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检查法标准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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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无菌检查标准操作程序编号:SOP-QC-1101-A3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分发范围:QC1 目的建立一个无菌检查法标准操作程序,保证明验的精确性、牢靠性。2 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及成品的无菌检查。3 职责微生物检验员遵照执行。4 内容 无菌检查法系用于检查药典要求无菌的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具、原 料 、辅料及其他品种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 。若供试品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仅表明白供试品在该检验条件下未发觉微生物污染。无菌检查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试验环境必需达到无菌检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

2、物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干净室( 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干净度确认。隔离系统应定期按相关的要求进行验证,其内部环境的干净度须符合无菌检查的要求。日常检验还需对试验环境进行监控。4.1 培育基硫乙醇酸盐流体培育基主要用于厌氧菌的培育,也可用于需氧菌的培育;胰酪大豆胨液体培育基用于真菌和需氧菌的培育。4.1.1 培育基的制备及培育条件培育基可按以下处方制备,亦可运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育基或成品培育基。配制后应采纳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制备好的培育基应保存在225C、避光的环境,若

3、保存于非密闭容器中,一 般 在 3 周内运用;若保存于密闭容器中,一般可在一年内运用。4.1.1.1 硫乙酵酸盐流体培育基胰酪胨 15. 0g 氯化钠 2. 5g酵母浸出粉 5. 0g 新 配 制 的 0. 1 % 刃 天无水葡萄糖 5.0g 青 溶 液 1.0mlL-胱氨酸 0. 5g 琼 脂 0. 75g硫乙醇酸钠 0.5g 水 1000ml(或硫乙醇酸) ( 0.3ml)除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外,取上述成分混合 ,微温溶解 ,调整 p H 为弱碱性,煮沸 ,滤清 ,加入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摇匀,调整p H , 使 灭 菌 后 在 25的 p H 值为7.1 土0.2。分装至相宜的容器中,其

4、装量与容器高度的比例应符合培育结束后培育基氧化层( 粉红色)不超过培育基深度的 1/2。灭菌。在供试品接种前,培育基氧化层的高度不得超过培育基深度的1/5,否则 ,须经 100C水浴加热至粉红色消逝(不释过2 0分钟) ,快速冷却 只限加热 一次,并防止被污染。除另有规定外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育基置 30 35C培育。4.1.1.2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育基胰酪胨 1 7 . 0g 氯化钠 5.0g大豆木瓜蛋白酶水解物 3. 0g 磷酸氢二钾 2. 5g葡萄糖/无水葡萄糖 2. 5g/2. 3g 水 1000m l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 ,微温溶解,滤过,调整 p H 使灭菌后在2 5 的

5、p H 值 为 7. 30. 2,加入葡萄糖,分装 ,灭菌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育基置202 5 培育。4.1.1.3 中和或灭活用培育基按上述硫乙醇酸盐流体培育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育基的处方及制法,在培育基灭菌或运用前加入相宜的中和剂、灭活剂或表面活性剂,其用量同方法适用性试验。4.1.1.4 0.5% 葡萄糖肉汤培育基(用于硫酸链霉素等抗生素的无菌检查)胨 1 0 . 0g 氯化钠 5 . 0g牛肉浸出粉 3 . 0g 水 1000m l葡萄糖 5. 0g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 节 p H 为弱碱性,煮沸 ,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 ,滤清 ,调整pH使灭菌后在 25的p H

6、 值 为 7. 2士0.2,分装,灭菌。4.1.1.5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育基胰酪胨 15.0g 琼脂 1 5 . 0g大豆木瓜蛋白酶水解物 5.0g 水 1000m l氯化钠 5.0g除琼脂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整 p H 使灭菌后在 25的p H 值为7.3士0.2,加入琼脂 ,加热溶化后 ,摇匀 ,分装,灭菌。4.1.1.6 沙氏葡萄糖液体培育基动物组织胃蛋白酶水解物 水 1000m l和胰酪胨等量混合物 10. 0g葡萄糖 20.0g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 ,微温溶解,调整 p H使灭菌后在25的 p H 值为5. 6 士 0.2,加入葡萄糖,摇匀,分装,灭菌 。4.1

