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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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学(总论)主讲人: 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第二节、刑法的根据、目的与功能第三节、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2、刑法是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是刑事实体法。4、刑法是制定法、成文法。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承认的,规定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以及对犯罪如何惩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二、刑法的基本特性1、独立性、严肃性3、广泛性4、最后性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三、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4、国际

2、刑法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四、刑法的分类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2、一般刑法与特别刑法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目的与功能第1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国内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状况,制定本法。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目的与功能一、刑法的根据(一)法律根据(二)实践根据(三)政策根据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目的与功能二、刑法的目的(一)刑法目的与刑法任务的区别(二)有关刑罚目的的学说法益保护说规范保护说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目的与功能(三)国内刑法的目的与任务1、国内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国内刑法的任务刑法典第二条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目的与功能第2

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她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目的与功能国内刑法的任务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她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第二节刑法的根据、目的与功能三、刑法的功能1、社会保护功能(规范功能、社会伦理功能)2、人权保障功能(保障功

4、能、大宪章功能)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一、刑法规范 刑法规范是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从而批示人们行动的法律规范。刑法规范重要是义务性规范,又以严禁性义务规范为主,命令性义务规范为辅,并以刑罚为后盾。刑法规范重要是但不限于义务性规范,还涉及授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第三节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一、刑法规范刑法规范通过刑法条文体现,并存在于刑法体系之中。刑法规范由三部分构成: 假定解决制裁刑法规范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二、刑法的体系(一)狭义的刑法体系(即刑法典的体系)编(总则、分则、附则) 章(总则5章,分则0章) 节条(共42条) 款 项(但书)例

5、:刑法第2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惩罚或免除惩罚。例:刑法第33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二、刑法的体系(二)广义的刑法体系 广义的刑法体系,是指以刑法典为核心由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以及国际刑法所构成的刑法规范体系。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三、刑法的解释(一)根据刑法解释的效力大小有无,可以分为: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学理解释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三、刑法的解释(二)根据解释的对象可以分为:1、主观解释、客

6、观解释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三、刑法的解释(三)根据解释的措施可以分为:1、文理解释2、论理解释具体措施有: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性解释、社会学解释、合宪性解释练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固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因此,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合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但是,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因此,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有关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

7、哪一选项是对的的??第句对的,其她错误?第句对的,其她错误?第句对的,其她错误?第句对的,其她错误?练习:下列哪种说法是对的的?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涉及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严禁的类推解释?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涉及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容许的类推解释?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所有刑法规范、具有指引和制约所有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

8、国内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必须是贯穿所有刑法规范、具有指引和制约所有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必须体现国内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与渊源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惩罚”历史渊源:12英国大宪章第39条78年法国人权宣言第8条18法国刑法典第4条初次以刑事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本沿革意义上思想基本: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思想心理强制理论现代意义上的思想基本:民主主义尊重人权主义一、罪刑法定原则(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

9、基本规定(核心原则)法律原则明确性原则合法法律程序一、罪刑法定原则(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派生出的原则:严禁事后法严禁类推严禁习惯法严禁不定刑一、罪刑法定原则(四)罪刑法定原则的类型1、绝对罪刑法定原则 绝对罪刑法定原则是一种严格的、不容任意选择或变通的原则,它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必须是绝对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只能被动的执行法律,而没有任何自由裁量的权力。这一立法思想反映在刑法立法上,就形成了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相对罪刑法定原则 相对罪刑法定原则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原则,是对老式的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的修正。一、罪刑法定原则(五)国内现行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典第3条:“ 法律明文规

10、定为犯罪行为的,根据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为了体现和贯彻这一原则,在国内的刑事立法上体目前如下五个方面:新刑法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新刑法取消了有罪类推制度;一、罪刑法定原则新刑法重申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新刑法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在罪名的规定方面已相称详备;新刑法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在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或罪状以及多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立方面,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练习:国内刑法规定了_法定原则,_法定原则的典型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惩罚”;刑法同步规定了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

11、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和承当的_相适应;死刑只合用于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练习:有关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本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因此,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涉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并且涉及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罪刑法定原则严禁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容许有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背罪

12、刑法定原则?练习:有关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罪刑法定原则严禁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严禁有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严禁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严禁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严禁合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严禁合用有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二、平等合用刑法原则(一)基本含义与思想基本1、基本含义: 对任何人犯罪,在合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二、平等合用刑法原则2、思想基本:平等合用刑法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规定平等合用刑法是保护法益的规定是避免犯罪的规定是刑法自身的规定是法治的基本规定

