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救助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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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救助工作制度为及时了解掌握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解决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救助政策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原则(一)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全面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救助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为重点,确定督查事项,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二)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纠正问题。(三)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注重实效贯穿督查工作始终,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跟踪问效,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二、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救助政策落实情况1、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是否按上级要求及时贯彻落实;2、是否结合实

2、际制定出台当地的救助政策规范性文件;3、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否健全和完善;4、救助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和物价补贴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足额落实到人;5、有无侵犯救助对象合法权益、不作为和违规做法。(二)救助程序执行情况1、是否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有无优亲厚友、违规操作等问题;2、是否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3、是否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数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4、救助工作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1、救助资金是否按要求配套列支;2、救助资金是否按照有关政策和财务规定使用管理,专款专用;3、救助资金有无

3、挪用、截留、挤占等问题。(四)救助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1、社会福利设施、农村敬老院建设等项目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2、项目资金配套、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是否按要求执行;3、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是否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五)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督查的其它内容。三、督查程序(一)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具体方案;(二)下发督查通知;(三)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督查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四)按照督查方案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突出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对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四、督查方法与方式督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入户

4、核查、访问群众等方法进行督查。(一)定期督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定期督查原则上全年不少于2次。(二)不定期督查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对临时性、突发性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采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随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三)专项督查对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明确要求重点关注的工作,以及领导批示和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四)联合督查由民政部门或建议由本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督查。(五)随机督查不下发督查通知、不明确督查范围、不安排基层人员陪同,由督查组随机选定时间、地点直接进行督查。五、反馈总结(一)督查组要如实向被督查地政府领导和部

5、门领导反馈督查情况,相互交换意见,工商工作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二)督查组要及时整理汇总督查情况,对被督查地的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督查报告。(三)督查组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本级政府风管领导、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办公会议汇报督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四)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本制度由各级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甘肃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公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提升救助工作的水平、公正,促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公示制度。一、

6、公示内容(一)阶段性公示内容、1、户主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收入;2、家庭地址或现住址(家庭地址和现住址不相同的要注明,住址详细到门牌号);3、家庭成员(公示每个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收入);4、救助原因;5、拟救助和已救助标准、款物;6、救助时限;7、调查核实人员姓名;8、公示机构;9、街道、社区居委会经办机构监督举报电话。阶段性公示是拟救助内容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二)长期公布内容1、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公布内容:救助政策;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及款物;救助时限;救助工作程序;救助政策调整变化后的补充说明;其他方面需要群众知道的救助事项。2、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公布内容:街道、社区城乡社

7、会救助机构要将工作人员信息资料进行公布,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3、社会救助民主评议机构组成人员基本信息公布内容:街道、社区城乡社会救助机构要将社会救助民主评议机构组成人员基本信息资料进行公布,方便群众联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曾经担任过的职务或现任、联系电话等。二、公示形式街道、社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要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职务权限,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和手段,对拟纳入救助和审批的救助对象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街道(乡镇)公示公示栏公示。对已申报和审批的救助

8、对象,要在公示栏中及时进行公示。(二)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栏公示。对拟审报和已审批的救助对象,要在公示栏中及时进行公示。三、公示要求(一)统一制作固定公示栏。街道、社区统一制作固定公示栏,统一冠名。公示栏要具备防风防雨、长期使用的功效。公示栏应设在显眼的位置,保障人数多的可以设置在居民小区,以方便群众长期查看、监督。(二)坚持“三榜”公示制度。社会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即第一次公示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后的情况,第二次公示街道审核后的情况,第三次公示民政门审批情况。并将公示后的享受救助人员_,以照片和文字形式进行存档,以备检查。(三)建立完

9、善复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张榜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各级救助管理经办机构要建立完善复议制度,认真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并按照管理和服务权限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公示制度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将公示制度作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指导和领导,严格按照公示期限进行全面公示,在一个公示期限内要保留公示内容,接受各级和社会以及群众监督,确保各项公示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水平。对于该公示而未公示的、未出具社区代表签字的公示证明和公示图片资料的,民政部门不予审批。对公示内容真实与否,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

