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侦查学二十年来理论发展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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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侦查学二十年来理论发展要览 一、概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内侦查学的发展走过了相称曲折又相称辉煌的路程。概括而言,从建国初期至0年代末是国内侦查学的酝酿初建时期;从60年代初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是国内侦查学的停滞倒退时期;从0年代末至今是国内侦查学的恢复发展时期。 在恢复发展的,国内侦查学通过重建获得了长足进步,其明显特性体现为大量科研成果不断涌现。199年,公安部原三局组织编写了刑事侦察学,成为国内第一本系统简介侦查学知识的专业书籍。同年司法部和教育部联合组织编写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作为这套教材之一的犯罪侦查学1982年出版,成为国内第一部体系比较完整的高等学校侦查学教材。尔后,中国

2、人民大学法律系编写的刑事侦查、北京大学法律系编写的刑事侦查学、公安部民警干校编写的刑事侦察、西南政法学院编写的刑事侦察学讲义等教材相继问世。与此同步,多种刊物上刊登了数量众多的侦查学论文,并且有数十种侦查学译著和专著出版。进入90年代,侦查学理论研究获得了更加丰硕的成果。译著、专著和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均有很大的提高,侦查学教材的品类更加齐全。在一般高等教育系统中,除了供本科生使用的不同种类的侦查学教材外,还浮现了面对研究生、大专生和进修生的教材。在职业教育系统中,除了公安机关的各层次侦查学教材外,检察机关也编写了专门的侦查学教材。 纵观来国内侦查学的恢复与发展,我们可以看到,80年代前期的研究工

3、作重要集中在学科的基本建设方面,如学科的名称、对象、体系、性质等问题:80年代中后期的研究则转入对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多种侦查措施和措施、侦查思维和侦查谋略、各类犯罪案件的侦查规律、以及侦查学科体系的重组等较深层次的问题上;9年代以来,随着犯罪侦查实践的发展变化,侦查学研究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态势。这一时期研究的重点诸多,涉及学科理论体系、侦查体制改革、侦查基本方针、依法办案、科学办案、侦查意识、侦查思维、侦查行为、智能化犯罪和反侦查行为的侦核对策、以及针对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计算机犯罪和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等新型犯罪的侦核对策等。 二、理论研究述要 为更清晰和精确地理解国内侦查学的发展

4、历程,下面便简要简介这一时期侦查学领域内重要讨论的问题和有关理论研究成果。(一)有关学科的名称问题 国内侦查学的学科名称经历了多次变化。“文化大革命”此前,高等院校的课程名称曾经用过“犯罪对策学”和“刑事侦察”等。当国内侦查学在70年代末开始重建的时候,各政法院系使用的学科名称未能统一,有的定名为“刑事侦察学”,有的定名为“刑事侦查学”等等。许多学者也在专业报刊上刊登文章,讨论学科的名称。一时间,学科名称成为了侦查学理论研究中的一种热点。当时的争论重要集中在如下两个问题上。 1.“侦察”与“侦查”。在本学科的名称中,究竟应当使用“侦察”一词还是“侦查”一词,这曾经是一种争论得非常剧烈的问题。对

5、此问题,学者们重要有如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侦察”与“侦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本学科的内容重要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业务,而公安机关又长期使用“刑事侦察”的术语,因此本学科的名称乃至具体内容中的有关用语都应当使用“侦察”一词。第二种观点,“侦查”与“侦察”是两个不同的术语。“侦查”是法律术语:“侦察”是公安工作中借用的军事术语。由于国内刑事诉讼法中已经明确肯定了“侦查”一词,因此本学科的名称和具体内容中的有关用语都应当使用“侦查”一词。第三种观点,“侦查”和“侦察”是两个内涵和外延都完全相似的概念,两者可以互相代用。但是,既然国内刑事诉讼法中使用了“侦查”一词,那么本学科的名称和具体内容

