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图像电子证据初论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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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hesis sbmitedoXXi partia fulento the reirementfor thedegree ofMatrf Enginerig刑事诉讼中的图像电子证据初论上 刘广三 李文伟 【摘要】在平常生活和刑事诉讼过程中,电子形式的图像证据已经较为常用。对这种与老式的图像证据截然不同的新型证据形态,需要从证据规则、证明过程等角度进行新的摸索。图像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具有鲜明的技术特性,离不开刑事鉴定和法庭科学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它为老式的证据规则和刑事证明理论提供了新鲜而又布满挑战的内容。 随着电子成像设备的广泛应用,在刑事诉讼中,电子形式的图像证据越来越广泛

2、的替代老式的图像证据;在众多领域内电子设备的使用,也使得诸多其她的证据类型向图像电子证据转化。图像电子证据与老式图像证据在证据的认定与证明上有着诸多的新鲜特性,老式的证据规则如何与之协调面临新的挑战。 一、图像电子证据概述 图像电子证据是指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形式存储的能以图像形式体现内容的证据材料。其存储媒介并非老式的光学胶卷与相纸或印刷出版物,读取需要通过相应的信息系统和读取设备,自身也涉及着与所在的信息系统的数据联系。图像电子证据是一类重要的电子证据。 根据图像内容的来源,可以将图像电子证据分为原生型图像电子证据和保存型图像电子证据。两者重要以两个条件辨别:第一,对此外一幅图像的拍照而产生

3、的图像电子证据,称为保存型图像电子证据。这里的“图像”是指已经生成的图像,在信息系统中体现为已经存在的图像文献。如给一幅油画拍摄数码照片,或者对一张打开了的数码照片用屏幕快照软件拍摄照片。第二,原生型图像电子证据涉及着符合图像生成目的的,拍摄对象的图像细节,例如图像的辨别率、可放大倍数等。保存型图像电子证据只涉及符合图像生成目的的内容,而丢失了部分符合原图像生成目的的图像细节。例如对电子显微镜中的显示图像运用显微镜自身的拍摄装置拍摄所获的图像,属于原生型图像电子证据,这种拍摄符合电子显微镜所显示图像的生成目的显示一种细胞核,并可以根据显微镜的显示能力,将这幅显示细胞核的照片放大到可以放大的倍数

4、,以显示更多的细节。而如果从目视镜入口用一般数码照相设备拍照所获的图像,则属保存型图像电子证据。这种拍摄只可以显示电子显微镜所显示的内容是一种细胞核,而不能显示更多的细节。 根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图像电子证据的生成来源,可以分为可控来源的图像电子证据和不可控来源的图像电子证据。可控来源的图像电子证据是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作为侦查手段用于保存现场状况和必要证据而进行的刑事侦查照相、对信息系统中的环境状况采用屏幕快照等产生的电子图像数据。这种图像电子证据生成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其生成方式、程序、保存措施,能为刑事诉讼的主体重要是侦查人员和检方所控制,因此可以称为可控来源的图像电子证据。另一种是在刑事侦

5、查过程中由侦查人员和控方收集到的已经生成的图像电子证据,或者在审前准备过程中由辩方提供的图像电子证据。这种图像电子证据的生成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或者其生成不为侦查人员和检方所控制,可称为不可控来源的图像电子证据。 根据生成设备的不同,图像电子证据可以分为数码相片,信息系统屏幕快照,软件合成图像等。根据图像电子证据在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组织类型和实现原理,又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分类。如矢量图像、向量图像,多种压缩格式的图像等等。出于论述的需要,笔者将图像电子证据的内容分为图像电子证据的数据内容和体现内容两种。这种分类并非是集合性的种属分类,而是指从不同角度对图像电子证据的内容所作的逻辑分类和不同指称。图

6、像电子证据的数据内容是指在信息系统中实现做为图像基本要素的形状、灰度分布、色彩、布局搭配的数据和数据参数。图像电子证据的体现内容是指以图像形式表达的,能为人的肉眼所辨认的,并按照正常的注意力原则和理解能力所可以理解的图像含义。其中,“能为人的肉眼所辨认”涉及了技术的辅助因素,例如,图像放大。图像电子证据的数据内容是以信息系统和数学模型,以及量化运算为对象而指称的。图像电子证据的体现内容是以人的辨认能力、理解能力及人的主观思维为对象而指称的。图像电子证据的数据内容和体现内容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侧面,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图像电子证据的数据内容的变化与体现内容的变化之间并不是、也不也许存在因果关

7、系,而是同一种事实针对两种不同对象的指称而已。 图像电子证据的数据是指图像电子证据在信息系统中做为档案存储的内容,在现代的信息系统中,多以文献的形式表达。图像电子证据的数据不仅仅涉及着图像电子证据的数据内容,还涉及着与图像的基本要素无关的数据和数据参数,还存有某些冗余数据,如体现文献与信息系统数据联系的环境数据、日记数据等。 图像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波及的问题诸多,本文重要从图像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审查和证明力判断及对其进行的刑事鉴定展开论述。 二、图像电子证据证明能力的认定 (一)图像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刑事诉讼程序及证据规则对刑事证据的收集、保存、解决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环节。做为一种刑事证据,

