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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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龙城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园)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朝阳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

2、适用于全区区属各学校(园)特别是中小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突发公共卫

3、生事件,校(园)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园)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 事故灾害与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园)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校(园)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灾害等。1.3.4 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

4、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各种破坏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1.3.5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1.3.6 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局机关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影响局机关办公秩序和机关安全的群体访及个体访案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或可能恶性升级的群体访及个体访案件。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1.4 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区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

5、应急领导小组),在龙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

6、任人。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

7、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局长副组

8、长:党委成员、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学及中心小学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区应急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在区各专业指挥部和市教育局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和指挥下,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龙城区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2.2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

9、体措施报局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校(园)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3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同时接受区各专业指挥部和市教育局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指挥。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社会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组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涉及

10、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处理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确定必要时成立处置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的工作组和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提出信息报送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2.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

11、主要职责:指导各校(园)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和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校(园)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并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队列,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确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2.3.3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简称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

12、作组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信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逡和做法,督促各校(园)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2.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灾害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

13、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在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定,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2.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信息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及

14、时处置重大信息有害信息利用教育电视台和远程教育电视进行传播的事件。2.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招考办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各部行动。2.3.7 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局信访和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的相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

15、,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决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信息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察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善后落实工作。2.4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和预警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3.1.1 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领导和区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各地、各学校、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区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

16、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3)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区委、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园)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3.1.2 信息报送机制(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园)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尽快通知局机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各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

17、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事发学校、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股室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8、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3.2.3 做好应对学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3.3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

19、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由区政府授权区教育局发布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并由区教育局统一发布。重大、敏感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进行。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4.1 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4.2 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4.3 较大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和学校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

20、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区教育局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4.4 一般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或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由事发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区教育局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5 应急保障5.1 信息保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5.2 物资保障各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

21、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5.3 资金保障各单位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各单位要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5.4 人员保障各单位均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各单位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5.5 培训演练保障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6 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6.1 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

22、与划分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市教育局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6.1.1 特别重大事件(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6.1.2 重大事件(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

23、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6.1.3 较大事件(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6.1.4 一般事件(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

24、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6.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6.2.1 预防预警信息学校(园)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

25、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6.2.2 信息报送制度(1)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校(园)要及时报告区教育局,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发矛盾、扩大事端。(3)局应急工作小组办

26、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级(含级)以上事件直接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等。同时按照局领导小组要求,与学校(园)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局领导小组及时向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区信息化办公室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2.3 信息报送流程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时间应急指挥部等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厅批示、指示局应急领导小组局社会类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应急决策区教育局应急办应急机制、方案和措施学校(园)发现突发事件及可能影响稳

27、定的因素(信息)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及时、快速、高效处置6.3 应急响应6.3.1 特别重大事件(级)的处置(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园)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园)应立即向当地街办及其公安派出所和区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区教育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学校(园)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园),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同时抄报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同时,局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2)一旦师生走出校

28、门上街集会、游行及集体上访,学校(园)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园)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园)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师生离开现场,保证师生安全。如学校(园)必须作出处理师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带头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师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4)必要时,由局

29、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相关专项预案。(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预案执行。6.3.2 重大事件(级)的处置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教育局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学校(园)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校(园)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上访,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党政领导要深入年级组,面对面地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

30、工作。6.3.3 较大事件(级)的处置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园)有关部门或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学校(园)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园)应急工作处置小组要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园)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祥、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园)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园)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师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

31、秩序。6.3.4 一般事件(级)的处置区教育局和学校(园)要加强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和师生稳定的如大字报、小字报、传单及谣言,要立即予以调查如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等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的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6.4 应急保障6.4.1 预案保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

32、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6.4.2 队伍保障不断壮大维护学校(园)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园)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6.4.3 技术保障加强快速维护学校(园)稳定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

33、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6.3.4 物质保障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6.5 善后与恢复各学校(园)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6.5.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

34、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6.5.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6.5.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35、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6.5.4 事件结束后,区教育局要敦促学校(园)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园)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局处置工作组,局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局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6、7.1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园)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级级。7.1.1 特别重大事件(级):学校(园)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单位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7.1.2 重大事件(级):学校(园)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本单位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故灾害。7.1.3 较大事件(级):对学校(园)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园)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故灾害。7.1.4 一般事件(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园)教学的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7

