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厂安全管理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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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马岭河特大桥第二合同段供应石料马岭镇团结村石料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贝第 二 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第三章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分解第四章安全管理方案第五章安全教育制度第六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第七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八章工伤事故报告制度第九章项目部奖励与处罚制度第十章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第十一章消防管理制度第十二章工地临时住宿管理制度第十三章关于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第十四章施工现场文明建设试行标准第一章石料厂安全生产总则(根据黔西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令,以及结合汕昆高速公路总监办对特大桥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办法,按照石料场现行机构设置情况进行“汇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一条、为认真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石料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严 格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 定,制订本责任制。第二条、石料场各级领导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 准及上级指示、决议、规定等,结合本料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接受国家、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监察和马岭河特大桥二合同段的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三条、矿长蒋公怀:是马岭石料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露天开采石料”的安全 生产全面负责;现场分管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员杨振林:负安全生产重要责任;工长和各生.产 班组长负安全生产执行责任;其

3、他员工对安全生产负综合责任;第四条、石料场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技术负责人及全体职工,凡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 职责,取得安全生产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执行不严而造成事故的, 视其责任大小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石料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马岭镇团结村六组石料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888-矿长副组长:888-(施工员兼安全员)组 员:888-保卫、888-机械、888-后勤、888-爆破;8888888村六组石料场安全组织机构表爆破班组兼职安全员:888机械班组兼职安全员:888第三章石料场露天开采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分解为认真贯彻贵州省安全生产管理

4、条例,落实“非煤矿生产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石料场“露天开采”项目各管理人员和各职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 任,保障石场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依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第五条、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石料场安全技术状况, 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落实。2、必须把“非煤矿露天开采”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技术工作,及时研究解决 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3、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

5、方针。从石料场施工现场实际以及地方“非 煤矿露天开采”的安全管理规定,确定石料场安全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到选用施工机械、运 输设备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及规定,凡方案中有碍安全和健 康,均应纠正或不予实施。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要强,实用效果要好,确保施工安全。4、组织制订和审查“非煤矿露天开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新 的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生产职责。5、把本石料场“非煤矿露天开采”存在的严重职业危害和重大事故隐患列为监控项目,组 织人力、机械力量及时处理,逐步改善改炮作业现场安全劳动环境。6、对石料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讲解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预防措施、操作要领、安全卫生设施的使用方法等安全技术知识。7、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及应采取的安 全技术措施。8、参加石料场安全生产检查,了解石料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技术改进措施。责任矿长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第六条、工长、施工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石料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施工方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完 整、齐全、有效;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2、认真执行“三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把安全生产贯穿到每个生产环节,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和召开安

7、全技术交底会议,讲解施工 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等安全技术知识。3、领导所辖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个 人劳动防护用品,随时进行监督检查。4、经常对石料场所管施工现场的空压机、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运输机、电气设备、危险 区域等周围设置的围栏和安全信号标志,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措施和及各种施工设 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工人使用。5、对新入工厂工人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督促班组长对新入厂工人和调换工作岗位 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6、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组织抢救并

8、立即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制订整改 措施,认真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7、有权拒绝不安全、不健康、不科学的生产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长、施工员签名:时间: 年 月 日第七条、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石料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岗位安全技术交底, 讲解工作内容、存在的危险性、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要领、岗位责任及注意事项等, 并根据班组成员的技术、身体、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2、对新调入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在工人未熟悉本岗工作前, 不得分配独立操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好他的人身安全。坚持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9、上岗,定 期安排复审。3、组织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生产会议,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做好上下班 工作交接,并作好记录。4、服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接受班组安全员的建议,组织班组职工为促进安全生产提合理 化建议,讨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好记录汇总上报。5、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班组成员遵章守纪,坚 守岗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及各种安 全生产设施等,制止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6、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求采取临时措 施并上报领导。7、本组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

10、救,及时上报领导,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 全体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安全措施,稳定班组人员思想,防治重复事故的 发生。8、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对强迫工人违章作业人员有权越级上告,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爆破班长签名:时间:年月日机械班长签名:时间:年月日打钻班长签名:时间:年月日汽车班长签名:时间:年月日电工班长签名:时间:年月日第八条、班组安全员(兼职)安全生产责任制:1、模范执行石料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 业务指导。2、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参加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安排特种作 业人员进安全技术培训、复审,及时向领导和专职安

