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试题(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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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

2、正确的是: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4、在劳动

3、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A.当然解释B.目的解释C.体系解释D.合宪性解释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7、甲将

4、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无权处分行为) A无效B有效C. 效力待定D可变更或可撤销8、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9、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到奖券一张。王

5、荣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一等奖,可得到彩色电视机一台,该电视机应当:A归立新学校所有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当给王某以适当补偿C归王某所有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10、下列不属于自然孳息的是: A.宰牛而获得的牛肉B.母鸡产下的鸡蛋C.母牛产下的小牛D.羊身上的羊毛第二部分:多选题(每题2分,少选、多选均不得分)1、下列属于实质民法的有: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D司法审判实践中采用的民事习惯规则2、民法的间接渊源是:A.习惯B.法理C.判例D.司法解释3、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有:A.情势变更原则B.严格责任原则C.

6、公序良俗原则D.合同自由原则4、意思自治的基本点包括:A.自己参与B.自主选择C.自己责任D.过失责任5、下列属于形成权的有:A.人格权B.著作权C.债权人追认权D.债权人撤销权6、下列术语中,哪些术语中的“责任”不是指义务主体违反法定的或约定的民事义务,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依民法之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A.举证责任B.保证责任C.有限责任D.岗位责任7、下列可成为民事主体的有:A.国家主席B.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C.天平律师事务所D.中华人民共和国8、监护权与亲权的区别有:A.亲权是身份权,监护权不是身份权B.监护权和亲权保护的对象不同C.亲权的主体可以是近亲属,监护权的主体可

7、以是父母D.监护权和亲权的产生不同9、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A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都是1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都是3个月D宣告死亡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后果。1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法人是公司的一种,法人可以不以营利为目的B.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合伙企业不是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C.英国

8、的女王属于法人D.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社团法人,也是公益法人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合伙组织中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无限按份责任B.法定代表人不属于法人的机关C.不同的法人有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D.法人的责任与出资人的责任不同,是一种无限责任12、下列属于负担行为的有:A.赠与行为B.抛弃所有权的行为C.债权让与行为D.租赁行为13、甲将自家一幅宋代名画卖于乙,乙在付款收货后得知甲还未满16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B.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效力未定的合同 C.乙可催告甲的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其未作表示,视为同意该买卖 D.该买卖合同

9、被追认之前,乙有撤销的权利14、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15、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将自行车以200元卖给同事,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丙取得该车的所有权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故甲丙的买卖行为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乙有权撤销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16、甲、

10、乙签订一耕牛买卖合同,双方约定,8月15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牛。履行期届至,乙给付了价款,但甲因事想再用1个月,乙同意,但双方约定牛已归乙所有,甲只是借用。8月30日,该牛产下一小牛。对于小牛的归属,双方发生争议。以下说法错误的有:A.应归甲、乙共同所有,因为甲照顾牛付出了劳务,而乙则是所有权人B.应归甲所有,因为甲乙所有权约定无效,该牛仍为甲所有 C.应归甲所有,因为该牛所有权虽已移转,但并未交付D.应归乙所有,因为该牛已经交付17、张某,15周岁,系某重点大学少年班学生,少年早熟,平常语言老练,对生活有自己的一套想法,偶尔在网络周刊上发表文章,赚一定的稿酬,一次骑车撞伤了人,就是用自己的稿酬

11、1000元支付的医疗费。下列关于张某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张某已经具有了意志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张某已经具有了责任能力,视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张某已经能够赚取相当的稿酬,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张已经达到一定年龄,具有一定识别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即赠送乙宝马车一辆,乙欣然同意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则请乙吃重庆火锅C.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则乙须退还甲租给自己的房屋D.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19、下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12、的法律行为B.甲与乙订立买卖10公斤海洛因的合同C.年满12周岁精神正常的小学生甲到商场购买了笔记本一台价值1万元D.甲将朋友委托自己保管的小狗以市价卖给乙2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社团法人可以是营利法人,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B.企业法人受破产程序的宣告,非企业法人一般不适用于破产程序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并无限制D.法人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是法人的必备机关,监督机关是法人的任意机关第三部分: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少答、多答或答错均不得分)1、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描述正确的是: A.已经成立但未生效B.在有形成权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前,是无效的C.相对

