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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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填报单位:沐川县卫计局 主要领导:王长明 填报人:马陵川 联系电话:4609091审批数量-1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许可事项属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法定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材料预审2 工作日审批性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程度网上预审审批方式审批是否授权窗口是是否进驻中心是是否收费否监督电话08334602167 08334609012询问电话08334609041实施主体沐川县卫生和安排生育局审批条件地方法规: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1994年12月03日起施行)第十条设置医疗机构,应按

2、审批权限,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规划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第十一条个人、合伙申请在县以上城镇设置医疗机构,或个人、合伙申请在乡镇和村设置医院、门诊部、卫生院,其申请人必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一)依法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师资格,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三)经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第十二条个人、合伙申请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其申请人必需具备下列一、二

3、、三项之一和第四项:(一)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士资格;(二)中医学徒自学中医经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考试合格并获得医士以上卫生技术职称。能独立进行诊疗工作;(三)在民间行医多年,对治疗某种疾病确有一技之长;(四)经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个人、合伙开设医疗机构:(一)不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之资格者;(二)患有精神病等不宜行医之疾病者;(三)国有和集体医疗卫朝气构的在职医务人员;(四)因伤、病丢失工作实力而退职的医务人员;(五)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者;(七)正在服刑者。申请材料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二)设置可行性探讨报告(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许可依据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需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5、,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依据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依据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地方法规: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1994年12月03日起施行)第七条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权限的划分为:(一)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和张床

6、位以上专科医院,张床位以上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的设置布局;(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张床位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卫生院,不满张床位的专科医院,除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许可以外的其他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站的设置布局;(三)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统一规划,负责不满张床位的医院、卫生院,各类门诊

7、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的设置布局,并纳入市(地)、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审批医疗机构的行政机关,其它单位和部门无权审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分别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流程受理点: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卫生和安排生育局窗口,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责任人:李军、邓仕斌;转外点:办理地点:县卫生和安排生育局,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责任人:王长明、陈军;办结点、上报点、制证点、取件点: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卫生和安排生育局窗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责任人

8、:李军、邓仕斌。办理时间:县政府规定工作时间。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申请人填写申请信息材料初审和受理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卫生和安排生育局窗口,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责任人:李军、邓仕斌 补正否材料是否齐全是分管领导审核办理地点:县卫生和安排生育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责任人:陈军领导审批办理地点:县卫生和安排生育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责任人:王长明是否许可是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否 结束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卫生和安排生育局窗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责任人:李军、邓仕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填报单位:沐川县卫计局 主要领导:王长明 填报人:马陵川 联系电话:4609091 审批数量-

9、1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许可事项属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法定时限:45 工作日; 承诺时限:15工作日; 材料预审3工作日审批性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程度网上预审审批方式审批是否授权窗口是是否进驻中心是是否收费否监督电话08334602167 08334609012询问电话08334609041实施主体沐川县卫生和安排生育局审批条件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

10、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申请材料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其次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运用证明(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三)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四)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该材料适用于自然

11、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五)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六)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供应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许可依据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12、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需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行政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依据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依据本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批流程受理点:

13、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卫生和安排生育局窗口,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责任人:李军、邓仕斌;转外点:办理地点:县卫生和安排生育局,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责任人:王长明、陈军、杨玉霞、张向东;办结点、上报点、制证点、取件点: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卫生和安排生育局窗口,2个工作日,责任人:李军、邓仕斌。办理时间:县政府规定工作时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责令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申请人填写申请信息材料初审和受理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卫生和安排生育局窗口,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责任人:李军、邓仕斌 否材料是否齐全是补正现场审核办理地点: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责任人:杨玉霞、张向东责令整改是是否需退回否分管领导审核办理地点:县卫生和安排生育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责任人:陈军领导审批办理地点:县卫生和安排生育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责任人:王长明是否许可是发证否结束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卫生和安排生育局窗口,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责任人:李军、邓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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