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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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ndivialncoe tax)是调节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获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月1日实行,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500元。月10日,财政部发布数据,-10月个人所得税收入合计547.49亿元,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毕全年目的。现行措施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X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以总工资元为例,三险一

2、金105为例 515-10-30X%-=45元 9月1日起调节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元至450元1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00元至35000元25%1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00元至55000元0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0元至800元35%55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元45%1305月日实行的新个税法实行条例 第60号国务院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 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3、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状况拟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合用的范畴和原则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

4、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元费用的基本上,再减除1300元的原则。 该条例自9月1日起实行。 个人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合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原则3500元/月(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合用) 个税计算7级原则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元3%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元至500元10%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元至9000元2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元至35000元25%0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000元0%27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元至8000元3%55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5、0000元45%130原9级计算原则见页底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扣除原则 阐明: .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含税级距合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合用于由她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户纳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用)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超过500元的部分不超过1250元的02超过15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元至2775元的部分10503超过300元至6000元的部分超过27

6、5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5超过6000元至1000元的部分超过5170元至7750元的部分3705超过10000元的部分超过790元的部分31475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合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承当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合用于由她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合用) 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0元的不超过16000元的20%02超过元至5000元的部分超过6

7、0元至700元的部分30%3超过500元部分超过00元的部分4%700编辑本段发展历程基本定义 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50年7月,政务院发布的税政实行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国内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始终没有开征。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直至

8、180年后来,为了适应国内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国内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行后来,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长国家财政收入、增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伙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某些问题,重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993年1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修改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9、所得税法实行条例。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当天发布生效。 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月2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元提高到50元,自9月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发展年表初次发布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大纲性文献全国税政实行要则,其中波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重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

10、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因素,始终没有开征。 个人所得税198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986年9月, 针对国内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状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1993年0月3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

11、过了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发布了一份名为国内居民收入分派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步对中档收入阶层采用低税率政策。 税法调节 1月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照根据。 个人所得税07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12、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8月23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1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0元于1月日起施行。 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3月1日起由0元提高到元。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

13、得税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获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编辑本段纳税对象 法定对象 个人所得税 国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获得所得的个人,涉及中国国内公民,在华获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当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当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编辑本段征税内

14、容个人缴税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重要涉及如下1项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她所得。这就是说,个人获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钞票、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涉及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送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她行业的生产、经营获得的所得。 (二)个

15、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获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征询以及其她有偿服务活动获得的所得。 (三)其她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获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获得的所得,涉及个人按月或者按次获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征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表演、

16、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简介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她劳务获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刊登而获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涉及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刊登的作品;“个人作品”,涉及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获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她特许权的使用权获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获得的所得,不涉及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获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

17、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多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获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公司)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公司根据应分派的利润按股份分派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公司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她财产获得的所得。财产涉及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

18、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她自有财产给她人或单位而获得的所得,涉及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获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获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尔所得 偶尔所得,是指个人获得的所得是非常常性的,属于多种机遇性所得,涉及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她偶尔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尔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4月1日的税率为20%)。其她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她所得应拟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拟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

19、199年4月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拟定征税的其她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获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获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获得的免费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她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我司开户交易,从获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获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获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多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她

20、活动中,为其她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钞票、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她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获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拟定。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合用于年所得1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指南-3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合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指南举例 -2-1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措施(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0 年所得万元以上纳税人如何自行申报纳税(

21、2种情形例解) -131 征收管理 国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公司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她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编辑本段有关免征额个税免征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对的的说法应当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线。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所有的数额征税,而

22、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原则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两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元,你当月工资是元,如果是免征额,元就免了,只就超过的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元的不用交税,超过元的全额缴税,即以元为基数缴税。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元。月均收入可以达到80元起征原则的中国公民少而又少,其他都是外籍在华高档职工交纳的。1986年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原则

23、(即免征额)减少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元扣除原则并没有变化,内外双轨的原则由此产生。 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本次改动最大之处是费用扣除额从00元调至150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0月7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有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一月一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正式由00元提高至1600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月2日表决通过了有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月日起,国内个税免征额将从目前的1600元/月上调至元/月。 6月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4、表决通过有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9月1日起施行。 合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合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共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合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合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最高一级为3%,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

25、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尔所得和其她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合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编辑本段自行纳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年所得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3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合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指南 -12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合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指南举例 -12-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措施(试行)有关

26、问题答记者问 -220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如何自行申报纳税(12种情形例解) -12-1 编辑本段政策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号 -10-28个人所得税管理措施 国税发120号 自10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主席令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452号自1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行细则 国务院令62号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告知 国税发0号 国家税务总局 -1-28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措施的告知 国税发20号 国家税务总局 22 财政部 国家税

