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税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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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出去”税收系列:“走出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解答阅读:71-01-6 15:55标签:财经“走出去”税收系列:“走出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解答TPPERSN整顿1月16日星期五于北京、“走出去”公司需要关注哪些税收问题?A、境内税收问题波及税种:增值税(出口退税)、营业税、关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具体税务问题:()税务登记(2)非境内注册居民公司(3)中国税收居民身份(4)受控外国公司()公司所得税年度申报(6)关联业务往来报告(7)境外投资信息报告:居民公司参股外国公司信息报告表及报受控外国公司信息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8号公示)()出口货品退税(10)营业税免税(11)境外公司所

2、得税抵免(2)境外公司亏损弥补(3)个人境外所得抵免(14)双重征税(15)常设机构(16)税收协定待遇(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关联公司同期资料(1)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集团内劳务及无形资产等)及预商定价(9)互相协商程序启动(0)一般反避税(21)跨境重组与股权转让B、境外税收问题本地税收问题:税种及税率、征收方式、税收优惠、转让定价(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等)、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非居民税收、税收协定网络等等。具体应关注如下税收事项(1)熟悉本地的税法,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以便依法纳税、依法办理涉税事务、依法享有税收优惠;(2)熟悉本地财务、会计规定,以便对的核算、精确计税,避免因

3、财务、会计解决不当导致涉税风险;(3)熟悉国际税收惯例,以便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维护并争取涉税权益的最大化;(4)树立国际税收意识,在涉税跨国所得的解决方面应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减少与所在地税务当局发生争议和规避不必要的税务检查;(5)如果投资所在国与国内有税收协定,还要熟悉税收协定内容,以便享有税收协定规定的互惠待遇和运用税收协定来维护自身权益;()理解本地涉税公共环境,注意谋求社会各界涉及政界和税务中介的涉税支持和服务;(7)与国内税务主管机关保持常态化的联系,以便获得适时的征询服务和涉税事务援助。C、全球税收监控问题(1) OECD转让定价指南(2)OED之BEPS及税收协定范本及注释(

4、3)D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OEC税收情报自动互换(5)UN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操作手册及税收协定范本(6)国际联合反避税信息中心(JITSIC)(7)美国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C)等2、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需要在境内办理什么样的税务手续?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措施(旧:国家税务总局7号令,新: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号)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走出去”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措施的规定,自境外投资项目被境内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3日内到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

5、时,需要填写税务登记表,如实填写分支机构和资本构成等有关状况。当纳税人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中的分支机构和资本构成等状况发生了变化,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向税务机关反映其境外分支机构的有关状况。某些省市如江苏及深圳国地税等针对于“走出去”公司办理税务变更登记事宜,需附送如下有关材料:()公司境外投资基本状况登记表;(2)商务部门或其她主管部门批准其从事境外投资的批准文献(复印件);()境外公司的设立合同、章程及批文(复印件);(4)其她证明境内投资者有境外投资行为的文献(复印件);(5)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规定提供的其她有关材料。而针对境外公司发生迁移、合并、

6、分立、终结、撤资、撤股、资本变更等事项的,境外投资公司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公司境外投资状况变更表及有关合同、审批文献等材料。、国内对“走出去”公司有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答:国家对“走出去”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重要表目前出口退税、营业税免税、所得抵免及协定优惠税率等等,具体如下:A、出口货品可以享有出口退税境外投资公司和对外承包工程货品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告知(财税9号)文献第一条第(二)点,对外承包工程属于视同出口业务,可以按规定申请退税。具体申报除需要提供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由承办分包的出口公司或其她单位申请退(免)税

7、,申请退(免)税时除提供对外承包合同外,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合同)。并且必须注意一点,对外承包工程和外对投资在收汇上是不同的,对外承包工程有收汇规定,申报期限为报关之日起次月至次年4月0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具体分两种状况解决:第一种是出口的进项税额未抵扣过的已使用过的设备:(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发布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措施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24号)第7条第3项规定:出口公司和其她单位出口的在2月31日此前购进的设备、月1日后来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公司