6、中的有关用语应当使用“侦查”一词,放弃“侦察”一词。第四种观点,“侦察”和“侦查”是两个具有附属关系的相容概念,“侦察”是属概念,“侦查”是种概念,“侦察”应当涉及“侦查”。具体来说,“侦查”仅指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而“侦察”还涉及公安机关在办案中使用的多种秘密措施和手段。因此,做为整个学科的名称,应当使用“侦察”一词。第五种观点,“侦查”和“侦察”是两个交叉概念。虽然“侦查”不涉及“侦察”中的秘密措施和手段,但是作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发和证明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而言,“侦查”应当涉及“侦察”。公安机关的刑事侦察工作仅是“侦查”工作的一种构成部分,由于后者不仅涉及

7、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案件调查工作,还涉及公安机关预审部门的案件调查工作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调查工作。由此可见,本学科名称还应当使用“侦查”一词。 2.“刑事”与“犯罪”。在本学科的名称中,究竟应当使用“刑事”二字还是“犯罪”二字,这也曾经是一种争论较多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重要有如下几种:第一种观点:本学科名称中应当使用“刑事”二字,由于这符合公安工作中的用语习惯。国内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把犯罪分为刑事犯罪和政治犯罪(或者反革命犯罪)两大类,并且公安机关内部也始终存在着“刑侦”与“政侦”的业务分工。由于本学科重要研究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工作,因此名称中应当使用“刑事”二字,不应使用“犯罪”

8、二字。第二种观点:本学科名称中应当使用“刑事”二字,由于这与刑事法学体系相一致。国内的刑事法学体系重要由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侦查学构成。虽然“刑事”和“犯罪”两个词的意思基本相似,但是为了保持刑事法学名称的统一,还是使用“刑事”二字为宜。第三种观点:本学科名称中应当使用“犯罪”二字,由于本学科的内容不仅合用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工作,也合用于公安机关政侦部门和预审部门的工作,还合用于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工作。如果使用“刑事”二字,容易与公安机关习惯使用的“刑侦”一词混淆,使人误觉得本学科仅与公安机关的刑侦工作有关。第四种观点:本学科的名称中不必使用“刑事”或“犯罪”做限定词,直称“侦查学”即

9、可。在汉语中,“侦查”一词与“调查”和“侦察”两个词不同。调查可以有民事调查和刑事调查,侦察也可以用于军事领域,如果这两个词前没有限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但“侦查”专指犯罪案件的调查,不加限定,人们也不会理解为“民事侦查”或“军事侦查”。诚然,做为强调语,人们在“侦查”一词面前加上“犯罪”或“刑事”二字,亦无不可,但是做为学科名称,还是用“侦查学”比较简洁明了,并且可以避开“刑事”与“犯罪”的争论。虽然学科的名称问题本不该成为学科理论研究的重点,但是在这一讨论过程中,人们也加深了对学科内涵的理解,也明确了对学科某些基本问题的结识,因此它也在一定限度上增进了学科的成熟和发展。(二)有关学科的对象体

10、系问题 .学科对象。任何一门学科均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这种特定的研究对象是每门学科建立的基本,也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她学科的根据。明确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对于侦查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确立学科的体系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因此这一问题上的著述甚丰。专家学者们在侦查学研究对象的问题上可谓众说纷纭。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侦查活动的规律和措施说”, 即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发和证明犯罪的规律和措施。(2)“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措施说”,即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机关对犯罪进行侦查时采用的多种技术、措施和措施。(3)“侦查途径、 方略和措施说”,这种观点觉得,在物证技术学同侦查

