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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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2016 年(总分:150.01,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分数:1.00)A. 罪刑法定 VB. 主客观相统一C. 罪责刑相适应D. 刑法适用平等解析:考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与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三项。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和 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 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不允

2、许任何 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法定的核心含义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题中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这一含义。2. 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甲的行为应认定为。(分数:1.00)A. 盗窃罪B. 失火罪C. 故意毁坏财物罪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V解析:考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 本题中甲的行为本质上危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而不是特定人的 公私财产权,因此排除A、C项。甲的主观态度是明知油罐与货

3、物混存的货场易燃易爆,仍然通过点火燃 烧的方式进行盗窃,在引燃易燃物后见状逃离,放任结果发生,属于故意心态,因而不构成失火罪。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3. 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分数:1.00)A. 抢夺罪B. 抢劫罪C. 故意伤害罪D. 不构成犯罪 V解析:考点 刑事责任年龄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 亡、抢劫、强奸、贩

4、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乙未满14 周岁,不负刑事 责任。甲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进行犯罪的,甲是间接正犯,按照所教唆之罪定罪处罚。甲 15周岁,教唆 13周岁的乙犯抢夺罪,对于抢夺罪甲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乙在抢夺的过程造成被害人轻伤,对甲 属于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因而甲不构成犯罪,正确选项为D。4. 甲进入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并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乙的行为应认定为。(分数:1.00)A. 正当防卫B. 假想防卫C. 防卫不适时 VD. 防卫过当解析:考点 正当防卫解析 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有:(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5、(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 行。(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针对第三人。(4)主观条件:基于保护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 害的目的。(5)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轻伤不是重大损害。本题中乙将甲制服后, 甲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其后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属事 后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合称防卫不适时。因此 C 选项正确。5. 甲将500 克冰糖冒充“冰毒”,卖给执行“卧底”任务的缉毒警察,被当场抓获。甲的行为。(分数:1.00)A. 构成诈骗罪 VB. 构成贩卖毒品罪C. 构成非法经营罪D. 不构成犯罪解析:考点 贩

6、卖毒品罪与诈骗罪解析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在认定上,对于将假毒品冒充真毒品,诱骗他人上当而购买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应以诈骗罪论 处。对于不知是假毒品,而误认为真毒品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本 罪的成立,但应以未遂处理。如果行为人在非毒品中掺入毒品贩卖,只要贩卖物中含有毒品,均应按贩卖 毒品罪论处。甲明知所卖的不是毒品而冒充毒品,构成诈骗罪。正确选项为 A。6. 依法佩枪的甲停职后,将100 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分数:1.00)A. 私藏弹药罪 VB

7、. 滥用职权罪C. 玩忽职守罪D. 非法持有弹药罪解析:考点 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解析 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其中“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 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 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本题 甲的行为符合私藏弹药罪的特征,正确选项为A。7. 甲伪造军官身份,蒙骗了多名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分数:1.00)A. 强奸罪

8、B. 招摇撞骗罪C. 强奸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D.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V解析:考点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解析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 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一般表现有以下几种:(1)公然穿戴现役军人制式服装、衔 牌进行招摇撞骗;(2)使用伪造、假冒的军人身份证件进行招摇撞骗;(3)以其他足以使人产生误解的方 式,冒充现役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 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故D选项正确。本题甲 蒙骗了多名妇女与之发

9、生性关系,没有实施暴力,基于“自愿”,不成立强奸罪,排除AC选项,招摇撞 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适用特别法。排除B选项。8. 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他逃跑。甲的行为构成。(分数:1.00)A. 窝藏罪 VB. 妨害公务罪C. 包庇罪D. 私放在押人员罪解析:考点 窝藏罪、包庇罪解析 窝藏犯罪分子的行为,有以下三种情况:(1)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2)提供财物、资助或者 协助犯罪分子逃匿;(3)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指示行动路线或者逃匿方向。包庇罪,是指以非证人 的身份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正确选项为A,排除C项。私放在押人员罪主

10、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 人员,排除D项。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2)阻碍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3)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4)故意阻碍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排 除 B 项。9. 甲明知乙意图杀人,仍为其提供毒药。第二天,甲后悔,向乙索回毒药,遭乙拒绝,乙于当晚投毒杀人得逞。甲的行为应认定为。(分数:1.00)A. 犯罪预备B. 犯罪未遂C. 犯罪中止D. 犯罪既遂丿解析:考点 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解析 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

