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咨询合同(巴马丹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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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约协议本协议于 二八年 月 日订立立约方为: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业主)为一方;与2. 巴马丹拿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法定注册地址为:【 】;办事处设于中国上海市遵义路100号虹桥上海城B楝31楼;(以下简称乙方/巴马丹拿)鉴于(1)甲方欲于 项目建设酒店、商业、办公楼、服务式公寓及住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甲方委托乙方在香港及北京为项目(办公楼部分)提供建筑、机电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服务)详见附录甲(共6页),而乙方同意按以下订明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这些服务。因此,兹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聘用乙方而乙方同意按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履行服务。乙方将会委托巴马丹拿国际公司(系乙

2、方之关联公司,一家依照【 】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在中国大陆境外执行项目总体规划、建筑、机电工程的设计工作,乙方则负责执行所有在中国大陆境内与业主咨询及协调工作。所有总工作量计算百分比为90在中国大陆境外进行,10在中国大陆内进行。乙方委托巴马丹拿国际公司执行相关设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协议第5.17.0条所述服务费用中。乙方须就巴马丹拿国际公司之工作向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及巴马丹拿国际公司进行的设计工作必须符合中国及北京市颁布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协议条款和条件1.0 解释本协议的

3、用字和措词,以下列各段及或附录所赋予的含义为准。2.0 聘用乙方3.0 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服务,从文首列明的签署日起生效。4.0 乙方应遵守甲方向其作出的一切和服务有关的合理指示和指导,履行服务。乙方声明其具有足够经验和相关资质、完全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乙方将作为独立承包人实施本协议,而非业主的代理。乙方将采用公认专业水准的工程设计程序来提供符合本协议要求的服务。并且其提供之服务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项目经理的人选,该项目经理将负责代表乙方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事宜,乙方在本项目之项目经理如有更换,乙方需提前14天书面征

4、得甲方同意。5.0 甲方的责任6.0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谁人获得授权代表甲方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事宜,乙方呈交的一切文件均应以这位代表为收件人。乙方呈交的文件需由甲方决定的,甲方应加以审阅,并于接到文件后最迟14天之内作出有关决定。但该文件需经有关政府及公用主管部门审定的例外。7.0 国内设计单位甲方应聘用一合资格及有经验的国内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国内设计院)与乙方合作设计,并负责向乙方提供当地习惯和法规咨询及在所有送审图纸及文件及验收文件上签署及盖章等,共同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服务。乙方主要在香港进行设计咨询工作。国内设计院于国内提供技术咨询与配合、审图及编制送审图纸及协调送审程序,其工作范围包括但

5、不限于以下之工作:- 搜集当地关于工程有关之资料,设计、材料及施工惯例等咨询;- 提示乙方有关国内之规范与每个设计阶段图纸绘制之深度;联同甲方筹建组负责联络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部门有关各阶段设计之送审与报建;- 施工期间协助处理施工程序上之问题;- 人民防空地下室之设计及编制设计文件,如人防面积超出设计院可承担之范围,甲方需要另聘政府核准的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人防设计;- 按当地政府部门需要,负责所有送审及施工图纸的审核、打印、晒图、签名及盖章;在施工期间处理设计技术问题,包括解答技术问题和审批送审文件(深化图纸、设备和材料送审等);参与施工期间定期或不定期的工程例会和设计例会;- 参与隐蔽工

6、程、竣工验收,并签署及盖章所有的验收和竣工文件;- 完成施工图的设计及绘制;- 完成所有结构设计的工作。国内设计院亦负责提供乙方服务范围外余下的设计工作。在乙方服务范围及阶段内的具体分工范围,见附录丁。8.0 如甲方认为需要其它专业顾问单位,甲方应与乙方开会讨论聘用其它专业顾问单位的事宜,参考乙方的建议。甲方聘用其它专业顾问单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为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而自行聘请的专业设计单位或其他专业顾问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其工作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由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聘用的专业顾问机构的相关事项,其拟聘用的专业顾问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如有需要时)

7、:8.1.1 估算师甲方还应拟聘用一位估算类似规模建筑成本经验丰富的估算师(下称估算师)在方案设计时进行工程估算、在初步设计时进行工程概算、在施工图设计时编制工程预算文件。8.1.2 监理公司8.1.3 平面及标志专业设计单位8.1.4 特殊建筑及室内灯光和照明专业设计单位(办公楼:除以下所述服务范围,其他区域的照明设计属于乙方的服务范围:外墙照明、园林景观照明、主入口大堂及电梯大堂照明、各层客用电梯厅照明、客用卫生间照明和各层客用公共走道。公寓及住宅:除以下所述服务范围,其他区域的照明设计属于乙方的服务范围:外墙照明、园林景观照明、主入口大堂及电梯大堂照明、各层客用电梯厅照明、各层客用公共走