13、人如为恶意,不享有撤销权D.经相对人催告后,追认权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予确答的,视为追认2、效力未定法律行为包括:A.已满15周岁的高二学生甲把自己的价值1万元的掌上电脑捐给希望工程B.甲把自己的电视机保管在乙处,乙因急需用钱,把电视卖与不知情的丙C.乙是著名专家,甲以乙的名义向丙购买了手机一部,乙并不知情D.甲欠乙1万元,甲因有事需外出很久,遂叫丙代为履行自己的债务,并未通知乙3、对无效法律行为的错误描述是:A.自始无效B.确定无效C.当然无效D.不发生任何民法效果4、需要具备特殊生效要件才能生效的法律行为有:A.遗嘱B.去超市买矿泉水C.结婚D.附始期的法律行为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实行为的

14、是:A.侵权行为B.违约行为C.租赁行为D.拾得遗失物第四部分:简答题(每题5分)1、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1)内容上的根本性;(2)效力上的贯彻始终性和强制性;(3)形式上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模糊规定);(4)功能上的补救性2、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要点:(每个要点1分)(1)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为民事主体参与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

15、利能力的平等。(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而是相对立而存在。(3)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反映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生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期限性。要说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生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5)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移转或抛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权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3、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

16、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区别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1)可撤销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在追认权人追认或拒绝前,其有效与无效是不确定的。(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之拒绝,则是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3)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承认,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则是使其确定地发生效力。(4)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权人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说明:本题按教材回答也可得分。4、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2)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

17、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情形。(3)第三人善意无过失。(即第三人不知也不应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4)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具备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如答出“具备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但未答出“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也可)第五部分:论述题(10分)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法律行为的生效要点:(一)含义:(共2分,每个概念1分)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某种行为因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而视为的一种客观存在。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客观存在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二)联系:(共2分,答出任意两点即可)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联系在于:1、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

18、逻辑前提。2、法律行为有效是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3、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通常在成立时就启动其效力。(三)区别(共6分,每个要点1分)1、内容判断不同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着眼于法律行为是否存在。生效:属于价值判断问题,着眼于法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其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以及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法律行为的成立侧重于对法律行为外部特征的考察,而法律行为的生效侧重于对法律行为实质内容的考察。2、国家干预不同成立: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不加干预或者不主动干预。生效:体现国家意志,须在国家干预之下才能依法判断或确认

19、法律行为的效力。国家被动干预或者主动干预。3、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判断标准不同成立:考察法律行为的事实构成是否完整。生效:考察法律行为的各个方面,如主体、意思表示、形式等等。此二者关注要点差异:成立:关注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关注意思表示的完整、一致。生效:关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关注意思表示的质量。4、时间不同成立: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故成立至少与生效同时间发生,决不可能晚于生效。生效:生效是成立的目的,故生效至多与成立同时间发生,决不可能早于成立。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大多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也即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原则上不得脱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以确定。例外如附条件(延缓条件)、附期限(始期)、效力

20、未定的法律行为等。5、不成立与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不同不成立:只可能产出民事赔偿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不生效:不生效法律行为由于国家意志对其的否定评价,有过失的一方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6、可否补救不同成立:法律行为构成要素的欠缺导致不成立,不成立无法补救,因为成立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生效:生效规则在很多情况下为当事人自决效力留有余地,如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因此效力问题可以补救。说明:如未答出全部要点,但另有其他对法律行为成立和法律行为生效的评价或论述,也可酌情给分。第六部分:案例题(10分,每题2分)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