11、全员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要求, 搞好安全学习,并做好检查记录。3、协助班组长督促检查班组人员作业前对使用的工具、机械电气设备、施工设施、作业环 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班 组长采取措施。4、检查、维修保养本班组的安全用具、设施、标志等。5、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协助班组长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 协助班组长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稳定班组人员思想。6、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班组安全员(兼职)签名:第九条、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牢记“安全生产,

12、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学习, 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和 自我保护能力。2、遵章守纪,服从工作分配,坚守岗位,服从安全员的指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违章 作业,不私自开动或使用他人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及设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维护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不得私自拆改,爱护安 全标志。4、工作前必须检查本岗位工作环境、机电设备、工具、材料、安装装置、设施、个人劳动 防护用品等性能是否良好、安全有效,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或向班组长报告。工作中集中注意 力,认真操作,随时检

13、查,确保安全。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班组组长或安全员,保护事故现场,参加班组事故分 析,听取教训,提出改进意见。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帮互助,互相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向新工人传授安全生产 知识,指导他们安全操作,关心他们的安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7、有权拒绝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而无安全卫生保障措施的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 或越级报告,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全体工人签名:第十条、马岭河特大桥第二合同段安监部门监察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督促检查下属供料单位一五料场和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标准及上级指示、决议等。2、协助下属供

14、料单位一石料场组织制定、修订本石料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石料场职 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载规范运行。3、参加审查下属供料单位一石料场山体爆破工程设计方案和边坡稳定情况竣工验收;监督、 检查石料场安全生产符合贵州省、黔西南州“非煤矿”安全生产、卫生规程标准。4、参加审查、讨论下属供料单位一石料场山体爆破施工方案及边坡稳定安全性鉴定会议, 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提出审查和鉴定意见。5、审查下属供料单位一石料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做到逐步改善生产环境 和劳动条件,保护石料场职工的安全健康。6、会同当地有资质的人劳部门对安全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负责业务指导,提高安全员的 业务素质。7、参加对新分

15、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8、组织下属供料单位一石料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会同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供安 全生产宣传资料。9、经常深入下属供料单位一石料场: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 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对危害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生产, 要求现场负责人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10、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良好、有效,督促有关部门定期进行 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11、参加工伤、职工中毒、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督促事故单位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的“四 不放过”原则。负责上报工伤

16、、道路交通事故。12、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优胜单位和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第十一条、上级主管设备部门监察安全生产责任制:1、定期派专人到下属供料单位一石料场:检查供电系统、破碎、筛分等设备,确保各机械 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不准石料场工作人员使用有安全缺陷的机械设备。2、协助石料场检修各种机械设备时,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对石料场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和 会议设备安全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3、建立健全下属供料单位一石料场: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修改石料场机械设 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要点、岗位责任及检修制度。4、督促下属供料单位一石料场现场机械维修保养

17、人员定期进行设备保养,确保石料场设备 安全正常运行。5、参加石料场设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石料场机械设备的隐患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对一 时难以整改的隐患,督促制订整改计划,协助整改。6、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参加工伤、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上级设备部门主管监察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第十二条、上级分管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1、下达生产计划时,把下属供料单位一石料场:安装安全防护装置、采取安全措施列入生 产工序,根据工程特点、气候条件安排生产计划,并提出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2、组织施工现场考评管理,落实考评标准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面的考评内容。3、负责编制、审核下属供料单位一石料

18、场:技术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同时制订、审查相应 的安全技术措施、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4、贯彻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 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5、负责施工期内的下属供料单位一石料场安全监察工作,解决不安全隐患;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从生产组织和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上级分管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第十四条、石料场安全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本石料场的防火、防爆的规定。负责保卫施工生产区、生活区等的防火、防爆、 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2、督促和协助班组人员对消防设施的保管;对职

19、工进行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开展群众性 的消防安全活动,组织消防演习。3、负责贯彻消防法、消防监督条例有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管理规定,定期组织检查,对有 关人员进行教育,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的运输、储存、保管、使用、销毁的有 关规定。4、对火灾、爆炸事故协助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5、把安全生产列入日常检查工作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工的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安 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组织民工进行消防演练,7、负责督促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丢失、损坏、爆 炸等事故的发生。7、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活动,积极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和决定。石料场现场保卫