11、学分离后,不适宜再将侦查技术作为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但应增长对侦查方略或谋略的研究。(4 )“侦查行为规律说”,该观点觉得侦查学研究的是侦查行为最普遍意义上的一般规律。()“侦察活动说”,即研究侦察活动及其规律。()“犯罪、侦察活动说”、即研究犯罪活动与侦察活动及其规律。此外,尚有“侦察和避免犯罪说”、“犯罪的控制调查活动说”等。 2.学科体系。由于学科体系同研究对象有着密切关联,因此专家学者们在侦查学的体系问题上亦莫衷一是。虽然学者们都承认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同课程体系不同,同一门课程其体系可以因院校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别,但是学科体系应当统一,以便增进本学科体系的日臻完善。然而,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如何

12、统一,人们尚有不同观点,如“二块说”、“三块说”、“四块说”、“五块说”等。在“二块说”中,一种意见觉得侦查学学科体系由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和侦核对策构成;另一种意见觉得从总体上看侦查学学科体系可分为基本理论部分和应用理论部分;尚有一种意见觉得学科体系涉及侦察对策和侦察谋略两部分。在“三块说”中,一种意见觉得侦查学学科体系可分为刑事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刑事侦查的一般措施方略和各类案件的侦查措施三部分;另一种意见觉得学科体系涉及刑事侦察学的基本研究、应用研究和比较研究三部分。在“四块说”中,一种意见觉得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应涉及有关侦查和侦查学的一般原理、有关侦查措施的规律和措施、有关案件侦查的规律和措施

13、及其她有关内容四部分;另一种意见觉得学科体系涉及侦查原理、侦查措施、侦查方略、侦查措施四部分。在“五块说”中,一种意见觉得侦查学学科体系由侦察主体与客体、侦察决策活动、侦察情报信息、侦察谋略以及侦察措施与措施构成;另一种意见觉得该学科体系由犯罪规律、侦察对策、避免犯罪、国外刑侦理论及实践、刑侦组织机构构成;尚有一种意见觉得该学科体系由刑事侦察学的基本理论部分、侦察措施和方略部分、侦察情报部分,侦察技术和技能部分、侦察程序和措施部分构成。(三)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侦查学的基本理论是学术界讨论比较热烈的一种问题。8年代中期以来,公安大学学报等专业刊物上刊登了相称数量的争鸣文章。通过讨论,多数学者

14、达到一种共识,即侦查学的理论基本理论不同于其理论基本。她们指出:侦查学的理论基本是该学科理论研究的指引思想和原则,是指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侦查学的基本理论是侦查学自身的立论根据和研究起点。但究竟什么是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学术界则有不同的观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涉及:(1)“三论说”,即觉得现代三论(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是侦查学的基本理论; (2)“侦察哲学说”,即觉得哲学或“侦察哲学”应成为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同一认定理论说”, 即觉得同一认定理论应当是侦查学基本理论的核心内容;()“同一论和犯罪侦察系统论说”, 即将同一论和犯罪侦察系统论结合起来,并立为侦查学的基本理论;(5

15、 )“基本理论问题说”,即觉得刑事侦查学的概念、性质、任务、历史和研究措施,以及其构造体系和发展规律等的基本原理是侦查学的基本理论。 在侦查学的基本理论研究中,许多学者展开了热烈的学术争鸣。有的学者觉得,“三论”只是一般科学措施,不也许成为侦查学的基本理论;有的学者将“新三论”(耗散构造论、协同论、突变论)引入,替代“老三论”作为侦查学的基本理论。某些学者对同一认定理论作为侦查学基本理论提出质疑,另有学者则强调“同一认定的基本理论是刑事侦察学的特定的基本理论”。针对有的学者提出的“侦察哲学说”的观点,另某些学者提出否认意见,并在此基本上从横向和纵向理论框架上分析了侦查学基本理论的涉及内容,其观

