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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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与操作 内容n税收优惠政策(实体)n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程序)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n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n鼓励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n扶持农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n支持基础设施、文化产业发展税收优惠类别n普遍性税收优惠n行业性税收优惠n过渡性优惠政策和地区性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方式n直接减免n低税率n项目所得减免n加计扣除n减计收入n免税收入n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n申报表附表申报表附表5 5一、普遍性税收优惠n免税收入n不征税收入n小型微利企业n再就业优惠n安置残疾人优惠免税收入n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2、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收入n(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n(五)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n国债利息: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n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n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或持有居民企业上市流通股票12个月以上的投资收益不征税收入n不征税收入的构成:n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n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3、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不征税收入n财税2008151号 n(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n(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征税收入n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n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

4、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n财税200987号 n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征税收入n(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n(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n(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n举例,申报表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小型型

5、微微利利企企业业认认定定标标准准工工业业企企业业其其他他企企业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人资产总额不超过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人资产总额不超过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万元小型微利企业n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国发200936号)n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

6、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n填写申报表事项再就业优惠n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n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n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再就业优惠n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具体操作办法继续按照财税2

7、005186号国税发200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再就业优惠n财税2005186号n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安置残疾人优惠n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8、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安置残疾人优惠n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每位残疾人在岗工作在岗工作。(二)为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险。安置残疾人优惠n(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标准的工资。n(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9、。二、行业性税收优惠n农林牧渔业n高新技术产业n节能环保产业n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n文化产业n动漫产业n基础设施农林牧渔业n(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农产品初加工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农林牧渔业n(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高新技术产业n高新

10、技术企业n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n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n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n固定资产加速折旧n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n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n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4、6);高新技术企业n(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10、30);(五)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

11、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须达到70分以上。高新技术企业n认定管理办法:n认定机构;n认定流程;n证书有效期;n后续管理高新技术企业n税收减免手续(国税函2009203号)n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n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除了备案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

12、关备案以下资料:(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高新技术企业n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技术转让所得n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13、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n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技术转让所得n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n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14、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n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相应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n纳税人应在正确执行会计规定的基础上,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n对象: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n范围: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

15、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n(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n(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n(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n(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n(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n(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n(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n(八)

1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n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n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创投企业n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创投企业n1、创业

17、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n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n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创投企业n2、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

18、业认定以外,还应未上市,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创投企业n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加速折旧n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

19、速折旧n国税发200981号:n(一)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n(二)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n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

20、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n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n财税200963号 n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以下政策:n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n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21、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n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n业务范围:n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n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n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n认定管理:n认定机构n认定标准n认定流程n税收减免手续节能环保产业n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n购置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税额n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资源综合利用n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n资

22、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再生资源资源综合利用n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n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程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执行。资源综合利用n北京市2008年第2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 购置专用设备n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

23、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购置专用设备n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n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设备;固体废物处置;环境监测仪器仪表;清洁生产设备;节能设备;节水设备;煤矿设备;公路、铁路、民航行业设备等购置专用设备n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n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

24、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n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n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n财税20081号n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老税法通过财税200025号和财税20

25、0070号文件给予税收优惠,1号文件给予延续和完善。n软件企业认定: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信部联产信部联产20009682000968号)号)。n集成电路企业认定:主管部门共同委托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为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机构(发改高技(发改高技2005213620052136号)。号)。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n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n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

26、和集成电路产业n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969号号)n2007年底前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在2007年度或以前年度已获利并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可自2008年度起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n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n生产线宽小于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

27、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n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产业n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n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n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文化产业n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

28、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n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文化产业n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

29、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n结合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动漫产业n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产业n动漫企业包括:(一)漫画创作企业;(二)动画创作、制作企业;(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四)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五)动漫软件开发企业;(六)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动漫产业n动漫企业认定:n认定机构n认定标准n认定流程基础设施n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

30、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基础设施n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n承包经营,是指与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法人主体相独立的另一法人经营主体,通过承包该项目的经营管理而取得劳务性收益的经营活动。n承包建设,是指与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法人主体相独立的另一法人经营主体,通过承包该项目的工程建设而取得建筑劳务收益的经营活动。n内部自建自用,是指项目的建设仅作为本企业主体经营业务的设施,满足本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不属于

31、向他人提供公共服务业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减免税管理办法n基本规定n操作流程n所需资料基本规定n国税发国税发2008111号号n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规定办理。n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n从目前看,除了再就业政策需要审批外,其他优惠政策都需要进行备案管理。基本规定n129号文件规定,n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

32、免税项目。n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基本规定n京地税企200950号n所列举减免税项目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n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进行减免税备案。备案时,纳税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资料,报送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并对报送的资料负法律责任。基本规定n国税函2009255号n企业所得税法定减免税项目,如国债利息、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等,需纳入备案管理范围。基本规定n将备案管理的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备案管理的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送相关资料两种。现减免税备案项目都是事先备案,备案后享受减免税。255号文件将备案管理方式增加了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即在申报时附送申报表和有关减免税项目的资料。备案流程n1、网上备案流程n2、上门备案流程n备案表所需资料n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报送资料 n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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