7、.1.7 沙氏葡萄糖琼脂培育基动物组织胃蛋白酶水解物 琼脂 15.0g和胰酪胨等量混合物 1 0 . 0g 水 1000m l葡萄糖 40.0g除葡萄糖、琼脂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整 p H 使灭菌后在25C的 p H 值 为 5. 6士0.2,加入琼脂,加热溶化后,再加入葡萄糖,摇匀 ,分装,灭菌。4.1.2 培育基的适用性检查无 菌 检 查 用 的 硫 乙 醉 酸 盐 流 体 培 养 基 和 胰 酪 大 豆 胨 液 体 培 养 基 等 应 符 合 培 养 基 的 无 菌 性 检 查 及 灵 敏 度 检 查 的 要 求 。 本 检 查 可 在 供 试 品 的 无 菌 检 查 前

8、或 与 供 试 品 的 无 菌 检 查同 时 进 行 。4.1.3 无 菌 性 检 查 每 批 培 养 基 随 机 取 不 少 于 5 支 (瓶 ) ,置 各 培 养 基 规 定 的 温 度 培 养 14天 ,应 无 菌 生 长 。4.1.4 灵敏度检查4.1.4.1 菌 种 培 养 基 灵 敏 度 检 查 所 用 的 菌 株 传 代 次 数 不 得 超 过 5代 (从 菌 种 保 存 中 心 获 得 的 干 燥 菌 种 为 第 0 代 ) ,并 采纳 适 宜 的 菌 种 保 藏 技 术 进 行 保 存 ,以 保 证试 验菌 株 的 生 物 学 特 性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 Sta

9、phylococcus aureus ) C M C C ( B)26 003铜 绿 假 单 胞 菌 ( Pseudomonas aeruginosa ) C M C C ( B)10 104枯 草 芽 孢 杆 菌 (Bacillus subtilis) CMCC(B)63 501生孢 梭 菌 (Clostridium sporogenes) CMCC(B)64 941白 色 念 珠 菌 (Candida albicans) CMCC(F)98 001黑 曲 霉 (Aspergillus niger) CMCC(F) 98 0034.1.4.2 菌 液 制 备 接 种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10、菌 、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 枯 草 芽 孢 杆 菌 的 新 鲜 培 养 物 至 胰 酪 大 豆 胨 液 体 培 养 基 中 或 胰 酪 大 豆 胨 琼 脂 培 养 基 上 ,接 种 生 孢 梭 菌 的 新 鲜 培 养 物 至 硫 乙 醇 酸 盐 流 体 培 养 基 中 ,30 35C培 养 18 24小 时 ; 接 种 白 色 念 珠 菌 的 新 鲜 培 养 物 至 沙 氏 葡 萄 糖 液 体 培 养 基 中 或 沙 氏 葡 萄 糖 琼 脂 培 养 基 上 ,20 25 C培 养 24 48小 时 ,上 述 培 养 物 用 PH7. 0 无 菌 氣 化 钠 -蛋 白 胨 缓 冲 液 或

11、 0. 9%无 菌 氯 化 钠 溶 液 制 成 每 lm l含 菌 数 小 于 l00cfu(菌 落 形 成 单 位 ) 的 菌 悬 液 。 接 种 黑 曲 霉 的 新 鲜 培 养 物 至 沙 氏 葡 萄 糖 琼 脂 斜 面 培 养 基 上 ,20 25培 养 5 7 天 ,加 入 3 5m l含 0. 05% (m l/m l) 聚 山 梨 酯 8 0 的 pH7. 0 无 菌 氯 化 钠 -蛋 白 胨 缓 冲 液 或 0. 9 % 无 菌 氯 化 钠 溶 液 ,将 孢 子 洗 脱 。 然 后 ,采纳 适 宜 的 方 法 吸 出 孢 子 悬 液 至 无 菌 试 管 内 ,用 含 0.05%

12、(m l/m l)聚 山 梨 醋 8 0 的 pH7. 0 无 菌 氯 化 钠 -蛋 白 胨 缓 冲 液 或 0. 9 % 无 菌 氯 化 钠 溶 液 制 成 每 lm l含 孢 子 数 小 于 l00cfu的 孢 子 悬 液 。菌 悬 液 若 在 室 温 下 放 置 ,应 在 2 小 时 内 使 用 ; 若 保 存 在 2 8 C可 在 24小 时 内 使 用 。 黑 曲 霉 孢 子 悬 液 可 保 存 在 28,在 验 证 过 的 贮 存 期 内 使 用 。4.1.4.3 培 养 基 接 种 取 每 管 装 量 为 12ml的 硫 乙 醇 酸 盐 流 体 培 养 基 7 支 ,分 别 接