8、道、公寓单元内。酒店:乙方的服务范围:后场区,包括车库、设备用房、楼梯间、走道、卫生间、后勤用房等。)8.1.5 室内设计师(此括弧部分包括在乙方的服务范围内:办公楼:主入口电梯大堂、标准层客用电梯厅、客用电梯内装、客用卫生间的室内精装设计、前勤区标准层的公共走道;公寓及住宅:(不超于8幢)入口主电梯大堂、客用电梯内装、标准层电梯厅及其走廊(至住户大门)、会所的室内精装设计(酒店精装设计不包括在内)。8.1.6 声学专业设计单位(乙方会应负责基本建筑和机电设备的噪音隔声设计)8.1.7 专业园林绿化环境设计师8.1.8 人防设计单位、政府或公用部门指定委托的专门设计或咨询单位。8.1.9 交通

9、顾问(乙方会应负责红线内的交通分析)8.1.10 土力工程顾问8.1.11 幕墙天幕及挂石顾问(乙方对项目外墙立面设计仅负责用材、颜色、比例、尺寸、节点细部的外观设计。外墙所涉及的幕墙系统、天幕系统、外挂石材及或金属挂板系统的防天候性能、隔音性能、节能效果性能、排水性能及挂装方法等技术问题及细节,应由甲方自行另聘专业顾问负责设计。)8.1.12 日照分析顾问8.1.13 节能设计顾问8.1.14 施工图审查公司8.1.15 消防性能化设计顾问8.1.16 环境设计顾问8.1.17 环境评价顾问8.1.18 酒店及或服务式公寓专业营运单位、游泳池、洗衣房、厨房等专业设计单位(乙方负责配合甲方进行

10、上述专业设计单位的招标,提供招标所需的数据资料或图纸,仅限于初步设计阶段的资料及图纸,并配合中标设计单位配置相关的建筑和机电设计。)8.2 甲方应自费向乙方提供:i) 一份完整详尽的项目摘要及设计任务书;ii) 项目工地经验证的土地测量图含地块红线座标、地块及周边道路标高,酌情标明街道等级和路线、毗邻建筑物已建及拟建的资料位置及边界;iii) 项目的所有设计依据批文;iv) 项目需接驳到的其它市政管线及建筑物的资料及图纸。为配合工程进度,甲方应于接到乙方书面要求及收到上述的资料后七天(或双方另行商定的时间)之内把全部资料交予乙方,使工作能够有秩序地进行。乙方应在收到上述文件资料的同时,向甲方出

11、具书面的文件交接回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14天(或双方另行商定书面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该等文件资料的审阅,并就审阅过程中所发现的错误、疏漏和瑕疵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在该时限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审阅意见,则视为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不会对乙方及时有效地完成本协议下的各项设计工作造成实质性障碍。若乙方在上述时限内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内容有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对乙方的设计进度有实质性影响的,乙方应在上述时限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列明分析意见或相关证明资料,甲乙双方应共同核查该等不准确和不完整情况的真实性,如属实,则甲乙双方应协商顺延设计周期。9.0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乙方在其服务阶段和服务范围内应

12、负责指导其它专业设计单位及估算师的工作,并把这些工作在服务项下结合起来。乙方应尽力协调及配合敦促其它专业设计单位及估算师,但乙方毋须为其它专业设计单位和估算师进行的细部设计、检验和工作表现在专业上向甲方负责。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和工作瑕疵除外。10.0 如甲方得悉就项目与其缔结了合约关系的除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在工作上有重大过失、瑕疵或不符合规定之处,甲方应通知乙方,详细说明这些过失、瑕疵或不符合规定之处。如乙方需要为此采取行动或修改设计,应在合理时间内执行。若此行动或设计修改涉及重大设计翻工,乙方将可按本协议说明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任何情况下,乙方需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及减

13、少上述可能发生的过失、瑕疵等及其后带来的损失。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单方以书面方式指示协议变更,包括对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增加、删减、工期的合理修改加快或减慢等。而乙方将按照指示的变更进行工作。对于本款所规定之变更,如果该等变更对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所需费用或时间造成重大影响,则甲方将对本协议的价格或/和工期进行合理调整。乙方须在收到前述变更通知之后的3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交能证实变更所造成重大影响的详细报告,经甲方确定之后,双方将对协议加以必要修订。尽管有上述规定,不论双方是否已就上述事项的调整达成一致,乙方均应履行甲方的变更指令。3.7 8 甲方应成立项目筹建处或指定工程代表,统筹、

14、协调整项工程的运作和进度,联系政府及公用部门,施工单位,日常工程监察及执行合同管理。11.0 乙方的责任11.1 乙方应与甲方聘用的国内合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合作设计本项目,各自执行附录丁的互相分工的范围。乙方负责指导、协调及配合国内设计院及其它专业设计单位之设计工作。乙方之设计图纸须经国内设计院审核及盖章。乙方需与甲方就国内设计单位的选定达成共识,惟甲乙双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共识。甲方在合理情况下,有权协商更换国内设计单位。甲方需按附录丁乙方与国内设计院的项目设计分工范围与国内设计院签署聘用协议。11.2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于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商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如因为乙方在