13、二、平等合用刑法原则(二)平等合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平等的保护法益平等的认定犯罪平等的裁量刑罚平等执行刑罚二、平等合用刑法原则(三)国内现行刑法中平等合用刑法原则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合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国内刑事立法中的体现:刑法合用范畴(第6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都合用本法。犯罪概念(第13条)任何人,只要实行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律,就会构成犯罪,受到应有的刑事惩罚,而不得例外。二、平等合用刑法原则单位犯罪。不管是国有的,还是公有、私人的公司都能成为犯罪主体。具体犯罪的规定。例如盗窃罪与贪污罪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一)基本含义和渊源1、基本含义: 犯多大的罪,就应承当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罚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自身和其她多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2、历史渊源: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理论基本报应主义(公正)功利主义(效益)在现代条件下,应是两者的统一。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关系刑罚个别化,是指刑法的轻重与合用应当与犯罪人的个人状况相适应。罪刑相称原则为基本性原则,刑罚个别化为校正性原则。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四)国内现行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当的

15、刑事责任相适应。”在国内刑事立法中的体现:确立科学严谨的刑罚体系。规定了区别看待的惩罚原则。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练习:下列有关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对的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刑法不溯及既往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四、刑法的其他原则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人道主义原则课后思考题:1、试论罪刑法定原则2、试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试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畴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第一节 刑法

16、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空间上的合用范畴,对地和对人的效力问题,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问题。二、多种原则及其利弊分析(一)属地原则(二)属人原则(三)保护原则(四)普遍管辖原则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三、国内刑法的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基本,兼顾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刑法典第6、7、9、1、11条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属地管辖权(第6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合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合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成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觉得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17、犯罪。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 领土、领水、领空(2)根据国际法规定视为国内领域的情形: a、国内的船舶、航空器 b、国内驻外使领馆(3) 犯罪的行为或者成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觉得是在国内领域内。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2、 如何理解“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第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别法作出的例外规定。第90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所有合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18、准施行。”新刑法典施行后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二)属人管辖(第7、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合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如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合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根据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通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根据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惩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惩罚。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国内公民在国内领域外犯罪,不管本地法律与否觉得是犯罪,也不管罪刑轻重及何种罪行,也不管其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利

19、益,原则上都合用国内刑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如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从严规定。虽然通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本法追究,但是已在外国受过刑罚惩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惩罚。(第条)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三)保护管辖(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合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惩罚的除外。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三)保护管辖(第8条)合用条件:、必须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2、国内法律规定最低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惩罚。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20、(四)普遍管辖(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当公约义务的范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合用本法。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四)普遍管辖合用条件(1) 必须是国内参与或缔约的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2)必须是在所承当义务的范畴内行使管辖权 (3)必须是合用其她原则不能行使管辖权时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时间上的合用范畴,即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与否合用即与否具有溯及力。一、刑法的生效时间1、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发布一段时间后施行二、刑法的失效时间1、由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废止 2、自然失效第二节 刑法的时

21、间效力三、刑法的溯及力(一)溯及力的原则 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二)国内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来本法施行此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觉得是犯罪,合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觉得是犯罪的,根据本法的规定应当追溯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觉得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合用本法。 本法施行此前,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有助于被告人的除外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如何理解:行为时的法律不觉得是犯罪的,无溯及力。行为时的法律觉得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不觉得是犯罪,有溯及力。当时

22、和现行的法律都觉得是犯罪的,并且按照修订后的刑法有关时效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即新刑法无溯及力。但如果修订后刑法处刑较轻的,应合用修订后的刑法,也即新刑法有溯及力。当时的法律已作出生效裁判,继续有效。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如何比较处刑轻重?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似,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种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合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23、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如何比较处刑轻重?997年1月后来审理97年9月3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原则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似的,应当合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行为有持续性或持续性的如何认定? 行为持续或继续到97年10月1日后来,对10月1日后来构成犯罪的按新法追究刑事责任。练习:某外国商人甲在国内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合用国内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合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直接驱逐出境练习:国内的留学生K,在她国校园寻衅重伤国内大学生C。国内刑法对K有管辖权 实行豁免 无管辖权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练习:国内的船舶航行在公海时,发现犯罪分

24、子正在该船舶上实行犯罪,国内刑法对犯罪分子是必须合用的 不合用的 可以合用的 酌情合用的练习:国内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国内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国内刑法效力的根据是: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属地原则练习:甲于197年8月实行了故意杀人行为,于7月被抓获归案。在79年刑法和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原则、法定刑完全相似。对本案:应合用197年刑法 应合用979年刑法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合用19年刑法还是99年刑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合用199年刑法还是19年刑法有关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的?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行绑