13、种 小 于 l00cfu 的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 生 孢 梭 菌 各 2 支 ,另 1 支 不 接 种 作 为 空 白 对 照 ,培 养 3 天 ; 取 每 管 装 量 为 9ml的 胰 酪 大 豆 胨 液 体 培 养 基 7 支 ,分 别 接 种 小 于 l00cfu的 枯 草 芽 孢 杆 菌 、 白 色 念 珠 菌 、 黑 曲 霉 各 2 支 ,另 1支 不 接 种 作 为 空 白 对 照 ,培 养 5 天 。 逐 日 观 察 结 果 。4.1.4.4 结 果 判 定 空 白 对 照 管 应 无 菌 生 长 ,若 加 菌 的 培 养 基 管均 生 长

14、 良 好 ,判 该 培 养 基 的 灵 敏 度 检 查 符 合 规 定 。4.2 稀释液、冲洗液及其制备方法稀 释 液 、 冲 洗 液 配 制 后 应 采 用 验 证 合 格 的 灭 菌 程 序 灭 菌 。4.2.1 0.1 % 无 菌 蛋 白 胨 水 溶 液 取 蛋 白 胨 l.0 g,加 水 1000m l,微 温 溶 解 ,滤 清 ,调 节 p H 值 至 7.1 士 0.2,分 装 ,灭 菌 。 4.2.2 pH 7.0无 菌 氯 化 钠 - 蛋 白 胨 缓 冲 液 取 磷 酸 二 氢 钾3.56g,无 水 磷 酸 氢 二 钠 5 .77 g ,氯 化 钠 4. 30g, 蛋 白 胨l

15、.00g,加 水 1000m l,微 温 溶 解 ,滤 清 ,分 装 ,灭 菌 。根 据 供 试 品 的 特 性 ,可 选 用 其 他 经 验 证过 的 适 宜 的 溶 液 作 为 稀 释 液 、 冲 洗 液 (如 0.9% 无 菌氯化 钠 溶 液 ) 。如 需 要 ,可 在 上 述 稀 释 液 或 冲 洗 液 的 灭 菌 前 或 灭 菌 后 加 入 表 面 活 性 剂 或 中 和 剂 等 。4.3 方法适用性试验进 行 产 品 无 菌 检 查 时 ,应 进 行 方 法 适 用 性 试 验,以 确 认 所 采纳 的 方 法 适 合 于 该 产 品 的 无 菌 检 查 。 若 检 验 程 序 或

16、 产 品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影 响 检 验 结 果 时 ,应 重 新 进 行 方 法 适 用 性 试 验。方 法 适 用 性 试 验 按 “供 试 品 的 无 菌 检 查 ” 的 规 定 及 下 列 要 求 进 行 操 作 。 对 每 一 试 验 菌 应 逐 一 进 行 方 法 确 认 。4.3.1 菌 种 及 菌 液 制 备 除 大 肠 埃 希 菌 ( Escherichia coli ) CMCC(B)44 102 外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枯 草 芽 孢 杆 菌 、生 孢 梭 菌 、 白 色 念 珠 菌 、 黑 曲 霉 的 菌 株 及 菌 液 制 备 同 培 养 基 灵

17、敏 度 检 查 。 大 肠 埃 希 菌 的 菌 液 制 备 同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4.3.2 薄 膜 过 滤 法 取 每 种 培 养 基 规 定 接 种 的 供 试 品 总 量 按 薄 膜 过 滤 法 过 滤 ,冲 洗 ,在 最 后 一 次 的 冲 洗 液 中 加 入 小 于 l00cfu的 试 验 菌 ,过 滤 。 加 硫 乙 醇 酸 盐 流 体 培 养 基 或 胰 酪 大 豆 胨 液 体 培 养 基 至 滤 筒 内 。 另 取 一 装 有 同 体 积 培 养 基 的 容 器 ,加 入 等 量 试 验 菌 ,作 为 对 照 。 置 规 定 温 度 培 养 ,培 养 时 间 不 得

18、 超 过 5 天 ,各 试 验 菌 同 法 操 作 。4.3.3 直 接 接 种 法 取 符 合 直 接 接 种 法 培 养 基 用 量 要 求 的 硫 乙 酵 酸 盐 流 体 培 养 基 6 管 ,分 别 接 入 小 于 l00cfu的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 大 肠 埃 希 菌 、 生 孢 梭 菌 各 2 管 ,取 符 合 直 接 接 种 法 培 养 基 用 量 要 求 的 胰 酪 大 豆 胨 液 体 培 养 基 6 管 ,分 别 接 入 小于 l00cfu的 枯 草 芽 孢 杆 菌 、 白 色 念 珠 菌 、黑 曲 霉 各 2 管 。其 中 1 管 接 人 每 支 培 养 基 规

