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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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专项规划(2014-2020)文 本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汕头市地名规划总体框架1第三章 通名规定7第四章 专名规定8第五章 分区片专名命名指引10第六章 地名文化保护10第七章 地名标志体系规划24第八章 地名的调整与优化标28第九章 地名规划实施措施29第十章 附则30附录一:本规划用词说明31附录二:地名要素分类技术标准32附录三:地名专名命名方式34附录四:道路名命名方案35附录五:桥梁、立交、人行天桥、隧道命名方案52附录六:公园、广场命名方案55附录七:珠港新城、东海岸新城河涌命名方案59文本解说57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

2、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地名的法制化、规范化、层次化及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汕头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城市规划成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第2条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即为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的依据。凡在汕头市中心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编制地名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确定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等地理实体地名相关事宜时,都应执行本规划。第3条 规划目标本规划对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历史和现状进行梳理、分析,评价其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汕头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近、远期城市规划为依

3、据,构建特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富有潮汕特色和本地文化内涵的整体地名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机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对地名服务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地名信息库和地名管理法规,力图使汕头市地名规划和管理跻身全国先进地区行列。第4条 规划适用范围本次地名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覆盖汕头市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三区,另外本次规划将澄海区的塔岗围片区纳入东海岸新城的规划范围。第5条 规划期限本次地名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远景到2030年,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3修改)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第6条

4、指导思想本规划立足于汕头市中远期城市建设规划,从自然和人文地理特点出发,科学构建地名网络体系,清晰反映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增强地名整体性、系统性和稳定性,提高地名使用的社会效益和地名管理的工作质量。第7条 基本原则1、地名规划应与城市规划衔接同步。城市规划是地名规划的主要依据。地名规划应以城市规划为基础,与城市规划保持同步,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的整体性和有效性。2、地名规划应体现地名整体性和系统性。加强区域内外相关地名的衔接协调,实现地名的层次化、系列化要求。3、体现汕头特色原则地名体现汕头特色,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以地名反映本区域悠久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特点,反映现代当地人们的审美共感

5、;二是要注意做好老地名和有丰富文化内涵地名的保护和继承工作,做到有选择地延用有保留意义的老地名,并使之发扬光大,形成丰富多彩的本地地名文化景观。4、稳定性原则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地名,尽量尊重现状地名,对可改可不改的地名尽量不改,以保持地名的连续性,特别是要保留一些有历史意义的老地名,以方便人们生活,增加城市历史文化品位,体现汕头潮汕文化城市的特色。第8条 规划依据1、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3、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公布,2007年9月30日);

6、4、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粤民区200917号,省政府批准);5、汕头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10号发布,2009年8月12日);6、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3修改)(报批稿)。第二章 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总体框架第9条 地名规划总原则1、规划和申报的地名,必须符合“专名+通名”的格式。原则上应一地一名;但特殊情况的,且经法定行政程序批准的除外。2、同类规划地名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重名;避免同音、谐音,并避免歧义词和方言贬义词。3、规划地名应按本规划的规范和要求命名;现行地名基本维持稳定,但严重违法违规的,或重名且公众支持更名的除外。4、地名命名应注意与周边地名

7、和现行地名的协调、衔接。5、地名命名应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突出特点,方便使用。具体注意以下几点:(1)以人为本,以社会稳定为前提对待现行地名,应坚持“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改,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的原则。地名规划中,应对老城区和新建城区区别对待。对老城区,应有尊重历史、照顾习惯的科学态度;对新建城区,则须严格执行规划要求。(2)反映和突出当地特点,方便社会接受规划地名,应优先选择反映当地历史、文化、经济和地理特征的方案。地名的选字组词应确切,符合当地习惯,做到名地相符,好找易记。历史形成有影响的、现还在使用的老地名,具有特定含义,在地名规划中应注意保护和继承。(3)地名原则上不得商业化

8、不得以出资冠名的方式,更改人们已经熟悉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地名;新规划重要地段和公众活动场所的地名不应予以商业化冠名;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0条 规划区域范围本次地名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覆盖汕头市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三区347.17平方公里,横跨龙湖、澄海两区的东海岸新城填海项目规划面积约24平方公里(其中围海造地面积20平方公里),合计371.17平方公里。第11条 规划任务编制规划区域范围内城市规划中已规划的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地名规划,并对其现行地名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另外本次地名规划重点对金平工业区、牛田洋西部生态新城、粤东物流新城

9、、东海岸新城、珠港新城、外砂镇区新溪镇、南滨新城、河浦工业区、南山湾工业区、保税区等城市规划重点片区进行地名详细规划。第12条 规划要求系统分析研究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对地名的形成和发展规律的影响,为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在现行地名管理行政法规、政策基础上,对地名规划和管理中所涉及的主要技术标准做出全面的规定。对规划范围内地名的层次化、系列化、规范化,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构建符合汕头市实际,体现时代发展要求的地名网络体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制定具体的地名命名指引和命名方案。第13条 地名命名分区划分规定1、划分标准本规划命名分区划分四个层面:第一层面为汕头全市域;第二层面为中心城区

10、(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第三层面为建制镇/街道;第四层面统称为区片,包括区片(城镇区)、村片(乡村居民点)、地片(非居民地)、主题区片(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四种类型。2、划分界线上款中的前三个层面的区域界线按各自行政管辖界线划分。第四层面的区片,原则上按城镇主、次干道围合的范围划分,也可按社区(居委)的管辖范围划分;具体划分形式可由各镇/街道地名详细规划中确定。村委会管辖范围内,已城市化的区域,列入区片系列;反之,列入村片系列。主题区片的划分,应按城市规划的规定范围执行。第14条 地名命名分区的规划层级1、汕头全市域层面的,应编制地名总体规划。2、市辖区、县层面的,应编制地名分

