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收入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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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司所得税与流转税收入确认问题公司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虽然都是以销售货品或应税劳务收入为重要计税根据,公司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也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计税收入为基本的,但是,除特别规定的计税项目外,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对代收、代垫款项征税;增值税、消费税对进口货品和特定的包装物押金、用于非应税经营项目的“视同销售”收入征税;增值税对设在县(市)以外实行统一核算机构间移送货品征税;公司所得税对接受捐赠、收取的权益性收益和特定的财政拨入资金征税,等等,就同一征税项目收入确认的政策历来都略有差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简称公司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简

2、称实行条例)颁布后,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政策,除公司所得税法及实行条例规定外,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有关确认公司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知(国税函75号),对公司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原则、前提条件和措施进行了重新明确,使得同一项目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行细则规定的差别更大了,为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一番研究和分析,以便新一轮税改政策的顺利实行。 一、存在的重要问题。(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1、国税函85号文献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罢手续时确认收入。”增值税、消费税实行细则规定:“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品,为发出货品并办妥托罢手续

3、的当天。”比所得税收入确认增长了“发出货品”这个并列条件。 2、国税函875号文献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增值税实行细则规定:“委托其她纳税人代销货品,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所有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品满180天的当天。”不分采用代销方式如何,而消费税法律法规文献没有这方面的规定。3、消费税实行细则规定:“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商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公司所得税法律法规文献也没有这一规定。 4、国税函8号文献规定:“销

4、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查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查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朴,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增值税法律法规文献也没有这一规定。 5、国税函85号文献规定:有证据表白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觉得负债,回购价格不小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觉得利息费用。增值税、消费税法律法规没有这一规定。6、国税函85号文献规定:商品销售波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拟定销售商品收入;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因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规定等因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公司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

5、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即:公司所得税法对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无条件冲减当期收入。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告知(国税发99354号)规定:“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品,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管其在财务上如何解决,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及销售折让的,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告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抵冲销项税额。 7、国税函87号文献规定:公司以买一

6、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公司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而增值税和消费税只能按捐赠或免费赠送她人解决。(二)销售劳务收入的确认。 、国税函85号文献规定:对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如下措施确认收入。(1)安装费。根据安装竣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宣传媒介的收费。在有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浮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竣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根据开发的竣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涉及在商品售价内可辨别的服务费,

7、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她特殊活动的收费。在有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波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派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容许获得会籍,所有其她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获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多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她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

8、为客户提供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有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2、增值税实行细则规定:“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步收讫销售款或者获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消费税实行细则规定:“采用其她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获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公司所得税法律法规文献则没有这方面规定。、营业税条例及细则对各项收入确认的政策。 (1)一般劳务项目。 从事应税劳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为书面合同拟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拟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毕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

9、预收款的当天。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免费赠送其她单位或者个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特殊劳务项目。纳税人将承揽的运送业务分给其她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获得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她单位或者个人的运送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获得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她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她接团旅游公司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

10、额。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她单位的,以其获得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她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通过以上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各自对劳务收入确认的政策看,其差别限度已无法一一对比。(三)销售长线商品或劳务的收入确认政策。 实行条例规定,公司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她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竣工进度或者完毕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而增值税实行细则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品

11、,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一种收入确认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一种在收到预收款或按书面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营业税法律法规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二、导致的后果。 由于公司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计税收入确认政策不同,势必导致同一收入项目在各相应税种纳税时间不同,从而给公司纳税和税务部门管理带来困难:一是同一项(笔)收入在同一纳税期(月、季、年)内不能完全履行相应税种的纳税义务,纳税人还得记住同一收入项目在不同纳税期应纳、已纳各税状况,如:大型机械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等。 二是对既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又缴纳营业税收入的公司来说,给公司办税人员对各税种收入的确认带来难度,从而也就增长了相应的纳税风险。 三是收入确认政策错综复杂,公司办税税人员和税务税收管理人员很掌握清晰,特别是波及税种比较齐全的公司,容易导致税企双方的争议,也给税务部门执法带来了困难。 四是收入确认工作不仅复杂且,并且工作量大,增长了公司纳税和税务部门管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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