19、 定 的 供 试 品 接 种 量 ,另 1 管 作 为 对 照 ,置 规 定 的 温 度 培 养 ,培 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5 天 。4.3.4 结 果 判 断 与 对 照 管 比 较 ,如 含 供 试 品 各 容 器 中 的 试 验 菌 均 生 长 良 好 ,则 说 明 供 试 品 的 该 检 验 量 在 该 检 验 条 件 下 无 抑 菌 作 用 或 其 抑 菌 作 用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照 此 检 查 方 法 和 检 查 条 件 进 行 供 试 品 的 无 菌 检 查 。 如 含 供 试 品 的 任 一 容 器 中 的 试 验 菌 生 长 微 弱 、 缓 慢 或 不 生

20、长 ,则 说 明 供 试 品 的 该 检 验 量 在 该 检 验条 件 下 有 抑 菌 作 用 ,应 采纳 增 加 冲 洗 量 、 增 加 培 养 基 的 用 量 、 使 用 中 和 剂 或 灭 活 剂 、 更 换 滤 膜 品 种 等 方 法 ,消 除 供 试 品 的 抑 菌 作 用 ,并 重 新 进 行 方 法 适 用 性 试 验。方 法 适 用 性 试 验 也 可 与 供 试 品 的 无 菌 检 查 同 时 进 行 。4.4 供试品的无菌检查无 菌 检 查 法 包 括 薄 膜 过 滤 法 和 直 接 接 种 法 。 只 要 供 试 品 性 质 允 许 ,应 采纳 薄 膜 过 滤 法 。 供

21、 试 品 无 菌 检 查 所 采纳 的 检 查 方 法 和 检 验条 件 应 与 方 法 适 用 性 试 验确 认 的 方 法 相同 。无 菌 试 验过 程 中 ,若 需 使 用 表 面 活 性 剂 、 灭 活 剂 、 中 和 剂 等 试 剂 ,应 证明 其 有 效 性 ,且 对 微 生 物 无 毒 性 。4.4.1 检 验 数 量 检 验 数 量 是 指 一 次 试 验所 用 供 试 品 最 小 包 装 容 器 的 数 量 ,成 品 每 亚 批 均 应 进 行 无 菌 检 查。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出 厂产 品 按 表 1 规 定 ; 上 市 产 品 监 督 检 验按 表 2 规 定

22、。 表 1、表 2 中 最 少 检 验 数 量 不 包 括 阳 性 对 照 试 验 的 供 试 品 用 量 。4.4.2 检 验 量 是 指 供 试 品 每 个 最 小 包 装 接 种 至 每 份 培 养 基 的 最 小 量 ( g 或 m l)。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供 试 品 检 验 量 按 表 3 规 定 。 若 每 支 (瓶 )供 试 品 的 装 量 按 规 定 足 够 接 种 两 种 培 养 基 , 则 应 分 别 接 种 硫 乙 醇 酸 盐 流 体 培 养 基 和 胰 酪 大 豆 胨 液 体 培 养 基 。 采纳 薄 膜 过 滤 法 时 ,只 要 供 试 品 特 性 允 许

23、,应 将 所 有 容 器 内 的 全 部 内 容 物 过 滤 。4.4.3 阳 性 对 照 应 根 据 供 试 品 特 性 选 择 阳 性 对 照 菌 : 无 抑 菌 作 用 及 抗 革 兰 阳 性 菌 为 主 的 供 试 品 ,以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为 对 照 菌 ; 抗 革 兰 阴 性 菌 为 主 的 供 试 品 以 大 肠 埃 希 菌 为 对 照 菌 ; 抗 厌 氧 菌 的 供 试 品 ,以 生 孢 梭 菌 为 对 照 菌 ; 抗 真 菌 的 供 试 品 ,以 白 色 念 珠 菌 为 对 照 菌 。 阳 性 对 照 试 验 的 菌 液 制 备 同 方 法 适 用 性 试 验,加