25、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从属于中国某边境都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合用中国刑法?中国法院合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根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公约?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虽然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年以上有期徒刑,也也许不合用中国刑法?练习: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行犯罪行为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行犯罪行为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行犯罪行为中国国家

26、工作人员在外国实行国内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下列有关中国刑法合用范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虽然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行犯罪行为,也不能合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行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因此,不能合用中国刑法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运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讹诈财物,将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国,中国刑法可以根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行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如下有期徒刑

27、的,也可以合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课后思考题:如何理解国内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如何理解国内刑法的溯及力。第四章 犯罪概述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及其分类 第二节 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 第三节 犯 罪 人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犯罪概念(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1、形式概念 2、实质概念 、混合概念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及其分类(二)国内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刑法典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根据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觉得是犯罪。根据国内刑法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及其分

28、类二、犯罪的特性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性、犯罪是违背刑法规范的行为。(刑事违法性)违法 犯罪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制裁的行为。(刑罚当罚性)“不应受惩罚”和“不需要惩罚”是两个意思。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及其分类三、犯罪分类(一)理论上的分类 自然犯和法定犯(刑事犯和行政犯)身份犯与非身份犯行为犯与成果犯实害犯与危险犯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及其分类三、犯罪分类(二)国内刑法分则的分类国事犯罪与一般犯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罪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基本犯,加重犯,减轻犯第二节 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一、犯罪构成(一)有关犯罪构成的理论、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前苏

29、联的犯罪构成理论、两者的区别第二节 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二)国内学说上的犯罪构成概念 犯罪构成是指,由国内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限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统一。 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限度具有法定意义的事实特性才是其构成要件的事实。是由国内刑法加以规定或者涉及的。第二节 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联系: 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本,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区别:功能不同 犯罪概念是从行为的本质上回答何为犯罪,犯罪有何基本属性;而犯罪构成则是回答犯罪是如何成立的,构成犯罪必

30、须具有哪些法定的具体条件,它要解决的是构成犯罪的规格或原则问题。第二节 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二、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构成要件和要素 犯罪构成要件和要素,是按层次划分犯罪构成内容形成的级次单元。对犯罪构成内容第一层次划分的单元,一般称犯罪构成要件,而对犯罪构成第二层次划分的单元,一般称犯罪构成要素。第二节 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二)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1、犯罪构成的特殊要件和一般要件犯罪构成的“特殊要件”,一般指称某种犯罪独有的犯罪构成内容。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是指理论上根据刑法规定的一般犯罪概念、犯罪共通性条件概括、抽象出的多种犯罪构成的共性内容。、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又可以分为:犯罪客体、

31、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第二节 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三)犯罪构成要素的分类主观性要素和客观性要素记述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成文要素和不成文要素必要要素和选择要素第二节 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与修正的犯罪构成、简朴和复杂的犯罪构成3、原则和派生的犯罪构成练习:有关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

32、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练习:刑法第389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合法利益,予以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讹诈予以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合法利益的,不是行贿。”有关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的?“为谋取不合法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合法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予以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悲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第三节 犯罪人一、犯罪人的概念及其规范属性 犯罪人是指实行了犯罪行为的人。 在刑法领域,犯罪人的规范属性,就是人身危险性,即犯罪行为人在次实行犯罪

33、行为的也许性。犯罪与犯罪人的主线区别在于,犯罪以社会危害性为本质特性,犯罪人以人身危险性为本质特性。第三节 犯罪人二、犯罪人的分类(一)累犯(二)惯犯(三)激情犯(四)偶尔犯(五)少年犯第三节 犯罪人三、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一般来说,被害人与否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受损,以及对于自己利益受损的结识与感受,原则上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这一原则有例外:被害人批准被害人过错被害人谅解第五章 客观罪行第一节 危害行为一、概念和特性(一)概念 危害行为是指,刑法所明文严禁的,体现人的意识或者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二)特性1、从客观方面看,它是人的身体动静。必须是一种人的行为。但对行为要作

34、广义理解 必须是危害社会而为国内刑法所明文严禁的行为。第一节 危害行为(二)特性2、从主观上看,它上体现人的意识或者意志的行为。无意识和无意志的身体动静有:人在睡梦中或者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到强制状况下的举动人在受到精神强制和威胁时实行的行为如何认定?第一节 危害行为二、基本形式(一)作为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活动实行刑法所严禁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不应为而为之”。作为可以分为:自力作为借力作为:运用自己的身体、运用物质性工具、运用自然力、运用动物、运用她人等。第一节 危害行为(二) 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具有实行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可以实行某种积