11、害结果负刑事责任,故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性 作用的是实行犯的行为。在共同实行犯罪中:(1)任一人犯罪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全体共犯人承 担既遂的罪责。(2)如果整个共同犯罪归于未遂的,全体共同犯罪人也都成立犯罪未遂。(3)如果全体共犯 人一致中止犯罪的,(所有共同犯罪人)才能都成立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中退出或放弃犯罪的人成立犯罪中 止,必须同时具备:(1)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2)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 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即必须具备“有效性”。本题甲未有效阻止犯罪,也没有有效地消除自己先 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不成立犯罪中止,其犯罪停止形态取决于

12、实行犯乙的行为,故应认定为甲 的行为为犯罪既遂。10. 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向50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多万元。甲后将这笔钱转借给乙,并约定收取 60%的年息。不料乙携款潜逃,致甲无法归还借款。甲的行为应认定为。(分数:1.00)A. 非法经营罪B.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VC. 集资诈骗罪D. 贷款诈骗罪解析:考点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解析 划清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关键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集资诈骗罪以非法 占有集资款为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这两种罪的最关键的区别。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

13、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 为。本题甲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向 50 多人员借款,后将这笔钱转借给乙收取高额利息,赚取差价, 并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集资诈骗罪、款诈骗罪都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排除CD选项。非法经营罪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规则,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罪。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纲没有要求,属于超纲,但考点 解析在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中给出了解析,考生注意这种命题方式,通过排除 熟悉的选项来正确做题。11.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分数:1.00)A.

14、甲将租赁的一辆汽车转让给乙B. 甲在某网店购得国家禁止销售的窃听器C. 某公司误将甲当成乙而与之签订委托合同 VD. 甲谎称未婚,乙信以为真与之结婚解析:考点 民事行为的效力解析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排除A项。B项违反法律或 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内容非法,属于无效行为,应当排除。重婚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对于结婚行为,只有一方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关系可以撤销,甲与乙结婚属于无效婚姻,D项错误。某 公司误将甲当成乙而与之签订委托合同是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此 C 选项正确。12. 孙某在商场购物时,被正在追小偷的商场保安王某

15、撞伤。孙某的损害应由。(分数:1.00)A. 商场承担全部责任丿B. 王某承担全部责任C. 商场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D. 商场与王某承担按份责任解析:考点 特殊侵权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商场保安王某追小偷是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孙某损害,因此应由商场承担侵权责 任。A选项正确。1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甲公司的氯气运至某市。甲公司在装运时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容器。运输途中一罐氯气滚落到马路上,乙公司的司机甄某未察觉,氯气泄漏致数人中毒。受害人 的损害应由。(分数:1.00)A. 甲公司承担全部

16、责任B. 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C. 乙公司与甄某承担连带责任D. 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丿解析:考点 高度危险责任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72 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 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 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本题中乙公司作为占 有人,应当承担责任,运输途中一罐氯气滚落到马路上,乙公司的司机甄某未察觉,甄某存在过失,其侵 权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排除C项;甲公司作为所有权人,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容器,存在过失,乙公司对 未按规定使用专

17、用容器的氯气进行运输,存在过错,形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正确,排 除 AB 选项。14. 某电影厂以纪实手法拍摄影片,拍摄街头实景时将报刊摊主汪某摄入镜头。并有3秒钟形象定格。影片公映后,汪某因此屡遭他人调侃,心生不悦。电影厂的行为。(分数:1.00)A. 不构成侵权丿B. 侵犯了汪某的肖像权C. 侵犯了汪某的名誉权D. 侵犯了汪某的隐私权解析:考点 人格权解析 电影厂以纪实手法拍摄影片,拍摄街头实景时将报刊摊主汪某摄入镜头,并没有恶意损毁、丑 化、玷污汪某的肖像,也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是属于他人合法使用肖像的行为,电影厂也没有 恶意贬损或侵害汪某的名誉,不构成侵犯肖像和

18、名誉权,排除BC选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 的个人隐私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电影厂也没有侵害汪某的私人生活中不欲为他人所知 的信息,也称私人信息、个人秘密,因此D选项错误。正确选项为A。15. 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人在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的确定时间为。(分数:1.00)A. 立遗嘱时B. 遗嘱生效时丿C. 执行遗嘱时D. 分割遗产时解析:考点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 条的规定,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

19、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 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B选项正确。16. 甲、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下丙。丙的出生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分数:1.00)A. 事实行为B. 违法行为C. 状态D. 事件丿解析:考点 民事法律事实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依据客观事实是 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又称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 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人的出生、死亡能改变身份关系,物的灭失、地震可

