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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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实务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邢丰峰邢丰峰1.1.食品生食品生产 许 可 依产 许 可 依据据目目 录录2.2.食品生食品生产 许 可 工产 许 可 工作流程作流程3.3.不予行不予行政 许 可 企政 许 可 企业 重 新 申业 重 新 申报要求报要求4.4.监督抽监督抽检 不 合 格检 不 合 格企 业 申 报企 业 申 报要求要求1.食品生产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v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

2、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许可、餐饮服务许可。v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

3、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1.食品生产许可依据(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条:v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v(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v(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1.食品生产许可依据(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

4、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第五条:v 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下简称“必备条件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

5、厂销售。方可出厂销售。v 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1.食品生产许可依据(续)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v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2.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换证企业:换证企业:v 县(区)局材料初审县(区)局材料初审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材料受

6、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材料受理市监控中心安排现场核查市监控中心安排现场核查抽取样品抽取样品市质检所发证检市质检所发证检验验市局上报材料市局上报材料省局核发证书和副页省局核发证书和副页新办企业:新办企业:v 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县(区)局材料初审县(区)局材料初审市政务服务中心质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材料受理监窗口材料受理市监控中心安排现场核查市监控中心安排现场核查抽取样品抽取样品市质检所发证检验市质检所发证检验市局上报材料市局上报材料省局核发证书和副页省局核发证书和副页2.1 材料初审材料初审的目的:材料初审的目的:v 提前把关,服务企业申报;提前把关,服务企业申报;v 掌握情况,有效实

7、施监管。掌握情况,有效实施监管。2.2 材料受理材料受理:材料受理:v 换证时间;换证时间;v 受理范围;受理范围;v 受理权限;受理权限;v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v 申报企业要求;申报企业要求;v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要求。2.2.1 换证时间v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v 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准予换证的,食品

8、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v 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算。2.2.2 受理范围以下情况不属于受理范围:以下情况不属于受理范围:v 申请事项属餐饮或流通环节监管的;申请事项属餐饮或流通环节监管的;v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v 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v 产品为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的;产品为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的;v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属于发证范围的食品。法律

9、法规规定的不属于发证范围的食品。2.2.3 受理权限属下列情况的企业应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属下列情况的企业应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v 持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持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企业;v 以集团公司或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其所属生产厂(场)以集团公司或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其所属生产厂(场)点不在同一省辖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点不在同一省辖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v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和生产场所不在同一省份的食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和生产场所不在同一省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工企业;v 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原食品生产

10、许可证编号为32003200的食品企业的换证申请;的食品企业的换证申请;v 白酒生产企业;白酒生产企业;v 第第2828类其他食品(类其他食品(28012801)的申请。)的申请。2.2.4 受理时限v 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5 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企业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企业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当发给行书。企业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当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

11、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为撤回申请。v 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或者不属于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发给行政许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发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2.5 申报企业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求:v 具有与申请生产

12、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v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

13、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v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2.2.5 申报企业要求(续)v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v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具有与

14、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品安全管理制度;v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符合该要求。2.2.6 申报材料要求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v 初审意见单(申请人材料准备齐全后,至企业所在地食品初审意见单(申请人材料准备齐全后,至

15、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初审意见单);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初审意见单);v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时需提交);定代表人来办理时需提交);v 食品生产许可预警提示书(未提前六个月换证的企业需提食品生产许可预警提示书(未提前六个月换证的企业需提交);交);v 延期申请情况说明与有关承诺书(未提前六个月换证的企延期申请情况说明与有关承诺书(未提前六个月换证的企业需提交);业需提交);v 双向提示单(近双向提示单(近3 3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或有问题提示年监督抽检不合

16、格的企业或有问题提示时需提交);时需提交);v 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整改材料(现场核查或发证检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整改材料(现场核查或发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需提交);验不合格的企业需提交);2.2.6 申报材料要求(续)v 注销批文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需提交);注销批文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需提交);v 变更申请表等变更证明材料(变更企业需提交);变更申请表等变更证明材料(变更企业需提交);v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v 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v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17、证复印件;v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件;v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副页)复印件(换证或变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副页)复印件(换证或变更企业需提交,变更企业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更企业需提交,变更企业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v 组织机构图;组织机构图;v 厂房周围环境平面图、功能间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厂房周围环境平面图、功能间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v 工艺流程图(标关键控制点及参数);工艺流程图(标关键控制点及参数);v 土地、房屋所有

