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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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坐落:XX 市镇)技术负责: XX (工程师) 项目负责: 作业组长(技术员) 报告编写: 作业组长(技术员) 报告审核: XX (工程师)总经理: XX (高级工程师)XX市勘察测绘有限公司2008 年 月 日目录1. 项目概述.12. 作业依据.13. 米用的坐标系.14.已有成果资料的利用.15.勘测定界测量.221)土地权属调查.2)地类现状调查.23)拨地定桩测量.24)勘测定界图的测绘.35)面积计算.36)精度控制和质量保证 47)结论.46. 成果资料整理、提交与确认. 47. 附件.51. 项目概述为保证(xxxx单位)建设用地的农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审查报

2、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XX 土资发200649 号文件和 XX 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规定,特委托 XX 市勘察测绘有限公司,进行建设用地报批前的勘测定界工作。XX 市勘察测绘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征收和农 转用申报材料,确定建设用地勘测界线,抽调4 名精干技术人员,集 中配备精良设备和仪器,于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 完成了权属调查、地类调查、界桩放样、地形测量和面积量算及汇总 等工作,为工程建设用地报批和落实各阶段经济政策及时提供了详 实、准确的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本项目位于 XX 市镇 村,用地以 、 为主,行政隶属( 个

3、镇、) 个村( 村、 村、 村),地势 平坦,通视情况和交通状况良好。2. 作业依据1)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2)XX 省土地勘测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1999 年版)3)XX省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省国土厅、2005)4)全国土地分类(2002年试行版)5)地籍测绘规范及说明(CH5002-94)6)城市测量规范(CJJ8-99)7)XX省地籍图图式(1993)8)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7929T995)3. 采用的坐标系 本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测量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4、4. 已有成果资料的利用1)控制资料XX省GPS基础控制网:5点,8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XX市C、D、E级GPS控制网:XX市独立坐标系,利用重合点进行独立坐标系到80坐标系的转换,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2)图件资料XX省测绘局XX市1:10000标准分幅地形图;XX 市原有1:500 地形图;XX市1:1000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9962010)(xx市国土 局提供);XX市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XX市国土局提供); 勘测委托单位提供的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及图形数据光盘。3)其它资料勘测委托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有关文件。5. 勘测定界测量1)土地权属调查经

5、国土主管部门授权,作业人员对用地范围所涉及的乡(镇)、 村的权属界线进行调查,由各方面权利人到实地认界、指界,经各相 邻双方认同后现场填写权属界线认定书。无法确权的,权属界线有争 议各方权利人难以协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 条、第 8 条的规定,由上一级权力机构代表仲裁界定进行确权。2)地类现状调查对建设规划红线(含带征)和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分类现状进行实 地调查,如实反映出实地土地类别的现状、地表植被和相应建筑。以 XX 市 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和建设用地的规 划建设红线图作为本次植被和地类调查的工作底图,有变化的实地标 注在底图上,无变化的以底图为准。根据

6、当地实际情况,耕地已改为 其它用地凡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在土地分类标号后加K字,表示为可 调整耕地。用地的地类按 2002 年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全国土地分类(试 行)标准进行三级分类。3)拨地定桩测量 征地范围和规划红线相重叠的,按红线坐标作为征地界址点坐 标;不相符的则按本次征地涉及到的各方核定的范围重新确定征地界 址点。将确定好的界址点坐标利用专门的软件传输至全站仪内存,按 照技术规定中的技术要求实地进行定桩放样。野外在使用 GPS 技术布设好的各级控制点上架设全站仪,利用极 坐标法进行拨角支距放样,同时埋设界址桩。放样完毕后实测该界址 桩中心标志作为界址点坐标,与相应红线坐标点比较,其位移均