11、区规划。3、建制镇/街道层面的,及区片层面的,应编制地名详细规划。其中规划重点应是编制地名命名指引。4、若仅对某地名类别作专项规划,可按规划需要或相关规定执行。第15条 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地名体系 汕头市地名文化的发展及其空间布局,要求以城市的未来发展为基础,构建与之相协调的地名体系。汕头市辖六区一县,其中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为中心城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以及南澳县为外围都市组团。1、各区、县的特征、职能与地名定位汕头市各区、县的地名网络建设,要求在总体上围绕全面建设潮汕文化特色浓郁的滨海国际化山水人文都市、全球潮人中心城市与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具体可以根据各组团和发展点原已形成的

12、地名特征,逐步强化其个性特点,维持不同的专名与通名命名原则,但在总体上必须围绕主线,做到既各有特色,又协调统一,形成整体。中心城区:为汕头市行政、文化、商业中心,主要建设为富于潮汕文化特色的国际化中心城区以及国际深水港与生态优越的国际化生产、居住组团。地名文化应具有较深历史文化内涵和特色,着重反映潮汕文化和特区改革创新文化的内涵,同时通过历史地名的保护和传承彰显城市的潮汕文化魅力、风貌特色以及山水城市生态特色。潮阳区:承担市域次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区职能。潮阳历史悠久,地名规划应着重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和传承,展现潮阳“千年古县”的风貌;练江新城等新城区的地名应着重体现潮阳勇于创新的海洋文化以及山

13、清水秀的自然环境特色。潮南区:承担部分汕潮揭区域次中心职能的市域次中心城区,为区域性家居产业链基地和特色金融中心。地名文化应对现状地名进行整理和分析,着重体现“文化潮南”和“山水潮南”;工业园区等新兴片区主要着重体现片区的性质和发展创新以及高新技术等的内涵。澄海区:潮侨文化特色城区,国家玩具动漫产业链基地、国家锆产业基地。澄海地名文化主要着重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潮侨文化;同时地名应体现澄海水网密集水乡的自然地理环境;新兴片区主要结合片区的性质体现澄海玩具动漫产业基地的性质。南澳县:为国际商务旅游休闲生态岛。地名文化主要体现南澳海岛特色和现代化新城景观及最适宜人居的海上花园城市特征。第16

14、条 区片编码的编制为方便地名信息化管理和公众查询,地名区片应予以编码。区片的编码原则是:由七至八位字母和数字分四段构成,中间用短划线相连,形成“区名街道/镇区片序号”的格式。具体如下:1、第一段编码由两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表示所在区的编码,取所在区名称专名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成。即金平区为JP,龙湖区为LH,濠江区为HJ。2、第二段编码由两至三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表示所在街道/镇的编码,取所在街道/镇专名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成。如:金砂街道为JS,金厦街道为JX,新津街道为XJ,等等。3、第三段编码由一位大写英文字母组成,根据区片类型不同分别编码:即A为区片(城镇居民区);B为村片(乡村居

15、民点);C为地片(非居民地);D为主题区片(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4、第四段编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区片的序列号。原则上按区片所在方位由东到西、由南到北的顺序进行编码。本规划范围内区片编码一览表详见表2-1。表21: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区片编码一览表行政区镇/街道区片编码金平区金砂街道汕樟路东片区(JP-JS-A-01)、汕樟路西片区(JP-JS-A-02)金厦街道金湖路南片区(JP-JX-A-01)、金湖路北片区(JP-JX-A-02)东墩街道金凤路南片区(JP-DD-A-01)、金凤路北片区(JP-DD-A-02)东方街道中山路南片区(JP-DF-A-01)、中山路北片区(

16、JP-DF-A-02)广厦街道天山北路南片区(JP-GX-A-01)、天山北路北片区(JP-GX-A-02)月浦街道潮汕路东片区(JP-YP-A-01)、潮汕路西片区(JP-YP-A-02)岐山街道潮汕路东片区(JP-QS-A-01)、潮汕路西片区(JP-QS-A-02)石炮台街道中山路南片区(JP-SPT-A-01)、中山路北片区(JP-SPT-A-02)大华街道中山路南片区(JP-DH-A-01)、中山路北片区(JP-DH-A-02)乌桥街道乌桥片区(JP-WQ-A-01)光华街道潮汕路东片区(JP-GH-A-01)、潮汕路西片区(JP-GH-A-02)海安街道南海路东片区(JP-HA-A

17、-01)、南海路西片区(JP-HA-A-02)新福街道永平路东片区(JP-XF-A-01)、永平路西片区(JP-XF-A-02)永祥街道西堤路东片区(JP-YX-A-01)、西堤路西片区(JP-YX-A-02)鮀莲街道鮀莲片区(JP-TL-A-01)鮀江街道南部片区(JP-TJ-A-01)北部片区(JP-TJ-D-01)同益街道公园南片区(JP-TY-A-01)、公园片区(JP-TY-D-01)龙湖区珠池街道珠港新城片区(LH-ZC-D-01)、长平路南片区(LH-ZC-A-01)、长平路北片区(LH-ZC-A-02)金霞街道金砂路南片区(LH-JX-A-01)、中部片区(LH-JX-A-02

18、)、黄河路北片区(LH-JX-A-03)新津街道长江路南片区(LH-XJ-A-01)、长江路北片区(LH-XJ-A-02)龙祥街道汕汾路东片区(LH-LX-A-01)、汕汾路西片区(LH-LX-A-02)鸥汀街道泰山路东片区(LH-OT-A-01)、泰山路西片区(LH-OT-A-02)外砂镇324国道南片区(LH-WS-A-01)、324国道北片区(LH-WS-A-02)新溪镇金鸿路北侧片区(LH-XX-A-01)、金鸿路南侧-中山大道北侧片区(LH-XX-A-02)、中山大道南侧片区(LH-XX-A-03)濠江区达濠街道达濠老城片区(HJ-DH-A-01)、磊广大道北片区(HJ-DH-A-0