37、.2 应急处置措施7.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1)学校(园)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4)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7.2.2 房屋、围墙、厕所

38、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园)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7.2.3 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1)有湖面、水面的学校(园),事先要制定并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2)学校(园)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3)学校

39、(园)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7.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1)学校(园)特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2)学校(园)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园)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区教育局报告;(3)学校(园)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

40、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行政或区政府支援帮助;(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7.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1)学校(园)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园)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区教育局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2)学校(园)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再次事故发生,

41、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7.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1)学校(园)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3)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

42、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由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43、(8)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7.2.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学校(园)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园)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区教育局报告;(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3)学校(园)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市、区外事部门。7.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1)学校(园)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2)发生重大安

44、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拨打120,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4)学校(园)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向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及公安机关报告,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7.2.9 外出组织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2)完善

45、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4)学校(园)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园)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同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7.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1)学校(园)后勤(总务处)要做好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46、和生命安全。(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园)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7.2.11 学校和所属工厂、店面等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1)学校及所属工厂、店面等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

47、、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3)及时向学校(园)和有关部门报告。7.2.12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1)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7.2.13 学校(园)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园)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还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3

48、、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7.3 善后与恢复7.3.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园)和区教育局要做到:(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49、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7.3.2 事件结束后,学校(园)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园)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

50、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区教育局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区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8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8.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园)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级级。8.1.1 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自然灾害。8.1.2 级事件:是指对学校(园)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

51、害,对学校(园)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8.1.3 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园)教学的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8.2 快速应急急处置工作程序区应急委员会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区属学校(园)(单位)8.3 应急处置措施8.3.1 应急反应(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区教育局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主要包括:A、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的执行情况;B、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E、督促检

52、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区教育局负责领导本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A、级事件的应急反应区教育局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区教育局主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接受工作部署。区教育局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相关学校(园)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情况。在灾害应急期内,相关校(园)要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区教育局迅速召开有关科室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的

53、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局灾害烃应急处置小组开始运作,协助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B、级事件的应急反应级事件由区教育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区属各校(园)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区属各学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向区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报告灾情。局灾害类应急处置小组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区应急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学校(园)必须在区政府及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区教育局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区教育

54、局灾害类应急处置小组根据局救灾指挥部或学校(园)所报告的灾情,及时向上级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召集局有关科室、单位研究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向受灾学校(园)发出慰问电或视灾害情况派工作组赴受灾学校(园)慰问。C、级事件的应急反应级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灾情,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在灾害应急期间,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8.3.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学校(园)在区救灾指挥部和局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

55、互救工作。8.4 善后与恢复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8.4.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8.4.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8.4.3 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8.4.4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8.4.5 总结经验教

56、训。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8.4.6 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9 朝阳市龙城区学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9.1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9.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园)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2)学校实验室保存

57、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3)发生在学校(园)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园)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学校(园)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学校(园)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5)发生群体性不明

58、原因疾病扩散到本区以外的学校;(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8)发生在学校(园)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园)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2)学校(园)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本区域类的学校(园),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人民

59、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在一个本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发生在学校(园)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7)发生在学校(园)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园)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100人,无死亡病例;(2)学校(园)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

60、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发生在学校(园)的,经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1.5 鉴于学校(园)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9.1.6 学校(园)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园)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教育局和学校(园)应在区政府和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9.

61、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9.2.1 信息报告(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区属各学校、幼儿园和区教育局责任报告人:区属各学校、幼儿园和区教育局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A、初次报告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和卫生局进行初次报告。区教育局接到学校(园)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和卫生局及市教育局。特别重大(级)或者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62、后,学校(园)或区教育局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园)或区教育局须同时报告市教育局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B、进程报告特别重大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园)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要逐级每日报告市教育局直至市政府和省教育厅。较大与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园)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要逐级报告市教育局。C、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区教育局直至区政府和市教育局。(3)报告内容A、初次报告内容必报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63、;选报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9.2.2(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省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市卫生行政部门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公布本市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园)均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事件所在地学校及幼儿园 驻地街办(乡镇政府驻地公安派出所区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区卫生局 9.3 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一般与较大突发事件处置)驻地公安及消防部门区属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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