20、以使所有权关系消灭 等。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可知,D选项正确。17. 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对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分数:1.00)A. 甲母B. .甲丿C. 乙村D. 国家解析:考点 埋藏物的归属解析我国法律规定: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隐藏物、埋藏物属于其所有权人,因此B选 项正确。18. 根据我国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时间为。(分数:1.00)A.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时B.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丿C.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时D.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时解析:考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解析 物权法第139 条规定

2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故B选项正 确。19. 甲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一购房合同,双方约定:如交房时房价下跌,买方可要求退房或要求卖方退还差价。该约定产生的债属于。(分数:1.00)A. 可分之债B. 简单之债C. 选择之债 VD. 种类之债解析:考点 债的种类解析 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 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 以从中选择一种履行的债。本题债的标

22、的有两种,即退房或退还差价,符合选择之债,因此C选项正确, B 选项错误。本题债的标的是特定物房子,是特定物之债而非种类物之债,排除 D 选项。依据债的主体双 方的人数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是对多数人之债所做的进一步划分。本题是 单一之债,因此A选项错误。20. 甲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 万元,约定2011 年12 月3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甲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乙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 2013年3月9日。乙银行的抵押权 能够得到法院保护的最后日期是。(分数:1.00)A. 2012 年 12 月 3 日B. 2013 年 12 月

23、 3 日C. 2014 年 3 月 9 日D. 2015年3月9日 丿解析:考点 诉讼时效中断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乙银行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2013年3月9日,该请求行为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从此时起,主债权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因此乙银行的抵押权能够得到法 院保护的最后日期是2015年3月9日,D选项正确。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20.00)21. 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B.

24、处理法条竞合时一般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丿C. 我国刑法中的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 丿D. 在竞合的数个法条中,仅应择一适用丿解析:考点 法条竞合解析 法条竞合,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刑法分则条文之间,如诈 骗罪与金融类诈骗罪;刑法总则与分则条文之间,如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与总则帮助犯的规定存在竞合关 系。我国刑法中的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对法条竞合犯的适用的基本规则是:特别法优 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在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故B、C、D选项正 确。A项表述是想象竞合犯而非法条竞合。22. 下列对象中,依法实行社区矫

25、正的有。(分数:2.00)A.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丿B. 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C.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丿D.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丿解析:考点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解析 根据刑法第38条、第76条、第85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 实行社区矫正,ACD项是正确。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不实行社区矫正,B项不当选。23. 下列选项中,应以抗税罪定罪处罚的有。(分数:2.00)A. 甲动手殴打向自己催缴税款的税务人员常某,致其重伤B. 乙用刀扎破税务人员吴某的汽车轮胎,威胁其不要对自己的公司征税 丿C. 丙以加害税务人员赵某之子相威胁,要求赵某免除丙所在单位的税款丿D.

26、丁对自己应缴纳税款的数额有异议,在争执过程中推搡了税务人员王某解析:考点 抗税罪解析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暴力方法是指对税务人员的身体实行 强制和对税务机关的暴力冲击,如暴力围攻、殴打、捆绑、禁闭税务人员,公开抗拒纳税,或者对税务机 关打砸、冲击、如砸坏征税工作车辆,公然抗拒纳税。威胁方法是指对税务人员的精神实行强制,如以杀 害、伤害、威胁税务人员本人或以杀害、伤害税务人员的家属来威胁税务人员,使之因受恫吓无法履行正 常的征税职责,行为人从而达到抗拒纳税之目的。BC项正确。A项故意伤害税务人员常某,致其重伤发生 转化,应定故意伤害罪;D项属于非罪行为,在争执过程

27、中推搡尚不能构成本罪要求的暴力程度;故排除 AD 选项。关于抗税罪的认定可以参照考点解析有详细介绍。24. 下列选项中,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拒不退还,可构成侵占罪的有。(分数:2.00)A. 民营酒店服务人员甲,在工作期间将他人遗忘在酒店房间的贵重物品带回家丿B. 店主的亲属乙,在临时替店主看店的过程中将店中贵重货物带走销售C. 个体司机丙,在承运货物期间将客户托运的贵重物品送给自己的朋友 丿D. 公司出纳丁,谎称自己被抢劫,将从银行领取的单位工资款私吞解析:考点 侵占罪解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 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

28、行为。甲将他人遗忘物带回家占为己有拒不退还,丙将代为保管的 他人托运的贵重物品占为己有,送给自己的朋友拒不退还,均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AC项正确。B项中 乙临时替店主看店,店中的货物的占有人并非是乙而是店主,乙将店中贵重货物带走销售,构成盗窃罪。 丁利用职务便利,谎称被抢劫,将自己管理的本单位财物(工资款)私吞,成立职务侵占罪,因题干中没有 说明丁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定贪污罪。故BD项错误。25. 下列被执行人的行为中,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分数:2.00)A. 甲拒绝履行法院的腾房公告,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丿B. 乙将法院裁定拍卖的公寓恶意出租,导致裁定无法执行丿C. 丙找借口将