16、点可视为前述“基本理论问题说”的进一步发展。此外,有的学者觉得,侦查学的基本理论“不是某单一的理论可囊括,具有多层次、综合性,是一种理论体系或系统”。毫无疑问,阐明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对于推动侦查学理论研究工作和指引侦查实践工作均有重要意义。 (四)有关侦查工作方针问题公安部于978年制定的刑事侦察工作细则中拟定“依托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刑侦工作方针。但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社会生活转型和司法环境转变,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国内犯罪活动趋于智能化和恶性发展,这一方针似乎已经不适应形势了。于是,人们开始思考和探讨新时期或现代侦查工作方针的问题,并且提出了某些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提出,超

17、前、迅速、高效、精细应成为刑侦工作的发展方向;尚有学者则指出,在深化刑侦工作改革之时应努力形成以破促防、以防促破、防破并举、管建相济的新格局。196年公安学刊刊登论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一文,该文作者论述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的根据、观念、途径及核心。该文产生的影响导致了17年杭州“现代刑侦工作方针专家座谈会”的召开。在杭州会议上,学者们针对侦查工作方针展开了热烈讨论。有的学者在分析原刑侦工作方针局限性的基本上,从制定侦查方针的根据、内容方面进行摸索,提出了“专群结合、破防并举、科学办案、狠抓战机”的新方针建议。有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充足肯定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

18、”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觉得它应作为新时期侦查工作的一种重要指引方针;有的学者还由此提出了对老式侦查工作的反思,主张将侦查工作置于大治安中,强调公安机关要把避免犯罪和打击犯罪作为侦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的学者觉得,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是侦查工作走出低效益的核心环节,强调以此为突破口转变思想深化公安侦查改革。尚有学者进行了配套论证,觉得贯彻贯彻“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应树立服务观、效率观、全局观、群众观、科学观五大新概念。尚有些学者指出,群众路线作为侦查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并没有过时,但是应当根据目前的社会实际状况采用依托群众破案的新措施和新手段。总之,环绕侦查工作方针的

19、讨论所产生的影响相称深远广泛,增进了人们对国内侦查学和侦查工作的全面思考。(五)有关侦查体制改革问题 有关侦查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是适应国内经济、政治形势变化的规定而提上议事日程的。其重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有关侦查权警检分工体制的改革;二是公安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三是检察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 1.侦查权警检分工问题。有的学者觉得检察机关人力有限,加上情报络、侦查措施手段不如公安机关,难以胜任侦查任务,因此应将其侦查权收缩转移至公安机关;尚有的学者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过宽不利于行使其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出发,亦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另有学者从国际潮流出发,提出应分离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权

20、,成立独立的反贪污贿赂局或第三侦查机关。与此相反,一部分学者从维护法律监督职能、考察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成效、保证对职务犯罪追究的公正性有效性出发,提出检察机关的侦察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尚有的学者提出对法律规定的有关警检侦查分工范畴进行调节,调节的原则是: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限制在职务犯罪上,对不属于职务犯罪的案件一律划归其她部门管辖。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成果在一定限度上得到了国内立法的确认。.公安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随着社会状况的发展变化。国内公安机关原有的侦查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于是,侦查体制改革也就成了一种重要的研究课题。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剖析了旧体制制约

21、侦查效率的种种体现,并提出了某些改革建议与设想,如“大刑侦体制”、“探长制”和“侦审合一制”等。 “大刑侦体制”是一种新的侦查组织模式。不同的学者对其内涵作出了不同的注解。有人觉得大刑侦体制是指自上而下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警种进行侦查合伙的体制;有人觉得大刑侦体制是指纵向究竟、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工作体系。有些学者还分析了大刑侦体制下刑侦部门的上下级关系,讨论了大刑侦体制下派出所与否承当侦查破案任务的问题。有的学者还指出,大刑侦体制不仅指公安侦查机关的协作,还涉及动员、吸取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侦破工作。此外,有些学者对近几年来某些地区试行“大刑侦体制”的经验进行了研究和总结。“探长制