24、 菌 量 小 于 l00cfu,供 试 品 用 量 同 供 试 品 无 菌 检 查 时 每 份 培 养 基 接 种 的 样 品 量 。 阳 性 对 照 管 培 养 72小 时 内 应 生 长 良 好 。4.4.4 阴 性 对 照 供 试 品 无 菌 检 查 时 ,应 取 相应 溶 剂 和 稀 释 液 、 冲 洗 液 同 法 操 作 ,作 为 阴 性 对 照 。 阴 性 对 照 不 得 有 菌 生 长 。4.4.5 供试品处理及接种培育基操 作 时 ,用 适 宜 的 消 毒 液 对 供 试 品 容 器 表 面 进 行 彻 底 消 毒 ,如 果 供 试 品 容 器 内 有 一 定 的 真 空 度

25、,可 用 适 宜 的 无 菌 器 材 (如 带 有 除 菌 过 滤 器 的 针 头 ) 向 容 器 内 导 人 无 菌 空 气 ,再 按 无 菌 操 作 启 开 容 器 取 出 内 容 物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按 下 列 方 法 进 行 供 试 品 处 理 及 接 种 培 养 基 。4.4.5.1 薄膜过滤法薄 膜 过 滤 法 一 般 应 采纳 封 闭 式 薄 膜 过 滤 器 。 无 菌 检 查 用 的 滤 膜 孔 径 应 不 大 于 0.45m,直 径 约 为 50mm。 根 据 供 试 品 及 其 溶 剂 的 特 性 选 择 滤 膜 材 质 。 使 用 时 ,应 保 证 滤 膜 在

26、 过 滤 前 后 的 完 整 性 。水 溶 性 供 试 液 过 滤 前 应 先 将 少 量 的 冲 洗 液 过 滤 ,以 润 湿 滤 膜 6 油 类 供 试 品 ,其 滤 膜 和 过 滤 器 在 使 用 前 应 充 分 干 燥 。为 发 挥 滤 膜 的 最 大 过 滤 效 率 ,应 注 意 保 持 供 试 品 溶 液 及 冲 洗 液 覆 盖 整 个 滤 膜 表 面 。 供 试 液 经 薄 膜 过 滤 后 ,若 需 要 用 冲 洗 液 冲 洗 滤 膜 ,每 张 滤 膜 每 次 冲 洗 量 一 般 为 100ml,且 总 冲 洗 量 不 得 超 过 1000ml,以 避 免 滤 膜 上 的 微 生

27、 物 受 损 伤 。4.4.5.1.1 水 溶 液 供 试 品 取 规 定 量 ,直 接 过 滤 ,或 混 合 至 含 不 少 于 100ml适 宜 稀 释 液 的 无 菌 容 器 中 ,混 匀 ,立 即 过 滤 。 如 供 试 品 具 有 抑 菌 作 用 ,须 用 冲 洗 液 冲 洗 滤 膜 ,冲 洗 次 数 一 般 不 少 于 三 次 ,所 用 的 冲 洗 量 、 冲 洗 方 法 同 方 法 适 用 性 试 验。 除 生 物 制 品 外 ,一 般 样 品 冲 洗 后 ,1 份 滤 器 中 加 人 100ml硫 乙 醇 酸 盐 流 体 培 养 基 ,1 份 滤 器 中 加 入 100ml胰

28、酪 大 豆 胨 液 体 培 养 基 。 生 物 制 品 样 品 冲 洗 后 ,2 份 滤 器 中 加 入 100ml硫 乙 醇 酸 盐 流 体 培 养 基 ,1 份 滤 器 中 加 人 100ml胰 酪 大 豆 胨 液 体 培 养 基 。4.4.5.1.2 水 溶 性 固 体 供 试 品 取 规 定 量 ,加 适 宜 的 稀 释 液 溶 解 或 按 标 签 说 明 复 溶 ,然后 照 水 溶 液 供 试 品 项 下 的 方 法 操 作 。4.4.5.1.3 非 水 溶 性 供 试 品 取 规 定 量 ,直 接 过 滤 ; 或 混 合 溶 于 适 量 含 聚 山 梨 酯 80或 其 他 适 宜