7、不得 超过5cm,满足技术规定中的相关要求。界址桩一般选用木桩(长60cm )或钢筋或帽(铆)钉,界桩顶部 用油漆或锯出十字标出中心点。边界桩直线段一般100 米设置一个, 曲线段适当加密。界桩编号为J1、J2、J3Jn。4)勘测定界图的测绘征地范围内有1:500 地形图的以其为基础进行修测、无1:500 地 形图的则进行补测,图上表示出植被外轮廓,并加测和标注相关地籍 要素。测图时根据建设用地面积大小将测区范围测出征地红线外 25m50m。野外在各等级控制点上架设全站仪,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各地籍、 地物和地形要素点坐标,仪器直接测得各点坐标并自动存储至仪器内 存,技术人员实地绘制工作草图,草图

8、上的各点点号与全站仪内存储 的点号一一对应。室内将全站仪采集到的各点坐标上传至微机,利用“南方 CASS 成图系统” 进行坐标展点,并结合野外绘制的工作草图进行图块连 线和编辑成图,利用“MAPGIS 土地信息系统”进行土地性质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对各类地块面积进行统计和标注,最后生成土地 勘测定界图,成图比例尺统一为1: 500或1:1000。图上主要表示内容为征地红线、规划红线、地籍要素和地形要素 等。经作业人员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打印输出,输出图纸统一为 A4 或 A3 幅面。5)面积计算面积计算采用全解析法进行,根据图上的红线坐标点以及与XX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套合的各地类块

9、外围界线坐标,由软件自动计 算出所求面积。通过野外调查和实测,并根据 2002 年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标准,对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分类计算统计。以总面积核对小 面积、小面积复核总面积的原则对面积计算精度进行控制。以村为最 小单位计算各类地类面积,再按行政隶属分级统计出各行政区域内所 占各地类面积和总面积,所算面积总和与用地总面积相一致。本次土地勘测编制了勘测定界面积表和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6)精度控制和质量保证在精度控制方面我们严把“起始数据检核、地籍调查正确、测站 和界址点精度、地物点实测精度、图件套合精度、各地类用地面积及 用地总面积(包括分行政区域)统计填表正确”六个关口,保证了土

10、 地勘测各个工序的精度。“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真实可靠”是我们的宗旨,项目由公 司专人负责,作业组在各工序的每个环节实行自检、互检,项目完成 后由公司进行两级检查验收,为产品的质量提供了保障。7)结论该项目勘测定界面积准确,所征地块的权属调查在当地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及所在乡镇、村委与当事人配合下现场指界、施测;地类调 查根据实地现状并结合国土部门核定的现状图进行调绘。经勘测定界 的用地项目界址点、线、面积及地类界线、权属界线调查清楚,测量 准确,勘测定界成果符合暂行规定和技术规定(试行)中的 要求。6. 成果资料整理、提交与确认文本资料和图件资料统一按土地勘测技术指导书中规定的规 格打印输出,

11、并装订成册,达到“统一、美观、准确、实用”。1)完成的工作量拨地定桩个,权属界线调查条,土地分类调查公顷,地形补测公顷,面积计算亩,编制1: 土地勘测定界图公顷。2)提交成果土地勘测技术报告本;土地勘测定界图 套;数据光盘 1张。3)成果资料的确认本次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由 XX 市勘察测绘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同时持有XX省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勘测机构注册证书”和省测绘 局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而且本项目成果资料和图件已经国土主 管部门的检验,可以提供使用,经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7. 附件1)项目用地预审区域图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3)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4)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5)界址

12、点成果表6)用地报批现场照片7)(xxxx 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职能科室:测绘队1、申办接件、登记;2、进行权属、地类调查,绘制草图;3、实地埋设界桩,现场测绘;4、室内计算,绘制宗地图、勘测定界图;5、完成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需提供资料:1. 规划红线图(原件);2. 规划许可证(原件);3. 有关用地批文、批复、项目立项材料等(原件)。承办时限:如材料齐全,无权属纠纷,放样条件完备,则在15 个工 作日提交成果。建设用地审批程序1、用地单位申请2、土地权属证明(集体或国有)3、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4、有关科室勘察现场5、宗地勘测定界图(四至盖章)6、平面布置图7、计划局立项批复及有关部门