35、极的行为而未实行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不作为需要如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行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不作为的义务来源:1、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业务规定履行的义务3、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在危险时,行为人负有以采用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者避免成果发生的特定义务。4、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上可以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第一节 危害行为构成不作为需要如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行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也许而未履行 如下状况可以被觉得是不能履行:无作为能力、生理缺陷、空间限制、欠缺救

36、济之必要能力经验、知识和工具。、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一节 危害行为不作为的形式:纯正不作为不纯正作为第一节 危害行为(三)持有 持有是指行为人对特定物品进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支配和控制。危害行为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不要将作为与不作为的划分同故意与过错的划分相混淆。对的结识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危害限度。对的结识研究作为与不作为形式的意义。甲因家中停电而点燃蜡烛时,意识到蜡烛没有放稳,有也许倾倒引起火灾,但想到如果就此引起火灾,反而可以获得高额的保险补偿,于是外出吃饭,后来果然引起火灾,并将邻居家的房屋烧毁。甲以失火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补偿。对于此案,下列哪一

37、选项是对的的??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答案:A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所有被烧毁?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可以救济而不及时急救,致使小孩被淹死?丙重男轻女,觉得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由于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虽然司机丁将刘某

38、送往医院,也不也许挽救刘某的生命?答案:BC第二节 行为对象一、行为对象的概念 行为对象,也称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二、行为对象的意义许多犯罪只能有特定的对象构成。在某些犯罪中,行为对象是决定犯罪整体性质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构成要素。在某些犯罪中,行为对象的数量大小是划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线。第二节 行为对象三、犯罪客体(一)概念 犯罪客体是国内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法益、社会利益)(二)分类犯罪的一般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 简朴客体 重要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 复杂客体 次要客体第二节 行为对象三、犯罪客体(三)犯罪客体与

39、犯罪对象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本,犯罪对象则不是。第三节 危害成果(一)概念广义上,是指危害行为引起的对社会的一切损害。狭义上,是指刑法规定作为某种犯罪构成要素中的危害成果,也即犯罪行为对直接客体导致的实际损害(实害)和也许的损害(危险)。危害成果是有刑法规定的。危害成果是指直接客体遭受损失的事实。危害成果是由实行行为导致的。第三节 危害成果(二)危害成果的分类直接成果与间接成果物质性成果与非物质性成果构成成果与非构成成果第三节 危害

40、成果非构成成果重要体现为:存在于未遂犯或者中断犯的中间成果。存在于某些成果加重犯中的、超过基本构成成果之外的加重成果。可以存在于任何性质、任何形态中的随意成果。第三节 危害成果(三)危害成果(狭义)的地位和作用把发生某种危害后果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把发生某种危害后果作为加重刑罚的情节。把发生某种危害后果作为犯罪既遂的必要条件。练习:有关危害成果的有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甲男(2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批准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导致危害后果。?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导致严重后果。?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

41、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导致了危害后果。?丁歹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导致危害后果。答案:A?第四节 行为人一、行为人 行为人,是指实行危害行为的人。涉及自然人和单位。二、行为人的身份(一)概念及特性 身份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以行为人与否规定必须具有特定身份为原则,自然人犯罪可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第四节 行为人(二)特性身份必须是实行危害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和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状态。故首要分子不是特殊身份。身份只是针对实行犯而言,对教唆犯和协助犯则不受身份限制。 第

42、四节 行为人(二)类型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定罪身份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量刑身份又称影响刑罚轻重即影响刑事责任限度的身份。练习:有关如下四句话,哪一句是错误的?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她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因此,性别、国籍等不也许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三

43、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协助消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惩罚。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第四节 行为人三、单位犯罪(3、31条)(一)概念刑法第3条: 公司、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队实行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队实行的依法应当承当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法人犯罪第四节 行为人三、单位犯罪(30、31条)(一)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公司、事业单位”,既涉及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公司、事业单位,也涉及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伙

44、经营公司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 第四节 行为人(二)惩罚原则刑法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她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 1、双罚制(对单位犯罪国内以双罚制为主)2、单罚制(国内只有少数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只惩罚直接负责人而不惩罚单位。如:私分国有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妨害清算罪、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逼迫职工劳动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四节 行为人(三)如何认定单位犯罪、利益归属的团队性 2、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如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单位意志:单位负责人的认定;通过集体讨