10、应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对公示过程中出现欺上瞒下、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你情况,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一、救助对象1、城市低保户;2、农村低保户;3、农村五保户;4、百岁老人;5、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二、救助类别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慈善部门救助)三、救助标准(住院救助)1、在乡镇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按救助基数的100%救助;城乡低保户、百岁老人按救助基数的65%救助;2、在区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农村五保户、城市“三

11、无人员”按救助基数的100%救助;城乡低保户及百岁老人按救助基数的60%救助;3、在市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按救助基数的90%救助;城乡低保户及百岁老人按救助基数的55%救助;4、在市以上医院或市外医院的救助标准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按救助基数的80%救助;城乡低保户及百岁老人按救助基数的20%救助;5、未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均救助基数的15%救助,但一个年度内最高救助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6、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最高救助金额不得超5000元。四、办理程序救助对象需要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凭住院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薄、城乡低保领取

12、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或百岁老人补助金额额领取证)办理入院手续,并将证件复印件留存。同时救助对象到所属乡镇(办事处)民政办(社会救助站)开具住院救助认可书,在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救助认可书需到区社会救助局备案和确认,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须将住院救助认可书交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扣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计算出医疗救助金额和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为住院病人结清医疗费用。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二)、救助病种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2、儿童白血病3、妇女宫颈癌、乳腺癌4、终末期肾病(限透析)5、重性

13、精神病6、人体器官移植7、急性心肌梗死8、结肠癌9、直肠癌10、脑瘫(三)、办理程序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农村参合救助对象,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卡和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向区合管办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湖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经区合管办审批和区社会救助局审批备案后,符合条件的批准转诊至定点救治医院进行复审、诊断和治疗。住院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院全额垫付,再由区合管办按规定的费用结算标准予以结算。区合管办按月将救治患儿转诊审批及给用结算手续提交区社会救助局,经审核后按照医疗救助分摊支付标准,拨还区合管办。城镇参保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先由

14、患儿家庭先行垫付,出院后先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后,再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低保领取证(五保供养证)、医保卡和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到所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填写零陵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报区社会救助局按规定实行医疗救助。2、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限透析)、重性精神病、人体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脑瘫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先由患者家庭先行垫付,出院后先到医保中心或合管办按规定报销后,再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低保领取证(五保供养证)、医保卡和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到所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填

15、写零陵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报区社会救助局按规定实行医疗救助。3、己享受本文件规定政策的救助对象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民政部门的住院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第三篇: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缓解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就医看病难,摆脱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境况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都初步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及

16、其他一些困难群众等。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主要是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对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过高者,再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在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主要对因患病个人负担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对象,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不够规范,资金投入不足,基础工作薄弱,与新型合作医疗及其他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_年_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17、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救助水平既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又要尽量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十一五”时期,各地要在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相关制度的同时,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第四篇: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我局涉及的民生保障工作主要是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抗灾救灾工作

18、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灾害应急体系,完成了_县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草案),落实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责任制,规范了部门预案的衔接工作。二是及时下拨救灾款物。上半年我县遭受了风雹灾害,农作物橡胶、玉米、茶叶等受灾面积达1183公倾,成灾590公倾,绝收30公顷,受灾人口51835人,因灾倒塌房屋3间,损坏房屋1342间,直接经济损失3725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515万元。灾情发生后,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民的实际问题。上半年,拨付救灾救济款191万元,其中:用于民房恢复建设资金133万元,用于灾区和困难群众生活救济58万元,救济人口3640人次;为受灾群众、困难群众

19、发放棉被650床、衣物2500件,救济人数1350人次;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继续做好民房保险工作,完成了_县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协议签订工作任务。1_月份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共理赔农户292户,理赔金150075元。(二)、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严格把关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扩大贫困群众救助面,搞好与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1-_月份,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221.05万元,其中救助城市贫困群众53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16万;救助农村贫困群众357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73.61万元;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5722人,每人每年20元,共支付参合金131

20、.44元。(三)、城市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了低保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科学操作,规范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实现了动态管理,有升降,有进出,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低保政策。1_月份,我县共纳入城市低保救助人员达7620户(次),18174人(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329.26万元。使城市贫困居民得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四)、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21、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县人民政府_年_月_日制定出台了_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并成立了_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县民政局是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于_年正式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规范管理,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为目标,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行,将特困农村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截止_年_月,全县累计发