29、乳 化 剂 的 稀 释 液 中 ,充 分 混 合 ,立 即 过 滤 。 用 含 0_1% 1%聚 山 梨 酯 8 0 的 冲 洗 液 冲 洗 滤 膜 至 少 3 次 。 加 人 含 或 不 含 聚 山 梨 酯 8 0 的 培 养 基 。 接 种 培 养 基 照 水 溶 液 供 试 品 项 下 的 方 法 操 作 。 可溶于十四烷酸异丙酯的膏剂和黏性油剂供试品 取规定 量 ,混 合 至 适 量 的 无 菌 十 四 烷 酸 异 丙 酯 中 ,剧 烈 振 摇 ,使 供 试 品 充 分 溶 解 ,如 果 需 要 可 适 当 加 热 ,但 温 度 不 得 超 过4 4C ,趁 热 迅 速 过 滤 。 对

30、 仍 然 无 法 过 滤 的 供 试 品 ,于 含 有 适 量 的 无 菌 十 四 烷 酸 异 丙 酯 中 的 供 试 液 中 加 人 不 少 于 100ml的 稀 释 液 ,充 分 振 摇 萃 取 ,静 置 ,取 下 层 水 相 作 为 供 试 液 过 滤 。 过 滤 后 滤 膜 冲 洗 及 接 种 培 养 基 照 非 水 溶 性 制 剂 供 试 品 项 下 的 方 法 操 作 。4.4.5.1.5 无 菌 气( 喷 ) 雾 剂 供 试 品 取 规 定 量 ,将 各 容 器 置 一 20 C 或 其 他 适 宜 温 度 冷 冻 约 1 小 时 ,取 出 ,以 无 菌 操 作 迅 速在 容 器

31、 上 端 钻 一 小 孔 ,释 放 抛 射 剂 后 再 无 菌 开 启 容 器 ,并 将 供 试品 转 移 至 无 菌 容 器 中 混 合 ,供 试 品 亦可 采纳 其 他 适 宜 的 方 法 取 出 。 然 后 照 水 溶 液 或 非 水 溶 性 制 剂 供 试 品 项 下 的 方 法 操 作 。4.4.5.1.6 装 有 药 物 的 注 射 器 供 试 品 取 规 定 量 ,将 注 射 器 中 的 内 容 物 (若 需 要 可 吸 人 稀 释 液 或 标 签 所 示 的 溶 剂 溶 解 ) 直 接 过 滤 ,或 混 合 至 含 适 宜 稀 释 液 的 无 菌 容 器 中 ,然后 照 水 溶

32、 液 或 非 水 溶 性 供 试 品 项 下 方 法 操 作 。 同 时 应 采 用 适 宜 的 方 法 进 行 包 装 中 所 配 带 的 无 菌 针 头 的 无 菌 检 查 。4.4.5.1.7 具 有 导 管 的 医 疗 器 具(输 血、输 液 袋 等) 供 试 品 取 规 定 量 ,每 个 最 小 包 装 用 50 100ml冲 洗 液 分 别 冲 洗 内 壁 ,收 集 冲 洗 液 于 无 菌 容 器 中 ,然 后 照 水 溶 液 供 试 品 项 下 方 法 操 作 。同 时 应 采纳 直 接 接 种 法 进 行 包 装 中 所 配 带 的 针 头 的 无 菌 检 查 。4.4.5.2

33、 干脆接种法直 接 接 种 法 适 用 于 无 法 用 薄 膜 过 滤 法 进 行 无 菌 检 查 的 供 试 品 ,即 取 规 定 量 供 试 品 分 别 等 量 接 种 至 硫 乙 醇 酸 盐 流 体 培 养 基 和 胰 酪 大 豆 胨 液 体 培 养 基 中 。 除 生 物 制 品 外 ,一 般 样 品 无 菌 检 查 时 两 种 培 养 基 接 种 的 瓶 或 支 数 相 等 ; 生 物 制 品 无 菌 检 查 时 硫 乙 醇 酸 盐 流 体 培 养 基 和 胰 酪 大 豆 胨 液 体 培 养 基 接 种 的 瓶 或 支 数 为 2 : 1 。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每 个 容 器

34、 中 培 养 基 的 用 量 应 符 合 接 种 的 供 试 品 体 积 不 得 大 于 培 养 基 体 积 的 10% , 同 时 ,硫 乙 醇 酸 盐 流 体 培 养 基 每 管 装 量 不 少 于 15ml,胰 酪 大 豆 胨 液 体 培 养 基 每 管 装 量 不 少 于 10ml。 供 试 品 检 查 时 , 培 养 基 的 用 量 和 高 度 同 方 法 适 用 性 试 验。4.4.5.2.1 混 悬 液 等 非 澄 清 水 溶 液 供 试 品 取 规 定 量 ,等 量 接 种 至 各 管 培 养 基 中 。4.4.5.2.2 固 体 供 试 品 取 规 定 量 ,直 接 等 量