21、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3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 请问: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能否撤销该合同?为什么?4、如果本案中合同标的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2、?5、如果发生第4问的情况,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评分要点:1、本案中所涉合同属可撤销合同。(1分)木材公司利用进出口公司急需木材之机,以高价卖出木材,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经理提出该合同无效是不正确的。(1分)2、进出口公司不能请求撤销合同。(1分)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本案中进出口公司自知道该事由后一年半仍未请求撤销,其撤销权已经消灭。(1分)(说明:如未答出具体条文,只要内容一致,也给满分)3、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3、(1分)因此受理机关不能撤销该合同。(1分)(说明:如未答出具体条文,只要内容一致,也给满分)4、在合同标的为国家禁止采伐树种的情况下,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分)因而无效。(1分)5、在(4)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中的标的木材与相应价款没收归国家所有。(2分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将答案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B涂黑。每题1分,共10分) 1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切财产关系都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2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表见代理虽然属于无权代理,但它能够发生法律后果。() 4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

24、体均应是特定的。() 5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6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由相邻人彼此协议而确定。() 7所有的广告均为要约邀请,不产生要约的法律效力。() 8格式条款虽然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仍可反映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 9探视权属于一种身份权。() 10孙子女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取得其祖父母的遗产。()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各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1分,共10分) 11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

25、行为能力人。 A.本人 B利害关系人 C本人或利害关系人 D本人和利害关系人 12我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要采用()。 A放任主义 B准则主义 C严格准则主义 D行政许可主义 13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 A.消灭起诉权 B.消灭胜诉权 C消灭实体权利 D消灭法律关系 14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该原因消除之日起计算。此种制度称为()。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最长诉讼时效 15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其保证()。 A为一般保证 B为连带保证 C为无效保证 D由当事人选择保证方式 1

26、6债权转让是指()。 A债的内容变更 B债权人变更 C债务人变更 D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变更 17无因管理属于()。 A合同之债 B非合同之债 C单一之债 D连带之债 18宣告失踪引起的法律后果是()。 A失踪人的婚姻关系终止 B失踪人的财产由他人代管 C失踪人丧失行为能力 D继承开始 19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著作权 B抵押权 C提单 D姓名权 20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用益物权 B债权 C担保物权 D地上权三、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者少选不得分。每题1分,共10分) 21公民被宣告死亡的情形有()。 A下落不明满

27、2年 B下落不明满4年 C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D被宣告失踪 22买卖合同属于()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C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D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23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项行为,为()。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D无权代理 2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他物权 B债权 C.担保物权 D用益物权 25.债的关系可以因()而发生。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26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包括()。 A履行 B解除 C抵销 D混同 27下列合同中属于从合同的有()。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承揽合同 D抵押合同 28下列各

28、项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有()。 A.名誉权 B荣誉权 C肖像权 D自由权 29被继承人的下列各项权利中可以作为遗产的有()。 A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B肖像权 C抵押权 D承包经营权 30从归责原则角度,民事责任包括()。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违约责任 D侵权责任 四、比较下列概念(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5分,共15分) 31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能力 32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 33实用新型与发明 五、辨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本题10分) 34.我国民间流传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此加以辨析。 六、法条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9、本题10分)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七、案例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本题10分) 36.某市国际展览中心正在举行大型车展。车展主办方在车展入口处设有一个巨型标志牌。2002年6月10日,该市刮起6级大风,刮倒了标志牌,当场砸伤两名参观者,并砸坏一名参观者的私车。两名伤者因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5万余元,私车修理费5千余元。 问:(1)此案涉及何种民事责任,应适用什么归责原则? (2)

30、该案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一、判断题 1B2B3A4B5A6B7B8A9A10B 二、单项选择题 11C12C13B14A15B16B17B18B19C20A 三、不定项选择题 21BC22ABC23BC24AD25ABCD26ABCD27D28B29AC30AB 四、比较下列概念 3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1分)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利益。(1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主体取得权利与承担义务两方面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主体得到的利益,与义务相对;(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