8、和其她单位出口在本公司试点此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措施。出口公司和其她单位应在货品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逾期的,出口公司和其她单位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出口货品报关单;委托出口的货品,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品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状况确认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提供的其她资料。(2)根据有关出口货品劳

9、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告知(财税3号)第4条第6项规定: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根据,按下列公式拟定:退(免)税计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合计折旧上述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公司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生产公司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环节: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其她向导其她退税明细采集出口已使用设备录入二生成其她退税预申报生成其她申报数据选择“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如果去主

10、管税务机关预申报,申报数据有有关电子信息且逻辑审核无误,可以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继续往下操作四生成其她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其她申报数据选择“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五打印其她申报报表打印信息及其她申报报表选择“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第二种是出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过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如果符合财税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品的具体范畴的“生产自产货品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可以作为生产公司的视同自产货品实行出口免抵退税政策,可以按照正常的免抵退税申报环节操作。注意:在“出口货品明细申报录入”时,业务类型代码选择“SC-0视同-外购设备”。融资租赁货品出口退税政策:根据9月1日财政部

11、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品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告知(财税62号)的规定:()对融资租赁出口货品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如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品,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融资租赁出口货品的范畴,涉及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她货品,具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0号)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2)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构造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

12、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公司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公司生产的海洋工程构造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海洋工程构造物范畴、退税率以及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公司的具体范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告知(财税号)有关规定执行。(3)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品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构造物不涉及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品。、境外建筑工程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告知(财税11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如下简称境外)提供建

13、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境外租不动产无需代扣代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条例第一条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由于该公司租赁的仓库位于中国境外,不属营业税征收范畴,因此,该项租赁费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公司不需要进行代扣代缴。、外派海员等劳务享有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外派海员等

14、劳务免征营业税的告知(财税5号)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提供的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公司差遣自己单位的船员到境外,为外籍船运公司在境外从事远洋运送劳务,增进中外交流合伙,虽然其属于营业税条例规定的纳税人,但是,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外派海员等劳务,获得的有关收入,是免征营业税的。其她免征营业税的劳务还涉及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以对外劳务合伙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对外劳务合伙,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伙合同,按照

15、合同商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E、“走出去”公司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如从境外获得的营业利润,该营业利润在境外所缴纳的所得税额可以从“走出去”公司境内外应纳税总额中限额抵免。境外中资公司居民公司待遇,如“走出去”公司按有关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公司的,从境外获得的所得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F、税收协定规定的境外税收优惠。如“走出去”公司从境外获得的股息根据具体协定规定享有5%1%的优惠税率。G、个人境外所得在中国享有抵免优惠根据税收协定及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从境外获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对可

16、抵免的税额提出了某些条件。例如,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本人境外所得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部分可以在后来纳税年度同一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但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4、高新技术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主营贸易),国内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答:5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高新技术公司境外所得合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告知(财税47号)的做了如下规定:(1)以境内、境外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公司,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

17、有高新技术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2)上述高新技术公司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她事项,仍按照财税25号文献的有关规定执行。(3)该告知所称高新技术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规定,经认定机构按照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措施(国科发火172号)和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362号)认定获得高新技术公司证书并正在享有公司所得税5%税率优惠的公司。因此,如果高新技术公司是将境内外一起合并按国科发火72号及国科发火362号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公司,

18、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也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5、在境外获得的所得,回到境内如何纳税?与否会双重征税?答:“走出去”公司也许面临同一笔收入在中国和收入来源国被双重征税的风险,这会增长集团的整体税负。双边税收协定中对征税权的划分可以部分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另一方面,根据中国公司所得税法,中国居民公司收到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在中国应纳税额中抵免。“走出去”公司应特别关注也许导致境外缴纳的所得税不能在中国抵免的状况、在境外国家获得的税收优惠与否可在中国获得税收饶让。实践中,中国居民公司常常由于如下因素导致

