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其他各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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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 其他各税会计其他各税会计小税种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减免税征管一、纳税人只要交了“三税”,就交城建税第一节 城建税二、税率档次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00005000)(125%)25%5%750(元)三、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注

2、意: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有()。A.偷逃营业税而被查补的税款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C.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D.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税额ACD四、税收优惠四、税收优惠(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

3、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五、会计处理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来核算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第二节 印花税一、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二)立据人。(三)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四)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五)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六)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二、税率及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及定额税

4、率三、减免税规定(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四)无息、贴息贷款合同;(五)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四、征收管理纳税方法: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纳税方法: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托代征 纳税环节:书立或领受时纳税环节:书立或领受时 纳税地点:就地纳税纳税地点:就地纳税 五、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来归集第三节 契税契税的征税

5、对象及纳税义务人注意:契税是针对“承受方”交的二、税率二、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三、会计处理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里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有关事下列各项中,应交土地增值税的有()A.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B.个人购买房屋C.企业销售土地D.邮政局出售集邮商品AC二、税率二、税率 增三、计税依据应税收入可扣除项目增值额(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土地成本)(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

6、付的地价款;(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这里的利息注意两点: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不包括加息、罚息。(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扣“两税一费”(

7、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外资扣“一税”(营业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扣“三税一费”(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外资扣“两税”(营业税、印花税)。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小结:可扣除项目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房地产企业加计扣除20%计算土地增值税是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A.土地开发成本 B.土地成本 C.公司管理费用 D.房屋销售税金ABD土地增值税中加计扣除费用的比例为()A10%B.20%C.30%D.40%B(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可扣除:1.房屋及建筑物的

8、评估价格。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四、税收优惠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有关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五、会计处理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第五节 房产税一、纳税义务人 一般的规定:房屋产权的所有人 二、税率两档从租 12%从价 1.2%个人出租按4%三、计税依据两种征税方式从价 原值(1-扣除率)1.2%政府规定的从租 租金 12%是全部的租金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

9、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房产税的会计处理相关税金计入“管理费用”核算第六节 资源税会计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注意: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

10、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相应的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4.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5.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二、税额与税目计税依据:吨或立方米定额税7个税目三、税收优惠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会计处理销售时:营业税金及附加采购时:计入相

11、关资产的成本第七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一、纳税人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税率二、税率 有幅度的定额税率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三、计税依据平方米五、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第八节 车船税会计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适用车船税的规定。二、税率、计税依据及税收优惠三、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下列税种的核算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有()A.房产税B.车辆购置税C.土地使用税D.土地增值税AC第九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一、纳税人购买车辆的人二、税率10%三、计税依据同增值税及消费税四、会计处理计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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