31、规定,与主体意志无关;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其意志取得的;(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或放弃;民事权利则可由主体依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或放弃。(3分) 32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务人或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1分)债的担保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以特定的财产保证债权实现的制度。(1分)二者的区别在于:(1)债的保全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债的担保则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手段或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32、2)债的保全的内容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两者均为法定的权利;而债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等多种形式,一般需要当事人约定;(3)债的保全是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而债的担保则仅保护特定债权人利益。(3分) 3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1分)发明则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分)两者均是专利权的对象,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1)获得专利权的条件不同,发明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2)获得专利权的审查程序不同,发明需经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则无需实质审查;(3)专利权的期限不同,发明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有效期为10

33、年。(3分) 五、辨析题 34(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2分) (2)民法上的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我国民间所谓“债”主要指金钱债务,因此该说法不能适用于所有债的关系。(3分) (3)即使是金钱债务,也可能因某些事由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一,违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如赌债;第二,诉讼时效届满之债不受人民法院的强制保护。(5分) 六、法条分析题 35(1)本条是合同法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扩张债的效力,充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债权。(3分)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2

34、分) (3)根据本条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第二,双方所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第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3分)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时,权利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由此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分) 七、案例分析题 36(1)此案涉及的是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问题,对于此种侵犯行为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本案应由车展主办方对损失承担责任,虽然巨型标志牌是因大风刮倒而造成损失,主办方对此仍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和第

35、126条的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人不能以自己对建筑物的倒塌没有过错为由主张免责。一、简答题1监护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承揽合同 4实用新型 5代位继承 二、判断题 1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就是身份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公民和法人。() 3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见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4。公民与自然人是同一概念。()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木成年人。 6财团法人与社闭法人的区别在于有无独立财产。() 7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 9抵押权的设定以当事人签订报押合向为成立条件。() 10设立遗嘱必须进行公证() 三、单项选择题

36、 1债权转让是指()。A债的内容变更B债权人变更C债务人变更 2无因管理属于()。A合同之债B非合同之债C单一之债 3宣告失踪引起的法律后果是()A失踪人的婚姻关系终止B失踪人的财产由他人代管C.失踪人丧失行为能力量 4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A重新开始计算B前后连续计算C.终止 5可以质押的权利有()。A著作权B抵押权C提单 6遗赠属于)。A双方法律行为B单方法律行为C.不要式法律行为 7商标权的有效期为()。A10年B、15年C、20年 8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A用益物权B债权C.担保物权 9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A作者终生B.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C作者终生及死后70年

37、 10委托代理因()而终止。A被代理人死亡B。代理人死亡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四、简述下列各题 1我国合同法对提存是如何规定的? 2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设立条件有何规定? 五、论述题 1试比较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2试论继承权的丧失。 六、案例分析 案情公民甲、乙、丙订立协议:三人各出资1万元共同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甲驾驶,乙、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给宏安公司运输货物。某日,甲、乙、丙二人饮酒吃饭后运送货物,途中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所运价值6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失。宏安公司向二人索赔时、乙、丙称此车祸系甲不

38、慎驾驶所导致,因此发生的货物损失应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辩称该车系自己同乙、丙二人共同购置,因车祸引起的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宏安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问题 1甲、乙、丙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负责赔偿?根据何在?答案一、简答题1.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3承

39、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4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光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二、判断题 12345678910 三、单项选择题 1B2B3.B4A5C6B7A8A9B10B 四、简述下列各题 1我国合同法对提存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内容: (1)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第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第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第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

40、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第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2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设立条件规定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

41、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6)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五、论述题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在于: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一种可能性,尚未转化为民事主体的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能实际享有利益的权利。 (2)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不包含民事义务的内容。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它与民事主

