罚的教育性的认可可能会容易得多。3、从法律角度看,应以立法形式保护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活动,给予惩戒权以认可及其行使以法律、法制上的保护;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教育者,而且首先是为了保护受教育者,使之获得接受正常教育的权利。4、

28、从逻辑上看,没有惩罚就没有奖励,反之亦然。奖励和惩罚一样并不必然具有教育性。从教育伦理上说,惩罚不一定意味着不尊重,而不惩罚也不一定意味着尊重。从专业伦理的角度看,无条件回避惩戒权的使用,不仅不会更“道德”,相反倒可能是一种有违师德的教育渎职行为。5、从学生的心理发展阶段来讲,批评和惩罚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犯错误在所难免,有时需要通过强制性的办法,迫使他们服从外部的正确要求,即通过批评和惩罚使他们遵守规范。6、从教育的角度看,合理的惩罚是正当的教育行为,具有丰富的教育意义,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是现代教育不可缺少的教育途径。(1)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失范越轨行为不可避免,学

29、校教育需赋予教师一定的权力,来维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学生的失范性越轨行为作出处理,避免学生越轨行为的再次发生。所以教育惩罚的存在是符合教育发展的需要的。(2)在教育实践中,有的运用适当的惩罚比鼓励的方式更为奏效。(3)只要存在学校教育,只要教师教育的对象是未成年的学生,教师的惩罚权就有其继续存在的基础。(4)为了纠正家庭教育的失误,必须把惩罚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手段。(二)惩罚教育实施的要求惩罚教育只有遵循一定的要求,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教师在实施惩罚教育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可不可以惩罚”惩罚教育的法律要求。任何惩罚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这是惩罚的最起码的要求。教师的惩罚应尊重学生

30、的合法权益,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超越其法定的权限。2、“该不该惩罚”惩罚教育的道德要求。惩罚教育应当符合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惩罚的动机应该是美好的;第二,以尊重学生为前提;第三,惩罚的方式和方法应该符合道德规范。3、“值不值得惩罚”惩罚的教育目的要求。其一,惩罚固然有其独特的教育作用,但要尽量少使用;其二,如果必须使用惩罚手段,就应大胆地使用惩罚。4、“会不会用惩罚”惩罚的教育艺术要求。一是惩罚的方式具有可接受性;二是惩罚内容公正合理;三是惩罚时机恰当。首先,惩罚要得到班集体舆论的支持。健康向上的班集体舆论的形成,需要教师的正确引导。其次,教师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学、心理学、管理

31、学理论,提高对惩罚的认识,并借鉴、总结和积累有关经验。第三对待“差生”,慎用惩罚。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对待“差生”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寻找“差生”的“闪光点”,二是公平地对待“差生”。不能采用“双重标准”。第四,要尽可能地整合多种教育手段。惩罚应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第五,惩罚应注重学生的自我教育;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第六,惩罚必须能解决问题,而不产生新问题。(三)惩罚教育实施的原则1、规范性原则(1)惩罚要以个体对错误行为的自我认识为基础实施惩罚时,一定要让受罚者了解受罚的原因,言行当与不当的标准,以促进其内化。因此,惩罚要先订立规范标准。惩罚所依据的规则,既要体现自下而上

32、的民主,又要体现自上而下的集中;既要体现学生的集体意志,又要体现法律、政策、条例的权威。(2)何种纪律规范不能被侵犯,必须详尽地界定必须使学生明确,什么行为应受到限制和纠正,什么行为是不允许的,否则他们会感到委屈而产生怨气。惩罚学生时,只能依据已经被确定的规范为原则,而不能凭空滥罚。(3)惩罚的决定一旦做出,就不应随意变更惩罚的规范性要求必须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要结合实际订立必要的管理规定,以此作为实施惩罚的基本依据和统一标准;二是一切惩罚必须在制度、法规订立之后,学生已经明确规定之时进行。(4)要给学生申辩的权利。2、尊重性原则(1)惩罚必须以尊重学生为前提,以爱学生为基础。这是教师适当运用惩

33、罚的最根本前提。没有对学生的充分尊重,惩罚就失去了教育意义。由于惩罚的最终目的在于使违纪学生产生羞愧感,从而重塑其对纪律规范虔诚尊重的情感,故惩罚必须建立在对学生尊重的基础之上。(2)罚而有“情”。即惩罚要充满关爱,动之以情。惩罚其实是一种震撼心灵的艺术,而“真爱”、“真情”则是这种艺术的精髓和核心。3、合理性原则惩罚要有理有据,公正公平。(1)罚而有“据”惩罚要以客观事实和规章制度为依据,恰如其分。在证据不确凿或没有弄清事实真相之前,不能过早下结论,轻率予以惩罚,更不能泄私愤、图报复、道听途说、无中生有或空穴来风。切忌在惩罚时主观主义、随随便便、事实不清、责任不明、黑白颠倒,或采取高压手段逼