13、批准意见8、省厅批复、市政府批示9、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资质证书10、改制、破产及兼并企业按有关政策及时办理*一、国家建设用地(一)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 (批次建设用地)在报批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用地审核表2、建设用地申请表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呈报说明 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4、土地权属汇总表5、批次用地拟建项目单6、补充耕地验收文件7、拟占用地块的 1:1万分幅图8、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9、补充耕地地块的 1:1 万分幅图10、农用地转用审批表11、规划审批

14、表12、补充耕地委托书13、征用土地协议书14、征用土地呈报表二)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用地即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时应提供资料1、用地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用地申请书(2)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计划局批复、基建投资计划(计划局)(5)城建规划许可证(城建局)(6)用地单位资质证明(银行出具)(7)项目平面设计图(城建局设计院)(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9)企业项目出具环保意见表(环保局)(10)公路两侧的出具公路联合审批表(公路站)2、其他资料:(1)建设用地审核表(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3)土地权属汇总表(

15、4)拟占地块 1:1 万分幅图(5)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6)补充耕地验收文件(7)补充耕地 1:1 万分幅图(8)补充耕地委托书(9)农用地转用审批表(10)规划审批表(11)有资质单位出具评估报告(12)国土资源局对评估报告的确认(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14)征用土地协议书(15)征用土地呈报表县国土局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予以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0日内编制建设用地审核表,一书四方案 (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 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经政府审核同意后,报 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二、种植、养殖业临时用地

16、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种植、养殖业需要临时用地的按 照如下程序办理:1、 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下 资料:(1)村两委班子会议记录(2)村民代表会议记录(3)乡镇人民政府批复2、进行实地勘察和权属调查,确认地类、面积、并绘制勘测定界图3、临时使用的土地为村集体所有的,由临时用地单位或个人与村委会 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临时使用的土地为国 有土地的,临时用地单位或个人与国土局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国土局填写临 时用地审批表,并逐级报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临时用地经批准后,由国土局向临时用地单位或个人颁发临时用

17、 地批准书。5、收费标准:每平方米 0.3 元(每亩 200 元)。临时占地的年限为两年,占地单位不允许建永久性建筑物,两年期满后, 如需继续使用需到土地部门重新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如停止使用,需按复垦协议 书的要求进行复垦,并报国土局验收。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暂行方案1 .总则1. 1目的和依据为实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国土 资厅发1999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1. 2工作性质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系指对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划拨和 有偿使用等方式提供用地

18、的各类建设项目,实地划定土地使用范围、确定土地权 属、测定界桩位置、标定用地界线、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进行面积量算汇总等供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勘测技术工作。1. 3法律效力勘测定界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内容一并上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确认、该建设项目用地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1. 4承担机构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取得“土地勘测定界许可证” 的单位承担。土地勘测定界机构资质认证办法另行制定。1。5工作程序接受委托一一查阅有关文件及图件一一现场踏勘一一权属调查一一实地放样一 界址测量一一面积量算一一编绘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一

19、一编绘建设项目 用地管理图一一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一一成果检查验收一一提交资料 一一报批建设用地。1. 6图纸的要求对于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项目,必须利用已有的1 / 500或1 / 1000地籍图, 无地籍图的,要按1 / 500比例尺要求施测,大型工程项目,可以测1 / 1000比 例尺。对于城镇规划区以外建设项目用地,应按1 / 500或1 / 1000比例尺施测, 大型工程、管线工程按1 / 2000比例尺施测。图面所反映内容应当符合城镇地籍 调查和土地详查有关规定。现有图纸不能满足勘测定界工作要求时应对界址线范 围内的地形地物进行修测或补测。1. 7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云南省行

20、政辖区内国家建设项目、城市集体、个人建设项目和乡(镇) 村建设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1. 8解释权本方案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负责解释。2. 前期准备2 . 1接受委托经审核具备勘测定界资格的单位,须持有用地单位或有权批准该建设项目用地的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勘测定界委托书(见附录一),方可卉展工作。2 . 2查阅有关文件由用地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经批准的初 步设计和有关资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同时收集以下资 料: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由用地单位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建设 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由专业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比例尺不