22、放保障金达2000.1万元,保障对象从民政救济对象、特困居民扩大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20元的所有农村居民,覆盖了所有收入低于全县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720元的绝对贫困标准确定,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月30元。保障标准确定后,按照差额补助的方法,结合农村家庭收入的实际,分为一类每人每月40元,二类每人每月30元,三类每人每月20元,经核实一类4465人,二类3825人,三类4467人。其中243人新增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对上报的低保_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检查工作。纠

23、正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基本上做到了应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律不保的原则,使上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稳步推进。1-_月份全县共纳入农村低保救助的农村贫困群众达9665户2万人(包括全县12个克木人村寨326户838人克木人纳入了农村低保),发放农村低保金600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一次性生活补贴费7918户2万人次,发放金额128.95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五)、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五保供养救助政策。1-_月份全县共有五保户435人,其中:集中供养18人,分散供养417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认真做

24、好敬老院“三年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今年新建农村敬老院工程两个,其中:_镇敬老院投资350万元,勐捧镇敬老院投资150万元。目前已完成填土方、挡墙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其次加强了勐仑、易武敬老院的内部管理,规范了卫生、饮食、医疗等服务,使集中供养的老年人得到较好的服务。(六)、加大优抚对象的救助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及时发放各种抚恤金,1-_月份,解决在乡老复退军人“三难”(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经费1.3万元;发放义务兵优待金22.6万元;“三属”定补2.09万元;发放伤残抚恤金8.79万元;发放在乡老复退军人定补2.84万元;春节慰问军烈属6.51万元;发放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金47.86

25、万元。认真解决了下岗失业的老复退军人的生活问题。我们对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复退军人纳入了城乡低保范围,患病困难的复退军人给予医疗救助。(七)、老龄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674本。其中免费办证353本,截止_年_月全县持有老年证人数已达3146人。上半年申报10个老年活动项目和1个百村建设项目。认真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工作,通过认真核查统计,截止_月应享受补助的老年人80-99周岁达1298人,100岁以上14人。全县应享受老年人健康补贴达1312人,比去年增加237人。共需发放老年人健康补贴金663000元。(八)、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26、情况。救助生活无着人员36人次,救助金达3万元。(九)、扶贫挂钩工作开展情况。按期完成尚勇镇南欠村(克木人)62户安居工程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二、为加快全县城乡贫困人口的救助面,我们主要做法。1、认真学习和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为了做好城市贫困人口的工作,县政府于_年制定出台了_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_年制定出台了_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工作开展以来,采取了不同形式进行宣传,可以说做到了家喻户晓,使城乡贫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2、严格城乡贫困居民对象申报、审批关,采取听、看、访、查

27、、算的方式入户调查。严格规范城市贫困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程序,实现了操作程序规范化;坚持个人申请,并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过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辖区内进行张榜公布为意见榜,对征求意见榜无疑的填写申请表,上报民政局审批,对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家庭,重新入户调查后再予审批,再次进行张榜公布为兑现榜,公开了申报、审批程序。做到申请低保要评议,日常核查要评议,退出低保要评议,使评议工作贯穿在低保管理审批的各个环节,在“阳光政策”下操作,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一律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计算虚拟收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保障

28、其基本生活。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城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城乡贫困居民低保实行按季审核、按月发放,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调查,审核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已保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的一个手段。在对低保对象分类管理时,我们采取低保对象一类、二类、三类动态管理,即:一类是老、弱、病、残、憨、傻、痴、呆等人员,二类是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偏大、身体差,经常患病住院的人员;三类是比较年轻,有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一类、二类属于长期施保对象,采取定期走访的方式管理,三类人员属动态管理对象,变动较大,采取信息反馈制度,每季度需要提出续保申请,季度入户调查,及时

29、掌握情况,及时变更;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4、严把“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关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贫困居民低保资金的管理,减少低保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按时足额发放,专户运行封闭管理,形成民政、财政一体发放程序,按照_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方案进行操作,城市贫困居民低保金当月下拨当月核销,农村低保半年发一次,严格审查审批程序,专款专用,保证低保金按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5、对城市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工作情况_年以来,由于肉食价格上涨,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的指示精神,关心好城镇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组织人力、物力看望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的

