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上诉答辩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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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权上诉辩论状范本管辖权上诉辩论状范本。随着如今市场化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劳动人民开场懂得运用合同的知识。合同的产生及开展历史中不难看出合同与商品市场以及市场经济的严密关系。你平常接触过合同吗?也许以下内容“管辖权上诉辩论状范本”合你胃口!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辩论人:电子科技。住所地:上诉人:住所地:因上诉人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中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诉,现辩论人针对其上诉理由,特作辩论意见如下:恳求事项: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上诉恳求。事实与理由:上诉人所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于:一是从约定管辖来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

2、人据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根据是保证合同书第六条规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事实上,合同签订地并非上诉人所在地上海市,应是时任上诉人总经理签署后,快递文本的到达地苏州市。从合同性质与双方约定来看,保证合同书是合作开发合同书的附件,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这点不难从合作开发合同书第一条“合同及其组成局部”第二款内容可以看出。而合作开发合同书第十三条第三项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及其组成局部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那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之规定,苏州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

3、具有法律和事实根据。二是从法定管辖来说,苏州中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本案的案由是承揽合同纠纷,保证合同仅是承揽合同的从合同。在承揽合同中,被告一是定作方,辩论人是承揽加工方,因此辩论人所在地吴江市系加工行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_关于贯彻执行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以及_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29条等规定,苏州中院依法享有对本案诉讼的管辖权。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定管辖,还是约定管辖,苏州中院均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为此,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恳求。此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辩论人:电子科技_年_月_日附:辩论书副本_份;证据材料_份上诉辩论状范本 辩论

4、人:住址:被辩论人:住址:辩论人因与本案上诉人_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事实与理由辩论如下: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根据。上诉人称_年_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_街_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_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在被上诉人向一

5、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展了明确的约定。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恳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背了民事审讯不告不理原那么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根底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假设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

6、合理。恳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此致_中级人民法院辩论人:_年_月_日附:辩论书副本_份;证据材料_份行政上诉辩论状范本 辩论人被上诉人:住所地:委托代理人:被辩论人上诉人:住所地:因被辩论人不服_区人民法院_行初字第_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辩论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论如下:辩论事项:辩论人恳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辩论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恳求。事实与理由:一、辩论人做出_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_市征地补偿施行方法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当以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催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

7、织施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细事项;三监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根据该标准性法规文件的规定,_市_区_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做出_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表达。辩论人做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根据即是上述标准性法规文件的明确受权。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1、上诉人以“辩论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展认定”为由,认为辩论人超越了法定职权

8、。对此,辩论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2、辩论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根据的是_市征地补偿施行方法即_市人民政府_号令。_市征地补偿施行方法第十一条规定,获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_年_月_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根据。_市征地补偿施行方法第十二条规定,未获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_年_月_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

9、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认定:一_年_月_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立用地批准文件、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为根据;二市区范围内,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_年_月_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展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_年_月_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展认定。辩论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做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1、辩论人做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

10、局部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做出权利义务安排进展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一个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建立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做出详细行政行为之前所做出的各种准备行为。假如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接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进步行政本钱和时间本钱,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展。以辩论人做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

11、,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会审表是_年_月_日做出的,在会审表做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做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假如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辩论人只是根据事实,进展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详细行政行为。假如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_益的独立性,才是可诉的详细行政行为。根据_关于执行假设干问

12、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辩论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辩论人做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详细行政行为的拘谨力和执行力。详细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立即产生拘谨力。拘谨力,是指详细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详细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承受并履行义务,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一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展随意的干

13、扰。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迫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详细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详细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施行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标准、处分相对_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损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假如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详细行政行为。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详细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谨力与执行力,不具有法律的强迫效力,并不满足“规制”法律效果的要件。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辩论人做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