15、不可抗力情况下耽误了履行则当别论延误履行之情况除外。乙方需在各工作阶段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提交工作计划及成果。11.3 乙方分阶段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本协议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国内设计院进行设计交底,配合协同国内设计院完成整个项目的设计,包括按设计审查部门意见修改设计、审核国内设计院之设计图纸。11.4 乙方需在甲方要求下与甲方或甲方聘用的本项目的其它专业设计单位协调设计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协调后的意见提出给甲方,乙方同时协调甲方聘请的其他专业顾问,使得其他专业的图纸与乙方的图纸不发生冲突

16、。以及出席各种相关的专家或项目审批会,上述部分工作仅限于至初步设计完成阶段。11.5 乙方应将其关于此次设计服务的书面往来文件的授权收件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关于设计服务的书面往来文件的授权收件人。另乙方在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如有更换,乙方需提前14天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任何主要设计人员,如甲方认为乙方的主要设计人员不称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的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更换通知后7日内完成更换,并将拟新任命的主要设计人员名单及其资质证书事先报经甲方确认。11.6 乙方应按照项目设计的要求制作完成所需图纸及技术说明书。图纸及技术说明

17、书应以中文编制、采用中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及按下列呈交成果予甲方:- 需提交甲方审核各阶段的设计图纸、效果图 (2 套) 之书面打印版及有关光盘。- 方案送审所需之全部图纸及资料,A3 文本 10 套之书面打印版及有关电脑档案光盘。- 初步设计送审所需之全部图纸及资料,A3 文本 10 套之书面打印版及有关电脑档案光盘。乙方应呈交各设计阶段成果文件或图纸的之书面打印版电子版(光盘),让超出上述书面打印版套数之外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制作或打印额外所需文本。上述内容根据附录甲 服务及工作阶段,规定分阶段实施。11.7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说明及由国内设计院负责编制的送审文件及图纸外,乙方应根据国内设计院所

18、提供的报建文件的深度及格式要求完成设计文件,并须通过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审批部门的审批。11.8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下参与甲方聘请的园林设计顾问单位的沟通协调会、设计介绍会、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专业意见。乙方在进行本协议项下工作期间须避免危害健康或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将自行负责提供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所需的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乙方如须进入项目现场,则其须遵守甲方的现场保安要求,在进行本协议工作过程中要注意避免现场设备、材料、工程或其它财产遭受损坏。11.9 在经过查审及证明后,如乙方确实有违反本协议的义务而使甲方遭受的处罚、损失和损害赔偿;乙方须向甲方赔偿,赔偿费用以乙方已收取的设计费为上限

19、,如果甲方提出了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或不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地方规范的要求,希望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无须赔偿。如因第三方的错误而引至设计翻工,则甲乙双方需另行商议,在得到甲方确定乙方的增加费用后,乙方才进行有关调整。11.10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保密资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依法或为提供服务而必须披露。11.11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办理并维持足够的公共责任保险与专业职业责任保险。一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单副本。专业职业责任保险在本协议生效的整个期限内以及项目最终竣工后两(2)年内,只要根据合理的条件能够获得下述保险,乙方须独自

20、承担其开支和费用,投保并保持一份或数份职业责任保险保单,每项索赔限额为至少2,000,000美元。保险范围包括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服务。乙方同意尽最大努力获得这种保险。乙方还应要求所有其顾问保持专业职业责任保险。其保额须由甲方规定并符合本第4.112条的条款要求。并要求所有顾问遵守本第4.112条所有其他条款的规定。职工保险、责任保险及有价凭证保险在本协议生效的整个期限内,乙方和其顾问应各自承担开支和费用,获得并保持以下保险:职工保险,保险额应达到法定要求。雇主责任保险,保险额为每次索赔不少于1,000,000美元。一般商业责任险,依据每次事件投保,人身伤害(包括死亡)和财产损失合并的一次事故保

21、险限额不少于2,000,000美元。这种一般商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总括合同保险范围;人身伤害和广告损失;独立承包方;爆炸、崩塌和地下危险(x, c, u)。商用机动车辆责任险,依据每次事件投保,保险范围包括租用、自有和非自有车辆,人身伤害(包括死亡)和财产损失合并的一次事故保险限额不少于 1,000,000美元。有价凭证保险,为防止有价凭证和记录在各种风险下的损毁而投保,其保险获得的赔付应足够完全更替这种有价凭证和记录的费用。本第4.112条第(3)、(4)项要求的保险单应将甲方列为附加被保险人, 该保险应作为主要保险,且不能将它同甲方持有的其它保单的保费进行分摊。本协议项下所

22、要求的所有保险:a)应由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b)在解除时应提前30天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当因不支付保险金而解除保险时,只需提前十(10)天发出书面通知;且c)应放弃所有对甲方的代位求偿权,但乙方的职业责任险除外。保险凭证在开始与本协议相关的工作之前以及本协议项下所要求的任何保险单延期之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本第4.1112条要求的保险和条件的保险单据。保证乙方应在本项目配置合格及有相关经验和可以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能力的设计人员。乙方做出以下承诺和保证:其经验丰富,完全有资格提供本协议预期的服务;其所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将采用与在国际的同业成员对相似设计与复杂程

