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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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政策讲解 讲课人:徐亚楠 汇 算 问 题 一、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 出税前扣除问题 问题:某企业向个人借款,按国税 2009777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在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其中,金 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何把握? 汇 算 问 题 意见: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 符合国税函 2009 777号文件规定条件, 应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问题的公告 ( 2011年第 34号)第一条规 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 前扣除时,提

2、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 性。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 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 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总局没 有明确规定前,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对不 能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说明”的企业,统一参照 大连金融机构贷 款利率情况表 确定。 汇 算 问 题 二、关于房地产企业将项目贷款用于对 外投资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问题:某房地产企业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 但企业项目建设只使用了部分贷款,其余贷 款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投资部分对应的利息 支出进行了费用化处理,该利息支出是否可 以税前扣除? 汇 算

3、 问 题 意见:如有充分证据能准确划分贷款资金的 实际用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 房地产 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 税发 2009 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房 地产企业将项目贷款用于对外投资发生的 利息支出,不需进行资本化,可按规定直 接在税前扣除。 汇 算 问 题 三、关于企业未实际发生的预提费用税 前扣除问题 问题: 1、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 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算年度工资薪金,准 予在汇算年度按规定扣除。预提工资超过 汇算期支付,是否可以扣除? 2、除房地产以外的企业,没取得合法有效凭 证的预提费用是否可以列支? 汇 算 问 题 意见:对企业已预提但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4、 应在实际发生时,凭能够证明该项费用确 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按照配比原则 , 追补至该项费用所属期间按规定扣除。对 企业已预提且实际发生,但未取得真实、 合规凭据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 度取得真实、合规凭据的,按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 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 2012年 15号公告) 第六条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汇 算 问 题 四、关于查补的营业收入是否可以作 为费用扣除基数问题 意见:根据税法规定,查补的销售(营业) 收入,可以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 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 汇 算 问 题 五、关于企业租用个人资产发生的相关 费用扣除问题 原政策: 1、大

5、地税函 2011 10号第五条: 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 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个人的 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所发生的相应支出 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当凭 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和租赁业发 票,允许税前扣除租赁费用,其他个人费用 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 汇 算 问 题 2、 2014年汇算政策:纳税人承租其他企业 或个人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如租赁合同 中约定所承租房屋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负担, 凭能够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真实、合 规凭据,允许税前扣除。 汇 算 问 题 意见:纳税人承租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房屋、交 通工具、设备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如租 赁合同

6、或协议中约定,由承租方负担租赁 资产的修理费、油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承租方凭能够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真 实、合规凭据,允许税前扣除。大地税函 2011 10号第五条停止执行。 汇 算 问 题 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认定问题 1、认定流程: ( 1)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意见 (大科高发 2008 84号)第五条规定, 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对申 请企业的认定意见,由市认定管理办公室根 据专家的评价意见确定。 汇 算 问 题 ( 2) 大连市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修订) (大科高发 2014 112号

7、)第八条规定,市科技局会同市外 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 改革委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 意见,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技 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 汇 算 问 题 意见:因认定流程中无税务机关在专家评审后 再次进行审核的规定,从 2015年开始,高新 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中,我 局不再进行初审。对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要加强评估、稽查等后续管理,不符合 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火发 2008 172号)第十条和 关于完善技术 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财税 2014 59号)第二条规

8、定条 件的,应及时向市局反馈,市局将统一提请 认定领导小组复核,复核期间,暂停企业享 受减免税优惠。 汇 算 问 题 七、关于部分税收优惠项目取消资格认 定后执行问题 意见: 2015年,国务院陆续取消了资源综合利 用项目认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 公益性捐赠资格认定等资格认定事项,但总 局尚未对资格认定取消后税收优惠政策的执 行进行明确。在总局未出台具体规定之前, 对已取得上述资格认定的企业,可继续按规 定享受税收优惠;因认定取消未取得资格企 业,暂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汇 算 问 题 八、关于超过三年应付账款结转收入政 策的执行问题 意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税务

9、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大地税 函 2009 91号)第十二条停止执行。 汇 算 问 题 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清算期 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 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能够提供确 凿证据(指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 或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等,能够证明 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 有效证据以及法律诉讼文书)证明债权人没 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 期应纳税所得额。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 允许税前扣除。 汇 算 问 题 九、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的办 理问

10、题 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2015 年第 76号)规定的优惠事项按公告规定办理。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备 案管理规定的公告( 2013年第 8号)中规 定的以下备案事项,按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 办理, 对后续管理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未按规 定进行备案的事项,均按现行规定进行企业 所得税处理。 1、改变存货计价方法(自行申报); 汇 算 问 题 2、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及土地成本分配方法备 案(总局 2014年第 35号公告:出具专项报告, 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时,随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

11、 3、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总局 2011年第 25号公告: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 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 报送) ; 4、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同 3) ; 汇 算 问 题 5、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自行申 报); 6、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总局 2012年 第 40号公告: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 至次年 5月 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 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 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7、政策性搬迁清算申报(总局 2012年第 40号 公告: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 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

12、度纳税申报表时, 应同时报送 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及相关材料); 汇 算 问 题 8、房地产企业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 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国税发 2009 31号: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 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 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 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9、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总局 2015 年第 48号公告: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 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 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重组所得税 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和申报资料。 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 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

13、。 汇 算 问 题 十、关于专门用于职工培训的场所发生的相关 费用的税务处理 意见:根据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 的意见 (财建 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款的 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 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 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 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 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 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 他开支。 汇 算 问 题 企业专门用于职工培训的场所发生的相关费 用,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人员工资,取 暖费,水电费等,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范畴, 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中,按照相关规定扣 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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