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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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旗全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兴安盟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兴安盟X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X52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 提升培育质量,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障,结合我旗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思路X 年,我旗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 服务质量兴农兴牧、绿色兴农兴牧、品牌强农强牧为导向,以满足农 牧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采取“一点两线、全 程分段、实训服务”的培育模式,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发展壮大一 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推动全面建立职 业农民制度,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

2、能力进一步提 升。X年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520人,按人均3000元补助,共争取 中央补助资金156 万元。(一)实施范围及资金分配。按照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总 体安排,我旗以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 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培育类型 为生产经营型。同时认真落实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以及新型职 业农民万名示范培育学员遴选工作。(二)补助内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全过程: 包括需求调研、组织集中培训、实习实训和参观考察、聘请教师、信 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组织管理人员及师资外出培训等相 关支出。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

3、效果,按照本地区的生活水平, 以及相关规定标准执行食宿补助。需求调研和外出联系相关事宜,要 控制人员构成,主要为组织管理者、相关教师、学员代表等参加,支 出标准按照兴安盟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不许有规 定以外的开支名目。根据农业部科教司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师资库建设的通知(农科(教育)函X第379号)要求,所有 授课师资须从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系统师资库中选拔,本着唯 能力不唯学历、职称的原则向入库并完成授课任务的教师发放讲课 费,切实调动师资授课积极性,培训相关标准及教师讲课费(税后) 参照兴安盟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兴财行X】2号)相 关规定执行。现场实践教学和跟

4、踪服务的教师,可参照讲课费标准, 参照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适当发放课酬费。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 配备好财务管理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专账管理,各项支出做到 有申请,有批复,有具体经办人,财务核实后,由负责人签字报账。三、实施内容(一)精准遴选培育对象。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总体安排部署, 项目培育主体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完善培育学员 库,组织本地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牧民,登录中国农村远程 教育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 载“云上智农” APP报名参加培育。要优先将“农业农村部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中有培育需求的用户列为培育对象。重点围绕 区域主导、特色产

5、业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经济,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 农牧民,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二)明确培育主体。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做为责任主体负责 本地培育工作,包括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以及培训的整体方案和每 个培训班的具体培训计划等的审核批准等。(三)科学确定培训机构。 X 旗农广校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专 门机构,在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管下开展需求调研、培训 组织、过程管理和延伸服务等工作。支持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 牧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培训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会 服务的方式开展培训。要探索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市场主体 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职业

6、农牧民提供各 类便捷服务。(四)科学组织培育。培育在实施过程中,要抓好每个环节每项 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培训、扶持、管理、服务和发展一体化,确保 培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1. 规范培训内容。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 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 准。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 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牧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 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牧业经营管理能力。强化实 践教学,满足农牧民多元化需求,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 式和案例教学。培训课程按照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课程体

7、系“2(综 合课程)+X (专题课程)+1 (专修课程)科学设置。2. 科学安排学时。原则上围绕一个产业生产周期开展不少于120 学时的培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大致为 1:1-1:2。理论 教学、实践教学、跟踪服务等都要按实际情况计入学时。3. 严格考试考核。采取“操作为主,理论为辅”的形式,对受训 农牧民进行考试考核,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学员颁发X自治区农牧民教 育培训证书,记载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 考评评价结果等,作为认定新型职业农牧民和衔接职业教育的一个依 据。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申请新型职业农牧民资格认定。(五)创新培育机制。遵循农牧业特点和农牧民教育培训

8、规律, 不断创新培育机制。根据我旗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产 业类型组建培训班,培育适应发展需求的职业农牧民。大力推行“一 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强化模块化培训,突出职 业素养、“三农三牧”新形势、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等内 容模块,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六)做好信息报送。一要做到专人负责。旗农广校要确定一名 信息员定期登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查看部、省发布 的工作通知。二要做好信息录入。旗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在项目下达 15 个工作日内录入主管部门信息、培训机构信息、培育任务数等。 三要做好培训过程记录。旗农牧业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工作 开展

9、后及时审核、上报和管理培训机构上传的班级信息、学员信息, 确保录入的每个学员信息准确无误。四要做好综合信息报送。旗农牧 业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及时通过电子邮箱向“中国农村远程教育 网”网络平台报送培育机构的培育信息和工作动态,做到图文并茂。(七)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 智农” app,继续推进职业农牧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农牧民 提供灵活便捷、智能高效的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全程跟踪 指导,全面提升质量效果。将“云上智农”和“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直报系统”应用纳入培训课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小农 (牧)户衔接现代农牧业,全面提升农牧民信息化应用水平