23、度的项目所采用的相一致的责任心与技能标准,且上述责任心适用于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一切服务;其将尽最大努力、技能、判断力和能力协助并和甲方一起工作以设计项目、提供本协议中所述的必要文件,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步骤促进甲方利益得以实现,并且均符合适用于乙方的专业标准;其指派来履行服务的任何部分的雇员、代理人、分包人,均拥有能令人满意的及专业的履行服务所必需的,满足于上述(1)项所规定的相关教育,经验和技能;履行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中国及任何其它司法辖区(服务履行地的)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对服务履行有管辖权的组织的相关标准和习惯准则,以及所有证明、许可、同意、允

24、许、批准及要求,只要是和服务提供有关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其将通知甲方有可能导致其与甲方之间事实上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所有事项。记录和审核权甲方保留对被收取的所有费用要求出示证明单据的权利。应甲方的要求,收费记录在本协议期间以及任何金额的账单开出后两(2)年内的任何时候可不时地供审核之用。在接到要求后三十(30)天之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证明所有收费的原始单据(包括正式发票)以及证明劳务费的完整工资单记录。对于证明与本协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乙方由于与本协议相关开支而可能发生的固定支出)而有必要的任何其它支持证据,甲方保留审核的权利。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提供计算机可读格式的证明记录及一份打印件

25、。如果审核表明向甲方收取了过多的费用,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应向甲方退还审核的费用、多收取的费用以及多收取费用的利息,支付利息期间为从甲方付费日期直至退还日期,利率为每天0.05%。12.0 专业费用及按时支付报酬计酬12.1 除非本协议另行有规定的“附加服务”收费之外,否则乙方完成本协议全部服务应得的总设计含税费用(含税)为人民币¥500万元整(伍佰万元整),此费用为固定包干价。甲方将于项目进行期间分期支付;于附录乙第2.3款(共4页)付款进度表界定的每一付款阶段完成后应由甲方按照应支付的收费百分比进行支付,即为期中付款额。(1)上述之总设计费用收费已经包括乙方由香港派员出差至项目所在地作设计介绍

26、、协调、会审、议标、答疑和交底会及提供技术支援等次数上限共 7人次(每次以2日1夜计算)的出差费用(含工时及差旅费等),按每阶段工作,预计如下:- 方案及初步设计-3 人次- 施工图审查-2 人次- 招标阶段 (仅机电)-2 人次- 施工竣工阶段 (仅机电)- 人次(2)上述之总设计费用收费已包括乙方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乙方在国内外的一切税务责任。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3)乙方所有有关的邮递、长途电话费也包括在上述之总设计费用之内收费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一切费用,应以人民币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的同时,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但是,乙方额外出差设计

27、工时及差旅费未包含在上述总设计费用之内,该笔费用按附录甲内“II-附加服务”第5条的单价计算,实际发生时由乙方向甲方事先书面申报,由甲方核实批准后支付予乙方。上述总设计费用上述之收费是不包括甲方聘用的国内设计院及甲方直接聘用的其它专业设计单位及估算师在此项目上所提供的服务。此服务之收费由甲方负责。12.2 附录乙所载各付款阶段的收费标准是按下列所述甲方的计划中项目内容和进度而定。12.2.1 项目基本指标(最终面积以相关的政府批复为准,乙方的服务费用以本合同标明的总建筑面积为上限,如果最终的面积低于此面积,乙方的服务费用不变,高于此面积,就增加部分乙方的服务费用另行协商)基地面积:约36,00

28、8平方米建筑面积地上:约16 万平方米地下:约10.5万平方米(共五层)容积率:约 4.5建筑分为三大部份其中:a) 酒店部份(此合同本协议不包括此部分的设计咨询工作)地上:约31,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及机电房约20,000 平方米b) 办公楼部分(此合同本协议仅限于此办公楼部分的设计咨询工作)地上: 约34,000平方米地下: 商场约15,000平方米其它停车库及机电房约35,000平方米c) 住宅部份(此合同本协议不包括此部分的设计咨询工作)地上:约95,000 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及机电房约35,000 平方米12.2.2 项目进度项目建设工程预计2008年 10月开始土方开挖,201

29、0年底完工。如设计周期与上述有重大偏差,而非乙方原因,乙方有权收取额外的设计费用。12.3 在乙方尚未启动设计、完成或部分完成设计后,设计范围如有重大变动,双方应于变动发生后七天之内开会协商设计修改所造成的费用调整事宜。12.4 如需要乙方从事附加服务,有关计酬,由双方另行商定。13.0 可报销的开支乙方或其代理人为下列项目情形支付的实际开支应得到补偿(以下称可报销的开支)。除乙方内部设计所需的图纸及文件及第4.6条内所述图纸及说明书的数量外,一切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而向甲方、国内设计院、其它专业设计单位、估算师、投标单位、施工单位、政府及公用部门等提交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文件、说明书及技术要求而

30、产生的影印费、晒图费、印刷费、模型用作商业用途、照片、图片等支出。此等费用支出乙方将实报实销,但乙方应事先将费用预算及收费标准书面报经甲方审核确认。在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提交的费用预算且乙方提交足够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发票给甲方审核确认后,由甲方负责补偿支付乙方。14.0 向乙方付款14.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应按附录乙规定的程序办理。14.2 附加服务费和可报销开支应于每月乙方向甲方发出收款通知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交足够的证明文件和单据,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予乙方。14.3 如果乙方虽然未能如约提供全部只提供了指定服务的一部份,但未能如约提供服务的而原因并非乙方疏忽系因甲方要求或甲方原因