35、接 种 至 各 管 培 养 基 中 。 或 加 入 适 宜 的 溶 剂 溶 解 ,或 按 标 签 说 明 复 溶 后 ,取 规 定 量 等 量 接 种 至 各 管 培 养 基 中 。4.4.5.2.3 非 水 溶 性 供 试 品 取 规 定 量 ,混 合 ,加 入 适 量 的 聚 山 梨 酯 80或 其 他 适 宜 的 乳 化 剂 及 稀 释 剂 使 其 乳 化 ,等 量 接 种 至 各 管 培 养 基 中 。 或 直 接 等 量 接 种 至 含 聚 山 梨 酯 80或 其 他 适 宜 乳 化 剂 的 各 管 培 养 基 中 。4.4.5.2.4 敷 料 供 试 品 取 规 定 数 量 ,以

36、无 菌 操 作 拆 开 每 个 包 装 ,于 不 同 部 位 剪 取 约 l00mg或 lcm 3cm的 供 试 品 ,等 量 接 种 于 各 管 足 以 浸 没 供 试 品 的 适 量 培 养 基 中 。4.4.5.2.5 肠 线、缝 合 线 等 供 试 品 肠 线 、 缝 合 线 及 其 他 一 次 性 使 用 的 医 用 材 料 按 规 定 量 取 最 小 包 装 ,无 菌 拆 开 包 装 ,等 量 接 种 于 各 管 足 以 浸 没 供 试 品 的 适 量 培 养 基 中 。4.4.5.2.6 灭菌 医 用 器 具 供 试 品 取 规 定 量 ,必 要 时 应 将 其 拆 散 或 切

37、成 小 碎 段 ,等 量 接 种 于 各 管 足 以 浸 没 供 试 品 的 适 量 培 养 基 中 。4.4.5.2.7 放 射 性 药 品 取 供 试 品 1 瓶 ( 支 ) ,等 量 接 种 于 装 量 为 7. 5ml的 硫 乙 醇 酸 盐 流 体 培 养 基 和 胰 酪 大 豆 胨 液 体 培 养 基 中 。 每 管 接 种 量 为 0.2ml。4.4.5.2.8 培 养 及 观 察 将 上 述 接 种 供 试 品 后 的 培 养 基 容 器 分 别 按 各 培 养 基 规 定 的 温 度 培 养 14天 ; 接 种 生 物 制 品 供 试 品 的 硫 乙 醇 酸 盐 流 体 培 养

38、 基 的 容 器 应 分 成 两 等 份 ,一 份 置 30 35C培 养 ,一 份 置 20 25培 养 。 培 养 期 间 应 逐 日 视察 并 记 录 是 否 有 菌 生 长 。 如 在 加 人 供 试 品 后 或 在 培 养 过 程 中 ,培 养 基 出 现 浑 浊 , 培 养 14天 后 ,不 能 从 外 观上 判 断 有 无 微 生 物 生 长 ,可 取 该 培 养 液 适 量 转 种 至 同 种 新 鲜 培 养 基 中 ,培 养 3 天 ,视察 接 种 的 同 种 新 鲜 培 养 基 是 否 再 出 现 浑 浊 ; 或 取 培 养 液 涂 片 ,染 色 ,镜 检 ,判 断 是 否

39、 有 菌 。4.5 结果推断阳 性 对 照 管 应 生 长 良 好 ,阴 性 对 照 管 不 得 有 菌 生 长 。 否 则 ,试 验无 效 。若 供 试 品 管 均 澄 清 ,或 虽 显 浑 浊 但 经 确 证 无 菌 生 长 ,判 供 试 品 符 合 规 定 ; 若 供 试 品 管 中 任 何 一 管 显 浑 浊 并 确 证 有 菌 生 长 ,判 供 试 品 不 符 合 规 定 ,除 非 能 充 分 证 明 试 验 结 果 无 效 ,即 生 长 的 微 生 物 非 供 试 品 所 含 。 当 符 合 下 列 至 少 一 个 条 件 时 方 可 判 试 验 结 果 无 效 :4.5.1 无