42、体的个人意志无关。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按其意愿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存在不可分离,本人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亦无权剥夺或限制,而民事权利则可出民事主体依法转让或者放弃,也可受到依法限制或被依法剥夺。 2继承权丧失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1)引起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第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第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第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第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2)我国继承法设立继承权丧失制度,其立法原因在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直

43、接侵害了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继承法律制度的本质要求,亦严重造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必须对这类违法犯罪人给予相应的制裁,包括丧失继承权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一旦出现,指定的继承人便自然丧失继承权。但如果因继承权丧失问题发生诉讼,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六、案例分析 1甲、乙、丙二人系合伙法律关系。理由是三人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红和承担风险,完全符合

44、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合伙法律关系的基本要求。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乙、丙三人共同负责赔偿。根据是:宏安公司与甲、乙、丙三人组成的合伙发生运输合同关系;甲、乙、丙三人在共同运输过程中发生车祸致使宏安公司货物受损,只能由甲、乙、丙三人对赔偿宏安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一、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涂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信息点上。1、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答案】B【名师点评

45、】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是要正确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即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二是要认真把握民法只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像行政关系、管理关系、道德关系并不由民法来调整。这样的问题考试经常考,学校保过班讲义中多次提及此知识点,虽然简单,但是要认真掌握。需要比如2009年试题中就出现了类似的一道题。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甲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 B.乙在银行存款C.丙代甲交作业D.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答案】B【名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法、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46、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草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甲不懂英文,便向营业员询问,营业员片其说是羊毛,家遂买下毛衣。商场营业员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A、平等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答案】C【名师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即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是要一个原则一个原则的掌握其含义;二是要注意这些原则之间的相通之处,即民法维护公民和法人民事权

47、利的立法目的。诚信原则被奉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它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老师提醒过学员一定要掌握,并针对这题考核的知识点进行了专项练习。2009年的试题中没有出现这样的考题,今年出现了,说明很重要。3、婴儿出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A、行为B、合法行为C、事实行为D、事件【答案】D【名师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按照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可以把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客观事实,例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不法行为。学校试卷的模拟题中也出过类似

48、这样的题目,而且2009年试题中就出现了类似的一道题。2.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A.无因管理 B.订立合同 C.设立遗嘱 D.赠与财产【答案】A【名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按照发生的原因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按照行为是否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行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所以此题为A。4、17周岁的聋哑人王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应被视为()A、成年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D【名师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

49、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大家要注意的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是以年龄作为标准的。在学习中,要准确把握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含义及各种行为能力人可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讲义第一部分P23页,有类似的考核知识点讲解。2009年的试题中就出现了一道案例题,涉及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46.孙秀英与16周岁的刘毅是养母与养子关系。孙秀英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位于市区临街,一直闲置。刘毅得知同学的哥哥陈志欲租用临街房开设小卖部,便主动将闲置房出租给他。刘毅未经养母同意,擅自与陈志签订

50、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500元,租期5年。随后,陈志请来装修工人拆改房屋,装修店面。孙秀英得知后,立即向陈志提出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陈志对房屋恢复原状,而陈志置之不理。孙秀英诉至人民法院。问:(1)刘毅与陈志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孙秀英是否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为什么?答案要点:(1)租赁合同无效。(3分)理由:刘毅年仅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租房这样重大的民事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孙秀英同意或追认后,才具有效力。现孙秀英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应认定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5分)(2)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恢复原状。(3分)理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

51、后,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刘毅的法定监护人孙秀英,对于因该租赁合同而导致的拆改房屋行为,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4分)【解析点评】本体考查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难度适中。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A、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亲属或朋友代管B、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C、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D、被宣告失踪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答案】A【名师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宣告失踪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在讲义中,曾提醒学员要掌握两项关于这方面