34、迫学生认错。(2)罚而有“理”运用惩罚时要坚持说理的原则,即惩罚要晓之以理,以理服人,使受罚者确实口服心服。大量的教学实践表明,单独讲道理比单独使用惩罚有效,但都不如两者结合使用效果好;当惩罚和说理相结合时,较轻的惩罚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3)罚而公正对所有犯错误的学生一视同仁;对待不同的学生均有统一惩罚标准,不能因人而异;不能感情用事。所采取的惩罚方式应由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与程度而定。4、时效性原则(1)惩罚要及时。对违纪学生的惩罚必须及时,即发现孩子犯了错误之后,及时指出其错误所在及应该承担的后果,既往则不咎,不能时过境迁再来实施惩罚。另外,要善于抓苗头。当错误行为在萌芽状态时,就应该坚决

35、纠正。延迟惩罚不利于学生改正错误。在学生不良行为开始时,教师就要极其坚决地对待,其效果比错误行为逐级升高了才干预要好得多。(2)也可视情况采取“适当延时”的办法。在学生出现违纪后,应该适当延长一点时间后再进行惩罚。这有助于学生有时间充分认识自己出现过错的原因,以便引起内心冲突,也有助于教师避免因情绪失控而滥用惩罚。5、针对性原则惩罚要有针对性,切忌“雷同”。惩罚是指向违纪学生及其行为的,它针对的是学生的过失,这种过失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的过失则不在惩罚之列。惩罚之前要搞清楚事件的真相,要搞清楚惩罚措施对孩子可能产生的后果,还要考虑不同孩子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家庭教育方式的

36、差异。因此,惩罚的方式要因人而异,要根据学生的身心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6、适度性原则惩罚必须掌握分寸,注意火候,过与不及都达不到预期效果。轻描淡写的惩罚,触及不到学生的心灵深处,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过度的惩罚,则会使学生产生不当的心理超限效应,引发学生的消极情绪和逆反心理。同时注意惩罚不应蜕变成体罚或变相体罚。惩罚要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惩罚时要注重尺度的准确性。在批评、惩罚学生时,要避免使用嘲笑、讥讽、挖苦的语言;要就事论事,一事一罚,切忌“算总帐”;杜绝包办式或报复式惩罚。惩罚者要避免言行的急躁性,保持平静地面对事实的态度,以减少情绪激动造成的危害。7、灵活性原则惩罚要有

37、一定的灵活性,教师要考虑年龄差异、性别差异及个性差异等因素,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在惩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上采取灵活的态度,而不应千篇一律地套用一个惩罚模式。一般来说,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在私下进行批评要比公开好。在教师与学生已建立了积极关系的条件下,惩罚才可能有效。惩罚时教师要保持头脑的灵活性,善于掌握学生心理在瞬息之间的微妙变化,因势利导,随流而疏,且要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使学生对惩罚心服口服,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8、尽量少用的原则惩罚要尽可能少地使用;尽可能轻地实施。惩罚所使用的频率要尽量少。惩罚不能走向严厉的极端,要为惩罚建立一个多种强度等级的次序,每次惩罚都要取下限,而非上限。(四)惩罚

38、教育的具体实施1、把握惩罚目的的正确性惩罚要有正确的目的为教而罚。学生犯下严重的错误时,教师可以使用惩罚,但是一定要本着为教而罚的宗旨,寓教于罚,重教轻罚。对学生实行适度的惩罚,其出发点是为了帮助学生重新认识自己的行为,提供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机会。学校应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批评惩罚为辅,坚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身心为前提,坚持耐心、反复诱导的原则,反对无原则地滥用批评惩罚,严禁体罚。2、惩罚与行为指导相结合要罚而有“引”。惩罚前要进行说理,惩罚后也要进行说理,了解学生行为不良的原因,并辅之以行为指导,切忌一罚了之。惩罚只能传递受罚行为应该停止的信息,却无法提供该如何做的指导。因此,应该将惩罚与提供适

39、当行为信息的指导结合起来使用。教师一方面要指出学生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还要让他知道该如何行为,并且还要对他的任何变化加以强化(表扬),使他形成正确的行为。3、要限制在道德方面由于惩罚的本质内涵是确保纪律规范所具有的道德权威性,所以惩罚必须针对的是学生在道德方面出现的不良行为,而不应涉及学习方面的问题。4、对问题行为灵活处理当问题行为发生时,一般有“热处理”与“冷处理”两种方法。对有些不良行为刚发生时,教师要采取“热处理”,迅速作出反应,这样能够遏制不良行为对其他同学的负面影响,能够使学生迅速地恢复常态。在有些情况下,教师在课堂上要延时惩罚,采用“冷处理”的方法。教师可把惩罚延迟到课后,在课后私