19、2)礐石街道磊广大道沿线片区(HJ-QS-A-01)、南滨路沿线片区(HJ-QS-A-02)广澳街道广澳南片区(HJ-GA-D-01)、广澳北片区(HJ-GA-A-01)马滘街道河中路北片区(HJ-MJ-A-1)、河中路南片区(HJ-MJ-D-01)河浦街道河浦南片区(HJ-HP-A-01)、河浦北片区(HJ-HP-A-02)玉新街道玉新南片区(HJ-YX-A-01)、玉新北片区(HJ-YX-A-02)滨海街道疏港大道南片区(HJ-BH-A-01)、疏港大道北片区(HJ-BH-D-01)第三章 通名规定第17条 地名的通名应规范化通名规范化要求地名指类必须科学(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国家技术标准或规

20、定)、准确(分类专用)、客观(名实相符),并得到公众普遍认可和接受。第18条 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的类型与等级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的类型与等级划分,应根据附录二地名要素分类技术标准进行确定,也可按法定的城市规划规定执行。第19条 一个地名中,同类别的通名不得重叠使用,即一个地名不能使用两个以上(含)通名;也不得单独使用通名组词。第20条 道路通名的规定1、属于高速公路的,通名为“高速公路”,简称“高速”。2、属于公路(含国道、省道、县道)的,通名为“公路”。3、属于快速路的,通名为“快速干线”,简称“快线”。4、属于城市重要交通主干道,长度在3000米以上,道路红线宽50米以上

21、的,通名为“大道”;长度在5000米以上的,可分段,各段通名在大道名称后,以方位词分段,如XX大道东(南、西、北、中)。5、属于城市主干道的,道路红线宽度在30-45米,通名为“路”;如有必要,可为“大道”。 6、属于次干道的,道路红线宽度在25-40米的,通名为“路”;如有必要,可为“街”。7、属于支路的,道路红线宽度在12-25米的,通名为“街”;如有必要,可为“路”。8、属于生活性的、支路以下等级的,宽度在8米以下的,通名为“巷”或“里”。道路名称通名备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公路含国道、省道、县道快速路快速干线,简称“快线”城市重要的交通主干道大道长3000米,宽50米以上城市主干道大道、路

22、道路红线30-45米次干道路、街道路红线25-40米支路街、路道路红线8-25米生活性、支路以下巷、里通常宽度在8米以下第21条 桥梁通名的规定1、跨越江河上的特大型桥梁,桥梁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米,单孔跨径大于150米的,通名为“特大桥”。2、跨越江河上的大型桥梁,桥梁多孔跨径总长100-1000米,单孔跨径40-150米的,通名为“大桥”。3、穿越河流的桥梁,桥梁多孔跨径总长8-100米,单孔跨径5-40米的,通名为“桥”。4、与道路互通的互通式、分立式人行天桥或道路立交桥梁,通名为“立交桥”。5、道路立体交叉,通名为“立交”。道路立体交叉为分离式的,也可将上跨的称“跨线桥”,下穿的称

23、“隧道”。6、穿越铁路、道路的人行专用桥梁,通名为“人行天桥”,简称为“天桥”。7、与道路不互通的桥梁,通名为“高架桥”。8、公路上穿越铁路的桥梁,通名为“公铁桥”。9、穿越河流的铁路桥梁,通名为“铁路桥”。10、与城市道路互通的高速公路桥梁,通名为“出入口桥”。第22条 隧道通名的规定1、穿过道路或过河隧道,通名为“隧道”。2、人行过街专用地下隧道或地道,通名为“人行隧道”或“地下通道”。第23条 公园通名的规定1、儿童公园、烈士陵园、动物园、植物园作为通名使用。2、具有古典园林特色的公园,通名可以称“园”。3、除以上所列情况之外,其余的通名都为“公园”。4、除公园以外的城市公共绿地和绿色空

24、间控制区等类型地名,其通名由其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提出,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一旦国家、省对此类通名另有规定时,按国家、省的规定执行。第24条 广场通名的规定属于广场类型的各种场所,通名为“广场”。第25条 住宅区、商住建筑物通名的规定新建住宅区、商住建筑物需要命名的,通名应按省、市现行地名管理规章执行。一旦国家、省、市对此类通名另有新规定时,按国家、省、市的新规定执行。通名前可以添加简约、贴切的修饰词,丰富实体的意境,如花园、名墅、华庭、丽舍、雅筑等。第四章 专名规定第26条 专名命名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专名的命名须按国家、省、市有关地名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执行。2、指位性

25、原则。应充分发挥地名专名准确指位的首要功能属性。3文化继承性原则。专名还有彰显文化和传承历史的特别功能属性。专名既应积极宣扬现代先进文化,也应反映当地历史文化精髓,使文化通过地名得以传承、延续和发展。4、社会认同性原则。专名的命名和更名,应考虑公众的接受能力,以社会认同为前提。5、标准化原则。须按国家的文字标准,规范专名用字,明确其使用条件和范围。严禁自造字,不用异体字,杜绝简化字,避免生僻字。第27条 道路专名的命名指引1、属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跨市道路的,按国家、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命名规定执行。该类道路与城镇道路叠合时,如有必要,叠合路段可按城镇道路命名。2、属于市内跨区快速路、跨区

26、主干道的,专名应突出指位性。首选方案应取道路起止点所在地方的专名选字作派生式命名形成联称名称;地方专名的选择顺序,宜先区级的,后镇/街道级的,最后村/社区街坊级的;选字顺序,宜按道路走向和起止点所在地方的区位,先北后南、先东后西;组合后的联称名称,应注意词组的含义和读音不违背地名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和地方习惯。该类道路与城镇道路叠合时,如有必要,叠合部分可按城镇道路命名。不宜采用寓意式、借用式命名。3、属于区内快速路(起止点均在同一区级行政区域内)的,专名宜首选该区专名名称。如同一区级行政区域内有多条区内快速路,可以序数词或方位词进行序列化辅助命名。4、属于区内主干道(起止点均在同一区级行政区域内