18、权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复印件;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复印件;2.2.6 申报材料要求(续)v 生产设备、设施发票证明或所有权承诺书;生产设备、设施发票证明或所有权承诺书;v 生产设备、设施无编码说明(生产设备、设施无编码时需生产设备、设施无编码说明(生产设备、设施无编码时需提交);提交);v 企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需提交);企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需提交);v HACCP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复印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已获得的企业需提交);件(已获得的企业需提交);v 注册商标复印件(已获得的企业需提交);注册商标复

19、印件(已获得的企业需提交);v 主要产品的标签样式(换证企业需提交实物标签);主要产品的标签样式(换证企业需提交实物标签);v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核查表;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核查表;v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v 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换证或变更企业需提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换证或变更企业需提交);交);v 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索证索票(换证或变更企业需提交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索证索票(换证或变更企业需提交););v 企业负责人、检验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成绩单;企业负责人、检验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成绩单;2.2.6 申报材料要求(续)特殊情况增

20、加提交材料:特殊情况增加提交材料:v 申报产品需符合产业政策规定要求的(如新建碳酸饮料、申报产品需符合产业政策规定要求的(如新建碳酸饮料、味精、白酒、葡萄酒、糖、浓缩苹果汁、乳制品),应按味精、白酒、葡萄酒、糖、浓缩苹果汁、乳制品),应按照产业政策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照产业政策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v 矿泉水生产企业申报需提交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矿泉水生产企业申报需提交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水质跟踪监测报告;取水证、水质跟踪监测报告;v 油炸类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交废弃油脂处理协议或证明;油炸类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交废弃油脂处理协议或证明;v 发酵类食品应在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

21、材料一览表中增加发酵类食品应在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中增加菌种名称,应符合卫计委公布的菌种名称,应符合卫计委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及补充公告的要求;及补充公告的要求;v 桶装饮用水企业还应按照桶装饮用水企业还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桶装饮用水生关于进一步规范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产许可工作的通知(苏质技监食发(苏质技监食发201220121010号)的要号)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求提交有关材料;v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2.2.6 申报材料要求(续)v 企业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2、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撤销生产许可,并处撤销生产许可,并处2020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在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在3 3年内不得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v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给予警告。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给予警告。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 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2.3 现场核查v 现场核查安排;现场核查安排;v 现场核查内容;现

23、场核查内容;v 现场核查结论;现场核查结论;v 不合格项改进。不合格项改进。2.3.1 现场核查安排v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发出后,市局组成核查组,依照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发出后,市局组成核查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在2020日内完成企业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应当超过2 2日。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派观察日。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派观察员监督核查工作质量。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员监督核查工作质量。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v 现

24、场核查应当由许可机关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许可机关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应予以配合。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应予以配合。v 市局于核查前市局于核查前5 5日通知企业,并将核查组的人员情况告之日通知企业,并将核查组的人员情况告之企业,企业有权对核查人员提出回避要求。企业,企业有权对核查人员提出回避要求。v 核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核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当利益。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当利益。2.3.2 现场核查内容v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产业政

25、策、食品安全标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产业政策、食品安全标准、审查通则细则等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审查通则细则等要求进行现场核查。v 现场核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两大项,现场核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两大项,共共37 37 个核查项目。每一个核查项目的结论为个核查项目。每一个核查项目的结论为“符合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或或“不符合不符合”。2.3.3 现场核查结论v 当全部项目的审查结论均为符合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当全部项目的审查结论均为符合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v 当任何一个至八个项目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当任何一个

26、至八个项目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10日内完成,日内完成,申请人认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县(区)局予以审查确认并签字,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县(区)局予以审查确认并签字,许可机关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许可机关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v 当任何一个项目的审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八个以上项目为当任何一个项目的审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八个以上项目为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预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许可机关依预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法作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v 除不可抗力外,由