20、签名:时间: 年 月 日第十五条、石料场后勤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等应急预案响应的信息沟通和协调。2、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及驾驶员的日常交通安全学习工作。3、负责采购、发放保健食品、清凉饮料、防寒防冻及防暑降温药品、小型个人防护用品等。4、负责对生产场所和生活区卫生监督检查,做好防疫工作。5、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建议矿长将其调换适当工作;石料场后勤主管签名:时间: 年 月 日四附则第十六条、马岭河特大桥第二合同段向下属供料单位一石料场制定的指导性安全岗位职 责如与地方上级主管规定不符的,以地方上级规定为准;第十七条、本石料场“露天开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一职责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1、。五、I奖励与处罚凡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做出成绩或贡献的项目经理部及个人,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物 质奖励;不履行本责任制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第四章安全管理方案马岭镇团结村六组石料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料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结合地方政府“非煤矿露天开采”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料场一“非煤矿露天开采”施工现场。石料场可依照贵州省安 全生产法、黔西南州地方-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规 以及本规定等规章

22、制度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或本石料场一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二石料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要求:第三条 矿长在组织编制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 现场特点及时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第四条 开工前,矿长应及时召开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布置各项安全生产技 术措施,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石料场职工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意 识,明确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第五条 对石料场特殊工种上岗人员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 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六条 石料场-施工机械、破碎机械、运输

23、车辆等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状态检查, 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 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第七条 石料场-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规 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 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 的电压。第八条 施工现场设备不得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施工现场的运输设备 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养,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第九条对施工现场毗邻危险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特殊作业环境,

24、应采取专项防护措 施,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第十条有条件的施工现场要进行封闭,道路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一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发放石料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 品,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的作业人员(即根据作业环境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不准上 岗作业。第十二条 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资材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 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 用状态。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

25、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第十三条 施工需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审查批准,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 程,经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并服从当地公安部 门的指导和管理;在实施作业时,须严格遵守关于爆破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四条 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 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三石料场山体爆破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十五条 对施工现场周边存在的悬崖、陡坡、深坑及沟、坎、井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 应设

26、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施工现场若有通道口,应在通道道口两侧设置警戒标志。第十六条 对位处在山体高平台处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系牢安全带。第十七条 对结构复杂边坡稳定性不良区域,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 交底,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第十八条 应严格按照非煤矿安全开采管理规定,对现场的边坡进行检查验收,验收 合格方能使用。第十九条 进行山体钻眼、装药、爆破、开挖施工时,必须在施工前对山体进行勘察,摸 清地下情况,制定防护措施,对于危险区域,必须派人和机械进行清除和支护,以确保边坡的 稳定。第二十条 应按有关规定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挡围墙,围挡要坚固,围墙要

27、稳定,防止倒塌 事故发生。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管理,职工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选择现场 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第五章安全教育制度马岭镇石料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总贝IJ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保护职工的 安全和健康,促进石料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石料场具体情况,特制订 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使广大职工(民工、临时工等)了

28、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并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避免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料场私营所有制企业单位和参与配合作业的民工。二安全教育第四条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是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各类生产事故、减少职业 病和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之一,为“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 被他人伤害)奠定基础。第五条 对新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安 监部门并会同教育部门进行。第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 内容分别如下:(1)入厂教育。主要讲明党和国家有

29、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介绍本厂生产(工作)特点和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防 火、防爆、防洪、防台、防尘、防毒、防机械伤害知识以及急救常识等。(2)车间教育。有针对性的介绍本车间的生产(工作)特点;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的措施;(3)班组教育。介绍本班组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生产(工作)特点;安全防护装置、工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班组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等。第七条 新工人临时工、民工、退伍军人等)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 才准上岗作业(工作)。第八条新进场的民工、临时工、分包单位的员工等,必须进行和接受安全教

30、育并经考试 (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第九条经常性的开展不定期常规安全教育外,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教育,可结合 “安全活动月”、“反三违月”、“安全活动周”、“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进行。第十条定期安全教育可采用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的方法。教育形式不限,如传达、贯彻党 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上级的指示和规定;组织职工收看(听)安全生 产电影、电视、录象、广播;开办安全技术操作演练及安全生产座谈会、报告会等。三安全培训第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 证书后,才能上岗。第十六条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的专职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国家

31、统一颁发的专业 人员岗位证书后,才能上岗。第十七条矿长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三类人员”的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才能 上岗。第十八条 取得合法资格证书的矿长、安全监督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国家规定 进行定期复审或换证工作。第十九条 安全培训、取证、复审(换证)工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 定办理。第二十条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新的技术设备和调换工人岗位(工种)时,必须对工人 进行新的操作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第六章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一)、编制石料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 依据,根据石料场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