22、”是一种侦查人员责任制,也是国内刑侦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自然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关注。有的学者对实践中“探长制”作法进行调研后得出该制度在充足发挥刑警队的职能作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并探讨了实行“探长制”过程中浮现的种种问题;有的学者对“探长制”中贯彻破案责任、建立鼓励机制进行了具体论证;有的学者对实行“探长制”中流于形式的作法提出了批评。 侦审分离是国内公安机关长期使用的做法,也面临改革的需要,有的学者剖析了国内公安机关内部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别设立及其工作互相交叉的现象与不良后果,主张实现侦审合一制度,这一想法越来越得到学术界和实践中多数人的认同。但是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觉得侦审分离体

23、制亦有其科学性。目前,公安机关的侦审合一改革正在进行。 3.检察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检察机关侦查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集中在与否应设反贪局、与否应实行侦审分离制度等。在各级检察院设立反贪局之前,学者们曾就侦查贪污贿赂案件与否有必要增设特别侦查机构展开讨论,学术讨论的成果推动了反贪局的设立,目前有的学者又提出反贪局应当从检察机关中分离出去的观点,固然也有学者对此提出批评。国内检察机关侦查中历来实行侦查“预审”一体化的工作体制。有的学者觉得该体制缺少监督与制约,应当改革为侦审分立的侦查工作体制;另有些学者则觉得国内检察机关从198年开始实行侦、捕、诉分开,已有了内部监督和制约,没有必要再实行侦审分

24、立体制。此外,尚有学者提出,检察机关内部应建立特别的侦查队伍等。(六)有关侦查谋略问题 侦查谋略是国内侦查学研究的热点和难点之一。它对于侦查工作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但对其研究难以把握。仅名称之争,学者们就有“刑侦计谋”、“侦查方略”、“刑事侦察方略”、“侦察谋略”、“侦查谋略”等不同说法。国内学者对其研究重要有两条思路:一是结合国内古代兵法知识,加以借鉴、吸取成为侦查谋略的内容;二是结合侦查实践经验,在谋略特性的指引下予以提炼、总结。早在1980年,北京政法学院编辑的刑事侦察文辑第一期上刊登了侦察计谋一文,率先对侦察谋略进行了探讨。1984年辽宁公安上开辟了“浅谈谋略”专栏。此后,侦查谋略的论文

25、常用于专业报刊。公安大学学报于191年陆续刊发了侦查谋略的系列性文章。后来,有关专著也不断浮现,在有关教科书中也浮现了“侦查谋略”专章。学术界对侦查谋略的研究,大多从不同角度论述侦查谋略的原则、分类及施用等内容,由于其实践性较强,故争议的问题并不多。目前,有关侦查谋略的研究已经呈现细化趋势。(七)有关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问题 随着侦查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愈来愈多的学者结识到加强对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研究的重要性。有关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的论文因也陆续见于报刊,有人还撰写了侦查思维学的专著。有关侦查思维问题,有些学者提出了侦查思维的基本模式和基本措施。如5w法(何时、何地、何事、何物、何人及

26、情形如何、限度如何的思维措施);有的学者将侦查思维划分为横向思维、纵向思维、逆向思维、多向思维、综合思维、直觉思维等类型;有的学者批判地分析了不同窗者提出的侦查思维的特点,觉得侦查思维的特点体现为思维主体的特殊性、思维客体的复杂性、思维内容的谋略性;有的学者则论述了侦查人的思维品质的内容、培训途径等。尚有学者对侦查中对抗思维措施、逆向思维措施进行了论述;亦有学者探讨了逻辑思维的形式等。有关侦查意识问题,有的学者全面分析了侦查人员应具有的现代侦查意识,觉得其涉及法律意识、科技意识、情报意识、证据意识、战机意识和协批准识;有的学者又进一步扩大为侦查人员的0种侦查意识;有的学者则结合类案谈了侦查人员

