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作业 (2)

上传人:时间****91 文档编号:203505287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4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知识产权作业 (2)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知识产权作业 (2)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知识产权作业 (2)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作业 (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作业 (2)(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法学081 姓名:孙姗姗 学号:知识产权论文 -有关“傍名牌”侵权现象摘要: 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和信息交流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公司和集团注重公司的创新和信誉,但是确有某些公司缺少创业精神和持之以恒的毅力,不肯努力开拓市场和创立自己的品牌,于是搭着其他名牌的“顺风车”,增长自己产品的销量,也就是目前社会的“傍品牌”现象。它的影响以及侵权构成、法律根据。核心词: 傍名牌 山寨 知识产权创新 民族产业 收购 老人头 梦特娇 鳄鱼 华伦天娇 侵权 救济 内容: 在当今的社会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信息交流的方式日益便利,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我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懂得发生在世界上任何一种角落的事情。在经济领

2、域,科技引起了一次又一次的革命性的变革,人们的知识水平、技术水平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特别是在经济领域的竞争更是吸引人们的眼球,例如:山寨、傍名牌、假冒伪劣、苏丹红、三氯氰胺等。人们的健康、消费者的权益受到相称大的威胁,但这背后也反映出更大的危机,那就是正规的合法的生产商的权益也在收到威胁。本文但从“傍名牌”这一现象揭示此类现象对合法竞争、对知识产权的侵害。提到“傍名牌”也必然要提到商号和商标,一方面我先简介一下什么是商标和商号,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商号(TradNams,又称:公司标志,厂商标志)重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达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

3、店,公司,集团等公司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通过依法登记而获得的商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国内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公司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商号权又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依世界惯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她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不仅可依法使用其商号,并且有权严禁她人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规定补偿。对于商号权的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国内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容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

4、或设为抵押。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常常一起出目前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状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种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重要体现为:(1)商标重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重要是用来区别公司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因此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全国范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商号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

5、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区范畴内有效,并与公司同生同灭。 (3)在国内,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有关公司名称权的保护措施保护。()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当有些公司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公司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种构成部分。这都是商标法、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容许的。是在更多的状况下,由于诸多商号名称不具有明显特性,因此不适宜也不能注册成商标。 应当注意的是:由于商标和商号可以互为注册或登记的特点,某些用心不纯者运用了这个

6、一点,将与她人的出名商标相似或近似的文字等登记为公司的商号使用,或者将与她人出名公司商号相似或近似的文字等注册为商标使用。企图混淆商品和公司的出处,使人们误觉得是同一来源或有有关联系,借用别人的新誉和影响赚取利润。这就是近时期来国内常常浮现的所谓:“伴名牌”现象。 有人用一款“打油诗”来形容“傍名牌”现象的严重性和普遍性:“卡丹”到处有,“狐狸”漫山走;“老爷”被偷车,“鳄鱼”全国游,以上说的就是法国皮尔.卡丹、韩国金狐狸、香港老爷车、香港鳄鱼恤等出名公司名称、商号、驰名商标被侵权盗用,致使品牌受损的现状。“傍名牌”所涉商品领域也呈现多元化,从单一品牌到无所不“傍”。从服饰、家电、食品、啤酒、

7、饮料、潮流品、化妆品逐渐扩展到能源、涂料、装饰、汽车、太阳能等各个行业,而被傍的品牌也逐渐从仅仅是国外的“洋品牌”开始向国内新兴出名品牌蚕食。1、严重损害了驰(著)名商标和出名公司的合法权益。“傍名牌”这种歹意仿冒、侵犯弛(著)名商标和出名公司字号既有的在先权利的不合法竞争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众所周知,一种公司创名牌,需要近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一旦被假冒、仿冒后,就也许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搞臭搞垮。2、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傍名牌”行为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一旦浮现纠纷还不易找到真正的生产者投诉交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一般消费者没有辨别的能力,其购买所谓的这些“傍名牌”商品基

8、本上都觉得它是真正的名牌商品,事后才感觉上当被骗,商品的品质与正品差别级大,而商品的标牌及标示与正品差别极小。消费者找到经销商讨说法,商家往往会找多种理由推卸责任。3、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工商部门的一位专家讲,目前,市场涉及许多大型商场内销售的名牌货品都是正宗品牌货的“兄弟姐妹”,特别是某些境外名牌,如老人头、梦特娇、华伦天奴、鳄鱼等品牌的“兄弟姐妹”特别多。各个品牌的细枝末节,都决定了商品自身价格的巨大差别,有些看似同一品牌的商品,其制造公司事实上主线就不同。 2傍名牌能使公司搭乘名牌的便车迅速挣到第一笔钱,但毕竟不是长期之计,如果自己也做成名牌,反而要自食恶果

