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打造全社会参与大气治理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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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打造全社会参与大气治理体系研究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动能源低碳变革,探索建立将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考核抵扣机制。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加快纯凝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研究推动30万千瓦级燃煤发电机组关停退出或作为应急备用和调峰机组。根据全省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分布实际,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结合不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来源、工作基础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制定实施差异化的目标任务和针对性的治理

2、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锅炉的环保、能耗等标准,进一步加大落后燃煤小热电、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继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温室气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双赢为目标,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一、 空气质量改善十三五主要成效十三五期间,全省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高标准部署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创新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能源、产业、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和秋冬季攻坚、柴油货车治理、工业炉窑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

3、治和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全省超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2018年,在长三角等全国重点区域率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9年,设区城市首次全部消除重污染天气。2020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3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33%,较2015年上升95个百分点,首次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达标和重污染天气全消除,6个设区城市和44个县级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2、PM25和臭氧(O3)双控双减成效初显开展PM25和O

4、3双控双减行动,聚焦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重点区域、VOCs治理重点领域、夏秋季重点时段,分区分时分类精准采取强化减排措施。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控制,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管控,加强季节性O3污染应对,编制首份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加强引导,大力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实施VOCs源头替代百万工程,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O3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8%,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94%。3、四大结构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在全国率先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煤炭总量控制,实现县以上城市高污染燃料

5、禁燃区全覆盖,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结构比例为398%,比2015年下降126个百分点;累计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25万台,淘汰关停高耗能发电机组72台,淘汰煤气发生炉474台。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83家,淘汰工业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9503家,完成22万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运输结构不断改善,集装箱海铁联运、内河集装箱吞吐量双双突破百万标箱,累计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516万辆,公交车和出租车清洁能源比例达80%,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42万辆;基本实现京杭运河水系水上服务区岸电设施全覆盖,累计建成岸电设施1101套。用地结构不

6、断优化,严格落实7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2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累计完成788个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成绿色矿山346家,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4、工业废气治理深入推进制定发布工业涂装、燃煤电厂、制鞋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和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检测技术规范,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全省大型煤电机组和在用燃煤热电锅炉全面达到超低排放,开展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废气治理十百千工程,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10个行业为重点,完成102

7、个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3223个工业废气治理项目。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治理,淘汰改造工业炉窑3321台。全省371家石化和连续生产化工企业全面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5、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不断加强积极建立覆盖所有县级以上城市的天、地、空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基本建成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7天的预报能力。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71个,其中国控站47个、省控站106个、超级站3个、背景站2个、区域站11个、遥感站1个和移动站1个。基层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推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逐步向工业园区、乡镇、农村延伸,累计建成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00个

8、、乡镇站600多个、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41个。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11个设区市全部建成VOCs分析实验室。建成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设备200余套,每年监测柴油车800万辆次以上。二、 空气质量改善基本原则1、坚持精准治气根据全省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分布实际,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结合不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来源、工作基础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制定实施差异化的目标任务和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2、坚持科学治气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力度;强化数字赋能,建立健全数字治气工

9、作体系,加强大气监测监控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3、坚持依法治气对照新修订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依法监管、依法治理、依法处罚;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服务,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4、坚持协同治气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加强部门协同,全方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深化长三角区域治气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广泛动员协会、企业、媒体、公众共同参与,壮大治气力量。三、 持续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20132022年,全国GDP增长69%,PM25平均浓度下降57%,重污染天数下降92%。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治理PM25污染的发展中国

10、家,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一)推动大气环境质量向好新时代这十年,我国大力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打出一套压减燃煤、调整产业、联防联控、依法治理的政策措施组合拳,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我国大规模推进天然气替代煤炭,全国燃煤锅炉由2013年的52万台下降到不足10万台。十几条长距离跨区输电线路建成投运,减少输送煤炭25亿吨。全国能源消费增量中近2/3来自清洁能源。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进。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钢铁约3亿吨、煤炭10亿吨、水泥3亿吨、平板玻璃15亿重量箱,14亿吨地条钢全部清零。累计推动京津冀及周

11、边地区分类淘汰散乱污企业及集群62万余家。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106亿千瓦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形成全球规模最大的清洁燃煤发电基地。交通运输领域绿色转型稳妥推进。有序推进公转铁公转水,2022年全国铁路、水运同比分别增长45%、38%,其中铁路货运实现六连增。全国新能源乘用车产销量连续8年全球第一,累计淘汰老旧机动车3500万辆。推动公共领域机动车电气化,全国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比例提升至68%。(二)空气质量改善任重道远二十大报告提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今年以来,面临气象条件相对不利和污染排放明显增加的双重压力,我国空气质量改善形势较为严峻,已经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大气污染防治

12、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依然存在。同2013年相比,我国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但空气质量改善的成果还不够稳固,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出现,整体仍未摆脱气象条件影响。当遇到不利的气象条件时,重污染天气仍然多发频发。去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发改、工信、交通等多部门出台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行动方案。将严控污染物的排放增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三)严控新增污染排放,不断削减存量今年一季度气象条件不利,排放量也在大幅度增加,尤其是一些地方上马两高行业,