27、)的,专名首先应按该区的城市规划发展定位选字组词,突出其功能定位。命名形式可多样化,但应注意与周边主干道(包括现状的)协调与衔接。其次,可按道路所在区域特色命名。如该类主干道用同一专名但需要分段的,宜根据该路的具体走向,一般选“东”、“西”、“南”、“北”、“中”等方位词辅助并置于通名“大道”之后,构成序列,如:XX大道南,XX大道中,XX大道北,等等。5、属于镇/街道内主干道(起止点均在同一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应参照区内主干道的专名命名规定执行。6、属于次干道的,专名首先应按道路所在区域特色选字组词,其次也可按城市规划发展定位命名。如同一次干道用同一专名但需要分段的,宜选序数词辅助并置于

28、通名之前,构成序列,如:YY一路,YY二路,等等;也可选方位词辅助并置于通名之前,构成序列,如:ZZ北路,ZZ南路。7、属于支路的,专名应重点反映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增加历史文化内涵及生活情趣。如多条支路分布集中且呈较规则的平行状,可按序列化派生命名,宜选序数词辅助并置于通名之前,构成序列,如:xx一街,xx二街,等等。也可依据与其相连的上一层次道路名派生,例如,与yy路相连的多条平行支路,可命名为yy一街,yy二街,yy三街,等等,按靠近主(次)干道近处或主要入口处的顺序依次排列。如平行支路分布于主(次)干道一侧呈单向排列的,应按数字顺序命名;如平行支路分布于主(次)干道两侧呈双向排列的,应以

29、奇偶数组分别呈序列化进行命名,奇数在路东或路北,偶数在路西或路南。如支路需要多重序列派生命名的,可选序数词和方位词结合,并将方位词置于序数词之前,如:zz东一街,zz东二街,等等。8、属于支路级别以下道路的,应参照支路的专名命名规定执行。9、上述各级别道路若长度过长,宜分段命名。分段时,应依次考虑以下因素:(1)行政界线节点;(2)与主干道的交叉口切割;(3)长度(结合实际情况来考虑)。第28条 桥梁专名的命名指引1、跨河桥梁的,应首选所跨江河的名称,次选所在区域、连接道路、附近标志性地物的名称。如同河多桥,可序列化辅助命名。2、道路立体交叉的,应首选所在区域的名称,次选所在道路的名称。如同路

30、多座立交时,可序列化辅助命名。3、人行天桥的,应首选所在主干道的名称,次选所在次干道的名称,或选附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名称命名。如同路多座天桥时,可序列化辅助命名。第29条 隧道专名的命名指引1、道路(或过河)隧道的,应首选所在道路(或江河)的名称,次选附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名称命名。2、人行过街隧道的,应首选所在道路的名称,次选附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名称命名。第30条 公园专名的命名指引1、属于综合性公园的,应首选所属行政区(市、区、镇/街道,等)或机构专名派生命名,次选企望式命名。2、属于纪念性公园的,宜按所纪念标的(人物或事件)名称命名。3、属于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专类公园的

31、,应根据级别,取其所属行政区(市、区、镇/街道,等)或机构专名派生命名。4、属于古典园林类的,宜按其特色命名。5、除公园以外的城市公共绿地和绿色空间控制区等类型地名,其专名由其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提出,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第31条 广场专名的命名指引1、属于纪念广场的,应按所纪念标的(人物或事件)名称命名。2、属于市政广场的,宜取其所属的行政区(市/区/镇或街道)名称命名。3、属于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的,宜首选所在区域名称,次选临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的名称命名。4、属于商业广场的,宜取所属建筑物名称命名。第32条 住宅区、商住建筑物专名的命名指引新建住宅区、商住建筑物需要命名的,

32、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同时具体命名指引可按本规划文本第五章中所处区片专名命名指引执行。 1、专名用字和词义符合地名法规、政策、规范的有关规定。2、以区块为单位,区块内所有需命名的楼盘专名,都纳入同一名称系列之中,以加强方位性、指位性。其专名区块的划分,可以与总的地名系列区块相一致,也可从实际出发另行划分。区块及专名系列(主题)的划分,由详细规划予以具体确定。3、专名语词词义健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和我国的政治、道德标准;易被社会大众理解、接受。不应使用晦涩难懂、牵强附会、超出常理和怪异的语词。4、应有利于社会长久使用。居住区和商用楼盘建成后,就成为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将出售给市民居住或单位

33、使用,其名称是社会公共信息的组成部分,因此,这些居住区、商用楼盘的名称,必须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的使用,不能仅为满足开发商一时的商品营销需要,而将某些怪异,晦涩难懂、外来语,甚至含义不健康、对社会存在精神污染的名称,强加于城市形象,强加于其后拥有的实际产权的居民或单位。因此,对这类名称必须严格管理。5、不允许以外国地名或者使人们产生疑似外国语的语词作专名。6、不允许以人名作专名。应禁止以人名作居住区、商用楼盘、市场等名称的专名。但对全部由个人捐资兴建的较大型、完全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谋取经济收益回报)的群体或单体楼宇,若出资的个人提出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为条件的,可放宽此限定。7、不允许以外文、汉

34、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作专名;也不允许在汉字专名中夹杂外文、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8、专名的字数一般应限定在4个字以内,尽量做到名称简约,方便社会使用。9、申请命名单位,要求在专名中含“中华”、“中国”、“粤东”、“汕头”等语词时,须出具相应等级和行业的认定文件材料。“潮汕”一词在本区有特定的地域概念,应按地理位置一致性的原则,控制使用。第五章 分区片专名命名指引第33条 区片范围内地名规划的专名命名,符合本规划文本第四章中条款的,应先按相应条款执行。除此之外,还应遵循以下指引:1、专名应从该区片的自然地理、历史文化、规划发展定位等方面优选,尽量反映当地主要特色,选字组词应做到音、形、义的