9、了。由于与出名商标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很容易被推上打假浪尖,招致围剿。还也许由于这个因素使自己的商标被认定为无效,辛苦哺育的品牌顷刻而去。“傍名牌”具有违法行为的复杂性、法律合用的边沿性和违法手段的多变性的特点,既波及不合法竞争和商标侵权的问题,也波及违背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是一种较典型的不合法竞争行为。“傍名牌”风潮的肆虐,令众多苦心打造品牌、诚信守法经营的公司陷入困境,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被打乱。往往是一家公司苦心打造出的品牌在具有了一定出名度后,立即就被“傍名牌”者仿冒侵权,令厂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维权。纵观国内行业,众多优秀的民族品牌就是这样被拖垮了,“傍名牌”成为

10、遏制中国民族品牌成长的毒瘤。二、“傍名牌”的几种体现形式归结起来,近年来“傍名牌”的重要“手段”不外乎如下几种而已,虽然变换也 是不离其宗,只要我们善于分析,精确总结归纳,那么在接触到类似案件后必将得心应手、胸有成竹:第一是打擦边球。“擦边球”就是模仿出名商标,使消费者误认是出名商标而购买。对于文字商标将某些出名品牌加上前缀或者后缀,例如将“华伦天奴”,加上前缀变成“*华伦天奴”,加上后缀,“华伦天奴 *” 。事实上,世界品牌有前缀后缀的并不多,虽然有,也是一般人所熟识的几种;在国内的市场上“康师傅”应当也算一种出名的品牌,在市场上我们可以找到“廉师傅”、“康帅傅”来混淆人们,引起人们的误会。

11、“白猫”被变化为“日猫”,“百事可乐”被人改写成“白事可乐”。但是外装、类型的确近似的。这侵犯了原出名品牌的商标权,引起社会上的混乱也会导致国内出名品牌的信誉和形象的减少,甚至倒闭破产。有名的“王麻子”剪刀从市场上的消失,“猴王”皮鞋破产,也都如此。“擦边球”不管怎么打,核心目的只有一种,就是竭力模仿使自己看起来就是出名的商标,要使消费者误认,这种行为自身就是不合法的竞争行为。而模仿的核心就是模仿标记和包装,对于这种行为,国内反不合法竞争法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出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出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导致和她人的出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觉得是

12、该出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如下的罚款。”二是将某些名牌商标或出名公司字号拿到境外或其她地区(常用的重要是香港地区)注册为公司字号或商标,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以授权、委托等形式,委托境内公司生产同类商品,在产品或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与所述出名商标、出名公司字号相似或相似的公司名称、商标,误导消费者。一般消费者在购买某种商品时,特别是一般的易耗品,如食品、纸巾等,常常只认包装或装潢,而不具体过问是什么牌子,更不注意生产厂家及产地 ,这便给非法制造商以可乘之机。如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被宁波公司在香港歹意注册的“苏泊尔集团(香港)有

13、限公司”生产压力锅仿冒后,生产经营大受影响,去年上半年产品销售量比正常销售下降1%以上;温州法派服饰公司被杭州一家叫“法派一族”的公司仿冒后,产品不敢进入杭州市场。被侵权公司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切假冒产品浮现质量问题后,往往找到正规厂家投诉,给出名公司的商誉导致损害。表面看似乎挺高明,甚至给行政机关的查处出了难题。其实对于此类现象有多部法律/法规有有关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觉得她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登记,也许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导致误解的,可以向公司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公司名称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解决商标与公司名称中若

14、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公司名称中的字号相似或者近似,使她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涉及混淆的也许性,下同),从而构成不合法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第五条明确指出:“前条所指混淆重要涉及:(二)将与她人注册商标相似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引起有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公司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第三是将在境内注册的商标依法转让给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傍名牌”公司,再由境外公司通过“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使用”等方式,许可境内公司生产、销售,凸显傍有名牌字眼的境外公司名称。变化出名商标商号。将出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

15、,使消费者误觉得出名的品牌就是这家公司生产的。尚有的是在国外或香港地区将国内出名的商标品牌注册为自己的商号,让消费者真假难辨。第四是在境外先注册一种名称与国际名牌相似的公司,然后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打上由这家公司监制的字样,让消费者产生国际名牌公司对产品进行质量监控与质量保证的错觉。为了拉近自己与出名品牌的关系,某些经营者甚至自己亲自“监制”国际名牌。具体做法是在香港等地先注册一种名称和某些国际名牌非常相似的公司,然后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打上由这家公司监制。第五是仿冒某出名品牌,在境外注册“某国际有限公司”,申请下来后,由该国际有限公司授权另一境外注册的某公司为其战略合伙伙伴,并在平面海报、包装上

16、打上“某某战略合伙伙伴”的字样及标志图案组合。第六是将驰名商标、出名商标和出名公司字号到境外注册成公司名称后,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她人的驰名商标、出名商标和出名公司的字号拆开,分别申请注册成两个或多种商标,再将两个或多种注册商标合并起来使用,配以境外注册的公司名称,达到“傍名牌”的目的。三、“傍名牌”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及救济方略(一)“傍名牌”的法律规定对保护驰名商标的呼吁和对“傍名牌”行为的打击之声不绝于耳,可是“李鬼”仍然猖獗,不少业内人士觉得,由于目前合法仿造产品和非法仿冒产品之间的分界线并不明朗,因此“傍名牌”尚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对于这种以合法登记的形式作掩护的不法

