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管理细则

上传人:ba****u 文档编号:197349613 上传时间:2023-04-0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1.3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放射防护管理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放射防护管理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放射防护管理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资源描述:

《放射防护管理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放射防护管理细则(4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放射防护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作 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放射防护条例和国家其它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校本部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与个人,应当遵守本 规定。第三条校本部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由学校、院系二级管理,责 任落实到人。第二章许可登记第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校本部实行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第五条校内涉源单位购买、运输、处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时,必须向 校环保办、辐射防护室提出申请,由校环保办、辐射防护室统一向上级环保主管 部门申请许可登记,待上级环保

2、主管部门颁发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实施。第三章放射工作人员管理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指从事与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有关工作的职业性工 作人员。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 列基本条件:1. 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2. 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3. 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第八条放射工作人员须持培训证、个人剂量检测数据、健康体检结果参加上 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定期审查,具体要求如下:1. 放射工作人员须每两年参加一次复训;2. 放射工作人员须佩带个人计量计,定期(每季度)接受个人剂量监测;3. 放射工

3、作人员须到指定医疗部门进行定期(每两年)职业性查体,曾从 事放射工作的退休教职工(在档案里有记载的)原则上享受参加放射工作健康体 检的待遇。第九条临时或短期参加与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有关实验工作的人员在从 事与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有关工作前要经过必要的、规范的培训,其管理也 可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四章放射工作场所管理第十条新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新建、改建、扩建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报 校环保办、辐射防护室,并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放射防护 设施竣工后须报校环保办、辐射防护室,并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4、获得许 可登记后,方可启用。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履行各种报批手 续的同时,提交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竣工后须经 校环保办、辐射防护室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同意。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必须在放射工作场所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放射工作 场所开展放射性工作。第十二条放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 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放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工作信号,防止无关人员接近。第十三条各涉源单位须根据各实验室的工作需要,编写实验室放射性同位 素安全操作规程,并在放射工作场所醒目的地方张贴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5、程。放射性物质的操作过程应严格遵照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实 施。第十四条现有的放射性实验室,按工作场所级别严格控制核素使用种类和操 作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增加使用种类或超过许可证上规定的操作量时,必须事 先报批;大型辐照装置(X光机、加速器、钻源、工业探伤仪等)的使用必须遵 循操作规程,确保放射安全。第十五条各涉源单位的辐射防护组须定期对各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 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校环保办、辐射防护室通报检查结 果。第十六条当放射工作场所改变工作性质不再用于放射工作时,必须申请退役;退役放射工作场所须经专业的测量单位进行污染检测,检测合格并向校环保办、 辐射防

6、护室备案后方可装修、拆迁或改作他用。第五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管理第十七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第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的定购实行预订制度。各单位所需放射性同位素,由 校内涉源单位防护组统计并审核同意后,向校环保办、辐射防护室递交订购申请, 由校环保办、辐射防护室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批准后,持有效的准购批件 订购。第十九条放射性同位素的转移和运输,必须向校环保办、辐射防护室递交申 请并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操作时,必须妥善包装, 由专用运输工具转移、运输,不得将其随身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的

7、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 符。放射性同位素的提、运由校内涉源单位辐射防护组指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实行; 其他人员严禁提、运放射性同位素。领用放射性同位素者,必须了解该同位素的性能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认真 填写同位素使用申请表(包括使用人、使用场所、用量、用途、简单操作步骤和 废物处理等)。领用人负责保管领出的放射性同位素,并须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后,向本单 位辐射防护组书面说明同位素的消耗过程、消耗量及废物的处理情况,并交出放 射性废物,不得将放射性废物当作非放射性物质处理。领用人不得自行将放射性同位素转借他人。如确需移交则必须经校内涉源单 位辐射防护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移交手续后方可执行。第二十一条放射

8、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第二十二条射线装置购买后须请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测量辐射安全剂量,获得 登记许可方可使用。第六章废放射性同位素和废射线装置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废放射源的处理必须向校环保办、辐射防护室申报,并办理相关 手续。待处理的废放射源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和丢弃。第二十四条废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处理,须经校环保办、辐射防护室和实 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批准;在没有取出放射源的情况下,不得对废含放射性同位素 装置进行任何处理;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内的放射源须由专业人员取出,并按照 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废放射性同位素和废射线装置进行处理后,须报校环保办、

9、辐射 防护室备案,并及时办理注销。第二十六条放射性废物处理前,须请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污染检测,检测 合格(即放射性活度达到安全剂量的豁免水平)后方可按照普通废弃物进行处理, 对高于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废物按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第七章放射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使用放射源和大型辐照装置的涉源单位须制定发生意外事故的 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严重污染和超剂量照射等), 须立即向校环保办、辐射防护室和保卫部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 的应急措施;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八章奖惩制度第二十八条申请、报告、统计表格均以院系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为准。出 现误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情况,后果由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保管人和负 责人承担,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出现放射性同位素丢失、严重泄漏、污染等事故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批评,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第二十九条学校于每年年底召开辐射防护工作会议,对未出现任何误报、漏 报或隐瞒不报,且未出现任何事故、不良事件的单位予以表彰。第三十条不具有放射工作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放射工作,私自从事放射工作 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其他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负。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环境保护办公室、辐射防护室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