30、办法,先后两次下拨资金328678元,第一次按分类救助,六类人员662人,每月每人17元,发放救助金78778元,其它人员1704人,每月每人15元,发放救助金178920元;第二次每月每人10元,发放救助金70980元。县人民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也拿出来50万元进行临时救助,采取食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救助办法,发放大米18775公斤,油749瓶,资金260190元,共2366人得到临时救助。这次由于肉食价格上涨临时救助,全县发放临时救助金共828678元,有效地解决了物价上涨给城镇困难家庭生活带来的困难,稳定了民心,今年又建立城市贫困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共解决城市贫困居民住房困难48户。有效的

31、解决了城市贫困居民的困难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三、当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一)居民收入核定难。当前的个体私营企业雇员和灵活就业占了就业市场的大部分,工作极不稳定,而且这一部分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是最低的,核实居民收入的准确依据少;少数单位、企业不愿提供本职工的真实收入情况,部分人也不愿透露自己的真实收入和财产状况,而低保工作者无权强制进行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另外现有的政策对低保户的界定不严格,有较大的模糊性。(二)低保对象“混”低保的思想较重。由于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下降,部分改制职工心理不平衡,思想消极和偏激,认为“四处奔劳,不如坐吃低保”,贪图不劳而获,嫌

32、弃累、脏、差的工作,主动放弃就业机会,有的对低保存在“不要白不要”的心理,愿进不愿出。(三)人员编制紧张。我县共有4个社区居委会每个社区5人。十个乡镇,每个乡镇只有一名民政助理员具体从事低保业务工作,同时还兼管其他民政工作,有的民政助理员还兼任出纳、统计、计生等非民政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虽设有从事低保的工作人员,但也都不是“专职”,4个农场也没有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由于人员紧张,对低保对象无法过细了解,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存在。严重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四、今后对城乡贫困人口的管理,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和对策从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和致贫原因的分析情

33、况看,贫困原因各不相同,所以解决的办法也不能完全相同,应该因户制定进行解决。(一)加强再就业管理,实现充分的就业形势。一是加强就业培训管理,专门成立为城市贫困居民就业服务机构,实行无偿培训、无偿安排就业,并实行跟踪管理。充分利用劳动就业职能部门的平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居民低保对象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根据贫困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的不同,根据市场需要,因人而异地开展多类别多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城市贫困居民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咨询等方式,向贫困居民传授实用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营销管理知识和名特优产品的种养殖业和加工操作技术,把新的成果、新的技术、市场信息及

34、时传递给贫困人员,以取得最佳的科技效益。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二是要拓宽就业渠道,加大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工作的力度。根据城乡贫困居民低保群体的实际情况,建成一套便民、高效、务实的就业管理制度,为城市贫困低保对象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扩大社会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增加服务设施,通过兴办家政服务中心、老年服务中心、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等有市场需求的服务项目,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贫困居民低保对象广开就业门路。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对积极参加劳动、自食其力的城市贫困居民低保对象给予优惠政策。对贫困对象短期内(可定为半年或一个季度)的劳动收入可不计算为其家庭收入,在此期间允许其继续享受低保;对一些长期从事险、累、脏

35、等工作的,减半计算其收入,在此基础上符合低保条件的,仍可享受低保。(二)完善城市贫困人口制度,形成详备的制度体系。一是科学制定贫困低保标准。按照“最低”和“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发展不断提升低保标准。充分考虑家庭的结构性效应,对贫困家庭的救助不能随家庭成员的增加而简单地增长。二是合理设定限制性措施。有劳动能力的城市贫困对象,如果在一年内累计放弃三次由政府部门或公益性职介机构提供的就业机会,则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资格。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对无故不参与者,可扣发一定的低保金。三是不断完善社会化救助体系,城市

36、贫困居民中因病、因灾、残疾等因素致贫的贫困户占一定的比重,这部分贫困户不是通过帮扶就可以走出贫困的,这些贫困户需要通过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其过上正常水平的生活。主要着于完善贫困人口养老保障制度、医疗大病保险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在各种保险上,对贫困户应有政策倾斜,可以采用政府财政、保险单位、社会募捐、贫困居民共同出资的方式解决。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后,城市贫困人口的专项救助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优惠政策,如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救助,针对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实行教育救助,低保户的住房政策等以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三)规范动态管理,完善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一是规范贫困人口