14、亦不违法,该行为不具备可诉性。_区人民法院_行初字第_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辩论人据此恳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恳求。此致_区人民法院辩论人:_年_月_日附:辩论书副本_份;证据材料_份。被上诉辩论状范本 辩论人被上诉人:地址:被辩论人:地址:辩论人于_年_月_日收到_市人民法院转来上诉人_对_仙民一初字第_号判决不服的上诉状副本,现对其上诉依法提出如下辩论意见:辩论事项: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恳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认为雇佣关系有特定条件,一般属于私人劳动,而_是法人单位,所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能形成雇佣关系。其实这个观点已经过时。随着

15、社会经济的开展,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在司法理论和理论当中,恰恰相反,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但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那么是单一的,是特定的,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本人,另一方只能是用工单位。故上诉人所述观点不成立。实际上,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或承揽关系,其理由见一审代理词。二、上诉人说“假如被上诉人是在所谓的雇主受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消费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那被上诉人是工伤呀?”被上诉人认为,这是根本常识的错误。_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指从事雇主受权或

16、者指示范围内的消费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这里恰恰是对雇佣关系的规定,而不是对工伤的规定。上诉人以此来说明是工伤,简直是无稽之谈!三、上诉人说被上诉人与老板_形成了雇佣或承揽关系,简直匪夷所思!被上诉人根本就不认识_,更没有与_谈过搬运价钱的问题,每吨_元的搬运费是上诉人与_商定的,而且是由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_的妻子代表上诉人在次日平均发放给参加搬运的全部雇员的。四、上诉人说“从_送谷子到_直至被上诉人受伤_均不在场”,更是弥天大谎!几份证据都印证了当晚_指挥过现场,而且是_发现被上诉人受伤晕倒在厕所,叫证人_等人一起将被上诉人拉出厕所,运往医院的。这些不可辩驳的事实,居然为上诉人矢口否认,

17、实在令人震惊!审讯长,本案由于上诉人自持财大气粗,成心刁难,从中作梗,使得案件一波三折,让被上诉人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与痛苦的煎熬。自_年_月事故发生以来,被上诉人经历了起诉、被迫撤诉,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再次起诉等一系列的诉讼与劳开工伤认定程序,终于有了法院判决的结果。虽然被上诉人对赔偿数额不尽满意,但也能识大体,在律师的建议下,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可是,没有想到财大气粗的老板竟然反身过来提出上诉,成心造成讼累,以便将被上诉人拖垮,以到达其不愿承当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目的。其目的有违社会的公平正义、道德良心,望合议庭予以明察。该起人身损害事故给被上诉人及家庭所带来的宏大悲哀是难以用金钱弥补的,而上

18、诉人的成心讼累、逃脱责任的做法,令正处于痛苦中的被上诉人更加心寒。被上诉人恳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恳求,维持原判。此致_中级人民法院辩论人:_年_月_日附:辩论书副本_份;证据材料_份。身体权辩论状范本 辩论人:地址:被辩论人:地址:辩论人因与原告向_生命权、安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辩论如下:一、辩论人与原告之间纠纷的发生是由原告先引起的,_年_月_日,辩论人因原告盖房子时侵占了辩论人家里的宅基地一直不给予补偿而找其理论。当时辩论人站在马路上只是和原告的丈夫肖x讲理,但肖x恼羞成怒,脱下上衣就用拳头来打辩论人,这时原告赶到,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帮其丈夫打辩论人,并脱下其脚下的高跟鞋砸向辩论人的脸,使辩论人的脸被砸伤,辩论人被原告夫妻二人殴打忍无可忍,才从地上捡了一个砖头砸向肖x,却碰巧砸到原告。辩论人在这次纠纷中也受了细微伤,有_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为据。故本次纠纷责任不全在我方,原告也要负有一定的责任。二、原告所主张的医药费凭相关的正规发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鉴定。另外,原告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根据。综上所述,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辩论人的辩论恳求。此致_县人民法院辩论人:_年_月_日附:辩论书副本_份;证据材料_份。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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