27、缺少侦查意识的因素、侦查意识与侦查僵局的关系等。 对侦查思维与侦查意识的研究,已经从一般性分析转入对具体侦查思维与侦查意识的形态的论证,从而对其理论体系有了一定的完善。但目前研究尚不进一步,更没形成合力,故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的研究尚未成完整体系。 (八)有关侦查措施、措施和对策问题 由于侦查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侦查学的理论研究必然把重点放在侦查实践工作上。改革开放来大量学术论文、著作是有关侦查措施、措施和对策的。这些论文和著作的研究波及多种侦查措施、措施和对策。在有关侦查措施和措施的研究中,尤以有关讯问和现场勘查的为多。 在有关侦核对策的研究中,学者们重要从不同类案、具体个案两种角度

28、进行论述,有 些学者则结合犯罪的将来发展趋势如智能化、国际化等提出了侦核对策。尚有学者另辟蹊径,从侦查与反侦核对抗的角度探讨了侦核对策的管理,提出侦查人员应加强对反侦查行为的防备、辨认和运用。 总的说来,有关侦查措施、措施和对策的理论研究几乎覆盖了侦查活动的各个层面,对侦查实践起了重要的指引作用。 (九)有关各类案件侦查措施问题对各类案件侦查措施的研究始终是学术研究的重点。近年来,专家学者的研究集中在对几种新型或特殊性犯罪案件的侦查措施上。现概述如下: 1.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在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由于社会转轨的冲击,也由于法制不够健全,因此经济领域内的犯罪呈现出迅速增长和变化多样的态势

29、。与此相适应,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就成为了侦查学研究的一种热点。在大量的学术著作中,有的学者分析了经济犯罪的一般规律和特点;有的学者论述了经济犯罪案件与侦查工作的对策和特点;有的学者论述了加强经济犯罪案件侦核对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意义;有的学者分析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几种误区;尚有的学者探讨了目前经济犯罪分子的心理特点及其侦核对策。在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中,诈骗罪、贪污罪和贿赂罪是研究的重点。 2.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查。多数学者从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种类出发。论述了侦查此类案件的措施和应注意的事项。有的学者则具体论述了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的一般途径和措施;有的学者归纳了计算机犯罪的12种手法,并提出

30、了不同状况下的侦核对策;尚有学者结合证券人员计算机犯罪案件,论述了查办此类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另有学者对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备案、现场勘查、取证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 .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有的学者从有组织犯罪在国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分析出发,指出加强侦核对策研究的重要意义;有的学者概括了使用隐蔽力量秘密打入犯罪集团内部的几种措施,如贴靠侦察、卧底侦察、复线侦察、异地侦察等;有的学者提出应加强跨地区、跨国界的合伙、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尚有学者觉得对有组织犯罪应提高侦破工作的积极性、先发制敌等。 4.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有些学者从毒品犯罪的现状、危害出发,提出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应加强边境查

31、控、建立健全查缉毒品的情报络等;有的学者论述了监视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措施;有的学者专门论述了对跨国地区的贩毒案件实行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手段;尚有学者指出应加强缉毒的国内国际侦查协作、共同打击毒品犯罪;另有学者对贩卖零星毒品案件的特点及侦核对策进行了专门研究。 此外,专家学者对多种暴力案件的侦查措施也有广泛的研究。有的学者还开辟新的思路,从无痕案件、疑难案件的侦查和专案侦查等角度对侦查措施进行了新探讨;而对于老式类案侦查措施,如杀人案、盗窃案的侦查等,学者们亦选择不同切入点进行了研究。 (十)有关侦查法制化问题侦查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保障法律实行而进行的一种活动,因此必须坚持遵守法制的原则。但是在相称一

32、段时间内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比较少,也比较抽象。随着国内法制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改前后和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标语之后,学者们加强了对侦查法制化问题的研究。在宏观的角度上,有的学者全面论述了“依法办案”的问题,指出“侦查中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核心问题是增强侦查队伍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有的学者从“科学办案”的角度论述了提高执法科学性必须以坚定的法制观念为基本;尚有的学者觉得学科名称从“侦察”到“侦查”的转变就在一定限度上反映了国内侦查工作向法制化的进步。 在微观的角度上,学者们重要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正对侦查工作的影响进行研究。某些学者论述