17、行为,目前只能综合运用反不合法竞争法、商标法和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对其予以制止和打击。由于反不合法竞争法在不合法竞争行为的列举上不够健全,对“傍名牌”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商标法对“傍名牌”行为的界定也比较模糊,致使打击解决力度不够。并且,公司登记法与反不合法竞争法、商标法尚有不协调之处,存在衔接上的漏洞或空白。一位地方工商局官员指出,现行的商标法和公司名称登记管理措施不一致,商标是全国管辖,而公司名称属于地区管辖。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更使“傍名牌”行为有了可乘之机。虽然,商标法、反不合法竞争法等法律没有明确“傍名牌”的概念和范畴,但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对“傍名牌”的行为作出

18、了限制性规定,总的来说,“傍名牌”行为的救济措施、行为方式都分别规定在各个不同法律性文献中。(二)“傍名牌”行为的知识产权救济措施1、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注册商标、公司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3月日已经开始实行,这为打击“傍名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规定明确,原告以她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公司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以她人超过核定商品的范畴或者以变化明显特性、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似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以她人公司名称与其在先

19、的公司名称相似或者近似,足以使有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违背反不合法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规定中引用反不合法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目的是对当事人的起诉予以指引和规范,也为案件的审判提供法律根据。“妥善解决注册商标、公司名称与在先权利的冲突,依法制止傍名牌等不合法竞争行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4月21日对外发布的有关目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中的重要内容。针对“傍名牌”等不合法竞争行为,意见规定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妥善解决注册商标、公司名称与在

20、先权利的冲突,合理拟定民事责任。因使用公司名称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状况判令停止使用,或者对该公司名称的使用方式、使用范畴作出限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说:“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因使用她人具有较高出名度的注册商标,不管与否突出使用均难以避免产生市场混淆的,在认定构成不合法竞争行为后,对于当事人祈求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予以支持。”、反不合法竞争法也对部分“傍名牌”行为方式作了规定。该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出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出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导致和她人的出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觉得是该出名商品。这是典型的

21、“打擦边球”式的“傍名牌”行为。该法同步规定, 经营者违背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补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当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合法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擅自使用出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出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导致和她人的出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觉得是该出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如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商

22、标法实行条例有关“傍名牌”行为方式的规定。该条例条明确规定:商标所有人觉得她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登记,也许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导致误解的,可以向公司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公司名称登记。公司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解决。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公司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公司的重要标志。由于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核准登记公司名称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工

23、作,并负责核准下列公司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3)不含行政区划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公司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2)符合本措施第十二条的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而商标法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这样导致“商标注册与管理”与“公司名称核准登记”两种行为分属不同部门管辖的局面,给“傍名牌”者留下了可以违法的空间。在一定层面上也无法规定各级工商部门审核公司名称与注册商标的“相似”和“相似”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

24、部门规章对“傍名牌”行为的规定。由于目前在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救济措施仍是重要的救济手段,并且在实践中证明也是基本成功的,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针对“傍名牌”行为出台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解决商标与公司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商标与公司名称等在先权利相冲突的救济措施。商标专用权和公司名称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公司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公司名称权的获得,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反不合法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运用她人商标者公司名称的信誉进行不合法竞争。商标中的文字和公司名称中的字号相似或者近似,使她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25、产生混淆 6(涉及混淆的也许性),从而构成不合法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商标与公司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解决;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解决。对规定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司登记部门承办;相应当变更公司名称的,承办部门会同商标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名称核准机关执行,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公司注册局备案。对规定保护公司名称权的案件,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管理部门承办;相应当撤销注册商标的,由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会同公司注册局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行细则

26、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根据商标法实行条例第5条的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当事人觉得她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登记,也许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导致误解的,可以向公司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公司名称登记,公司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解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保护驰名商标的解决决定,解决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抄报商标局。对于将内地出名公司的商标,在香港等境外歹意注册登记到公司名称中,再以香港公司的名义,以授权生产、委托加工、成立子公司等作幌子,在内地生产、销售同类

27、产品这一行为,是值得注意的。内地和香港有关法规不同,由于内地工商机关不能直接变更“傍名牌”公司的登记,因此要撤销其登记必须由权利人到注册地香港通过诉讼解决。一旦公司发现自己的商标在境外被歹意抢注的,应尽快聘任有关代理机构向境外有关单位提出撤销祈求;此外,工商部门作出行政惩罚后,公司仍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规定侵权人补偿。鉴于国内目前法律法规对“傍名牌”行为调节的现状,受害人应当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出台的有关目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倾向性规定。如果一旦发现市场上有“傍名牌”行为的浮现,应当毫不懈怠立即采用措施避免更坏成果的发生,避免像华伦天奴品牌似的境遇。及早与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力合伙,通过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途径打击“傍名牌”行为,努力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