45、论;授权或事后追认。第四节 行为人(三)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有:个人为进行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公司、事业单位实行犯罪的,或者在单位设立后,以实行犯罪为重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行犯罪,违法所得由实行犯罪的个人私分,根据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惩罚。 有关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甲注册某征询公司后始终亏损,后发现为她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赚钱,即以此为重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征询公司单位犯罪?乙公司在实行保险诈骗罪后来,由于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

46、,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重要从事合法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答案:ACD练习:有关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也许由自然人单独实行?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公司、事业单位,或

47、者公司、公司、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行犯罪为重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答案:A练习: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重要经营活动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她们二人平分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答案:BCD第五节 因果关系一、概述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存在的特定联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刑法条文所规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的关系。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关系查明存在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因其

48、行为而对该成果负责任的客观性条件。第五节 因果关系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一)认定因果关系的一般原理、客观性行为人的行为与否为某一危害成果的因素,与行为人的主观思想结识无关。行为人的行为与某一危害成果具有因果关系只能阐明行为人具有了承当刑事责任的客观条件。第五节 因果关系2、相对性在某一现象中作为因素的,其自身又作为另一种现象的成果。如:甲偷-乙告-甲杀死乙-乙母死。3、时间序列性。4、规定性因果关系是指因素与成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素中具有导致成果浮现的根据和条件,如果行为不涉及导致成果的根据和条件,不能觉得有因果关系。第五节 因果关系、复杂性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同因异果、异因同果等

49、。第五节 因果关系(二)有关因果关系的学说、“必然因果关系说”与“偶尔因果关系说”前者觉得,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必然的、合乎规律的联系。后者觉得,必然因果联系和偶尔因果联系都是刑法上的因果联系。所谓偶尔的因果联系,是指当危害行为自身并不涉及着产生危害成果的根据,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偶尔介入其她因素,并由介入因素合乎规律的引起危害成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就是偶尔的因果联系。第五节 因果关系2、“条件说”与“相称因果关系说”条件说(等价说)觉得,行为人的行为只要是对成果自始至终发生作用的条件之一,就是该成果的因素。相称因果关系说觉得,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在一般状况下,某种行为产

50、生某种成果觉得是相称的场合,行为与成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有关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执,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步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行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

51、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错,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答案:BC下列有关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对的的? 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分钟后遇一陡坡,必然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成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觉得苏某已经死亡,遂拜别。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尔见赵慌不

52、择路,在丙尚未赶届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丁对因果关系存在结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BD有关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行暴力,导致乙重伤休克。甲觉得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

53、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与否承当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懂得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状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自身局限性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答案:D有关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获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

54、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丙通过铁路道口时,碰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恳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答案:B 第六节 时间、地点和措施任何犯罪都发生于特定的时空之中。但是,在刑法规范领域,对于多数犯罪来说,行为人实行危害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措施并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不影响犯罪

55、的成立,但这些因素往往影响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限度的轻与重,对于对的量刑仍有重要意义。对于某些犯罪,国内刑法将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措施规定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这种状况下,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措施影响到犯罪的成立。第六章 主观罪责第一节 刑事责任能力一、刑事责任能力概念和内容(一)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简言之,就是指行为人可以对自己的罪行负责任的能力。具体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当刑事责任所必须的,行为人具有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而是罪责的前提。第一节 刑事责任能力(二)内容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有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辨别结识能力,即有

56、能力结识到自己的行为与否为刑法所严禁、所谴责和所制裁。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有决定自己与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这两种能力是有机联系的,缺一不可。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关系: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本。 只要不具有辨认能力,便不具有控制能力,不存在刑事责任能力。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核心。 只要具有控制能力,就一定具有辨认能力,但是人虽然辨认能力,但也有也许不具有控制能力而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规定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同步具有,缺一不可,只要一项缺之即不能以犯罪论处。第一节 刑事责任能力二、刑事责任年龄(一)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对自己所实行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57、必须达到的年龄。(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1条)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收容。第一节 刑事责任能力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一节 刑事责任能力(三)与刑事责任年龄有关的几种问题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未成年人犯罪和惩罚的法定年龄界线能否突破?跨年龄阶段的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生日(公历)过后的第二天算作已满周岁。例:小明198年6月16日生。 月1日为已满14周岁第一节 刑事责任能力(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解决1、从宽惩罚的原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法典第17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2、不合用死刑的原则刑法典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合用死刑。 第一节 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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