10、。所有的 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均要求实现上线可查。同时,以信 息化为手段对培训班、培训对象、教师和实训基地进行网上考评。(八)做好队伍管理与延伸服务。因地制宜推进职业农牧民队伍 管理,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管理工 作,重点面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牧民。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 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旗农牧业主管部门要 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向新型职业农牧民倾斜,争取专项扶持政策。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 展产销对接、跨地区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 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实

11、现抱团发展。(九)明确进度安排。按照“总体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年终有 考核”的原则,明确培训重点,分步骤、按计划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整体启动(X年9月至10月)按照全盟 总体安排部署,出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培育措施, 进行培育对象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库,落实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遴选 培育学员、制定培育计划、遴选培育教师、编发培训教材、健全教学 管理制度等。第二阶段:全面铺开,稳步落实( X 年 11 月至 X 年 2 月)。培 训机构按照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围绕培育计划和培训 规范组织培训。认真抓好理论授课、基地实训、集中答疑、考试考核 等教育培训环节,完成培育任务

12、和评估考核认证,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资料。培训机构要在本阶段着手开展集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工作。 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及时上报信息,开展调查研究, 提升培训效果。第三阶段:阶段总结,绩效考核(X年3月至4月)。旗农牧业 主管部门要对前两个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自评,要针对发现的问 题及时整改,确保培育工作效果。第四阶段:纵深推进,跟踪服务(X年5月至8月)。培训机构 要在本阶段组织完成后续集中理论教学及相关实践教学活动,确保授 课内容完整性及学员学时数。同时,要组织开展好学员的跟踪服务及 实践指导、异地观摩交流学习等工作。第五阶段:总结宣传,组织认定( X 年 9 月至 12 月

13、)。对 X 年 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表彰奖励优秀职 业农牧民,并广泛开展宣传推介。同时,进一步完善探索切实可行的 职业农牧民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 职业农牧民培育模式,构建职业农牧民培育的长效机制。旗农牧业主 管部门结合本地培育工作实际,有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四、管理措施(一)强化政策创新。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 任组长,旗农牧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各X乡镇(场)负责人为成 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统筹 推动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公共服务 考核体系,在职业农牧民岗位开发

14、、职业农牧民制度创新、职业农牧 民保障制度建立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探索职业农牧民制度建设,落 实支持政策。(二)做好组织实施。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措施、 确定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和要求。旗财政部门要确保培育资金及时足 额到位,为顺利实施培育提供资金保障,旗培训机构要将培训方案报 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待批复后方可开展培训,各X乡镇(场)要 大力宣传,积极推荐遴选优秀农牧民参加培训。要落实好新型职业农 牧民培育第一课。(三)强化示范引领。在培育过程中要着力打造一批示范田间学 校或基地、推介一批高水平名师、精品课程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典型, 示范带动培育工作深入推进。(四)强化资金监管。旗财政

15、部门要积极落实专项资金,确保项 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提供保障。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钱随事 走”的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 式直接分发给农牧民个人。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 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强化基础支撑。夯实培育基础条件,推进新型职业农牧民 培育师资库和基地库等数据库建设,完善共建共享和考核管理机制。 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建立开放共享的培育师资库,加大师资培训 力度,构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支撑有力的培育基地体系,按照“库 中选、用后评、动态管”的原则,重点

16、建设一批综合培育基地、实训 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强化教学资源建设,按照分层 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 材。(六)推进认定管理。要积极推进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工作,从 参训学时、文化程度、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示范带动效果、社 会公认度等方面,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 认定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学员申请新型职业农牧民 认定。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管理由旗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旗农牧业 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整准确 的新型职业农牧民档案及数据库。信息库由培训机构管理,定期更新 信息内容。(七

17、)强化绩效考评。推动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纳入农牧业 农村牧区经济工作考核。按照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 标体系(试行),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今年考评工作仍采取逐级 考核方式,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师资库、 基地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 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 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八)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探索与实践经验,发现好经验、 好典型、好模式,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 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营造 良好氛围。(九)其他事项。培训机构广泛宣传,择优选拔有志中青年农牧 民积极参加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给他们未来发展创造机会。报名方 式 可 通 过 自 主 报 名 、 登 录 登 录 中 国 农 村 远 程 教 育 网(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 上智农” APP 报名、乡镇村推荐、往届学员推荐等多种渠道报名参 训,所有报名人员录入新型职业农牧民预备学员库,统一审核后择优 录取参训,未被录取的作为储备人才在下一年优先安排参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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