40、下指出其错误,帮助其改进,这样不仅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又能督促学生改正错误。5、避免惩罚的微波效应微波效应指教师惩罚某一学生后,非但不能使犯错误的学生受到教育,反而会引起其他同学对这个同学的同情,甚至对教师产生反感。惩罚要避免微波效应,避免对班级其他学生产生负面影响。教师应关注四个方面的问题:禁止使用有损学生人格和尊严的语言;惩罚应该具体;力戒体罚;当学生问题行为发生后,教师应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问题。6、惩罚教育的其他措施对负惩罚和正惩罚的操作有多种方式。(1)使用负惩罚有如下几种:撤消关注如果父母撤消对孩子行为的关注,孩子没辙了,就自然对于干坏事不感兴趣了。适度隔离即将孩子从产生不良行为的环

41、境中隔开来,把他撤离到一个单纯或无聊的地方或特别房间,而且在时间的限度内不准活动或外出。反应代价就是当问题行为出现的时候,拿走一定数目的强化物(即刺激物的消除),该问题行为因此减少出现或不再出现。(2)正惩罚有五种操作方式:积极练习当孩子每次出现问题行为后,教育孩子必须采取正确的形式实施这一行为,直到重复一定的次数才停止。过度补偿当孩子出现问题行为后,不得不纠正问题行为造成的环境影响,并且把环境恢复得比问题行为发生以前还要好。随因练习当孩子出现问题行为后,让孩子从事与该行为无关的体力活动,这叫随因练习。练习必须是孩子有能力完成又不会造成伤害的体力活动。引导服从当孩子需要按要求和指令进行某种活动

42、时,出现了问题行为,父母可以使用身体引导孩子服从,当孩子按要求进行活动了,就撤回身体引导。身体限制当孩子出现问题行为时,父母控制他的身体,使行为不能发生。中小学教育中合理使用奖励与惩罚的实践,需要加强教育学和心理学领域中关于奖励与惩罚问题的研究,提高教师使用奖励与惩罚的理性水平是关键。四、惩罚教育与法律(一)惩罚教育的合法性法律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并没有禁止除此之外的惩罚方式。绝不要把惩罚理解为体罚、把惩罚等同于体罚。惩罚的概念远比体罚概念要大,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并不等于禁止惩罚。除了体罚和变相体罚之外的惩罚,只要不伤及学生的其他权利,仍然可以使用,教育仍然可以行使惩罚权,而且可以理解为这些

43、权利是被我国现行法律所默许的。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正当的教育惩罚是不违法的。惩罚权来源于教师的育人权力,它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合法权力。从当罚必罚的角度来看,惩罚教育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教师惩罚权的放弃就是对自己一部分职责的放弃,对自己教育权的放弃。当罚不罚,是教师的失职,是教师不作为的表现。可见,惩罚合法化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问题,更是合理权力合法化的问题,同时它对教师教育权力行使起着保护、约束与监督作用。(二)惩罚教育立法问题我国教育立法工作起步较晚,虽已颁布了一些单行教育法规、条例,但体系很不完善,许多方面法律还没有涵盖到,现有的法律不能满足实践的

44、要求,许多应由教育法规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无法可依,许多教育法律规范缺乏本身应有的确定性,某些权利义务、职责关系不甚明确,对于应怎样合理惩罚学生、不当惩罚的度与其职责事项,法律并未做出说明,人们的理解也就各不相同,造成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所以,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在教育惩罚问题上,法律问题、专业问题与道德问题应该分开来看。对法律来说,应该赋权的就要给予赋权。正是因为惩罚权是教育的基本权力之一,所以这种权力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为了防止不当惩罚的出现,惩罚权也应当受到适当的限制。但限制里面还应该允许合理成分的出现。在惩罚问题上,法律应该给教育惩罚以适当的自由裁量权。惩罚合法化主要是考虑教师教育

45、权的行使问题。但惩罚合法化的目的是保护教师和学生双方的权益。惩罚合法化才能使教师理直气壮地、合法有度地进行惩罚;同时,也使学生受到的惩罚有法律的保护,不致伤害其应有权益。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惩罚教育应该合法化。使法律对惩罚教育有更明确的表态和更细致的规定。(三)不合法惩罚的预防不合法的惩罚是指惩罚者所实施的惩罚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给学生造成了不良的后果。我们在实施惩罚教育的同时,应对不合法的惩罚采取预防性的措施。首先,教师自身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第二,要保证监督制度的有效运行;第三,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第四,建立咨询组织,给学生及家长以相应的咨询指导,帮助学生及家长在面对教师惩罚的不当行为时,正确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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