27、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2.3.4 不合格项改进v 核查组应当将企业存在的不合格项的内容填入核查组应当将企业存在的不合格项的内容填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并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并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1010日内或现场核查期间)对不合格项进行改进。日内或现场核查期间)对不合格项进行改进。v 改进审核结论由当地县(区)局核实后填写。改进审核结论由当地县(区)局核实后填写。2.4 发证检验v 样品抽取;样品抽取;v 样

28、品送达;样品送达;v 样品接收;样品接收;v 样品检验;样品检验;v 异议处理。异议处理。2.4.1 样品抽取v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要按照相关食品审查细则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要按照相关食品审查细则中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并填写抽样单。中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并填写抽样单。v 抽样基数和抽样量应符合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抽样基数和抽样量应符合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所抽样品所抽样品应为企业产量较大、生产加工难度较大的或容易出现质量应为企业产量较大、生产加工难度较大的或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品种。问题的产品品种。v 核查组应将样品封好,在相应开口处加贴封条。核查组应将样品封好,在相

29、应开口处加贴封条。2.4.2 样品送达v 核查组应告知企业有资格承担该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核查组应告知企业有资格承担该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v 检验用及备用样品,检验用及备用样品,在抽样后的在抽样后的7 7日内(保质期短的食品日内(保质期短的食品应及时送样),由企业(或委托核查组)安全送到选择的应及时送样),由企业(或委托核查组)安全送到选择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检验。2.4.3 样品接收v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接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接受;对封条不完整、抽样单填写

30、不明确、样品有破损或变受;对封条不完整、抽样单填写不明确、样品有破损或变质等情况的,应拒绝接收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及时通知审质等情况的,应拒绝接收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及时通知审查组织部门。查组织部门。v 对接收或拒收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抽样单上签章并做对接收或拒收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抽样单上签章并做好记录。好记录。v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样品。2.4.4 样品检验v 检验机构应当在保质期内按检验标准检验样品,并在检验机构应当在保质期内按检验标准检验样品,并在1010日日内完成检验。内完成检验。v 检验完成后检验完成后2 2日内检验机构应当向审查组织部门

31、及申请人日内检验机构应当向审查组织部门及申请人递送检验报告。递送检验报告。2.4.5 异议处理v 企业对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企业对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15日内,向组织检验的市局或省局提出复检申请。日内,向组织检验的市局或省局提出复检申请。v 受理申请的市局或省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市局或省局应当在5 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复检的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复检的书面答复。除国家标准规定不允许复检等客观情况外,对书面答复。除国家标准规定不允许复检等客观情况外,对符合复检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复检。符合复检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复检。v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

32、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得为同一机构。v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v 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营者承担。2.5 上报材料v 由市局受理审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由市局受理审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30日内,将企业申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

33、材料报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门。v 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内。v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汇总审核企业材料,按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统一汇总审核企业材料,按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决定。2.6 核发证书和副页v 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省局应当在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省局应当在6060日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内做出准予许可

34、或者不予许可决定。v 对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省局应当做出准予生对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省局应当做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10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页。生产许可证及副页。v 对现场核查或者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省局应当做出不对现场核查或者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省局应当做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10日内,向企业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v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副本和副页。证书应当载明企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副本

35、和副页。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业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用于质量技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记载接受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副页载明食品术监督部门记载接受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副页载明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2.7 几种特殊情形几种特殊情形:几种特殊情形:v 变更;变更;v 注销;注销;v 撤回;撤回;v 撤销;撤销;v 吊销;吊销;v 证书补领。证书补领。2.7.1 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

36、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v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v 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v 生产场所迁址的;生产场所迁址的;v 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v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v 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v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v 有第三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有第三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进行核

37、查和检验;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组织进行核查和检验;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2.7.1 变更(续)企业提出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v 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v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v 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v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变更食品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变更

38、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真实性负责。v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原许可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原许可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核查和检验。重新组织核查和检验。2.7.2 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注销手续:证书注销手续:v 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书被依法吊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