31、所造成或没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则乙方有权获得其已经提供服务部分相应的报酬补偿。局部服务的一切收费补偿费用的计算基础,是按乙方停工当时完成工作之比例按付款阶段进度表进行:i) 乙方如完成任何一个付款阶段内所有指定的工作,便有权收取该付款阶段有关的全部分期费用。ii) 如乙方只局部履行了任何一个付款阶段内所规定的服务,乙方应按在该阶段所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相应于该阶段整体工作量的百分比,按比例收取该阶段应收的费用。iii) 乙方在收到甲方宣布暂停或放弃项目之书面通知前已产生的所有可报销开支及乙方为项目承担的一切开支也应得到补偿。乙方已收的前阶段专业费用不予退还。14.4 根据此协议应付给乙方

32、的款项,甲方须于乙方按附件乙付款进度表各阶段付款条件提交付款通知书给甲方之日起14天内,按甲方审批同意之款项支付予乙方。14.5 凡应支付乙方的款项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时间三十(30)天后仍未支付者,甲方须从第三十一天起向乙方缴付未付款项之利息。欠款的利息应按逾期未应付而未付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乙方并有权暂停服务对设计进度的影响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违约原因而导致甲方有权依法或依约暂停或终止支付款项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5.0 违约责任与终止协议15.1 甲方的违约责任:i)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工作发生重大设

33、计变更,则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ii) 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超出协议规定的日期支付乙方协议价款的,应按协议第79.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2 乙方的违约责任:i) 因乙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协议的,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因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除应免收遗漏或错误设计文件所在设计工作阶段(工作阶段的划分规定于附录乙第2.2款)对应的阶段协议价款,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免费修改或补充之外;,还应赔偿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但不能高于本协议第5.0款的专业费用。ii) 由于乙方

34、自身原因乙方其不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工期(包括本协议附录甲所明确规定的“规划及方案设计工期”、“初步设计工期”、“【 】工期”等)提交设计文件、成果或完成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每延期一天,应按逾期工作所在设计阶段本协议总设计费用对应的协议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可由甲方在应付未付协议价款中进行扣减。乙方逾期提交各设计阶段文件或完成相关咨询工作超过15天的,或者累计逾期提交各设计阶段文件或完成相关咨询工作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因此而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逾期违约金仍应支付,如乙方所付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

35、济损失。iii) 因乙方侵犯第三者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应由乙方承担。此种情况下,甲方同样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iv) 乙方擅自更改附件戌中所确定的主要设计人员,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要求及时调整设计人员,若在14日内未能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v)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擅自委托分包设计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向甲方双倍赔偿分包所在工作阶段(工作阶段的划分规定于附录乙第2.2款)设计阶段对应的协议阶段价款,如分包内容涵盖了本协议项下两个或多个设计阶段中的设计任务,则该等双倍赔偿的金额亦

36、应为该等两个或多个设计工作阶段所对应的协议价款,如前述款项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则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除以上约定事项之外,对于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均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加以指示及纠正;对于乙方某一项违约行为,如果甲方发出两次书面通知要求乙方纠正而乙方仍然拒不进行更改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15.3 如发生下列情况,双方有权提前一(1)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i) 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合理费用,甲方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时间60天后仍未支付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的没有在到期付款日过后

37、二个月内支付;ii) 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九十(90)天,而双方无法觅得合理的解决办法去继续履行本协议;iii) 任何一方破产、停止营业或无力偿还债务;或iv) 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变成是违法的。出于甲方便利原因,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工作。协议终止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所有资料、计划、规格书、报告、 预算书、总结、下级采购协议和分包协议、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设计、以及所积累其它资料和材料均成为甲方的财产并将移交给甲方。如果是出于甲方便利原因而终止协议,甲方应对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中的工作和因终止协议而发生的费用为基础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但对未进行的

38、工作,其预期利润不予补偿。16.0 版权与机密16.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系专用于本项目,自甲方向乙方支付有关协议价款后该协议价款所对应部分的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乙方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这些文件用于其他工程项目。乙方保证甲方不因采用乙方的设计而引起在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方面,发生针对甲方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如果发生以上针对甲方的索赔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误工费)。16.2 乙方许可甲方免费使用设计人员人名、肖像、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商标等用于本项目商业宣传或广告。16.3 甲方可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商业出版物

39、上转载设计文件。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可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公布有关项目的报告等文字和图片资料,作非商业性使用。17.0 继承人与出让无论是甲方或乙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把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责任出让、分包或转让。18.0 仲裁诉讼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在一方把争议事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起计六十(60)天内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令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可把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部份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19.0 管辖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效

40、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20.0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部份因为不可抗力的缘故而不能履行,甲方应即时负责支付在不可抗力发生当时应付而未付予乙方的一切费用。21.0 适用语言本协议由