35、和谐统一。具体规划时,应按本章中相应的区片专名命名指引执行。2、专名应尽量简洁,不提倡字数偏多的命名方案。宜选两个字,不宜超过五个字。3、为达到好找易记的目的,同类同层次(或同规格)成群状分布的地理实体,可采用设置关联、对称结构、排列序号、显性排列、隐性排列、关联老名、构成组团等方式选字组词。第34条 金平区各街道专名命名指引1、金砂街道(JP-JS-A-01)本街道现状主要为旧工业区和金砂、大窖等城中村,未来应配合城市用地功能的转换,选字组词应能反映城市更新的新气象,旧貌换新颜的氛围。应凸显原有的聚落文化,协调好发展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选字组词要求既能反映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能结合老地

36、名的文化内涵。本街道的应尽量保留原有历史地名,临近原旧村落的,可结合村落名称及自然环境特色,通过对历史地名的派生式、白描式或企望式命名。新建街区及周边建设控制地段,应优先借用历史地名,或从历史地名派生命名,以地名符号的方式再现原村落文化的原真性,体现历史风貌的整体性。规划以“金”字体现原金砂村历史地名词汇进行命名,例如在现状金新路、金砂路、金江路、金韩路、金华路、金陵路等基础上,新增路名可起名为金河路、金梅路、金湾路、金溪路、金达路、金通路等。2、金厦街道(JP-JX-A-01)本街道现状主要为东厦居住区,路网结构完整,应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城市更新过程中应保留原有的地名,保持原有的命名体系和路

37、网体系。规划应延续原片区采用“百花”的命名体系。在现有的玫瑰、海棠、月季、石榴、芙蓉、水仙、牡丹、百合、杏园等花卉名称派生出新地名,例如茉莉、紫荆、木棉、梨花等作为小区的命名,同时周边小区道路结合小区名称进行派生命名。规划应以“盛”、“彩”、“茂”、“繁”等形容百花争鸣、鸟语花香类型的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在现状百花路的基础上,新增路名可起名为万盛路、繁花路、茂新路等。3、东墩街道(JP-DD-A-01)本街道在现有城市主次干道的基础上,规划命名应以城市道路如金新路、沿江路、金环路等主次干道进行延伸。片区内部道路主要保留原南墩、北墩两个自然村的历史地名,例如南安路、东安路、中门口北街、长沟南路

38、、上湖路、金誉路等;同时采用自然村落名称和历史地名,通过派生式、企望式、寓意式命名来体现东墩片区的文化特色。4、东方街道(JP-DF-A-01)本街道现状主要为飞厦居住区,路网结构完整,应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城市更新过程中应保留原有的地名,保持原有的命名体系和路网体系。本街道基本建成,片区除了原龙眼、浔洄村外基本是新居住区、商业办公等功能建筑,地名应保持现有的体系。规划应延续原片区“百花”的命名体系。在现有的梅园、菊园等花卉和竹园、松园、椰园等树木的基础上派生新地名,如茉莉园、紫荆园、木棉园、梨花园、杨树园、枫树园等作为小区的命名,同时周边小区道路结合小区名称进行派生命名。规划应在现状东龙路、龙

39、华街、东方街、龙眼北街等的基础上通过结合原龙眼村、浔洄村、东方塭等历史地名派生新地名,如龙兴路、龙翔路、龙腾路、龙飞路、霞东路等。5、广厦街道(JP-GX-A-01)本街道内东南侧主要为近年新建的广厦居住区,建筑质量较好,路网规划规整,保持现有的地名体系。本街道的城市主、次干道应延伸现状,以山川名称的词汇进行命名,例如对华山路、天山路、珠峰路、乐山路等城市道路进行延伸。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普陀路、长白路、岳麓路、井冈路、三清路、峨眉路、武夷路、钟山路、青城路、常山路等。本街道中现状浮东、浮西社区片区因改造而产生新的地名,建议延续现状以“东”和“西”开头的命名体现,在现状西宁街、西华街、西裕街、西珠

40、路以及东鸿路、东泰街、东华街、东安街等历史地名派生新地名。如东旺路、东发路、东达路、以及西安路、西居路、西乐路、西业路等。6、月浦街道(JP-YP-A-01)本街道现状主要为村庄和农田,在城市发展中,应注重保护现有的聚落名称,新地名的选字组词可借用老地名,也可用其派生命名,体现梅溪沿岸清静怡人、安居乐业的亲水宜居环境。本街道中城市道路延续现状采用的命名体系,以潮汕各区县名称来命名,新增道路可采用大潮汕地区的区县名称来命名,体现汕潮揭同城化、粤东经济圈的理念;在现状潮州路、惠来路、揭阳路、揭西路、南澳路等的基础上,新增道路可起名为海丰路、陆丰路、丰顺路、大埔路、五华路、兴宁路等;同时因潮阳和澄海

41、为汕头市下辖的区名称,在同样是汕头市下辖区金平区的范围内命名为潮阳路和澄海路会引起地理方位的混淆,因此本次规划将澄海路结合东侧现状的天山路改为“天山西路”,潮阳路改为岭东大道,取意汕头市为岭东巨埠。街道内部道路延续原有以“月”字开头的命名体系,采用“月”字系列进行命名,在原月浦路、月北路、月中路的基础上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月桂路、月兰路、月皓路、月明路、月镜路等。7、岐山街道(JP-QS-A-01)街道为村居、工业和居住区混杂,现有的道路系统完整,应注重对现有地名的规范化,体现其中社区的特色,新地名的选字组词可借用历史地名,也可以采用派生命名。街道内的城市道路延续现状的命名体系,以潮汕各区县名称来

