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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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农村集 体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集体所有的资 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人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依法 组建的经济组织。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农村集体经济

2、组织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乡(镇) 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 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监工作由农村经 营管理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农机和民政、教育、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 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村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状况、经营方式和管理情况 等依法进行

3、监督。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 挪用、私分、损坏、浪费浪费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和 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第二章资产产权第八条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丛林和林木、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 面等自然资源;(二)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购建的水利、电力、交通、通信、房产等基础设施,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运输工具、捕捞工具、农业机械等生产设 施;(三)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或兼并的企业资产;(四)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组建的股分制、股分合作制、联营和中外合伙、合作等 各类

4、企业中享有的权益;(五)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一路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六)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产和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和承 包、租赁、拍卖等形成的资金;(七)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或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八)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高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九)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 经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 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规定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

5、具体数额,由县级人民政府肯定。第十条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申请乡(镇) 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还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资产经营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 股分合作、中外合伙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应当依法签定合同,明确两边的权利和 义务。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应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肯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或其他 担保方式进

6、行承包、租赁经营,并依法签定合同。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需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 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第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进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一)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伙、合作经营的;(二)产权交易中变更产权的;(三)企业兼并、归并、分立、破产等需要清算的;(四)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的;(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农村集体资产需要进行评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第四章资

7、产管理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组织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二)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三)监督检查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利用;(四)按期组织清产核资;(五)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下列事项必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二)年度成员依法承担费用和劳务的预、决算方案;(三)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肯定及变更;(四)重要资产的处置和重大项目的投资;(五)年度收益分派方案;(六)其他重要事项。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第

8、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立健全产权记录、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收益分 派、资产管理、经营报告等各项制度。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实行民主管理,必需成立民主办财小组,按 期发布账目,接受本组织成员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需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相应的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 员。会计人员必需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需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乡 (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违背本条例规定,利用职权非法肯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由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并可对直 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截留、挪用、贪污、平调、私分等非 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 罚款;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 的,应当依法补偿,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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