33、了自侦工作、预审工作在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困难与对策,提出了加强对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理顺办案制度的具体措施;有的学者分析了讯问、搜查等具体侦查措施中的依法办案问题;有的学者对违法取证现象进行了剖析,提出应结合国内具体司法实践和参照世界诉讼的某些观念,确立一套取证规则;有的学者探讨了提高侦查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等问题;此外,侦查监督也是学者们讨论的热点。 (十一)有关外国侦查制度和理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侦查学界与外国同行的交往不断增长,国内学者对外国犯罪侦查的制度、理论、措施和技术的研究借鉴也不断拓展、不断进一步。这一发展重要表目前如下三个方面。一方面,借鉴的形

34、式从简朴的翻译简介逐渐发展为综合性比较评述;另一方面,研究的重点从技术措施转向制度和理论;最后,研究借鉴的国别也不断增多。有的政法院校专门开设了这方面的课程。有的学者还在广泛进一步研究的基本上写出了学术专著。三、结语回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侦查学的恢复与发展,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内侦查学界的志士仁人抓住了学科发展契机,获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成绩大体可归结为如下几种方面: (一)学科发展基本成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侦查学界同仁在解放思想基本方针指引下,紧密国内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孜孜不倦摸索,在学科基本理论问题等方面展开了深刻讨论,曾经发明了一种侦查理论研究的高峰期,随着着大批侦查科研论著问世,为国

35、内侦查科学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本,在许多科学基本理论问题上已趋于一致。并且大量分支学科如侦查心理学、侦查思维学、现场勘查学、侦查语言学的初创和建立,又充实和增进了侦查学学科的成熟。按目前一种流行说法,侦查学已经成为一门蓬勃发展中的“发展中学科”。 (二)理论研究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奉献匪浅 侦查学理论研究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引和增进实践。如国内侦查学界有关侦查体制改革的研究,直接被立法所吸取,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所体现,增进了国内侦查体制的良性调节,许多有关侦查措施、侦查措施的学术研究,更是大量地直接转化为侦查破案中的生产力,在减少或避免侦查失误上起了重要作用。 (三)培养了大量人才 国内经济建

36、设需要大量专门人才,国内法制建设也需要大量专业人才。国内侦查学在培养侦查专业人才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内侦查学教育涵盖政法院校、公安院校和检察院校,有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不同层次。这些侦查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相继走上检察系统、公安系统、国家安全系统、军队侦查保卫部门、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及教育系统的不同工作岗位,并且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不少人已担任学科骨干或各级领导职务。 毋庸讳言,侦查学理论研究也遇到了种种困难,曾几何时还步入过误区和沉寂。例如在侦查学理论研究中还缺少必要的争鸣和互相认同。有的学者尚有门户之见;有的学者还在“各自为战”。又如,侦查学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37、。国内从事侦查学理论研究的,绝大部分是政法、公安、检察院校的教师,她们理论水平较高,但接触实践机会较少,较难直接把握侦查实践的动态,有时难免纸上谈兵。而实际工作部门的侦查人员和调研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很难抽出时间进行进一步的理论研究,甚至有人主线就不注重侦查学理论。这些都在一定限度上影响了侦查学理论研究的进展。再者,国内还没有全国的侦查学学会,几种地区侦查学会也不能汇集各个系统的侦查研究人员,例如检察部门的侦查研究人员一般很少参与地方刑侦学会的活动。加上国内侦查学专业刊物不多,影响有限,使国内侦查学学术交流受到限制,许多学者还采用大大落后于信息时代的“小农经济”研究方式。 瑕不掩瑜,成绩是重要的,侦查学研究在2世纪必将有美好前景。 何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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