32、,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 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1 .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2. 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3. 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4. 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5. 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 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6. 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7. 在工人可能到达的山体危险区域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8. 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

33、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9. 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10. 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11. 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12.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13.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第七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石料场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分为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等四种。第二十四条节假日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

34、假日前35天进行综合安全检查,督促其认 真抓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二十五条季节性检查。结合防洪防汛、防暑降温、防寒防冻、防雾、等季节性安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及早布置、 落实防范措施。第二十六条专业性检查。配合安全生产对石料场特种设备、工程机械、车辆及人员审验等进行专业安全检查。第二十七条 定期安全检查。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班组结合“安全活动日”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由领导带队,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检查过程中,被查单位必须如实 反映情况,认真接受检查,虚心接受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并予及时整改。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制度;(2)查纪律;(3)查隐患

35、。采用“一听、二看、三讲”的方法进行检查。即听取被查单位安全情况汇报;看现场、看 资料和原始记录,讲隐患整改要求。第三十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局“三单制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将 整改情况向上一级反馈。第三十一条确因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而一时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和整 改计划限期解决。第三十二条遇有可能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造成危害的紧急情况,来不及向领导报告时, 应立即查封,事后再向领导报告。待整改完毕经过复查验收,才能恢复生产。第八章石料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 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

36、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主管单位。第五条:主管单位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区主管部门及有 关单位。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主管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 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协同事故调查 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第七条:主管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第八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

37、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石料场奖励与处罚制度马岭石料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奖励与处罚制度第二十六条石料场对个人行为违章处罚标准: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二、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三、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膊、穿裙子者罚款50元。第二十七条无证违章操作处罚标准:一、无证操作电气焊作业罚款500元。二、无证操作、驾驶厂内行走机械设备罚款500元。三、无证进行电工作业罚款500元。四、无证驾驶车辆罚款500元,主管司机罚款500元。第二十八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标准:一、关键设备和岗

38、位其操作人员脱岗,请他人代行操作者,处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二、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予以警告,在第二次整改时限内仍整改不到位,对 工段长、班组长个人或主管领导罚款200-500元。三、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不力,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罚款300-500元。四、安全技术交底不量化具体到位的、方案和计算说明书未形成正式审批文件的,相关施 工辅助或主要材料未经验收,或施工支架系统未经验收签认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下 罚款,同时引发事故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罚。第二十九条矿长及相关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处罚标准:一、矿长

39、未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未建立或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对矿长及主要领导罚款200元。二、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对矿长罚款200元。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员罚款200元。四、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危害源辩识,未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编制月度危害因素清单和控制措 施报公司的也未实施有效监控的,对重大危害因素未制订应急预案或措施,对矿长罚款500元。五、重大分项工程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针对性不强,未交底到每个作业员工,也 未履行签字手续,对矿长、施工员罚款各处罚200元。六、安全检查未按规定进行,对所查出的安全

40、隐患整改不及时、不闭合,对矿长及相关负 责人罚款100元。七、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活动未开展,对矿长罚款100元。八、未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对矿长罚款100元。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不到100%,或证书过期未年检、复审的,对矿长罚款100元。十、矿长未定期对消防、救生设施进行检查,对矿长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十一、现场无规范的安全标识,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职工膳食、饮用 水、休息场所不合卫生标准,对粉尘、燥声、废水等污染源未采取措施,无职业病防控计划及 措施,对矿长罚款100元。十二、消防器材未按规定足额配备,无明显消防标志,未制订消防应急

41、预案,未组织消防 演习,对矿长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十三、现场临时用电未编制专项方案,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违反“一机、一 闸、一漏、一箱”规定,电闸箱不符合要求,引出线混乱,月度无用电安全检查记录的,对矿 长、施工员各罚款100元。十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对矿长罚款200元。十五、发生事故除按施工项目管理目标书相关条款照常执行外,事故发生后还将及时 进行如下处罚:一、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标准:1、每发生员工死亡1人,对矿长正职领导各罚款2000元,并对相关责任领导给予2000 元以内的罚款。对事故责任人班组长等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元以内的罚款。2、石场劳务人员每发生1人死亡