21、小于1 / 2000的建 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设计图及其有关资料。控制成果:由勘测定界单位搜集项目选址附近原有的平面控制成果、布网状况说明、精度统计等有关控制成果资料。2 . 3现场踏勘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上的用地范围及用地要求,进行现场踏勘,调查 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地类界线及地下埋藏物,用铅笔标绘于工作图上,并了 解勘测的通视条件及控制点标石的完好情况。2. 4权属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及要求,现场指界认界,实地调查测绘建设用地范围界线, 调查所占土地的权属性质,登记发证状况。填写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 总表。(见附录二)2 5确定放样数据经现场踏勘后确定界址点

22、坐标或关系距离两种放样数据。界址点坐标:通过图解或直接测绘获得界址点坐标。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关系距离:图解或实地踏勘获得。2 6制定勘测方案根据现场踏勘及界址点的分布等情况,拟定合理的平面控制和施测方案。3. 实地放样3. 1基本要求勘测定界或放样界址点应尽量采用解析法,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勘查法。3. 2平面控制网勘测定界平面控制坐标系统应采用国家或城市平面控制网。对于已经施测地籍图 的城镇坐标系统应尽可能与施测地籍图所用的城镇坐标系统一致。对条件不具备 的地区,可采用任意坐标系,用图解法在地形图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上取得起 始数据。控制测量精度按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执行。3

23、 . 3解析法放样根据界址点的坐标和控制点数据计算放样元素,再利用界址点与邻近控制点放样 界址点桩位。3 . 4关系距离放样根据用地界址点或界址线与邻近地物的间距或关系距离在实地找到并确认有关 地物和地界,用钢尺量距,采用交绘方法,放样界址点桩位。4. 界址点的设置界址点是用地相邻界址线的交点,界址桩是埋设在界址点上的标志。乙1界址点设置原则:界址点应设置于用地界线的拐点处、地类界交点、管线工 程与其他线状地物、行政界线、权属界线交点、直线段不超过70M要设置界址 点。4 . 2界址桩的类型界址桩类型主要有:混凝土界址桩、带帽钢钉界址及喷漆界址桩。4 . 3界址点的编号界址点在图纸上须从左到右

24、、自上而下统一按顺序编号,例如:J1、J2、J3、。 新用地的界址点与原用地界址点重合的,采用原界址点编号。利用已有地籍调查 成果的,编写原则以原地籍编号方法相同。5. 界址测量、勘测定界图5 . 1界址测量为保证界址放样的可靠性及界址坐标的精度,在界址桩放样埋设后,须进行界址 测量。界址测量须在已知控制点上设站,按极坐标法测量,角度半测回测定,经纬仪对 中误差不得超过5MM,一测站结束后必须检查后视方向,其偏差不得大于土 1 ,。 距离测量可用电磁波测距仪或钢尺,用钢尺测量时一般不得超过二尺段;使用电 磁波测距仪可放宽至300M。5. 2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图应当由各级控制点直接测绘而得(见附

25、录六),若有现势性较强,精度 较高的较大比例尺图件,也可启用现有图件编制而得。同一块用地由多幅图纸拼 接,面积数字应注记在较大一块图幅内,其他图幅内只注记“征用”、“代征” 等文字。定界范图窄长或范围太小无法注记时,采用引线(黑色)划在空余处注记。 加盖勘测定界专用章,应不覆盖定界图式符号和文字数字注记。文字注记和符号 按勘测定界图例规定执行。大型工程、管线工程勘测定界图参照国土资源部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执行。5. 2. 1比例尺要求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比例尺应与原地籍图比例尺一致。若原无地籍图的比例 尺规定为1 / 500或1 / 1000 ;大型工程、管线工程项目用地:

26、比例尺定为1 / 2000。5. 2. 2图面内容:勘测定界图上表示内容应按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表 示执行。主要有:界址点、界址线、权属界线、行政界线、地上物、地类界线、 地类符号,重要的地物,以图幅为单位,图上标注各权属单位的地类面积,并在 第一张图上加注整宗地面积和按II级地类分类面积。勘测定界图上必须加盖施测单位的“勘测定界专用章”。勘测定界图上必须表示出用地范围界线以外(图上至少2厘米以内)的主要地物和 地类。5. 2 . 3图幅要求图幅统一要求为50cmX 50cm,对于大型工程、管线工程,可不加图廓座标,为 节省幅面,同一幅图上可表示几段管线工程,各段要求首尾相连。5 . 3用地

27、管理图为确保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也为了日常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序 发展,必须制作用地管理图。用地管理图要求以标准分幅的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标出用地面积线、线形 工程的走向。6. 面积量算6 . 1分类宗地的地类按云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实施意见(修订本)规定的土 地分类执行。调查到三级类,以村(社)、村民委员会为基础按云南省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实施意见,(修订本)的规定制作三级类地类汇总表逐级汇总 上报,?正总上报时到一级类,耕地分到二级类(见附录三)。6 . 2地类归并:宗地内有不同权属单位的地类,应分别计算汇总。地类归并时,按国家和集体两种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用;

28、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种地类分别汇总面积(见附录四),地类归并标准见附 录五。7. 精度要求7 . 1各级控制网布设要求按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规定执行。7 . 2界址点点位中误差,界址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点位中误差,界址线距离中误 差,均不得大于5cm。7 . 3勘测定界图上的界址点平面位置精度,以其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 差及相邻界址点的间距中误差,在图上不得大于以下规定:图纸类型 1/500 1/1000 或 1/2000薄膜纸 0.8cm 0.6cm兰晒图 1.2cm 0.8cm7. 4用地管理图上所标绘用地界线的精度按云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 程实施意见(修订本)执行。8. 勘

29、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是整个勘测定界工作成果的文字材料部份的主要内容,应按以 下顺序装订成册。8. 1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封面(见附录七)8. 2目录8. 3 土地勘测定界委托书(见附录一)8. 4勘测定界表(见附录九)8 . 5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简要说明勘测定界的实施过程,建设项目用地简要情况介绍,控制测量成果的收 集及精度统计、作业方法、权属核定状况、界址点设置状况及施测方法、面积量 算、汇总情况等。8 . 6权属情况汇总表(见附录二)8 . 7 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见附录三)8 . 8按权属土地分类面积?正总表(见附录四)8 . 9勘测定界初验意见、自检报告8 . 10界址

30、点坐标成果表(见附录十)8 . 1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录六)(若图纸较多可分开装订)8 . 12建设用地管理图(若图纸多可分开装订)9. 成果资料及检查验收勘测定界内业资料整理结束后,应按农地转用、征用、划拨、出让等报件要求提 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主要有:9 .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报国土资源部项目一式五份,报省厅项目一式四份。9 . 2勘测定界图,报国土资源部项目一式五份,报省厅项目一式四份。9 . 3用地管理图,报国土资源部项目一式五份,报省厅项目一式四份。9 . 4验收勘测定界工作结束后,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检。 之后由有权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31、门组织验收或者指派已获得“土 地勘测定界许可证”的单位,按本方案和有关规定要求验收。提交验收报告,随 用地报件一并上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主办部门:耕地保护处协办部门:规划处、地籍处、法规监察处、地质环境处、矿产资源 储量处、计划财务处一、审查依据建设用地审查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土地 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 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 则进行。二、审查内容(一)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

32、,是否已经 落实或能够落实。给农民的征地安置费是否达到法定标准,是否进行了听证。(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地面积是否 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否合理和节约。(四)划拨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划拨供地目录,有偿用地方式是 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政策,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规定。(五)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六)是否涉及压覆矿产和地质环境问题。(七)建设用地报批规费是否已缴清。(八)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各有关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上述审查内容提出意见。三、省厅内部工作程序(一)受理与初审由省厅办文窗口统一受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经审查材料齐