42、命名,新增道路可采用大潮汕地区的区县名称来命名,体现汕潮揭同城化、粤东经济圈的理念;在现状潮州路、惠来路、揭阳路、揭西路、南澳路等的基础上,新增道路可起名为海丰路、陆丰路、丰顺路、大埔路、五华路、兴宁路等;同时因潮阳和澄海为汕头市下辖的区名称,在同样是汕头市下辖区金平区的范围内命名为潮阳路和澄海路会引起地理方位的混淆,因此本次规划将澄海路结合东侧现状的天山路改为“天山西路”,潮阳路改为岭东大道,取意汕头市为岭东巨埠。街道内工业园区的道路延续现状以“金”、“升”等词汇来表现工业园的区位及企业共谋发展、兴旺发达的理想愿景,在现状金兴路、金业路、金升路、升业路等的基础上,新增道路可起名为金旺路、金发

43、路、金达路等;同时潮汕路东侧片区可采用“丰”,表达企业繁荣昌盛的理想愿景,新增路名可起名为等丰庆路、丰旺路、丰怡路等。8、石炮台街道(JP-SPT-A-01)本街道为成熟的居民区,应注重保护现有的地名,尤其是以石炮台、红领巾路等重要地名派生出来的地名,新地名也应注意体现石炮台等文化的特色。选词要求能体现石炮台的历史文化内涵为宜。本街道有内金砂公园、华侨新村路步行街、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等,应注重对老地名的保护,同时新地名应体现金砂公园、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等含义的道路,结合现有地名进行派生、延伸等方式命名。规划应注重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如陵海、石炮台、长厦、新湖等历史地名和带有特定时代元素的词汇,例

44、如中山路、红领巾路、卫工路、三让路、华侨新村路等进行保护。同时新地名应体现金砂公园、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等含义的道路,结合现有地名进行派生、延伸等方式命名。规划应以体现原有地形地貌或周边原有自然村庄的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陵海路、滨厦路、渔港路、长厦村大路、龙厦路;新增路名可起名为陵滨路、海厦路、港厦路、长渔路等。9、大华街道(JP-DH-A-01)本街道中有中山路南片区,有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大楼、市委办公大楼、潮汕体育馆等著名建筑物,在保留现有的地名的基础上,新出现的地名应体现靠海、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内容,可通过派生式、企望式、白描式反应。本街道对葱陇、大华、华坞等历史名称应做保护,在新地名命

45、名时,应用派生式地名反映社区的经济、文化和历史性。规划应注重对历史地名和带有特定时代元素词汇的地名进行保护,例如崎碌、葱陇、华坞、花园里、春梅里等历史地名,中山路、共和路、博爱路、新兴路、爱华路、爱群巷等带有特定时代元素词汇的地名。同时新地名以带有特定时代元素的词汇来进行命名,如兴中路、兴华路、博和路、爱共路等。规划应以体现原有地形地貌的词汇进行命名,例如华坞路、黄岗路、花园路、公园路;新增路名可起名为华园路、红亭路等。10、乌桥街道(JP-WQ-A-01)本街道为乌桥岛,地名应体现岛屿的特色,城市河道中的岛屿特色是其最大的特色,应在乌桥、光华、同济等名称的基础上对新生地名用派生、企望式的方法

46、进行命名规划应体现岛屿的特色,城市河道中的岛屿特色是其最大的特色,应在乌桥、光华、同济等名称的基础上对新生地名用派生、企望式的方法进行命名。规划应以带有特定时代元素的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同济直路、民主巷、光华桥;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成立路、立华路、光复路、复兴路等;应以“方位+原有地形地貌”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北海旁路、北堤旁路、西港路;新增路名可起名为北河路、北溪路、东港路等。11、光华街道(JP-GH-A-01)本街道由汕头汽车总站、电视塔,以及由光华社区派生的系列地名。应对该区的地名重点保护,新地名仍用“光华”进行派生,以保持地名的系统性。规划应以带有特定时代元素的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光华路

47、、光华北三路;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正新路、振华路、振国路等。规划应以“新”、“达”等词汇来表现城市更新、以新换旧,物流通达的特征,例如新护路、新岐路、新乡路;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新窖路、通达路等。12、海安街道(JP-HA-A-01)本街道为汕头开埠区的重要区域,其中的永平路、升平路、安平路、国平路等都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应注重历史地名的保护和传承,新地名的命名要体现该区域的历史和文化特色,尽量采用历史地名进行派生而成。注重对旧城区历史地名及其命名方式的传承与创新,使传统地名文化的历史文脉得到延续与弘扬。规划应以前的商业老街,以“利”、“益”“商”等体现商业繁荣发展的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同益路、商

48、业街、利安路等;新增路名可起名为利新路、利群路、民益路等。规划应以前的旧居民区,以“平”、“安”等体现人民安居乐业的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永平路、居平路、安平路、国平路、升平路等;新增路名可起名为祈平路、祈安路等。13、新福街道(JP-XF-A-01)本街道为汕头开埠区的重要区域,是汕头老市区“四永一升平”道路命名体系的重要部分,其中的升平路、永泰路等都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应注重历史地名的保护和传承,新地名的命名要体现该区域的历史和文化特色,尽量使用原有历史地名进行派生命名。注重对旧城区历史地名及其命名方式的传承与创新,使传统地名文化的历史文脉得到延续与弘扬。规划应以“平”、“福”等体现人民