19、不可获得境外所得税抵免:(1)在境外已缴纳税款,但未获得有关缴税凭证;()在境外属于错缴或错征的所得税税款;()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又未向中国税务机关谋求通过税收协定中的互相协商条款解决争议。此类在境外“自愿”多缴的境外所得税在中国不可获得抵免;(4)多层投资架构的状况下,最下层的境外子公司是第三层以外的子公司,不可合用间接抵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告知(财税125号)的规定,公司所得税境外所得的确认和抵免具体如下:(一)境外所得抵免概述国内居民公司获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汇算清缴时,可以从其当期应纳公司所得税额中抵免

20、。运用这项政策,公司在国内实际缴纳的税款只是本国税款与已纳境外税款的差额,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二)抵免类型抵免涉及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和饶让抵免三种类型。(1)直接抵免:公司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国内应纳税额中抵免。直接抵免重要合用于公司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间接抵免:居民公司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公司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公司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承当的部

21、分,可以作为该居民公司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税收饶让抵免:国内公司所得税法目前尚未单方面规定税收饶让抵免,但国内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合同规定有税收饶让抵免安排。居民公司从与国内政府签订税收合同(或安排)的国家(地区)获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有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合同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公司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三)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司应按照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和财税15号文的有关规定,分国(地区)地区计算境外税额的抵免限额。公式: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

22、内、境外所得根据公司所得税法及实行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四)境外公司亏损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司在汇总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利润。同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告知(财税125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公司所得税法及实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她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她项目或后来年度的所得按规定

23、弥补。即“走出去”公司境外亏损不能抵减境内利润,境外不同国家(地区)分支机构的盈亏也不能互相弥补。此外,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修订“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下简称“申报表”)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63号),对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超大幅度的修改。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基本上增长了三张三级明细表:A0800境外所得纳税调节后所得明细表:合用于获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根据税法、财税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号文规定,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境外所得纳税调节后所得;A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合用于获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根据税

24、法、财税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号文规定,填报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及此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后来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10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合用于获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根据税法、财税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1号文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香港公司缴纳税款时为什么会有暂缴税?答:中国香港特区以属地为征收税项的基本,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香港的低税率及简朴税制对内地投资者非常有吸引力。香港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重要直接税是利得税(公司所得税)、薪俸税(个人所

25、得税)和物业税。税务局每年寄出缴税告知书,利得税和薪俸税等数据必须在指定期限前自行呈报,上述税项每年只需报税一次,香港的课税年度为每年的月日至翌年的3月31日。(香港财政年度为每年4月日至次年月31日,同英国)。由于香港注册公司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利润而征收,这样某一年的利润要到该年度完结之后才干拟定,因此税务局在该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税。在下一年当有关年度的利润评估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可作支付该年度应缴付的利得税。若公司的收入非来源与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及招聘香港员工,其所赚获得利润便可豁免缴纳利得税,但是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税务豁免。此外,香港公司纳税人因入息或利

26、润下降或因周转困难而未能依期清缴税款,可申请缓缴暂缴税或分期缴税。具体按如下申请:注册香港公司申请缓缴暂缴税必须以书面提出。纳税人可下载政府文献编号为IR121 表格,并填妥有关部分,特别是日间联系电话号码。如申请香港公司缓缴暂缴利得税,申请人须提交近来期的业务帐目(一般要不少于8个月,但如状况特殊,较短期间的帐目亦可接受),并列明在这年度余下期间的估计利润或亏损。申请期限:注册公司申请必须在下列期限前提交(两者以较迟的为准):(1)在缴交暂缴税的限期前28天;()暂缴税缴税告知书的发出日期后14天内。评税告知书内已清晰注明该纳税人申请缓缴暂缴税的最迟日期。注册香港公司如错过了第一期暂缴税的申请期限,纳税人仍可申请缓缴第二期的暂缴税,但须依时清缴第一期税款,并在第二期缴税限期前28天之前提交申请。(转载麻烦注明来源:中国国际税收智库)欢迎加入“齐洪涛财税业务Q群”(),共同探讨财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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