41、中文写成。除非业主另有指示,所有协议文件和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发出的所有通知、通讯与提交文件均须为中文。如有需要,乙方应自行提供所有翻译服务,包括在办公室或现场为进行文字或口头交流而提供胜任的翻译人员。22.0 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发出一切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附录丙列明的双方地址,即视为当送达论:- 派人送交收件方指定的代表- 经电报- 经挂号邮递- 经传真- 电子邮件只有在收件方事前以书面通知对方愿意接受经传真送达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文件的情况下,才能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送达文件。在任何情况下,经传真送递文件时,须于事后把文稿派人递交或经挂号邮递送到附录丙列明的有关地址予收件人

42、,方为有效送达。23.0 整体协议(1)本协议内由乙方所承担之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一切协议内所提及之设计、招标及施工图纸及说明,及一切有关的设计咨询资料,都需要由甲方交甲方聘用的具资格之国内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加以审核、修改、认可、盖章及签名确认,才能正式作为政府送审及施工用途。但国内设计院的盖章及签名确认并不减轻或免除因乙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而应向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凡本协议中指示按某种标准或规范进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工作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以该标准或规范的现行版本为适用版本,包括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最终验收之前发布的任何修订版本。(3)本协议包含了协议双方

43、关于本协议题旨的全部权利、责任、权力和义务,取代了双方以前在这个问题上表达的一切意向、理解或讨论文件。本协议如有任何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每一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署名,方有约束力。本协议约束双方的程度和时限,以确保双方能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责任为度。(4)本协议双方于文首列明的日期签署本协议,以资证明。(5)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所指之条款及附录均为本协议内之条款及附录,而此等条款及附录乃本协议之组成部份。如果附录之内容与本协议之规定存有不一致之处,以 之效力优先。(6)若本协议内任何条款被发现是无效或违法的,该条款将从协议分割及不会影响协议其它部份。(7)甲方之下列行动:没有行使或推迟行使

44、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偿措施;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服务的付款;对设计的审核或未审核等,均不能解除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任何义务,也不能视为甲方之弃权行为。(8)本协议中就其性质独立于协议的条款、条件和规定,在本协议被解除、终止、协议期届满、未履行或被放弃的情况下将依然有效。(9)对于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24.0 有效期本协议从签定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为40个月。本协议一式4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甲方: (盖章)甲方授权代表签署: : 乙方:巴马丹拿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盖章)乙方授权代表签署: 附录甲服务及工作阶段I. 总则除人防

45、设计及协议3.3条款所述由甲方另聘的专业设计单位所承担的范围及附录乙1.4所述的由政府机关指定委托他们认可的专门设计单位设计的的专业的范围外,乙方设计咨询服务范围应包含为项目提供的建筑及机电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及设计协调工作(仅限于初步设计完成阶段),按下列工作阶段进行。1. 规划及方案设计(设计周期约10个星期)乙方应:i) 收集甲方的设计要求及分析现场情况;ii) 提供意见,就不同的方案进行初步研究及基本可行性研究;iii) 按甲方及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计算;iv) 在适当时候与国内设计院及其它专业设计单位联系;v) 介绍项目的规划,并按甲方要求修改至甲方批准为止;v

46、i) 按甲方批准的规划及指标进行方案设计;vii) 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所需比例的设计图纸;viii) 按国内设计院提供的设计深度例子制作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ix) 在制作呈交政府的设计文件的过程中协调及配合国内设计院及其它专业设计单位的工作;x) 与国内设计院及其它甲方聘用的专业设计单位联系,把他们的工作成果与项目的整体设计结合;xi) 负责机电专业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电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包括小市政系统)燃气系统消防系统电气系统弱电系统电梯制作机电系统的设计图,包括单线图、示意图及足以表示设备的规格纲要,并向甲方呈交系统的概要说明;xii) 制作透视图;xiii) 制作

47、所需设计图纸光盘交甲方及国内设计院,安排送审文件及送呈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取得原则同意批复。并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作进一步修改;xiv) 制作方案送审模型。2. 初步设计(设计周期约 12个星期)乙方应:i) 按有关政府部门对规划及方案设计的意见修改方案;ii) 完善建筑、机电初步设计的工作,向国内设计院进行施工图交底完成后,乙方的建筑、机电初步设计工作完成;iii) 与国内设计院咨询确定设计细则符合国内规范;iv) 按国内设计院提供的当地同类型工程的设计深度例子制作初步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 v) 配合估算师制作概算文件;vi) 制作初步设计送审模型;vii) 制作所需初步设计文件交甲方及国内设

48、计院审核及签名、签章后送呈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取得初步设计会审批复文件;viii) 红线外的大市政管线设计由市政设计单位负责,乙方负责红线内小市政设计,乙方需考虑与大市政的接口位置;ix) 人防地下室的建筑、机电及结构设计由甲方另聘的国内设计院负责,乙方负责把其设计结合在建筑平面图上,并配合国内设计院通过政府部门的人防审核;x) 负责消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向政府有关部门的送审及报批工作由国内设计院负责,乙方负责配合及协调国内设计院的工作,如审批意见涉及方案及初步设计修改,乙方负责修改完善,如果报审消防工作的时间在施工图阶段,国内设计院将负责施工图的修改工作。xi) 协调国内设计院进行结构设计,若