40、菌 检 查 试 验 所 用 的 设 备 及 环 境 的 微 生 物 监 控 结 果 不 符 合 无 菌 检 查 法 的 要 求 。4.5.2 回 顾 无 菌 试 验过 程 ,发 现 有 可 能 引 起 微 生 物 污 染 的 因素。4.5.3 供 试 品 管 中 生 长 的 微 生 物 经 鉴 定 后 ,确 证 是 因 无 菌 试 验 中 所 使 用 的 物 品 和 ( 或 )无 菌 操 作 技 术 不 当 引 起 的 。试 验 若 经 确 认 无 效 ,应 重 试 。 重 试 时 ,重 新 取 同 量 供 试 品 ,依 法 检 查 ,若 无 菌 生 长 ,判 供 试 品 符 合 规 定 ;

41、若 有 菌 生 长 ,判 供 试 品 不 符 合 规 定 。表 1 批出厂产品及生物制品的原液和半成品最少检验数置供试品批 产 量 N ( 个 )接 种 每 种 培 养 基 的 最 少 检 验 数 量注射剂大体积注射剂 ( l00 m l)100100N50050010% 或 4 个 ( 取 较 多 者 )1 0 个2 % 或 2 0 个 ( 取 较 少 者 )2 0 个 ( 生 物 制 品 )2 % 或 1 0 个 ( 取 较 少 者 )2 0 个 ( 生 物 制 品 )冻 干 血 液 制 品 5ml 5ml每 柜 冻 干200每 柜 冻 干 2 0 0 1 0 01 0 0 5 0 0 5

42、个1 0 个5 个1 0 个2 0 个眼 用 及 其 他 非 注 射 产 品2 0 0 20 05 % 或 2 个 ( 取 较 多 者 )1 0 个桶 装 无 菌 固 体 原 料抗生素固体原料药 ( 5 g ) 44 5 0 每个容器20% 或 4 个 容器 ( 取较多者)2% 或 10 个 容 器 ( 取较多者)6 个 容器生 物 制 品 原 液 或 半 成 品 每 个 容 器(每 个 容 器 制 品 的 取 样 量 为 总 量 的0 .1 % 或 不 少 于 10m l , 每 开 瓶 一 次 , 应 如 上 法 抽 验 )体 外 用 诊 断 制 品 半 成 品每 批 (抽 验 量 应 不

43、 少 于3m l)医疗器具 1 0 01 0 0 5 0 010% 或 4 件 ( 取 较 多 者 )1 0 件 2 % 或 2 0 件 ( 取 较 少 者 )注 : 若 供 试 品 每 个 容 器 内 的 装 量 不 够 接 种 两 种 培 养 基 , 那么 表 中 的 最 少 检 验 数 量 应 增 加 相 应 倍 数 。表 2 上市抽验样品的最少检验数量供试品供 试 品 最 少 检 验 数 量 ( 瓶 或 支 )液体制剂固体制剂血液制品 V 5 0 m l V 5 0 m l 医疗器具 10 10 6 2 10注 : 1 . 若 供 试 品 每 个 容 器 内 的 装 量 不 够 接 种

44、 两 种 培 养 基 ,那么 表 中 的 最 少 检 验 数 量 应 增 加 相 应 倍 数 。2 . 抗 生 素 粉 针 剂 ( 5 g ) 及 抗 生 素 原 料 药 ( 5 g ) 的 最 少 检 验 数 量 为 6 瓶 ( 或 支 ) 。桶 装 固 体 原 料 的 最 少 检 验 数 量 为 4 个 包 装 。表 3 供 试 品 的 最 少 检 验量供试品供 试 品 装 量每 支 供 试 品 接 人 每 种培 养 基 的 最 少 量液体制剂1 m llm l 1 0 0 m l全量半 量 ,但 不 得 少 于 lm l20ml10% 但 不 少 于 20ml固体制剂M 50mg50m

45、gM 300m g300m gM 5gM 50g全量半量150mg500mg半 量 ( 生 物 制 品 )生物制品的原液及半成品半量医疗器具外 科 用 敷 料 棉 花 及 纱 布 缝 合 线 、 一次 性医用材料带导管的一次性医疗器具( 如输液袋)其 他 医 疗 器 具取 l00mg 或 lc m 3cm整个材料二 分 之 一 内 表 面 积整个器具 ( 切碎或拆散开) 如 果 医 用 器 械 体 积 过 大 ,培 养 基 用 量 可 在 2 0 0 0 m l 以 上 ,将其完 全 浸 没 。5 相关文件无6 附件无7 变更历史变更日期变更内容变更前版号变更后版号生效日期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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