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基于损害补偿原则的拒赔抗辩——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下的讨论

上传人:冷*** 文档编号:19898996 上传时间:2021-01-1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32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保险人基于损害补偿原则的拒赔抗辩——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下的讨论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保险人基于损害补偿原则的拒赔抗辩——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下的讨论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保险人基于损害补偿原则的拒赔抗辩——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下的讨论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资源描述:

《保险人基于损害补偿原则的拒赔抗辩——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下的讨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人基于损害补偿原则的拒赔抗辩——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下的讨论(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保险人基于损害补偿原则的拒赔抗辩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下的讨论 摘 要:以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中保险人的视角,寻求其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下以损害补偿原则作为拒绝赔付被保险人的抗辩理由的法律正当性,并试图通过探究这些原则和条款本身的内在涵义,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提供实践的参考;同时在分析这些抗辩理由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价值的过程中,进一步揭示该领域相关问题的法的实然所在。关键词:船舶保险 损害补偿原则 可保利益 可保价值 保险金额我国现行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为条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7月25日批准并颁发,自1996年11月1日起统一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后该条款又经中国人民

2、银行于1996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解释的通知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及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解释自1997年1月1日起适用。由于制定条款时指导思想的偏颇,该条款的内容存在着“先天性不足”1。根据条款修订组织者的观点,“在保险的法律和习惯中,这个条款是一个不规范的条款,因为,该条款的承保在保障风险方面缺项太多,使用的保险用语与法律界定的概念差距太大,因此,在学习和研究保险时,这个条款是不能作为理论依据引用的,过一阶段必须再修订”2。尽管如此,由于我国船舶保险市场的竞争性低下等经济政策性因素,条款适用至今已然近十年之久。正是由于这些客观原因的存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成为我国船舶

3、保险中产生保险合同纠纷较多的部分。在我国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索赔实务中,保险人时常会以被保险人违反损害补偿这一保险法基本原则作为抗辩理由而拒绝赔偿由于承保风险的发生而导致的船舶损坏或灭失。本文将着重分析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下该项保险人拒赔的主要抗辩理由的具体内涵,并对其实际的适用价值作一讨论。一、损害补偿原则损害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是保险合同最基本的原则之一。3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就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受损失进行补偿。保险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皆由此基本概念而生,并且被保险人可获得的依其金钱损失的程度所度量的赔偿数额,也受制于损害补偿原则。正如布瑞特法官(M

4、r. Justice Brett)在Castellain v. Preston案4中所言:“保险合同是且仅是一种补偿合同,该种合同意味着被保险人在保单所保损失发生时应被且仅应被充分补偿。”损害补偿原则的中心意义在于保险不应使被保险人因承保风险的发生而获取净收益。5在保险相关法律制度中,损害补偿原则主要是通过由其派生出来的另一项重要原则可保利益原则(Doctrine of Insurable Interest,又称保险利益原则)以及有关可保价值(又称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规定发挥作用的。6二、可保利益原则概括而言,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损失发生时对于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的被保险人不得按照保险合同取

5、得赔偿。7我国法律中对可保利益原则的明确规定仅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为保险法)第十二条,该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8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对海上保险中的可保利益进行了解释:“海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经济利害关系。船舶所有人、船舶抵押权人、船舶保险人,货物的买方、卖方、承运人、货物保险人和提单质权人等均可以作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9类似地,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Marine Insurance

6、Act 1906,以下简称为MIA1906)第6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的,他不可以其知晓损失后的任何行为或选择而获得利益。”10MIA1906第5条第(1)款规定:“根据此法的规定,任何对于海上冒险具有利益的人即有可保利益。”11)针对何为“对于海上冒险具有利益”,该条第(2)款而后进一步详述道:“特别地,当一人对海上冒险或其中承受风险的任何可保财产具有任何法律或衡平关系,从而他会由可保财产的安全或正常到达而获益,或会由其损失、或损害、或滞留而受损,或会由此产生责任,则其对此冒险具有利益。”12虽然MIA第5条第(2)款中对可保利益的界定并非详尽,但是该款指出了

7、可保利益存在的三项要件,即:(a)被保险人可有被保财产的安全或按期到达而获益或者因其灭失或损坏或扣留或被保险人会由其产生责任而受损;(b)被保险人处于对冒险或任何在该冒险中遭受风险的可保财产的法律或衡平关系中;以及(c)在(a)中所称的此种获益、受损或责任必须产生于在(b)中所称的此种法律或衡平关系。13三、可保价值和保险金额可保价值和保险金额均是保险合同必须包括的事项,14因为它们是确定保险人赔付金额限度的重要参数。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指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15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8、确定。16保险合同中载明约定可保价值的为定值保险,否则即为不定值保险。参照MIA1906中的界定,定值保险单是指列明保险标的物协定价值的保险单;17不定值保险单是指未列明保险标的价值而将可保价值留待依保险金额的限度确定的保险单。18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均直接使用了这两个概念。19在保险业务实践当中,保险价值的作用在于确定保险金额,20从而确定保险人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21其是确定赔付金额的决定性标准。依据可保价值和保险金额确定赔付金额的原理必须协同可保利益原则而进行说明。四、可保利益原

9、则与可保价值及保险金额的关系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见上文)和第二款,条款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上述规定的理论依据实际上就是可保利益原则:被保险人对于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经济利害关系”22,因为其并没有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这部分利益的损失被保险人原本就不拥有该部分利益。被保险人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金钱额度仅限于可保价值,因为可保价值的额度是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灭失或毁损所可能遭受的损失的最大金钱数额。如

10、果保险人赔付超过保险金额超过可保价值的部分,那么被保险人就会从保险事故中获得利润,因此产生的道德风险等问题会对保险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具体到依据可保价值和保险金额确定赔付金额的问题,条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该款中的“保险价值”在条款修订前原均为“实际价值”。23经修订后,后一个“保险价值”虽然改变了称谓,但其含义在此仍然是“实际价值”;所谓“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与上半句中的“保险价值”完全是两个概念。关于可保价值的确定,条款对新船和旧船采取区别的方式。条款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船龄在三年(含)以内的船舶视

11、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三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解释保险价值和重置价值问题的复函24,“重置价值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以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保险标的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条款第五条第三款也规定:“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因此,条款下新船的可保价值并不是该特定船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市场价值,而是出险时新船的市场价格;25旧船的可保价值仍是指其在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可见,条款中新船的可保价值概念与海商法所规定的可保价值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通常海上保险法意义上的可保价值,而前者则更类似机动车险中所使用的概念。26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