49、在初步设计完成以前,其它专业设计顾问/单位的设计工作已开始,则乙方负责指导、配合及协调其他顾问的工作。xii) 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对甲方设计任务书和设计要求的响应表,清楚列明偏离和不能满足的项目。3. 招标图施工图及大样在初步设计工作完成及甲方的书面指示后,乙方应与由甲方聘请的国内设计院举行一次性的初步设计交底会,使国内设计院可掌握设计要求,以便完成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在国内设计院完成施工图后,乙方应负责审阅是否与初步设计定下的原则及要求有差别,并对施工图设计工作的完整性提出书面意见(仅限于建筑物设计外观及尺寸部分,基本输入资料及计算是否正确,对于施工图技术的审核不在服务范围内),经甲方指示国内

50、设计院修改施工图。但有关施工图可否完全符合有关规范及政府要求的责任,仍然由国内设计院承担。乙方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将提供此条款中明确的精装修设计咨询工作。服务范围包括:办公楼:主入口电梯大堂、标准层客用电梯厅、客用电梯内装、客用卫生间的室内精装设计、前勤区标准层公共走道;公寓及住宅:(不超于8幢)入口主电梯大堂、客用电梯内装、标准层电梯厅及其走廊(至住户大门)、会所的室内精装设计(酒店精装设计不包括在内)。乙方同时负责配合非乙方服务范围内的室内设计师之设计工作,此协调及配合工作仅限于初步设计阶段;乙方负责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精装修范围的设计图纸,深度仅限于方案图纸及外观尺寸的控制详图,外观材料的选择

51、及提供相关的样品。擦窗机部分将提供方案性的资料,但不包含技术文件及招标图。4. 幕墙施工图 (仅限于建筑专业于酒店及办公楼部份)国内设计院深化设计时,乙方应负责提供外墙立面的用材、颜色、比例、尺寸、节点细部的外观设计,以便国内设计院完成编制有关施工图。而幕墙的专业设计包括外挂石材及或金属挂板系统的防气候性能、隔音性能、节能效果性能、排水性能及挂装方法等技术问题及细节,应由甲方自行另聘专业顾问或专业承包商负责设计。乙方应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幕墙深化施工图,复核外观是否符合原设计意念,但有关结构性、安装细部及其它技术性的可行性无需提供意见,由其他相关的技术顾问或承包商负责。5. 工程招标阶段 (仅限于

52、办公楼及酒店部份的机电专业)i) 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根据招标实际情况,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ii) 基于编制的机电施工图 (招标图),协助甲方确定机电合同的范围及界限。iii) 编制各机电系统的技术规格说明供甲方招标用。提供招标用的技术要求而涉及的各设备数据均按照国内院施工图中所提供资料为依据。iv) 协助甲方审核回标文件,作技术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供甲方参考。v) 投标文件的编制由甲方另聘的估算师负责。vi) 推荐施工单位供甲方参考。6. 施工阶段 (仅限于办公楼及酒店部份的机电专业)由乙方北京办技术人员执行:i) 在机电承包定标后,乙方须出席图纸交底会议,向承包商解答有关招标图

53、上的技术问题。ii) 协助甲方审批承包商提交的送审文件,包括深化图纸、样本、设备及材料选型、样品等并提供书面的专业意见。iii) 协助甲方回复有关承包商对技术上的提问及对承包商提供及建议的修改设计作出研究及提交意见给甲方。iv) 提供定期工地巡视 (不多于每月2次) 以查核材料及安装是否符合技术规格。v) 协助甲方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变更索偿费用,提供意见给甲方参考。而甲方须提供工地资料,协助了解情况。vi) 合同管理、日常监工、施工进度监督,与承包商、政府部门及公用部门的协调及统筹、竣工验收等工作皆由甲方负责。7. 竣工阶段 (仅限于办公楼及酒店部份的机电专业)由乙方北京办技术人员执行:i) 机

54、电系统安装完成后,应甲方通知,参与及见证主机电系统及主设备的验收试验测试,以检定主机电系统符合设计规格及安装和操作正常。ii) 协助甲方工地机电监督人员完成验收报告及对未符合规格要求的安装提出整改意见。iii) 协助甲方制定整改清单,供甲方指示承包商尽快完成整改。iv) 协助甲方检查及敦促承包商提交合同要求的文件包括竣工图纸、操作及维修手册等。附录甲服务及工作阶段 (续)II. 附加服务只有在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可开始提供下文规定的任何附加服务。附加服务费应按附录乙1.2部份所述办法计算。附加服务应包括:1. 制作单位业权转让图则及计算面积制作单位业权转让图则及计算面积,费用按附

