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上传人:daj****de2 文档编号:201480854 上传时间:2023-04-1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2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资源描述: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考点1诚实信用原则主体当事人、法院、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对当事人的要 求1.真实陈述义务2.促进诉讼义务3.禁止以欺骊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从而获得不当法益4.禁止反言5.禁止滥用诉讼权利对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要求证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鉴定人不得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翻译人员不得故意作与诉讼主体表达的意思不符的翻译诉讼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对法官的要求法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认正头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时,应当本着 诚 实、善意的理念,不得滥用司法裁量权在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中立,不得 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加以取

2、舍和否定应当切实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不得进行突袭裁判民事诉讼法及 司法解释体现制裁恶意诉讼制裁恶意逃避履行义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责令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和证人签署保证书考点2协议管辖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意定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 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注意】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协议管辖 的条件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适用范围: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涉 及当 事人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注意】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可 以适用协议管辖。协

3、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 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形式: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米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当事 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也 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注意】合同中协议管辖的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便合同不成立、被撤销 或无效的,管辖条款的效力也不受影响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管辖法院。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 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 物所在地的与合同或争议的财产具有较紧密的联系【注意】涉外案件可以协议选择外国法院,但专属于中国

4、法院管辖的案 件除外。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不得 将依法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乃至局级法院管辖类型明示协议管辖与默示协议管辖默示协议管辖即应诉管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 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特殊适 用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 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米取合理方式提请

5、消费 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 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n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n除 外考点3反诉反诉的特征提起反诉的条件反诉的地位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仃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当事人的同一性与特定性: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 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但当事人是同一的 【注意】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

6、当事人的范围 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反诉本身具有独立性,不因本诉的消灭而消 灭。反 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 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民诉解释239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诉讼目的具有对抗性:被告提出反诉,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 起的 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无 权提 出反诉 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本诉进行中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 结束 前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

7、结束前,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只能向受 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但如果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受理 本诉的法 院则无权管辖,本诉的被告只能向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注意】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 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 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须反诉与本诉的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所谓存在牵连关系,是指两者存在 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联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如 原告提出请求

8、交付买卖标的物的本诉,被告则提出请求支付价金或者请 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反诉)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如原告基 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则反诉请求法院确认他对该 动产享有的质权)【注意】反诉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才有合并审理的必要。反诉与本 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 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属于特别授权事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 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 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 反诉或者提起上诉反诉的二审提出反

9、诉的处理: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 处理 请 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 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二审发回重审又提反诉的处理: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 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理再审发回重审又提反诉的处理: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 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原审末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 使诉讼权利的;(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3)诉讼标的

10、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 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 者提出 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反诉导致超标的额的处理: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 者变更 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 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 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反诉在“原告不到庭”情形下的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考点4执行异议(四种形式)对执行 行为的异 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质疑,从而要求人 民

11、法院变更或停止执行行为的请求提出异议条件异议的对象:以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在程序上违反法律法规 或司法解释为由提出异议。具体包括:(1)查封、扣押、冻结、拍 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中存在的程序违法行为;(2)执行的期间、顺 序等未遵守法定程序;(3)法院作出的其他侵害当事人、利 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异议的提出主体:只限于案件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 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以外认为执行法院的程序性事项 存在 违法性,且损害其利益的人【注意】如果案外人认为执行法院的行为具有实体违法性, 而应通过执仃标的异议丁以救济而不是执仃仃为的异议异议的管辖法院:应当向执行法

12、院提出异议异议形 式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异议时 间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 的除外处理结书面异议提出后,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 果 毕作 出裁定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2)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3)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4)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 部分异议成立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如果对裁定不服,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一之日 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复议 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 合议庭,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o日内

13、审查完毕,作出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 限不得超过30日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异议裁定的复议申请审 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裁定认定事 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结果应予维持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 异议裁定;(2)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应予纠正的,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异议裁定;(3)异议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或 者查清事实后作出相应裁定;(4)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裁定 撤销异 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人民

14、法院对发回重新 审查的案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禾U_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 审查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 的异议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并 要求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书面请求异议主体案外人异议理由应当是执行行为将对其实体权利造成损害【注意】(1)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 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人民 法院应当依照第227条进行审查;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 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 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依照民 事诉讼法第227条和第225条

15、 进行审查异议的管 辖法院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异议形式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 起十五日内审查异议时间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 事人受让的,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刖提出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 列内 容:(1)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2)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3)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异议理由成立,裁正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2)异议 理由不成,裁定驳回,执行程序继续进行原判决、裁定对执行标的的处分结果本身有误,则当事人 或案外人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 审原判决、

16、裁定并未直接涉及执行标的的权利归属,则 案外 人或申请执行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 法院提起新的诉讼,也即案外人异议之诉和许可执行之诉案外人异 议之诉案外人为了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请求对执行标的物实 体权利归属作出判定,并停止执行该标的物的诉讼起诉条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起诉条件规定外,还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 关;(3 )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立案时间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 立案程序规范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

17、应当以案外人为原告,申请执仃人为被告;被执仃人反对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则应当以申请执 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 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举证责任: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 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卜 列情形分别处理:(1)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 标的;(2)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 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案外

18、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 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 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许可执行 之诉(申请 人异议之 诉)申请执仃人向执仃法院提出审理请求,以决正是否可执仃特正标的 物的 诉讼起诉条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起诉条件规定夕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2)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 无关;(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立案时间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 立案程序规范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原告,案夕卜人为被告,如果被执行人 反对申请执行人请求的,则应当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 同被告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r举证责任: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 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 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2)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对该执行 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 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