13、部分企业甚至违法排污,今年一季度空气质量比去年同期反弹,并不具有代表性。与2019年一季度相比,今年全国PM25浓度下降12%以上,优良天数比率上升3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率下降1个多百分点。近年来治理成效是较为显著的。在严控新增污染排放的同时,将不断削减存量。公转铁方面,全国700多条铁路专用线已经纳入规划或者开工建设,钢铁、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进行之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也在推进之中。四、 深化VOCs综合治理工程大力推进VOCs源头替代。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加大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力度,引导技术和工艺创新,促进源头减排。全面排查

14、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目。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一)不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等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到2025年,重点县(市、区)全面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二)有效提高废气处理率推动企业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

15、现有VOCs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率。到2025年,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国家要求。逐步推动取消非必要的VOCs排放系统旁路,保留的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管。加强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大气环境管理。加强油品储运销和汽修行业VOCs治理。五、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一)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有序发展核电,合理有序发展抽水蓄能,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增加外购电中清洁电力的比例,

16、提高外购电的清洁电力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均含省外调入部分)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346%左右,天然气消费量约300亿立方米以上,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76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40万千瓦,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到60%左右,外购电量占比在1/3左右,高水平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动能源低碳变革,探索建立将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考核抵扣机制。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加快纯凝机组、热

17、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研究推动30万千瓦级燃煤发电机组关停退出或作为应急备用和调峰机组。(三)加强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锅炉的环保、能耗等标准,进一步加大落后燃煤小热电、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继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温室气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双赢为目标,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六、 实施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一)加强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严格

18、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展500个废弃矿山治理。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全省矿山粉尘实时在线监测,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到2025年,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50个。推进森林城市(群)建设,实现全省设区市国家森林城市全覆盖,新建县级国家森林城市5个以上。(二)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加强港口、码头、堆场扬尘综合管控。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推进城市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继续开展县级以上城市PM

19、10监测考核。(三)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和露天禁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优化利用结构。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加强露天焚烧高空瞭望监控,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点。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到2025年,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2%,化肥使用量与2020年相比零增长,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商品有机肥年推广应用100万吨以上。七、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一)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有序转移。加快提升铁路运输能力,重点推进港口集疏运铁

20、路、物流园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线路建设,加快主要耗煤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进一步拓展水路运输优势,大力发展江海直达、江海联运,到2025年,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内河集装箱吞吐量均达200万标箱,新增千吨级航道400公里。沿海主要港口煤炭禁止通过公路集疏港,矿石、焦炭应主要通过铁路或水路集疏港,鼓励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实现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到2025年,力争建成3个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二)推进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实施

21、公共汽车和物流配送车辆清洁能源替换行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各地出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和停靠政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运输船舶,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全面实施船舶国二排放标准。加强岸电设施建设利用,新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和船舶应按要求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加快现有码头设施改造,主要港口五类码头泊位岸电供应能力全覆盖,岸电使用量增长一倍以上。(三)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水平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积极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对56千瓦以上的国二和国三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机械和场内

22、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治理。推进港口、机场和企业等场内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机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八、 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程(一)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和治理水平,提升清洁运输水平。有组织废气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并重,统筹实现全流程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大宗物料清洁运输。(二)全面推进深度治理全面推进砖瓦、玻璃、石灰、耐火材料、建筑陶瓷、铸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标先进治理技术,形成一批深度治理先进示范项目。稳步推进使用煤、煤矸石、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砖瓦烧结窑、玻璃

23、熔窑、石灰窑等污染治理设施转型升级,配套高效末端治理设施。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到2022年,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实现全部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三)大力推行清洁低碳改造深挖工业炉窑用能清洁低碳化潜力,使用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用能转型。坚持增气减煤、以电代煤、充分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到2025年,全面淘汰10吨及以下铸造行业冲天炉,基本完成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改造。九、 空气质量改善指导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以减

24、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抓好VOCs和NOx协同治理,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新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十、 开展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工程严格新车、新机械环保监管。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开展排放检验,不断加强源头管控,确保新车、新机械环保达标。严惩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探索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开展环保编码登记代办机制。落实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一)加强机动车

25、排气污染控制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和机动车遥感(黑烟抓拍)建设,推动机动车超标排放非现场执法,加强大数据在超标溯源等方面的分析应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监管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在禁止使用区域内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管,已划定城市逐步扩大禁用区域面积。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鼓励对进入禁用区作业的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远程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有效实施交通运输部船

26、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内河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和措施落实,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探索开展船舶尾气遥感监测。推动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推行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三)不断提升燃油品质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抽查频次,实施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每年不低于2000艘次,到2025年合规率提升至90%以上。加强夏秋季汽油蒸气压检查。建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和船舶燃油等的达标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四)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监控和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储油库和加油站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应按要求配备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在用油船通过改造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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