52、的内容,一是宣告失踪的条件(持续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和依法宣告);二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即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为履行财产义务等。对此要注意这项制度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区别,就是说宣告失踪只是引起财产的代管关系,而宣告死亡才会引起相应的财产继承和身份关系的解除等。2009年没有出题。6、某化工厂厂长张某因违纪被免职。张某在任职期间代表企业所签订的合同()A、应继续履行B、自动解除C、应中止履行D、经新厂长同意方可履行【答案】A【名师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问题。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应当履行。在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是一个重要而又有较大难度的问题,是重点也是难

53、点,要深入理解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认真学习和掌握每一个概念。2009年的试卷中没有出什么高分值的题,但是今年出了,说明它的重要性。相关内容,保过班讲义(1)P1287、甲被乙打伤,甲请求乙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A、6个月B、1年C、2年D、4年【答案】B【名师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了四种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特殊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样的问题应该很简单,但是要特殊记忆。相关题目:保过讲义(1)P16页例题。2009年也考过类似的问题。6.国际货物买卖合

54、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A.1年 B.2年 C.3年 D.4年【答案】D【名师解析】此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涉外的诉讼时效是4年。自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8、下列选项中,发生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是()A、甲从河里钓得鱼虾B、甲从乙处购得汽车C、甲继承父亲的遗产D、甲接受乙赠与的图书【答案】A【名师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所有人最初的、不依靠他人的所有权的存在而取得所有权。主要有六种方式: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善意取得、添附和生产。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等

55、。相关题目:押题班讲义(1)P70例题3。2009年也出过类似的试题。7.养牛专业户申某将一头患重病的奶牛弃于野外。途经此地的岳某将病牛牵回家,请兽医治愈。申某得知后,向岳某索要奶牛。则申某()A.有权要求返还奶牛,因为岳某占有奶牛构成不当得利B.有权要求返还奶牛,但应补偿岳某所支出的费用C.无权要求返还奶牛,因为其抛弃行为使其丧失所有权D.无权要求返还奶牛,但可请求岳某给予适当补偿【答案】C【名师解析】此题考查所有权的丧失及取得制度。所有人自己主动放弃所有权的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可引起所有权的消灭的法律后果,岳某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故选C。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添附的是()A、混合B、生产C、

56、加工D、附合【答案】B【名师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所有权之原始取得之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被结合、混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物,或者利用别人之物加工成为新物之事实状态。添附主要有下列三种情况:附合、混合和加工。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对添附的法律效力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民通意见第86条进行了这样的司法解释:“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拆除所有人;造成拆除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从考点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出的应该是比较偏,很多年没

57、有出过这样的问题。相关题目:押题班讲义(1)P132例题210、下列物权的标的仅限于动产的是()A、所有权B、抵押权C、留置权D、质权【答案】C【名师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物权之担保物权之留置权。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留置财产仅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留置权的客体。大家要注意,考试中经常出一些关于担保物权的标的或者客体问题,所以在复习时要细心区别。讲义(2)P23页中有详细的对比表格。比如2009年的试题中就有几个这样的问题。8.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是()A.土地所有权

58、 B.学校图书馆 C.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 D.船舶【答案】D【名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法中关于抵押物的规定。9.甲公司向银行贷款,以自有厂房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商标权作质押,未办理出质登记。则()A.抵押权与质权均成立B.抵押权与质权均不成立C.抵押权成立,质权不成立D.抵押权不成立,质权成立【答案】C【名师解析】商标权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但是必须进行登记,并且商标权出质,质权人的权利还有一定的限制。10.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A.一幢房屋 B.一份买卖合同C.一辆汽车 D.一台电视机【答案】B【名师解析】此题考查的是物权客体的特征。即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可使用性。故选B.11、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宅基地使用权B、自物权C、抵押权D、留置权【答案】A【名师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物权之用益物权。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主要有地上权、地役权和典权等。地上权如宅基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地役权是指为了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比如为耕种而在必经的他人的土地上修路通行的权利;典权。12、下列财产中,可以设定抵押的是()A、车辆B、土地所有权C、北京大学教学楼D、依法被查封的财产【答案】A【名师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物权之担保物权之抵押。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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