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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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节选(106条)第一篇 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4.2.1 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4.2.4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

2、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 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在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 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不应留空;四、 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4.5.2 窗 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3.1 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3.6.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二、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

3、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三、 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3.7.4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3.1.3 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3.1.7 走道二、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3.2 居住建筑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

4、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4.1.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4.1.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4.2.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

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3.5 地下室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3.3.7.2 5级防空地下室,当地应具有取土条件;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m;并应在临战时覆土。3.6.3 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抹灰。墙面抹灰不得掺用纸筋等可能霉烂的材料。第三篇 建筑设备1 给水和排水设备1.3 卫生设备和水处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1997年局部修订)3.2.11 卫生器具和工业废水受水器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

6、得小于50mm。(注:卫生器具构造内已有存水弯时,不应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第五篇 结构设计1 基本规定1.1 结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1.0.5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表采用设计使用年限分类类 别设计使用年限(年)示 例15临时性结构225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350普通房屋和构筑物4100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1.0.8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一级很严重重要的房

7、屋二级严重一般的房屋三级不严重次要的房屋注:1 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2 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2.1 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3.1.8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4.1.3 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ck、 ftk应按下表采用。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0fck10.013.416.720.123.426.829.632

8、.435.538.541.544.547.550.2ftk1.271.541.782.012.202.392.512.642.742.852.932.993.053.114.1.4 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fc、ft应按下表用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0fc7.29.611.914.316.719.121.123.125.327.529.731.833.835.9ft0.911.101.271.431.571.711.801.891.962.042.092.142.182.22注

9、:1 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界面的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2 离心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专门标准取用。第六篇 房屋抗震设计1 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3 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6.1.2

10、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下表确定。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结 构 类 型烈 度6789框架结构高 度(m)30303030303025框 架四三三二二一一剧场、体育馆等大跨度公共建筑三二一一一框架-抗震墙结构高 度(m)60606060606050框 架四三三二二一一抗 震 墙三二一一抗震墙结构高 度(m)80808080808060抗 震 墙四三三二二一一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抗 震 墙三二二一框支层框架二二一一筒体结构框架-核心筒框架三二一一核心筒三二一一筒体结构筒中筒外筒三二一一内筒三二一一板

11、柱-抗震墙结构板柱的柱三二一抗震墙二二二注:1 建筑场地为类时,除6度外,可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接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加强部位以上的一般部分,应允许按抗震墙结构确定其抗震等级。第八篇 施工质量1 总 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

12、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3、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

14、理部门备案。2 地基基础2.3 桩基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序号成孔方法桩径允许偏差(mm)垂直度允许偏差()桩位允许偏差(mm)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框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1泥浆护壁钻孔桩D1000mm501000mm50100+0.01H150+0.01H2套管成

15、孔灌注桩D500mm-20500mm1001503千成孔灌注桩-201701504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500.550150钢套管护壁+501100200注: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2 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3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2.4 边坡、基坑支护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16、2002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情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小表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 (cm)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监控值监控值一级基坑353二级基坑686三级基坑81010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 开挖深度大于10m;(3)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 基坑范

17、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3 混凝土工程3.1 基本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18、时,混凝土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3.2 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3.3 钢筋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

19、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迁都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去。3.5 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

20、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

21、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5 砌体结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0.8 凡在砂

22、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出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

23、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7 防水工程7.1 屋面工程防水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1.8 屋面

24、(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2.9 保温层的含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3.16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5.3.10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6.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6.2.7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7.1.5 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7.3.6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8.1.4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9.0.11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

25、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7.2 地下工程防水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4.5.5 塑料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热风焊接,不得有渗漏。5.1.10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

26、及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1.8 反滤层的砂、石粒径和含泥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8 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底面工程施工质量工验收规范GB50209-2002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

27、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出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

28、确认。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

29、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和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9 建筑设备工程9.1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3.16

30、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

31、、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千分之三,不得小于千分之二;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千分之五;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水和泄水。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9.2.5 管网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陪,但不得小于0.6Mpa。9.4 电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

32、焊连接。15.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22.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24.1.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 地基基础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6.2.13.2 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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