42、,对矿长正职领导给予10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领 导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含施工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等)视情节轻重给 予1000元以内的罚款。二发生重伤事故的处罚标准:1、每发生员工重伤1人,对矿长罚款1000元,并对相关责任领导给予1000元以内的罚 款。对事故责任人(含施工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等)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内的罚 款。2、凡发生劳务队伍人员重伤事故后,避重就轻作为一般事故上报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 出将加重处罚。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1、严禁私自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凡违章驾车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车损、 医药费)一律由肇事者个人承

43、担。2、私自、酒后、违章、驾车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按相关文件给予处罚外,另给 予相关责任者1000-3000元的罚款,同时司机本人受伤后,不按公伤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四 若石场发生重大治安责任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责任大小,对矿长正职和相关责任人给予1000元的罚款。五 协作分包队伍发生重大火警、火灾事故的,给予作业队正职和相关责任人1000元的 罚款。第十章石料场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为加强本石料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 发生安全事故,本料场特作出对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的处罚规定:一、施工现场若发现未

44、戴安全帽、穿拖鞋、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的人员, 将对其处以50100元人民币罚款。二、上班时间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和无理取闹,否则将对当事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若违反石料场治安管理规定而造成违法案件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人员受伤 的,除对肇事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外,还对作业班组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受 伤人员医疗费由作业队(肇事的民工班组承包人)全部负担。三、每月对各作业班组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卫生大检查,对施工现场最差、最不 卫生的且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班组处以100300元罚款,并勒令限期整改,整改未到 位的将处以5001000元的罚

45、款。四、各作业班组内部严禁发生偷盗行为,偷盗者若被发现或被人检举时,情节轻的处以当事 人100500元罚款,并由当事人承担被盗物品相当价值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 安机关处理。主管单位将对作业队的管理不严而处以200500元治安罚款。五、现场各班组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搞好各自的本质工作,值勤期间不得随意离岗或睡觉。 若工地现场发生偷盗事件,对渎职人员将处以100200元罚款,并对造成被盗物品按一 定的比例价值给予经济赔偿。监守自盗者,直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六、对从事爆破管理及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项目部现场民爆物品管理规定执行。 如因爆破物品在管理、运输、使用、临时存放等方面发生安全

46、事故时,一切责任由作业 队(或爆破组)自己承担,主管单位还要对作业班组处以300010000元罚款。若因爆 破物品管理不善,在其手上遗失、偷盗而引发其他事件时,一切责任由(爆破组承包人) 承担,主管单位还将对作业班组处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班组和个人,送交 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七、加强工地防火工作。各作业班组施工人员、民工居住的工点、工棚内,严禁乱拉、乱接 电线、插座。严禁在工棚内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违者将处以50200元罚款,并没 收其用具。对造成火灾安全事故者,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八、严禁私自下河游泳和洗澡,违反者将处以100200元罚款。若因此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47、由分管作业班组(民工班组承包人)和当事人自己承担。九、各作业班组现场管理人员对自己身边发生违章行为却视而不见的,若被主管单位现场分 管生产、技术、安全等人员发现后,将被处以100200元罚款。十、对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安插各种标识、标牌;各种警示、警告牌的,对违规作业班组处以200500元罚款。对私拆安全警示标志、破坏警械设施的施工队和其他违章人员,一 经发现,将处以3001000元罚款。十一、对各作业班组(施工职工、民工)私存爆破器材的,一经发现,将对违规作业班组(职 工、民工)等违规作业人员,除对其处以5001000元罚款外,还将其送入当地公安机 关处理。十二、工地作业队班组如有安全事故隐患

48、不报或虚报的,对隐瞒不报的作业队班组将处以 200500元罚款。十三、严禁将炸药、雷管混放在一起,如发现混放,对违规的作业班组将处以5002000元罚 款。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对当天领用的炸材要检查是否用完,未用完的应急时归还仓库(或防爆柜内)存放。若炸药未回库或流失的,一经查实,对作业(班组)罚款300010000 元,对相关人员罚款5002000元,造成恶果的班组人员将送公安机关处理。十四、山体爆破施工作业中,小炮须设警械线100150米,大炮须设警械线200300米。对不放设警械线的作业队(班组)和爆破施工现场在人员、车辆未撤离到警械线外就起爆 的班组,罚款20005000元。对由此而造成

