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表4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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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检查表(备注:标红色为可选项,只适用对应的行业)检查项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法规依据法规条款处罚依据处罚条款执法部门十九项消防 安全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 的消防安全 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 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 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 烟分区、防

2、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1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三) 建立和落实 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 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 程、作业规 程的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

3、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 消防演练。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17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一般单 位消防安全 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

4、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 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 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 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1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

5、,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活 动场所消防 安全责任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 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 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11 条消防支队建筑工 程施工现场 的消防安全 责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 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6、,服从总承包单 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 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12 条消防支队物业消防安全职责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 传教育;(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负责。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7、 安全管理规定第10 条消防支队消防安 全制度消防安 全教育、培 训制度制定 及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 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 消防演练。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17条第 (四)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三) 建立和落实 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 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 程、作业规

8、程的情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 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6条第 二款消防支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 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 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机关、团体、

9、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18 条消防支队防火巡查、检查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6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中 华人民共消防支队度制定及落 实第(五)项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和国消防 法第67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 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

10、法第17条第 (三)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 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 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

11、管理;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18 条消防支队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 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

12、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 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25 条消防支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 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消防支队容应当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

13、示标志、应急照 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 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 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 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 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14、应当在 巡查记录上签名。安全管理规定第26 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43 条第(四)项消防支队安全疏 散设施管理 制度制定及 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 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16条第 (四)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 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

15、距 的;(五)占用、堵塞、 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 行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 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 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0 条第一款 第(三)、(四)、(五)项消防支队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 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 承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和

16、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20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 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的;(五)占用、堵塞、 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 行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 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 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 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 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 承担。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0 条第一款 第(三)、(四)、(五)项消防支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7、,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 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 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18 条消防支队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

18、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 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 施处于正常状态。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21 条第一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 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 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0 条消防支队(二)损坏、挪用或者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的;(三)占用、堵塞、封 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 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 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 闭消防车通

19、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 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 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 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 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 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设 施、器材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16条第 (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

20、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护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 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17条第 (三)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21、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 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 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18 条消防支队单位

22、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 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29 条消防支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 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43 条第(二)项消防支队火灾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 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安

23、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 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18 条消防支队患整改制度制定及落实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30 条消防支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43 条第三项

24、消防支队用火、 用电安全管 理制度制定 及落实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 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21条第 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25、防法第16条第一款 第(一)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 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 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

26、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18 条消防支队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 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 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 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

27、措施,将施工区 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 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20 条消防支队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 和场所防火 防爆制度制 定及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6条第一款 第(一)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

28、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 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 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21条第 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 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 品场所的;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3 条消防支队(二)违反规定使用明 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 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29、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 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 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18 条消防支队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 储存、销售、

30、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22 条消防支队专职和 义务消防队 的组织管理 制度制定及 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6条第一款 第(一)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单位应当按

31、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 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 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18 条消防支队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 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

32、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 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23 条消防支队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22条消防支队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 筑群的管理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 据需要,建

33、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 救工作。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41条消防支队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 案演练制度 制定及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 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6条第一款 第(一)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机关、团体、企业、

34、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6条第一款 第(六)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

35、车通道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20条消防支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 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 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18 条消防支

36、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43 条第(七)项消防支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消防支队(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 组、安全防护救护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安全管理规定第39 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 彳丁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

37、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 员。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40 条消防支队燃气和 电气设备的 检查和管理 (包括防 雷、防静电) 制度制定及 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 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6条第一款 第(一)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

38、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 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27条第 二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 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 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 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 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 千元以下罚款。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6 条消防支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 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

39、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 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18 条消防支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43 条第(五)项消防支队消防安 全工作考评机关、团体、企业

40、、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6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中 华人民共消防支队和奖惩制度制定及落实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一)项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 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 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 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18 条消防支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43 条第(九)项消防支队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 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42、,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 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45 条消防支队消防设 施、器材标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6条第一款 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3、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九) 对安全设备 设施的维 护、保养、 定期检测的 情况;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 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26 条第(十)项消防支队消防设 施器材配置 及检测情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6条第一款 第

44、(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 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26 条第(四)项消防支队消防设 施的放置环 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

45、得占用、 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 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28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损坏、挪用或者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的;(三)占用、堵塞、封 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 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 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 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 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的障碍物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 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 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

46、本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 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0 条第一款 第(二)、 、(四)、(五)、(六)项消防支队消防控 制室检查值班人员时间规定及持证上岗GB 5016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 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 应少于2人。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第4.2.1.1条检查项消防支队(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 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21

47、条第 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 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 法第67 条消防支队五)组织安 全生产检 查,及时排 查治理生产 安全事故隐 患的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 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GA654-2006人 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管理5.1.2检查项消防支队值班记 录消防控制室应有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 录。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第

48、4.1.5条检查项消防支队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真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记录包括: 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控制器日检查情况记录建筑消防设施 的维护管理(GA 587-2005)第 5.3 条检查项消防支队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 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建筑消防设施 的维护管理(GA 587-2005)第 5.2 条检查项消防支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控制室应有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 录。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第4.1.5条检查项消防支队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设有 电子巡更系统的单

49、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巡视检 查每日应至少组织一次,建筑消防设施 的维护管理(GA 587-2005)第 6.1.1 条检查项消防支队消防安 全培训及应 急演练记录消防控制室应有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案的演练记录。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第4.1.4条检查项消防支队消防控 制室应保存 的资料(规消防控制室应有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 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 位置图等。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第4.1.1条检查项消防支队章制度、预 案、消防安 全组织结构

50、图、消防设 施一览表、 设备使用说 明书、设备 检修检测报 告等)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 散预案等。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第4.1.2条检查项消防支队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第4.1.3条检查项消防支队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 状态等内容。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第4.1.6条检查项消防支队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 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

51、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第4.1.7条检查项消防支队消防控制室应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 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第4.1.8条检查项消防支队消防电话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 能。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第5.3.11条检查项消防支队消防应急 广播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

52、逻辑自动控 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 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第5.3.12.2、 5.3.12.3 条检查项消防支队消防电源 完好消防电源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 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第5.3.14条检查项消防支队应急照明 灯具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 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 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JB 50016-2006)第 11.3.1 条(2)检查项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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