29、被法院扣押的车辆开走拒不开回,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丿D. 丁将被法院裁定查封的100箱药品卖给第三方,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丿解析:考点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解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A、B显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CD选项,存在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与拒不执 行判决、裁定罪的想象竞合问题,应从一重罪处断,两者的区别是:(1)客观行为表现上,前罪行为只限 于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后罪则不限于此类行为, 包括任何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行为。(2)犯罪主体上,前罪是一般主体,而后罪是

30、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 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3)行为发生时段上,前罪可以发生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而后罪则只能发生在 法院的判决、裁定进入执行程序后。(4)犯罪故意上,前罪不要求特殊目的,而后罪则要求具有拒不执行 法院裁判的目的。根据以上两罪的区别,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处置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行为定性应当区分情况:(1)如果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 产的行为发生在诉讼保全程序中,而没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或者此种行为发生在执行程序中,但行为人不 是负有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的;或者在执行程序中负有执行生效裁判义务的人实施了此种行为, 但并没有

31、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目的的;这三种情况应当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定罪, 没有问题。(2)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负有执行生效裁判义务的人实施了此种行为,且具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 裁判的目的,此时由于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的两个罪名的法条所规定的内容又不存在包容和被 包容的关系,构成刑法理论上的“想像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断,根据刑法第313条和第314条的 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刑完全相同,无轻重之分,对 此,由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实际上只是行为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手段实施的, 通说认为应按照行为人的目的行为所指向的犯罪

32、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本题CD选项考核的 就是此种情况,故也正确。本题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超纲。26. 按照民法理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分数:2.00)A. 私法人丿B. 营利法人丿C. 企业法人丿D. 社会团体法人解析:考点 法人的分类解析 依据不同的标准,法人可分为不同的分类:公法人和私法人分类中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私法人;营 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分类中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中有限责任公司 属于企业法人;故ABC正确。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非企 业法人的再分类,D错误。27. 甲从超市购买了两瓶白酒送给朋友

33、乙,乙饮用后双目失明。经鉴定,该酒系工业酒精勾兑而成。根据侵权责任法理论,与乙失明存在因果关系的行为有。(分数:2.00)A. 甲送酒的行为B. 乙饮用的行为C. 生产者的勾兑行为丿D. 超市的销售行为丿解析:考点 产品责任解析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的而应当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之 行为;(2)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之后果;(3)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可知与乙失明存在因果关系的行为有生 产行为和销售行为,故 C、D 选项正确。28.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

34、,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分数:2.00)A. 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丿B. 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C.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丿D. 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解析:考点 夫妻财产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 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 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A项正确。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 产,B项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归甲一方所有,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

35、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 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可知,C项房屋属于共有财产,D项房屋属于乙一方财产,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29. 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人身权的有。(分数:2.00)A. 王某将金某口中种植的假牙打落 丿B. 李某干涉其已成年的儿子小李变更姓名丿C. 陆某离婚后屡次阻拦前妻齐某探望孩子丿D. 记者赵某将游客张某的不文明行为拍成照片解析:考点 人身权解析 王某将金某口中种植的假牙打落的行为侵犯了金某人格

36、权中的身体权。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义 肢,经过移植后确是成为身体的一部分,损害义肢的行为同样会侵犯身体完整性。因此A选项正确。李某 干涉其已成年的儿子小李变更姓名的行为侵犯了小李人格权中的姓名权。因此B选项正确。陆某离婚后屡 次阻拦前妻齐某探望孩子的行为侵犯了齐某身份权中的探望权。因此C选项正确。记者赵某将游客张某的 不文明行为拍成照片的行为是为新闻报道,合法使用肖像的行为。赵某既没有恶意损毁、丑化、玷污汪某 的肖像,也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因此没有侵犯张某的肖像权或名誉权等权利。D选项错误。30.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张某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

37、(分数:2.00)A. 李某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丿B. 李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丿C. 李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丿D. 李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丿解析:考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特殊规定三、简答题(总题数:4,分数:40.00)31. 简述刑法的概念和特征。(分数:10.00) 正确答案:() 解析: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有:调整范围的广泛性、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刑法作为法律中的一个部门,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其他法律部门广泛。(2) 调整

38、对象的专门性。刑法主要规定犯罪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3) 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4) 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最后性)。刑罚仅留作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 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调整。32. 简述渎职罪的共同特征。(分数:10.00) 正确答案:() 解析: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 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共同特征:(1)侵犯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

39、职 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除个别犯罪外,都是特殊 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33. 简述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分数:10.00) 正确答案:() 解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1)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2)经济价值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3)具有实用性;(4)保密性,即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5)属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34. 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及所附条件的特点。(分数:10.