49、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十五、使用机械和汽车驾驶员因违章操作(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使用)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组(和人员),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对当事 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未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的,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罚款。对 其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负。十六、石料场现场接电、用电应由各队指定的现场专业电工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电工作业,施工现场严禁乱拉、乱搭接电线、插座,违者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罚款。十七、高空作业严禁上下重叠作业,严禁向上或向下抛工具、物品,违者对当事人将处以100200 元罚款。十八、严禁各作业队现场施工管

50、理人员违章指挥,如发现违章指挥现象,除将对当事人处以 100200元罚款外,还对作业队处以5001000元罚款。十九、施工人员必须保护好个人的防护用品,严禁脚踏、乱丢、乱放个人防护用品,违者将处以50100元罚款。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要经常检查,防止因日晒、夜露、风雨侵蚀 及电焊火花灼烧受损而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二十、在聘用施工管理人员及民工上,要把好人员关。不得聘用犯罪潜逃、吸毒等违法人员 进入工地施工。二十一、对危控作业点的安全巡视和管理,石料场生产、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危 险地段一定要加强巡视。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地段,一定要派人进行处理,否则将受到主 管单位安全部门的200500

51、元的经济处罚。若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作业队全部承担。二十二、石料场对各自分管地段要搞好环保工作,不要将废弃物乱扔乱倒而污染当地环境,对 有噪音、粉尘污染的路段要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若处理不当而污染当地环境的,作业 队将受到主管单位处罚200500的罚款,若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当地环保部门处理。二十三、要随时注意天气变化,若遇到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护好各自的 建设人员安全。因此种情况而未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石料场自行承担。 主管单位并对此种情况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二十四、若在非爆破作业中,工地突然发生意外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人

52、力无法抗拒的自 然灾害时,各作业班组在接到主管单位受灾的的紧急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机械在 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参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迟缓、延误。若因此造成 人员伤亡、机械损失使问题扩大化的,情节轻的将被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严 重的将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二十五、石料场施工作业队应与当地村民共同搞好居民关系,遵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和睦共处。 严禁各作业队人员在当地与村民发生打架斗殴、偷鸡摸狗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当事 人处以50200元罚款,并对班长管理人员处以3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当的 公安机关处理。二十六、石料场要做好食堂饮食卫生工作,食堂管理及采购

53、人员外出采购食品,一定要把好来 源关。严禁购买有疫情的病猪、狗肉等食品,防止病从口入,防止职工食物中毒。若发 生群体中毒事件后,各队应及时采取紧急预案救援措施。事后,请当地有关部门协助调 查中毒原因。二、奖则: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1.1模范遵守石料场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1.2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1.3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1.4对石料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200-500-元的奖励。2.1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

54、每月评分季平均 分达220分以上(含220分)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的;2.2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2.3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2.4工程处认定的其它情况。三、奖罚兑现:3.1罚款数额由项目部技安科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月25日送甲方一份,工程处 财务一份,奖励由项目部财务科负责兑现,收缴的罚款进入项目部安全基金,不能挪作它用。 本规定自2007年2月5日起执行。第十一章消防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料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

55、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石料场施工现场是指石料场项目部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 的仓库或堆场;施工临时性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 乙炔发生器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第三条石料场全体员工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石料场兼职安全员按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五条石料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矿长负责。实行施工主体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各职能班组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 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对班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班组应当在石料场总 承包矿长的统一管

56、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三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第十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 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宜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二)氧气、乙炔瓶、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宜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停靠施 救。第十二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 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

57、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第十三条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应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 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二)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三)临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m。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应超过10 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四)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应当设置两个 安全出入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

58、离不得超过25m。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必须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 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 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 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 确保正常取水。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二)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四)用可燃材

59、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 安全措施的;(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八)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九)有压力或密闭的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十)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第十八条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 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

60、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第十九条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 风条件不好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一个100m2 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每30 m2应配置两 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第二十一条 施工工地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明火、燃气、燃油。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烟蒂应当丢入有水的烟缸

61、内。易燃易爆 危险器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第二十三条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内及建筑物屋顶上熬炼沥青。第二十四条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当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设 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章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第十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 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宜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二)氧气、乙炔瓶、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宜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

62、区25m之外。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停靠施 救。第十二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 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第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作为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使用。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应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 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二)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63、(三)临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m。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应超过10 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四)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应当设置两个 安全出入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m。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必须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 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 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第十三章关于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一、噪声的防护措施1、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项目部安全部门配合项目部向当地环保部门申办噪音监测委托手续。2、尽量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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