8、同样规定按照刑事程序和证据规则对图像电子证据进行审查。与老式的证据材料不同的是,“电子证据”做为图像电子证据与电子证据材料的属性交集,在对证据的程序性审查方面,突出的体现出对其“电子”属性的依赖。若非如此,便不能精确的反映电子证据的存在状态和证据品格。其重要表目前两个方面: .图像电子证据的数据自身是对证据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的对象。对其数据自身进行程序性审查规定通过判断证据材料的来源、收集方式、保存方式等方面来认定与否合乎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与老式证据材料的区别在于,图像电子证据的数据自身比对证据材料的来源、收集方式、保存方式进行纯正程序性的审查更可以反映证据材料的存在状态和证据品格。在技术也

9、许的状况下,证据材料的来源、收集方式、保存方式等审查客体直接就是电子证据自身的数据属性。例如,证据在信息系统中存储所使用的数据格式;特定信息系统在证据材料中的日记信息,特定信息系统对其中产生的数据的可分析特性等等。因此当对证据材料的证明能力产生争议的时候,涉及对电子证据进行的正常程序性审查,必须要借助对证据材料的数据分析。这种数据分析,是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的任务之一。 .图像电子证据的数据可觉得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提供证明载体,即为程序性审查提供数据证明。老式的证据材料除了对自身进行物理解决以证明程序进行之外,更多的是借助文书和档案来证明程序的进行状态。例如在书证上加盖印章,证明证据材料解决状态

10、和真实性;对证据材料进行封装保存,编号,存档;填写侦查文书,证明程序需要的多人在场等等。有些证据材料,由于自身物理属性的限制和保存证据的需要,只能通过文书和档案来证明程序进行。电子证据所采用的的数据格式具有自身独特的技术特性,可以运用数据这些特性在不破坏证据可靠性的前提下,对其进行解决,进行必需的加密、存档。同步,针对电子证据容易被歹意篡改的缺陷,也必须规定对其进行电子手段的数据保护。这不仅仅是出于安全性考虑,在有严格的SP程序(Staard Operating Proceue原则操作流程)2的状况下,电子证据在诉讼进行中的每一种阶段,都可以以数据添加的形式在电子证据中有所体现。例如,对进入到

11、诉讼程序中的图像电子证据,可以运用图像数据格式的数据特性,在其中嵌入来源信息、加密校验数据、数字签证、电子水印等。这些电子手段的数据保护,与对老式物证的密封保存,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意义是一致的,只但是技术实现不同而已。这些后来嵌入到图像电子证据中的数据,出于安全性考虑,多与原有的电子证据融为一体,需要进行技术手段的还原与分析,才可觉得诉讼进行的程序性审查提供数据证明。这种数据分析,也是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的任务。 (二)图像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考察 与对其她证据的鉴定同样,对图像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考察也是运用技术手段,对图像电子证据的真伪进行鉴别。重要有两种基本的方式:一是间接鉴别。通过鉴定电子证据的

12、安全性以推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一种措施是鉴别产生电子证据的信息系统和操作规程与否安全和运作正常,以产生电子证据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作推定所产生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这种措施重要是针对数量大、使用频率高的证据而言,特别是对于在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的可控来源的图像电子证据,由于数量很大,并且其生成可觉得侦查程序所控制,因此她们的真实性审查多采用这种推定的措施。有的国家的证据法容许通过具结(Affidavit)的方式推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对这种具结方式的审查,例如对操作人的交叉询问,需要法庭科学的支持。另一种措施是通过鉴定电子证据的安全性措施的有效性来推定其真实性。通过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签名、加密算法

13、、口令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来推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这两种措施常常结合运用。二是直接鉴别。 如果间接鉴别仍有存疑,可以直接对电子证据的数据内容和体现内容进行鉴定。与间接鉴别的推定措施相比,直接鉴别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和严格的原则。间接鉴别在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争议之时,是最广泛采用的证据真实性考察措施。出于司法资源和诉讼经济的考虑,有的国家的电子证据法规定,只要诉讼双方均承认的电子证据,则可推定有真实性。而直接鉴别则需要有鉴定专家和法庭科学的支持,不能采用推定的措施。 由于图像电子证据的易复制性,对其进行真实性考察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参照原本,即将待鉴定的图像电子证据样本与其原本进行比对。一方面要做到拟定

14、原本,这涉及搜寻原本的查找工作;查找过程中的鉴别工作,即判断所查找到的数据与否确为原本。对所查找到的材料进行拟定与否为原本的鉴别,不能依赖图像电子证据的数据内容或者体现内容,但可以参照其中的环境数据、日记数据等与数据内容、体现内容无关的数据;或者使用其她的调查措施。由于找寻原本的目的,是将其数据内容和体现内容与待鉴定的样本进行比对,以拟定待鉴定样本的真实性。如果在此之前,既以样本来拟定原本的真实性,显然在逻辑上是错误的。电子证据典型的特性之一就是可以做到复制数据与原数据完全相似。图像电子证据也是如此,因此,图像电子证据的原本与非原本之间的辨别并不表目前信息系统中的文献上,而是表目前两者的数据内