49、安居乐业、商业繁荣发展的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瑞平路、福平路、同平路、镇平路、五福路、商平路;新增路名可起名为祥平路、平和路、祥福路等。规划应以带有特定时代元素的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民族路,新增路名可起名为和平路、国泰路、民泰路、民安路等。14、永祥街道(JP-YX-A-01)本街道为汕头开埠区的重要区域,是汕头老市区“四永一升平”道路命名体系的重要部分。应继续保留“四永一升平”的命名体系,沿用历史地名。新地名应使用历史地名派生和延伸。片区内有著名的西堤公园、西堤码头,也是汕头开埠的重要区域。未来也是城市改造的重点区域。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要注重对西堤等历史地名的沿用和传承,新地名也一定要体现老市

50、区历史悠久的文化特色,尽量采用历史地名进行派生而成。规划应以“平”、“永”、“安”等体现人民安居乐业、商业繁荣发展的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安平路、至平路、永泰路、永顺路、永兴路、永平路;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泰平路、福永路等;规划应以带有特定时代元素的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镇邦路、德兴路;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泰安路、定国路、定邦路等。规划应以“方位+原有地形地貌”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西堤路、西港路、海滨路、海墘内街;新增路名可起名为西河路、河墘路等。15、同益街道(JP-TY-A-01)本街道道路系统较为完整,命名历史悠久,具有较高的文化内涵,地名应保留传统地名,城市改造中继续沿用老地名。如需重新命名的,应

51、以体现公园的滨水环境为主。中山公园片区道路无名,如有必要应以公园的功能分区、特色等取词,体现公园的方位和功能。规划应以带有特定时代元素的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民生路、民权路、中山一横路、中山路,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民恩路、齐心路等。 16、鮀莲街道(JP-TL-A-01)本街道大部分为农田水域等,少部分为村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该片区还具有很深厚的军民情谊,因此地名主要沿用现有地名,新地名体现水、泽、田、园等地理特色,军民鱼水情等人文元素,用企望、白描式为主。牛田洋东南片:为牛田洋湿地公园,作为榕江绿心,以生态涵养、休闲运动旅游与休疗养生养老功能为主,以“翠”、“绿”、“白”等表现蓝天白云、环境舒适

52、、生态多元的词汇来进行命名;新增路名可起名为翠柳路、翠湖路、翠红路、翠环路、绿洲路、绿园路、绿丰路、绿林路、绿和路、白云路、白杨路、白莲路、白桦路、白鹤路等。汕大南面的片区:为汕潮揭同城化生态型高端文化与产业发展区,以带有科研信息产业元素的词汇结合周边原有的自然村庄来进行命名;新增路名可起名为军基路、新农路、智慧路、智源路、莲荣街、莲华街、莲风街、莲光街、莲美街等。新建的居民区:以“康”、“祥”、“永”、“福”体现人民安居乐业的词汇来进行命名;新增路名可起名为福广路、福兴路、福升路、福宁路、永康街、永祥街、永乐路、永健路、永华路、永福路、永定路、永裕路等。规划应以带有特定时代元素词汇来进行命名

53、,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拥军路、爱民路、学军路、亲军路、亲民路等。17、鮀江街道(JP-TJ-A-01)本街道是金平区重要的工业区所在地,现有的地名体系不健全、不完整,对现有的地名进行梳理,对现状比较容易接受的地名进行法定化,对有路无名的道路进行系列化名,应用现有地名派生,或结合产业特色,用企望式、白描式进行命名。大学路以北片区:是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龙泉岩寺等文化宗教活动场所,在尊重现有的道路名称的基础上,新地名应体现学院、文化等元素,选字组词要求能体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企望和结合老地名的文化内涵。大学路以南片区:为教育园区(包括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等教育用地)、现代服务业(

54、含商贸、物流、文化教育、休闲旅游等)和居住区于一体的配套齐全的高品质综合区域。规划采用“学”字系列和“文”字系列来命名,体现两所大学及智慧新城的功能。如学林路、学海路、学知路、学成路(正对汕大校门道路、取学有所成之意)、学院路(汕头大学医学院西侧道路)、明理路(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北侧道路,取探求真理之意)等来体现教育园区特色,采用智慧路、智源路、文渊、文溯、文源、文津、文汇、文宗等来体现智慧新城特色。工业区:以“升”、“金”、“丰”、“兴”等词汇来表现企业共谋发展、繁荣昌盛的理想愿景,例如金业路、金陇南路、金陇中路、升业路、金升一路、长贵西街、长富路、长兴路;新增路名可起名为金富路、金贵路、兴

55、富路、兴贵路、富升路、贵升路、长升路等。金凤半岛片区:保留原来以体现人民安居乐业、富贵兴旺的词汇来进行命名,例如安居路、长富街、长贵街、长兴街、长旺街等;新增路名可起名为乐业路、长安路、长乐路等。第35条 龙湖区各街道专名命名指引1、珠池街道街道主要以90年代以后建设的居住区为主,有内充公、外充公、妈屿、广兴等自然村。片区内南部的珠港新城片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为汕头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片区道路系统基本形成网络,主要以山川河流名称作为命名体系,例如华山路、天山路、衡山路、嵩山路、黄山路、泰山路、韩江路等。(1)珠港新城片区(LH-ZC-D-01) 由原珠港新城片区和柏嘉半岛花园、蓝水星游乐场片

56、区组成。珠港新城片区作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核心组成,定位为国际化CBD和现代商贸活力中心区,其滨海区为中心城区现代商务休闲公共湾区,是龙湖区的重点建设项目区域。城市道路:片区的城市道路采用山川河流体系进行命名,主要对天山路、衡山路、黄山路、泰山路等城市道路进行延伸;东西向的城市道路主要有海滨路的延伸。内部的道路:规划结合原老地名“珠池港”,以碧海蓝天、山清城秀、风景优美等为主要寓意命名,重点体现片区绿色、生态、宜居的特色,寓意片区的发展注重环境的塑造。南北向内部道路以“港” 字系列,以“碧海蓝天、山清城秀”等词汇来命名,如港碧路、港海路、港蓝路、港天路、港山路、港清路、港城路、港秀路、港

