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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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劳动法于 1994 年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 1 月1日起施行。 2、劳动法适用于何种企业?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 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3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答: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 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 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 理的权利以及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4、劳动者要承担什么义务? 答: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

2、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5、参加工作有年龄限制吗? 答: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6、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7、哪些劳动合同无效?答: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

3、合同, 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 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8、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 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9、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 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

4、 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0、劳动合同是否有试用期? 答: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 然,也可以约定没有试用期。11、从事涉及秘密的工种,是否有为单位保密的责任? 答: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12、劳动合同如何终止? 答: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 动合同即行终止。13、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解除吗? 答:(1)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5、: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 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6、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的。14、劳动法对企业裁减人员有什么规定? 答: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 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 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 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 裁减的人员。15、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要对劳动者给予补偿? 答: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6、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形之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法第

7、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用人单位不适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可以发挥哪些监督 作用? 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 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 和帮助。18、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时间要求吗? 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

8、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 条件的。19、劳动法对劳动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 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 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 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 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

9、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0、劳动法规定了哪些法定节假日? 答: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如下节假日: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21、对于加班,劳动法有规定吗? 答: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 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 不得超过 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 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

10、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 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22、对于加班工资,劳动法有没有什么规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 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 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 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 三百的工资报酬。23、劳动法对于劳动安全有何规定? 答: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

11、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 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 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 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 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

12、评、检举和控告。国家 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 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 告和处理。24、劳动法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何特殊保护? 答: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 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 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 七个月以上的女职

13、 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 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 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未 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 进行健康检查。25、劳动法对于社会保险和福利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 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 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

14、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 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 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 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 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 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 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国家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 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 动者的福利待遇。26、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

15、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 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 一 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 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对仲裁裁决不 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 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

16、罚款。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 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第九 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 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 重的,提请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 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

17、动者生命和财产损 失 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 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 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 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构成犯罪的,

18、 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 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 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八 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 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 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 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 加收滞纳金。第一百

19、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 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 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第二讲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 办法:一、法律依据:劳动部发(1995)第 223 号违反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主要内容如下: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 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

20、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 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 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具体的赔偿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 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 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 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 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

21、者相当于医疗费用 25% 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 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 25%的 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三、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 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 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四、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 当承担连带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 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执行。五、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赔偿引起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 处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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