39、销,或者生产许可证书被依法吊销的;销的;v 企业申请注销的或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企业申请注销的或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v 企业依法终止的;企业依法终止的;v 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v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书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书的其他情形。2.7.2 注销(续)企业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企业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下列申请材料:v 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v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40、正、副本;v 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2.7.3 撤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回生产许可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回生产许可的决定:v 生产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生产生产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生产许可项目依法被终止的许可项目依法被终止的v 准予生产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准予生产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许可被终止的;许可被终止的;v 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目录的;v 依

41、法应当撤回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依法应当撤回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2.7.4 撤销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v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v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已经取得生产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v 依法应当撤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依法应当撤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许可部门或许可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许可部门或许可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证管

42、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可以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给予处分,可以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v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v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v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v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生产许可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生产许可的;v 依法可以撤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依法可以撤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2.7.5 吊销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决被许可人有

43、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定:v 未按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未按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志和编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v 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v 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复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查仍不合格的;v 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等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

44、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2 2次不合格的;次不合格的;v 依法应当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依法应当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2.7.6 证书补领v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者不可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声明,同时报省级质量技术当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声明,同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部门。v 企业提出补证申请的,市局应当及时受理

45、,由省局按规定企业提出补证申请的,市局应当及时受理,由省局按规定办理补领证书手续。办理补领证书手续。3.不予行政许可企业重新申报要求间隔期间隔期v 在在不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期满一个月,且企业已送达之日起期满一个月,且企业已完成整改的,才能重新申请。完成整改的,才能重新申请。确认整改完成情况确认整改完成情况v 不予许可企业针对上一次不予许可的原因完成整改后,在不予许可企业针对上一次不予许可的原因完成整改后,在重新申请前,应报请当地重新申请前,应报请当地县(区)县(区)局核实确认整改完成情局核实确认整改完成情况(必要时要进行现场核实),由当地况(必要时要进行现场核实),由当地县(

46、区)县(区)局出具核局出具核实意见并盖章确认。实意见并盖章确认。特殊情况特殊情况v 有特殊原因的,经当地有特殊原因的,经当地县(区)县(区)局和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局和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核实后,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审查,可酌情缩短间隔期。核实后,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审查,可酌情缩短间隔期。3.不予行政许可企业重新申报要求(续)v 因现场审查不合格原因不予许可的,企业重新申请时除必因现场审查不合格原因不予许可的,企业重新申请时除必要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要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不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现、现场审查组填写的场审查组填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整改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

47、格项整改表和和有关整改完成情况确认材料。对于这类企业的现场审查,有关整改完成情况确认材料。对于这类企业的现场审查,原则上还应派遣上一次的审查组长负责现场审查工作。原则上还应派遣上一次的审查组长负责现场审查工作。v 因发证检验不合格原因不予许可的,企业重新申请时除必因发证检验不合格原因不予许可的,企业重新申请时除必要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要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不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发、发证检验报告不合格项目的原因分析、有关整改完成情况确证检验报告不合格项目的原因分析、有关整改完成情况确认材料和符合法定要求的该项目合格检验报告。认材料和符合法定要求的该项目合格检验报告。4.监督抽

48、检不合格企业申报要求v 对于三年内有监督抽检不合格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在其对于三年内有监督抽检不合格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在其提出换发证申请时,当地县(区)局应向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出换发证申请时,当地县(区)局应向市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发出书面提示:结合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和整监控中心发出书面提示:结合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和整改情况,从严开展审查工作。改情况,从严开展审查工作。v 同时,市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应及时通知市局食品生产同时,市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应及时通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和当地县(区)局共同派出观察员参与此类企业的监管处和当地县(区)局共同派出观察员参与此类企业的现场审核工作。现场审核工作。说 明关于办理期限关于办理期限v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在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在404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上报(由于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上报(由于审查需要现场核查延长以及发证检验要求检验日期延长的审查需要现场核查延长以及发证检验要求检验日期延长的除外)。新办企业一般在除外)。新办企业一般在30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上报。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上报。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固固 话:话:0512-698515260512-69851526邮邮 箱:箱:xzfwzx_xzfwzx_演讲完毕,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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