15、容和体现内容上。即一种文献是对原图像数据文献的完全复制,则两者均可视为原本,这里的“完全复制”可以通过特定算法认定。这对于侦查和鉴定过程中对电子证据的数据提取和解决有着重要意义。 并非所有待鉴定的图像电子证据都存有原本,由于并非所有待鉴定的图像电子证据都被复制并修改正。在不存有原本或者没有找到原本的状况下,对其鉴定要根据图像电子证据的自身特性。重要有比对法、像素分析法、条件分析法、数据分析法等技术手段,限于篇幅,不在此展开。 三、图像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判断图像电子证据证明力判断重要体目前对其进行的可靠性判断、关联性考察。现代刑事诉讼中对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已经裁减了法定证据制度,而多由证明力认定主体

16、的自由心证决定,虽然在没有自由心证制度的国家,证据的证明力也没有法定的效力阶梯。因此,对图像电子证据证明力判断提供的技术支持,并不是直接对图像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进行鉴定,也并非对其证明力大小提出基于技术的建议;而只是应证明力认定主体的规定或程序进行的需要拟定证据的存在状态,属于一种事实的体现。(一)图像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可靠性考察 完整性是考察电子证据证明力的一项重要指标,有的学者觉得,她是考察老式证据材料所不具有的特殊指标。从共同点上看,完整性与可靠性,都是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考察的重要指标。两者均不是证据材料的固有属性,而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出于特定的诉讼价值论对其进行的主观评价。这种评价有区别

17、于其她诉讼(如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往往体现为更高的的规定和更加严格的原则),也有别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证据材料进行程序性评价的形式性,她们是对证据材料在诉讼中所体现的可以影响诉讼结论的实质涵义的价值判断。例如,一幅图像究竟表达了何种实质涵义、这幅图像所示的实质涵义与刑事诉讼中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图像里的人物是甲还是乙,图像所体现的场景是清晨还是傍晚,并非此“完整性”与“可靠性”所判断的内容,而是属于关联性问题;对证据的完整性与可靠性考察,是在正常的注意力原则和理解能力条件下,对诉讼中证据的存在与其所示的实质涵义的联系的稳定性的考察。这种稳定性不仅是证据证明力的重要内容,也涉及了证据

18、的证明能力要素。在这方面,对证据进行技术鉴定的一种任务,就是将对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考察所需要的、以专业知识和技术条件为背景的注意力原则和理解能力,转化为正常的注意力原则和理解能力。 从不同点上看,尽管图像电子证据的可靠性与完整性密切关联,但图像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并非是其可靠性的必要条件。对图像电子证据的图像基本要素,如形状、灰度分布、色彩、布局搭配进行数据解决,可以导致图像的内容的变化,这会导致证据可靠性的减少甚至丧失。但是相对于其她电子证据而言,图像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对其完整性的依赖明显要低。一方面,图像电子证据通过技术手段判断与否被修改和修改部分的也许性要不小于其她电子证据。这取决于图像电子

19、证据的图像属性。图像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做为证据作用的体现,主线上取决于图像电子证据的图像属性。图像与其她证据材料的明显区别是图像体现内容的持续性,即邻近像素之间的有关性。在图像上任意的选用两个不同的点,这两个点之间的必然存在自然的、合乎图像色彩、辨别率、亮度、前景与背景因素的过渡。图像中存在着打断这种自然过渡的局部,则可以判断为被修改。这种特性无论是在数字图像还是老式图像中,均有体现。例如,一份在没有授权的状况下被修改了的财务电子表格,在没有原本对照,缺少安全技术措施的状况下,很难认定何处被修改,因此该表格的可靠性难以认定。而图像电子证据虽然数据被修改,仍然可以根据对其图像内容的分析,判断与

20、否被修改,进而进行可靠性认定。如果只对图像中的部分进行了修改,也可以借助技术手段,找出修改的部分,判断出其他的未经修改的部分。 另一方面图像电子证据的数据中容许存在冗余数据,这取决于图像电子证据的电子属性。图像电子证据是以数据的形式,通过信息系统的转换来表达图像的体现内容的。在图像电子数据中存在两种数据冗余。一是以图像的生成目的为对象的数据冗余,可以称为目的性冗余。例如超过人眼的辨认能力的多余色彩位数和辨别率的图像数据。二是图像电子数据在满足自身的格式规定和生成目的的范畴内,为实现加密、日记、数据关联等功能而容许添加的数据冗余,可以称为功能性冗余。例如在文献中加入的日记、加密数据、环境数据等。这两种冗余的存在,使得图像电子证据在完整性受到破坏时,在第一种数据冗余的状况下,图像的数据内容发生变化,但图像的体现内容并不一定发生变化。在第二种数据冗余的状况下,图像的数据内容并不一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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