57、翠路、港丽路、港龙路等;东西向内部道路以“珠” 字系列来命名,如珠蓝路、珠玉路、珠云路、珠泉路、珠碧路、珠波路、珠水路、珠美路、珠丽路等。(2)泰山路东片区(LH-ZC-A-01)片区为新规划区域,包括东海岸新城的部分区域。其中主干道以中山东路为延伸,其他东西向的主干道也应该以现有道路延伸为主。新规划道路应从汕头东部沿海的整体来考虑,以体现怡人的生活环境为主,协调好发展与传统文化的衔接。选字组词要能体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能体现地理位置的涵义。规划以津河路、韩津路和东海岸大道等体现区位和滨水的词汇进行命名;规划以体现“港、澳、台”的词汇进行命名,代表着汕头深度参与粤台、粤港、粤澳合作,也代

58、表着汕头在泛珠三角和海西经济区的区位优势。如台海大道、港澳大道、粤台路、粤澳路、粤港路以及台北路、高雄路、澎湖路、港岛路、九龙路、妈阁路、望洋路等以台湾、香港及澳门著名地名来命名。 (3)泰山路西片区(LH-ZC-A-02)泰山路西片区主要是近年来建成区,路网已以山川河流体系规范好,注意保留现有特色,楼盘小区名称应能体现良好的生活环境,又能具有很好的指位性为佳。规划以“山川”做延伸,例如天山南路、衡山路、嵩山南路、黄山路、泰山南路,新增路名可起名为岳麓路、普陀路、长白路、井冈路、三清山路、峨眉路、武夷路、钟山路、青城路、常山路等。 规划以 “河流”做延伸, 例如珠池路、金砂路、长平路、韩江路、

59、海滨路,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汀江路、湘江路、辽河路、漓江路、钱江路、岷江路等。2、金霞街道街道连接汕头市东区和西区,是龙湖区乃至全市的金融、商业、文化较为发达的集中区域。(1)黄河路南片区(LH-JX-A-01)片区主要以居住、商业、公园、广场等组成,路网系统完整合理,地名完整,因此该区域注意保持现有的道路格局,新地名应体现龙湖区的行政、商务、生活服务中心功能和老特区的特点。片区现状道路网基本形成,采用山川河流命名体系,应保留原有地名,以原有老路做延伸,例如华山路、黄河路、榕江路、练江路、大北山路、大南山路、凤凰山路等,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汀江路、湘江路、辽河路、漓江路、钱江路、岷江路以及岳麓路、普陀

60、路、长白路、井冈路、三清路、峨眉路、武夷路、钟山路、青城路、常山路等。片区内原龙湖村因改造产生的内部道路,建议保留和延续原龙湖村历史地名,保留现状东湖街、南湖街、碧湖街、春湖街、玉湖街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月湖街、西湖街等。(2)黄河路北片区(LH-JX-A-02)金霞街道黄河路以北片区包括高新区,路网也自成体系。如城市更新对路网优化和新增,应体现高新区的产业特色,用现有体系派生。居住区应用现有地名派生,或用企望式、寓意式命名。规划以现状地名做延伸,例如科技路,科技南一街,新增路名可起名为科技路、科兴路、高科路等。3、新津街道片区由绿茵庄、丽日庄、丽水庄等居住小区和原陈厝合、辛厝寮等村居组成,另外有

61、台商投资区等工业区。(1)长江路南片区(LH-XJ-A-01)长江路以南片区主要为居住区,路网规整完整,保留现有地名体系。新地名体现怡人的生活环境为主。规划以“地名和居住区”做主题,例如紫云街、绿茵街、丽日街等,新增路名可起名为绿园街、丽华街、丽阳街等。(2)长江路北片区(LH-XJ-A-02)长江路以北片区现状为陈厝合城中村。道路体系不完整,未来发展过程中,要注重与现有外围道路的衔接,道路名称应用其他道路延长为宜。改造后的区域根据规划功能,用派生式、企望式、白描式命名。规划以地名、居住和睦做主题,规划延续原陈厝合、辛厝寮等村内现状命名体系。例如延续陈厝合村原来“安宁永泰”的命名体系,在现状泰

62、和街、宁和街、安和街基础上,派生新增路名可起名为人和街、民和街、百和街、旺和街等。4、龙祥街道龙祥街道位于龙湖区西部,属龙湖区的城乡结合部。(1)泰山路东片区(LH-LX-A-01)泰山路东片区,现状主要为周厝塭社区用地以及农田、空地等,路网稀少,缺少标准地名。未来城市发展中应注重与周边现有路网的衔接,新规划地名以体现优美的生活环境、临近新津河的滨水特色为主。用派生式、企望式、白描式命名。城市道路:主要对现状道路进行延伸,沿用山川河流体系,在对现状黄河路、浦江路、韶山路等进行延伸,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湘江路、辽河路、漓江路、钱江路、岷江路以及普陀路、长白路、井冈路、三清路、峨眉路、武夷路、钟山路、青城路等。片区内部道路:因改造产生的道路要保护和采用历史地名。如周厝塭片区内部道路在现状东元街、东泰路、元兴街、中元街基础上,派生新增路名可起名为东升街、东旺街、广园街、开元街、泰兴街等。(2)泰山路西片区(LH-LX-A-02)片区是近年逐渐发展起来的区域,主干道路网体系已形成,新路名应以外围路名为基础,延伸、派生出新地名。城市道路:对现状道路进行延伸,沿用山川河流体系,在对现状黄河路、浦江路、乐山路、春江路等进行延伸,新增路名可起名为汀江路、湘江路、辽河路、漓江路、钱江路、岷江路以及岳麓路、普陀路、长白路、井冈路、三清路、峨眉路、武夷路、钟山路、青城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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