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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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析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的员工福利费类型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 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 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 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 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 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 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

2、、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 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 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 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

3、贴、防寒费、防暑 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 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 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 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 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 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 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什

4、么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 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具体如:(1)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 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 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 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2)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

5、工的基金支 出;(3)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 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 支出。会计制度与税法中“职工福利费”的比较表情形核算项目说明国税函20093号文财企2009242号文维修保养费用维修保养费用尚未实行分离设备设施折旧摊销费折旧摊销费办社会职能的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内部机构(发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生的)人员费用住房公积金房公积金劳务费劳务费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职工卫生医疗费用工医疗费用实行分离办社保健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6、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会职能职工疗养费用税法上作工资薪金的(发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放或支付的)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税法上作工资薪金职工生活供暖费补贴(家庭)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规定的防暑降温费救济费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职工困难补贴职工困难补助职工住房职工住房补贴(房租费)职工住房补贴(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交通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交通补贴(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职工通讯职工通讯补贴(未实行货币化 改革的)税法上作工资薪金其他职工福利费(发放的)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抚恤费安家费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探亲

7、假路费独生子女费不缴纳个税符合税法规定未列举的福利费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的其他支出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发生的或者发放的)医疗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医疗费其他统筹外费用(未参加社会统筹的)其他统筹外费用注: 企业发放或支付的包括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放 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 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才可以税前扣除。 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职

8、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 餐费不征税;对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范处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 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 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

9、、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 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 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 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5. 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 即国税函20093 号文

10、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利” 相比大大缩小。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税收征管要求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单独设置账册。国税函20093 号文件明确规定,企 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 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 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有的企业在管理费项下设“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 这类企业应及时调整账册,将员工福利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企业 也可以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核算职工福利费,但核算比较复杂。对没有单独设置 账册准确核算职

11、工福利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 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但并不影响查账征收的管 理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上认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与会计上确认的“职工福利费余 额”不一致。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不一定等于当年实际发生 的职工福利费,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先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职工福利费支出需凭合法凭据列支有关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 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 理性原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12、“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 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解释,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 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能够代表职 工利益的费用就可以凭合法凭据列支,属于合理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则不需要 发票。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对外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如果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将跨年度的福利费发票落实到位,一旦被查实, 就得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补缴相关税款。核算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要准确企业不按照开支范围核算现象较为普遍,比如把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在其它

13、会 计科目中列支,像企业食堂人员工资、食堂房屋设备的修理费等直接在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 中列支;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等费用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接 送职工上下班的专用车辆的修理费、燃油费、驾驶员工资等支出直接在成本、管理费用中列 支。也有把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的现象,最典型的是不少 企业把应该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礼品、食品、茶叶、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 的费用等支出,作为企业内部职工的集体福利支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这样只要职工福 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就能全额税前扣除,若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则只能按 实际发生额的60%

14、限额扣除。有的企业,还把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如代扣代缴的个人所 得税、代缴的社会保险金个人承担的部分、企业领导个人消费的费用等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要明白是否免税,首先要区分福利费的内容,我只是告知而已。而且月饼和旅游压根都 不属于福利费的内容,所以你觉得能用个税法所谓的第四条第四款么?这些费用之所以不免,是怕企业转漏洞,分散薪资。通知解释说,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 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 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 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

15、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 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 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 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 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

16、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 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 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 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 号文解释说,生活补 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 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 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 税。

17、、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 号文) 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 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 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 质的支出。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 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 实物,如中

18、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 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 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 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 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 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1、个税第四条规定免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不是企业会计账面核算的所有福利费,而是 特定的一些福利费,比如给某些员工的特殊福利,比如说生

19、活困难补助,比如说丧葬费等等。2、对于员工取到的符合国税发(1998)155 号文第二条规定的福利费,是需要交纳个 人所得税的,不是免税的。比如说过节费、高温费、餐补(非差旅的误餐补助)等等货币及 非货币的福利。3、你提供的法规是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对于楼主讨论的福利费是否 免征个人所得税没有解答作用;每个规定适用的范围都是有限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另外,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 号,企业福 利费的核算内容和国税函(2009)3 号文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你比如在会计上列入工资总额 管理的交通补贴,在税法上是福利费。在理论上,企业做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

20、,是根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进行费用税前扣 除种类的纳税调整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调整会很少,企业一般进入工资总额管理的, 在企业所得税就直接按工资费用扣除了,而不是调整为福利费税务扣除。但对于一些国有企 业,央企,实现工效挂钩工资额度管理的,如果工资额度不够,那企业税务人员恐怕就要动 脑筋进行调整了。财企2009242号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 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 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 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

21、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 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 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 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 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 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 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 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

22、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 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 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 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 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 目中的其他支出。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 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 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 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 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 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 者低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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