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告法法律法规(地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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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法涉及房地产领域规定一、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二、最新广告法禁用词三、最新广告法通用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颁布日期:2015-12-24执行日期:2016-02-01时效 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

2、、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 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 明;(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 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六)

4、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第七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开发企业名称;(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 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 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第十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 期限。第十一条房地产广

5、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 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第十五条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第十七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第十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

6、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 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 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第二 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备注:本条

7、例生效时间为:2016.02.01,截至2019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19.01.17最新广告法禁用词1最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髙、最髙级、最 髙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 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后、最新、最新技术、 最新科学2一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01、T0P1、独一无 二、全国第一、遗留、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销冠(需 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3级别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

8、、星级、5A、甲级、超甲级4极限词语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髙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 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 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 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 著5稀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绝版、珍稀、臻稀、稀少、绝无仅有、绝不在有、稀世珍宝、千金难求、 世所罕见、不可多得、空前绝后、寥寥无几、屈指可数6独家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7首家国首个、首选、独家、首发、首席、首

9、府、首选、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国家领导人、国门、 国宅、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8黄金黄金旺铺、黄金价值、黄金地段、金钱、金融汇币图片、外国货币9品牌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领袖品牌、至尊、冠军、王、 之王、王者楼王、墅王、皇家10领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领袖、引领、创领、领航、耀领11虚假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百分之百、绝无仅有12权威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xx领导人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13涉嫌欺诈消费者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领取奖品、抽奖。注: 礼品(需标明名称、价格、数量截止

10、日期)14涉嫌诱导消费者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没有他就xx、错过不再错过即无 (错过就没机会了)、未曾有过的、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免费领、免费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离、价格你来定15文字不得单独出现外国文字(出现外国文字需要注明汉语)、认不出毛笔字、繁体字、没有版权 的字体(汉仪)16肖像权公民肖像权、儿童肖像权、明星肖像权、名人肖像权、名人卡通形象、动画片卡通形象17教育学校名称、升学、教育护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12年教 育无忧、全程无忧、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18户口承诺户口、蓝印户口、承诺移民、买个房啥都解决了19风水上风上

11、水、聚财纳气、宝地、圣地、府邸、龙脉(贵脉)、东西方神话人物、龙脉之地、风 水宝地、天人合一、天干地支品上山上水享上等上城、堪舆20封建帝都、皇城、皇室领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宫、王府(府邸)、皇室住所、政府 机关、行政大楼、XX使馆、XX境线21歧视性词语贵族、髙贵、隐贵、上流、层峰、富人区、名门、XX阶层、XX阶级22活动国家大型赛事(冬奥会、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杯)、双十一(已被阿里巴巴注册不可使用)23价值投资升值价值、价值洼地、价值天成、千亿价值、投资回报、众筹、抄涨、炒股不如买房、升值 潜力无线、买到即赚到24数据无证据证明得房率、XX亩、XX公里、XX平方米、热销X亿、绿

12、化率、容积率、热销X亿、热销成 交XXX套、XXX位业主25交通设施直达家门口、地铁上盖、咫尺地铁站、万亩公园、几大商场环绕、万达在旁、机场辐射区、 超市、商场、学校、医院等名称、X条地铁、X条公交(经查证属实)、地铁旁(需1公里 范围内)26无法证明具体地理位置CBD坐标、CBD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你在城心、我在你心、中央、中心、重心、中枢、重 点、腹地、地标、城市中央、凌驾于世界之上27限时活动限时必须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 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必须有活动日期)、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28无预售许可证无预售许可证:禁止提

13、及开盘仅是预售:禁止提及精装如果没有建成:禁止体现装修风格(精工德式装修、源于百年传承、室内采用XX石材)29其他国旗、国徽、国歌时间表示距离、所有的无来源数据规划中及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涉嫌做误导宣传) 文中所包含的所有图片均注明属性(样板间实景图实景图效果图)贷款服务:应该提供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额度、年期(包括分期、日供) 月供按揭需要注明银行名称和贷款额度、年限只允许用人民币结算、不可使用国外货币 关于排序名次:第一、第二、首家、三甲、十强等广告语内容夸张、不属实 折页里出现某某报纸、杂志、网站等内容新房地产广告9不得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

14、的投资回报率)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 分钟)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 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 行误导宣传。)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 好风尚。(雷区: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 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7、房地产广告中不

15、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雷 区:教育地产)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髙级、最佳等用语(近日在朋友圈转发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 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建议尽量不用过于绝对的宣传词语。)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雷区:精装房、装修房)最新广告法通用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 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

16、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 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17、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 信用,公平竞争。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 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 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 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

18、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 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 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髙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

19、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第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 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第十三条广告

20、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 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 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 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第十六条医疗、

21、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 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 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 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

22、容、注意事项的,广告 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 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 康、

23、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第二十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 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第二十一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 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三)说明有效率;(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

24、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 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 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出现饮酒的动作;(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 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

25、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 象作推荐、证明。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 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 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 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

26、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第二十七条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 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 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 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

27、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 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 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 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 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

28、设有专门从 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第三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 当竞争。第三十二条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 营者、广告发布者。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 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 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第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29、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 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 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 不得发布。第三十五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第三十六条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 量等资料应当真实。第三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 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

30、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 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 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第四十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31、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 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

32、的。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 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 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 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第四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 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

33、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 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第四十七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 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 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

34、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 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 法广告行为。第五十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 行为规范。第五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

35、得 拒绝、阻挠。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知 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 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 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 投诉、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 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第五十四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

36、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 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 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 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 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37、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 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

38、 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 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七条有下

39、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 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 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 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 他食品广告的;(四)

40、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 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 广告的。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 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41、,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 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 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四)违反本法第二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八)违反本法第二

42、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 和种养殖广告的(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 人的;(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 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 务的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

43、罚外,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 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 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44、;(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 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 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45、所得,违法所得 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 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

46、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 明的;(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 证明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 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 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

47、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 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

48、理 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七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 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 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 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

49、、报刊音像出 版单位进行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九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第七十条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 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第七一条违反本法规定

50、,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有其他构成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 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七十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 文明风尚。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 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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