55、录乙规定计算。2. 特别图纸、展示品、材料及小册子额外制作透视图、模型、技术资料及签发证明文件,供甲方使用或作推广宣传或推销用途,包括供与毗邻甲方、公共部门、签证机关、抵押贷款机构等洽谈之用。3. 评定及批核租户的装修设备图收取、评定及必要时批核由项目的租户或其代表交来的图纸,说明所租场所之详细装修设备方案,主要是保证此等装修与乙方负责的项目设计在各方面能兼容,并符合涉及装修工作与项目之一切有关法例及规定。4. 更改设计要求执行甲方更改之设计要求,相应修改图纸、文件及重新审阅施工图纸。但因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存在错误、疏漏或瑕疵而导致重新审阅、修改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情况不属于附加服务,甲方不另行付

56、费。5. 出差次数若甲方需要乙方在超出总出差次数上限后继续派员出差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乙方将采用额外出差形式提供服务及按出差次数收费如下:i) 由香港出差至项目所在地,乙方的出差费用(含工时及差旅费)为每人次(首2日1夜)收费人民币23,500元整,超出首2日1夜后每人每1日1夜收费人民币14,000元整。附录乙1.0 专业收费1.1 服务的收费以本协议57.0款的规定为准。1.2 附加服务费乙方提供的附加服务,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商定。1.2.1 可报销的开支乙方因履行委托而必须以手头现款支付的一切合理开销应得到补偿,补偿办法见本协议第6第8.0款。1.3 支付费用一切费用支付时应以人民币支付。支

57、付进程办法见本协议附录乙第2.03款付款进度表。1.4 政府征收费用1.4.1 与本协议规定的一切审批费及由中国政府部门征收的甲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咨询费,及由政府机关指定委托专门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种(包括但不限于供电、煤气、给排水、电信、电视、环保、地震、人防、消防、绿化等)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1.4.2 因进行本项目在中国大陆境内所产生的应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税费用由甲方负责,应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税费由乙方负责。中国大陆境外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附录乙(续)2.0 付款表3.0 付款时间进度表见本协议附录乙条文第2.37款。4.0 本协议各工作阶段,及各工作阶段专业所对应的费用按

58、用途和工作阶段分配如下:酒店建筑机电- 方案至施工图审查阶段5,200,0001,700,000- 幕墙图审查阶段800,000- 招投标阶段阶段-450,000- 施工及竣工阶段-1,960,000阶段价款小计:6,000,0004,110,000酒店合计:10,110,000办公楼- 方案至施工图审查阶段3,350,0001,120,000- 幕墙图审查阶段340,000- 招投标阶段-190,000阶段价款小计:3,690,0001,310,000办公楼合计5,000,000公寓/住宅- 方案至施工图审查阶段3,460,0001,190,000- 招投标阶段阶段-350,000阶段价款小

59、计:3,460,0001,540,000公寓/住宅合计5,000,000总计20,110,000 附录乙(续)4.1 付款进度表阶段4.1.1 方案至施工图审查阶段分期费用(%)a)顾问服务进行前起动费 *5%b)规划方案获甲方书面确认后5%c)方案设计完成乙方交付合同规定的成果给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20%d)方案设计获政府原则上认可 (或从交付方案设计文件给甲方后 2 个月内,取上述两者先达日期计算)5%e)初步设计完成并交付甲方作送审用35%f)初步设计向国内院交底完成 (或从交付初设计文件给甲方后 2 个月内,取上述两者先达日期计算) 5%g)提交室内设计方案5%h)提交室内设计的设计

60、控制详图5%i)审核施工图 (分 4 期支付) (按甲方聘请的国内设计院协定施工图制作时间计算) 15%4.1.2 幕墙图审查a) 完成接点图并经甲方书面确认60%b) 完成审查施工图并经甲方书面确认40%4.1.3 招投标阶段a) 甲方确定进行招标时,收取起动费*5%b) 完成机电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格说明等)并经甲方书面确认70%c) 提交回标技术分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25%4.1.4 施工竣工阶段a) 施工期分期支付:每2个月1期90%b) 竣工阶段分3期支付:每1个月1期10%* 起动费收取后不论工程是否进行将不发还。附录乙(续)4.2 额外出差费用及可报销开支每月按产生额支付。4.3

61、除非甲方另有书面声明,否则,若甲方要求乙方开展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在此之前阶段的设计咨询工作即被视为已完成。2.6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工作成果的认可,均不减免乙方作为设计人对设计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附录丙甲方联络地址及电话号码乙方联络地址及电话号码地址:中国上海市遵义路100号虹桥上海城B楝31楼电话:86-21-6237 2808传真:86-21-6237 2220电子邮件:附录丁国内设计院及巴马丹拿合作设计工作分工书总体规划及方案设计阶段国内设计院巴马丹拿建筑及机电适用建筑及机电适用 依据国家规范及国内工程习惯提供咨询服务 协助甲方收集现场资料(见注3)交付巴马丹拿 协助甲方收集本地相关资料(见注2)交付巴马丹拿 协助甲方收集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 根据人防办的要求设计人防规划图纸,并协调巴马丹拿将有关人防设计及要求结合在各专业设计图纸及说明上 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咨询了解有关消防设计的规范及要求,并提供给巴马丹拿及审核巴马丹拿的消防设计 出席由甲方召集的巴马丹拿的方案汇报会及对最终方案编写书面的审核意见书 审核巴马丹拿设计图纸、设计简介、设计报告书及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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