33、全且接 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后,转耕地保护处进行初 审。材料内容符合要求的,耕地保护处拟定江西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审查 意见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送有关处作进一步专项审查。材料内容不 符合要求的,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并将报批材料退回厅窗口办。(二)专项审查(各有关处联审)有关处在收到耕地保护处送审的呈报表后,在2 个工作日内按 各自的职责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并送回耕地保护处,耕地保护处将各有关 处签署了意见的呈报表提交厅长办公会审核、审批。各有关处具体对以下情 况进行专项审查。规划处: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圈外用地还是圈内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情况。地籍

34、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法规监察处: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 为。地质环境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已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储量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已做压矿评估。耕地保护处: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已经落实或能够落实。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 供地政策。(三)会审省厅不定期召开厅长办公会审核、审批呈报的建设用地,会议由厅 长主持,由耕地保护处汇报提交厅长办公会的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各有关处负责 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四)报批呈报的建设用地经厅长办公会通过审核、审批后,县、市国土资源 管理部

35、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缴纳土地报批规费,属审核通过的,由耕地保护处 形成正式审查意见报告,报厅长签发上报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属审批通过的, 由耕地保护处形成正式用地批复,报厅长签发,办理批复文件。厅长办公会未通 过的用地,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并将报批材料退回厅窗口办。(五)用地批复用地报批件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厅长办公会正式批准后,由耕 地保护处办理批复文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持我厅开具的土地报批规费发 票及经我厅计划财务处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般缴款书”第 一联(收据)复印件和第四联(回执)原件办理批复手续。四、建设用地报批应提供的材料(一)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36、1、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用地请示(省级以上开发区亦同)。2、建设用地申请表。3、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预审意见。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及有关部门意见(涉及环保、规划、水利、林业、铁路等)。6、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即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 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7、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征地程序的有关说明。8、征地听证材料(应有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公章)。9、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 性的说明。10、补充耕地先补后占的,应提供开垦耕地省厅验收批文和设区市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7、出具的验收意见。11、涉及异地补充耕地的,按省厅出台的异地补充耕地有关规定办 理。实行耕地异地开垦的必须向省厅缴纳耕地开垦费。12、以有偿方式供发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地 价评估有关资料。13、压覆矿床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省厅结论性意见。14、涉及规划局部调整,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含 规划调整说明报告、调整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涉及调整地块的局部规 划图)。15、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有关设计批准文件(报国务院审批的)。16、占用耕地边占补的,应提供补充耕地协议书(报国务院审批的)。17、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报国务院 审批的)。18、

38、补充耕地已验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耕地占补的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报国务院审批的)。19、申请用地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须拟定汇总“一书四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的)。20、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 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报国务院审批)。21、公路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报国务院审批的)。22、拟申请用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亦称用地位置图(标绘出用地界线,并在四角及拐点处加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2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一般不小 于1:2000)。2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9、或线型工程平面图。25、占用耕地边占边补的,提供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 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报国务院审批的)。26、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提交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报国务院审批的)。(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1、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用地请示(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亦同)。2、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项目“一书三方案”,即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 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4、建设拟征(占)地的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5、征地听证材料(应有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公章)。6、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征地程序的说明。7、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

40、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 性的说明。8、涉及异地补充耕地的,按省厅出台的异地补充耕地有关规定办 理。实行耕地异地开垦的必须向省厅缴纳耕地开垦费。9、开垦耕地省厅验收批文和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 意见。10、有关部门意见(涉及水利、林业等)。11、土地权属说明(报国务院审批的)。12、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土地开发用途的说明(报国务院 审批的)。13、设区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 说明(报国务院审批的)。1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一般不小 于1:2000)。15、拟申请用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绘出用地界线, 并在四角及拐点处加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16、占用耕地的,应提交1:1万补充耕地位置图(报国务院审批 的)。1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相关部分 复印图)(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份数:报省政府审批的材料一套;报国务院审批 的文字材料四套、图件材料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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