37、纳入低保工作环节。继续完善目前由个人申请,居委会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公开低保政策,同时公开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坚持低保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贫困人口户实名档案管理制度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贫困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固定的保障对象和不固定的保障对象,所化分的三类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居民代表会议评定,张榜公布,县民政局核实审批的制度。要依靠和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尤其是居民小组长和楼幢长的力量,建成一支信息灵通、反应快捷的群众义务服务队。要在居委会形成一套完整的评定低保的工作流程:居民提出申请,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楼幢长为主)讨论确定,居委会工作

38、人员及居民代表入户调查核实,社区居民大会表决,对可享受低保的人员在社区张榜公示,上报居委会,真正形成低保对象情况有变化,真正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二是城乡贫困居民纳入城市医疗救助,孩子上学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解决。三是建立全县城乡贫困人口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贫困人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采取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方法,重在扶志。不断创新社区思想道德教育方式,重点培养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的自尊、自立、自强、自信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和支持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早日摆脱贫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

39、照城乡低保程序操作,全面提高城乡贫困人口管理水平,推进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城乡贫困群体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要建立城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监督严格的体系,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及时总结经验;紧紧围绕党的“_大”提出的解决民生问题出发,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的城市贫困人口的扶助,加快扶助力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第五篇: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具有我市户口的以下人员:(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乡低保对象;(三)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内容以及申请程序。实施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

40、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救助模式。一、资助参合参保1、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门诊医疗救助1、日常门诊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75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每年救助200元。2、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患有慢性肝炎、糖尿病(ii级或ii级以上)、高血压(ii级或ii级以上)、肺心病、精神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等规定病种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500元。日常门诊和慢性病门诊救助由市社会救助局核发医疗救助卡,用于在指定医院在限定

41、金额内免费看病或购药。3、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病、肝硬化伴腹水、红斑狼疮、白血病等特大疾病,因经济困难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影响,没有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2000元。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由对象按照救助类型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乡镇办或低保委托管理单位按年度进行申报。(一名对象只能享受一种门诊救助,不得重复)三、住院医疗救助对因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救助。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参合参保的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在获得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定点医疗机构费用

42、减免后的自付费用,按照救助比例予以求助。具体救助比例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乡镇医院和本市县级医院100%,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80%;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乡镇医院和本市县级医院80%,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50%;农村低保对象:乡镇医院30%,县级医院或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20%;城市三无对象(即城市低保一类对象):本市乡镇医院、县级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50%;城市低保对象:本市乡镇医院、县级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20%。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按住院总费用的20%予以救助。(住院救助以出院结算日期按年度结算,截止日期为每年的_月_日)医疗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四、临

43、时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患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或因住院治疗经新农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在10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1500元的临时医疗救助(一年限救助一次)。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村(居)委会调查、评审、公示,乡镇办初审后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属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的对象由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申报。非义务教育助学救助救助对象。在高中学习阶段或考入全日制本科大学的五保对象(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申报审批程序:本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报告;低保证、五保证;

44、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或居委会调查证明、学校证明;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报乡镇办初审,乡镇办调查核实后,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属于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的由委托管理单位申报审核。申请注意事项1、考入高中的第一个学期,只需要提供学费收据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不需要提供学校证明或鉴定;2、考入大学的第一个学期,只需要提供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不需要提供学校证明或鉴定及学费收据;3、所有资料一式两份(乡镇办、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留存一份,社会救助局留存一份);4、助学救助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申报时间。上半年3-_月份,下半年8-_月份。城市低保保障对象。持有我市非农

45、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目前我市执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210元/月),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户主向户口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1、申请书;2、户主姓名、户口薄;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居委会进行调查、组织评审小组评审并进行第一榜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办民政室审核,乡、镇、办调查审批后,将审核结果返回居委会进行第二榜公示,并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市社会救助局通知调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在居委会进行第三榜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低保范围,并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成员有在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的(娄底市属以上企业),到低保委托管理单位办理申请手续。日常动态管理。第 25 页 共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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