40、00) 正确答案:()解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了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 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特点:(1)具有未来性,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具有或然性,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 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3)具有非法定性(意定性),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4)具有合 法性,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5)具有特定的目的性。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 实。四、论述题(总题数:2,分数:30.00)35. 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分数:15.00) 正确答案:

41、() 解析:(1)概念: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就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2)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即所谓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 在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教唆对象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3) 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刑事责任):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其主要作用的按主 犯处罚,其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从犯处罚。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人没 有犯被教唆的罪,即“教唆未遂”,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没有刑事责任 的人,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36. 试论我

42、国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分数:15.00) 正确答案:()解析:公示原则是指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公众知悉。“占有”是动 产物权存在的公示方式,“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登记簿上所作的“登记”记载 是不动产物权存在的公示方式,变更“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物权变动非经公示不发生 物权变动的效力或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公示原则的作用在于确认依公示方法所取得的物权具有 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 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性的法律效力。公信原则的功能则在于,即 使在公示的内容有瑕疵,第三人因信赖该公示的内容而从事

43、交易,其从交易中所取得的权利仍应受到保 护。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 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善意保护的效力。凡善意信赖 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3) 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都是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设定的,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特别是保护当事人对公示 的信赖利益。意义在于提高了物的利用效率,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40.00)2009 年10月,甲被某市第一高中聘为会计。甲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安排,将学校收取的学杂费

44、存入以甲的 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2014 年5月,校长乙虚构因公借款理由,指示甲从该账户中提取15 万元现金。乙 将这笔钱借给弟弟开茶楼。2014年12月,乙归还了15万元现金,甲遂用这笔钱为儿子购买住房,并虚 列支出平账。2015年8月,审计机关审计时,甲向审计人员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并退赔了 15万元。 请依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分数:20.01)(1) .甲的犯罪行为应如何认定?(分数:6.67) 正确答案:()解析:甲构成贪污罪。因为:甲作为学校聘任会计是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符合贪 污罪的主体资格;甲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吞其管理的15万元公款的行为,符

45、合贪污罪的客观要件; 甲虚列支出平账,表明主观上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符合贪污罪的主观要件。(2) .乙的犯罪行为应如何认定?(分数:6.67) 正确答案:()解析:乙构成挪用公款罪。乙是某市第一高校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 乙利用职权虚构理由借款15万元供亲友开茶楼。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 行营利活动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乙账面是借款,事后归还,说明其主观方面是故意, 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提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关键。(3) .甲具有何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分数

46、:6.67)正确答案:()解析:甲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计机关审计时,甲向审计人员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成立 自首,自首属于法定量刑情节。甲退还了 15 万元,应认定为积极退赃,属于酌定量刑情节。2012 年9 月5 日,陈某到野狼快递服务部寄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该服务部业务员宋某承接了此笔 业务。宋某收取陈某的快递费后,在陈某填写的“飞狐速递运单”上签字确认。3 天后,陈某得知其包裹 被宋某卷走,遂要求野狼快递服务部承担违约责任。经查:该快递运单背面写有客户须知,载明“未保价的寄递包裹丢失或毁损的,不予赔偿”,陈某未办理 保价;野狼快递服务部系飞狐速递公司所设的营业网点,对

47、外以飞狐速递公司名义开展快递业务。 请依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分数:20.00)(1) .本案中当事人所签运单属于何种有名合同?(分数:5.00) 正确答案:()解析: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2) .“未保价的寄递包裹丢失或毁损的,不予赔偿”的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分数:5.00) 正确答案:() 解析:无效。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格式条款无效。该条款免除了快递服务部的责任,因此无效。(3) .野狼快递服务部是否应当向陈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分数:5.00) 正确答案:() 解析:不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该合同的当事人是陈某和飞狐速递公司,因此飞狐速递公司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野狼快递服务部不承担违约责任。(4) .假设陈某于2014年12 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宋某返还手机,宋某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返 还。请问宋某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分数:5.00) 正确答案:() 解析:不成立。陈某是手机的所有人,其向宋某请求返还手机的权利属于物上请求权,而物上请求权不适 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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