27、务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原则有关政策问题的告知财税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告知 国税发196号国家税务总局-12-09 有关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告知 国税函1200号 -121 有关在地方税务局征管软件中增设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所得项目的补充告知国税函893号 -09-0 有关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告知 国税函90号-30 有关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措施(试行)的告知 国税发12号 -11-免税项目一、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8、实行条例和有关的文献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重要有: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行措施第五条规定:“对个人获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拟定

29、的其她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27号文献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180号文献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有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获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奉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她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

30、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因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导致一定困难,公司、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队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畴,应当并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多种补贴、补贴;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1、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措施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措施规定的原则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贴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内政府参与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

32、、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人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3)按照国税发(1999)4号文献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获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本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199)087号文献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

33、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补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获得的补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1994)09号文献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贴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确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原则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19

34、98)06号文献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94)127号、财税字(19)012号文献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9)按照()财税字第0号文献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举报、协查多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获得的扣缴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获得的所得;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合适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档专家(指享有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35、,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999)278号文献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发售自有住房并拟在既有住房发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发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所有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措施为: 个人发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个人发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相应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不小于或等于原住

36、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金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所有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不不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个人发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所有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提供的其她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是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按

37、照国税发(199)125号文献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199)326号文献规定设立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涉及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予以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有关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和有关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措施(国科发政字(19)17号)出具的出资人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公司登

38、记手续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有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自然灾害导致重大损失的其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国税函(199)29号文献进一

39、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她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0%。 (2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获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收入与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拟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按照()财税外字第16号文献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华侨从海外汇人国内境内赡

40、养其家属的侨汇; 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 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和国税发(1994)48号文献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她人员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种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持续或者合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合承当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7)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6)417号、国税发(197)54号等文

41、献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以非钞票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获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初次获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精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外籍个人按合理原则获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公司安排出差的有关筹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42、外籍个人获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本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原则合理的部分予以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予以免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3、。具体是指: .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合同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国内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承当的证明。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国内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直接派往”指联合国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联合国组织支付

44、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涉及联合国开发筹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小朋友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伙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筹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联合国组织支付、承当的证明。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援助国派往国内专为该国免费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承当的,对其工资

45、、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F根据国内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承当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承当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涉及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公司所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9)国税函()146号文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获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如下费用: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由纳税人承当

46、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原则。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五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月2日通过,现予发布,自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980年9月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年月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修改中华人民

47、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根据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根据本法规定缴纳

48、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尔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拟定征税的其她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合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合用比例税率,税率

49、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合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尔所得和其她所得,合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

50、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贴费 八、根据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她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与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导致重大损失的 三、其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

51、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他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尔所得和其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她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

52、国境内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状况拟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合用的范畴和原则由国务院规定。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了“有关个人提前退休获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的规定,此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原则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53、-费用扣除原则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根据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她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

54、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获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获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

55、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获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行条例。 第十五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应按“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

56、,其基本原理和流程是:根据本地居民收入水平及其变动、行业收入水平及其变动等影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因素,建立纳税评估分析系统;根据税收收入增减额、增减率或行业平均指标模型拟定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对纳税评估对象进行具体评估分析,查找锁定引起该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变化的具体因素;据此与评估对象进行约谈,规定其阐明状况并纠正错误,或者交由稽查部门实行稽查,并进行后续的重点管理。编辑本段个税改革 个税改革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随着全社会对收入分派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个税改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国内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用“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

57、管方式获得个税收入。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导致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承当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步,对个税扣除原则缺少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原则的呼声时有发出。而在某些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用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用相应的分类为,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畴,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人所得税早就是国际惯例。多次改革不断推动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既定目的,可以追溯到

58、上世纪0年代中期。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筹划和远景目的纲要中做出如下表述:“建立覆盖所有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的“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中对这一说法都做出类似描述。 从可追溯的历史来看,这一终极目的的追求,已经跨越了四个“五年规(计)划”的时间。而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三个重要特点:将个人多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以年为征税时段。 在这十几年中,个税经历了多次改革。细数以往,19年,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

59、利息所得税;个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通过决策于将免征额从00元上调至00元;6月进行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12月决策从月将免征额提高至元;取消“双薪制”计税措施。 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原则,即起征点从现行的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发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

60、级由5减少到。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有关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构成人员觉得,草案吸取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本上对起征点再合适提高。 28日、2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觉得,为了进一步减少中低收入者税收承当,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派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步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6月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修改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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