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集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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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集合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化人心,许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须要留意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合同双方当事人: 售房人(以下简称为甲方):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买房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售房人和买房人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买卖农夫安居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自己因拆迁所分得的

2、农夫安居房(8平方米指标房)及相应的贮存室等卖给乙方。房屋、贮存室等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二、 甲、乙双方达成一样后,并在本协议签章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得到该房屋一切手续后 天内一次性付清甲方余款。 三、 此房以后办理房产证手续费用由乙方自己担当,但甲方有义务供应相应手续及帮助乙方办下该证及其它证件。 四、 签定合同即日起,中途甲方终止合同不愿出售此房,需退还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如乙方终止合同不愿购房,甲方有权不退还定金。五、 甲乙双方交易后,甲方没有任何权利任何理由收回该房及手续费等,今后该房拆迁还房等一切均归

3、乙方全部。 六、 甲乙如要收回该房需经乙方同意并按收回时市场均价的叁倍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否则乙方可以拒绝甲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人一份。本合同以签名日期起生效,如有一方违约(违反合同),应担当法律责任,并按合同协议执行。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公证人签名: 年 月 日房屋买卖合同篇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样,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运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00X元

4、。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根据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晰、有合法的土地运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担当。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主动协作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运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

5、、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4485),空调两台(型号:0154849),热水器(型号:1958454),浴霸(型号:102485),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音响两台(型号:25869),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

6、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日期:房屋买卖合同篇 案情 原告:顾连群。 被告:杜涛。993中7、8月间,原告顾连群与被告杜涛口头协商,由原告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座落于本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凌路的平房二间(建筑面积为1平方米)以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同年8月日,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等缘由,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

7、买卖价格议定为人民币万元。该契约还载明:被告向原告预付购房定金1万元,本契约经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同年月23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莘凌路19号平房二间的买卖价格为5万元,被告应在99年8月3日前向原告预付购房款3万元,原告在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交房屋钥匙给被告,其余28万元房款在194中3月底前付清。该契约还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屋总价为3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契约,无任何法律效力。 1993年月3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30万元,原告也将上述房屋交付被告。4年1月1日,原、被告前往

8、闵行区房产交易所办理有关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双方按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缴纳了有关产权移转手续费、契税、超标费等费用。1994年4月11日,被告又开出了金额为28万元的转帐支票一张,用来支付原告剩余房款,后因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5月30日及6月2日,被告又分别支付给原告房款4万元及8万元。99年月 12日被告领取了上述房屋的房屋全部权证并在该处开设了酒家。同年9月30日,被告又开出了二张转帐支票,金额分别为14。399万元及2万元,其中390元为利息,因支票大写不规范及过期支票,又遭信用社退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其余房款,被告于994年月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言明欠顾连群人民币1万

9、元。95年1月2日,被告又支付给原告3万元。尚欠的13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逐诉至法院。原告顾连群诉称:其为了将平房二间出卖给被告,双方于9年8月先后订立了二份房屋买卖契约,其中1日订立的契约将房价定为30万元,23日订立的契约,将房价定为8万元。双方还约定,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不作为双方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后双方为了少缴税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了30万元房契之交易过户手续。被告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后,共向原告支付45万元房款,尚欠的13万元房款,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讨。故恳求法院判令被告马上给付13万元。 被告杜涛辩称:其为了向原告购房,确与原告订立二份房屋买卖契约。但

10、双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是按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申报的,该契约应受到法律爱护。而房价为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是无效的,现原告已得到45万元,其中15万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对于原告之诉讼恳求要求驳回。 该案在审理期间,杜涛对其提出的多支付的15万元房款,应由原告返还之说,明确表示不作反诉恳求。审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的民事行呜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原、被告为达到少缴税费等目的,恶意串通,有意将双方谈妥的房屋买卖价8万元, 以30万元的价格向闵行区房产交易所申报并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现房价为3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虽经房产交易所审

11、核批准,但该契约乃当事人瞒报房价所致,其偷逃国税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故该契约当属无效。然房价为58万元的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也的确是在按此协议履行,只因被告未付清房款而引发诉讼。鉴于本案的实际状况,本院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对于原告的诉讼恳求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l款第(4)项、第()项、第4条、第l0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杜涛给付原告房屋买卖欠款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仍是一审时所持的理由,并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错误,二审法院应予改判,驳回顾连群的诉讼恳求。原告则要求

12、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顾连群与杜涛为达到少缴税费等目的,有意将双方谈妥的房屋买卖价格人民币万元,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向闵行区房产交易所申报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行为是错误的,应予指责教化。一审法院责令双方当事人按人民币5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是正确的。一审法院依据房屋买卖价格人民币8万元的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杜涛已付给顾连群房款人民币45万元,尚欠人民币3万元的事实,依法判决杜涛给付顾连群房屋买卖欠款人民币1万元是正确的。一审沈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杜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第l款第(1

13、)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杜涛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0元由杜涛负担。评析 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双方签订的房价为30万元及8万元的二份房屋买卖契约的效力。 关于房屋买卖价格为3万元的买卖契约效力问题。众所周知,房屋的买卖,当事人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之所以签订该契约,也正是为了去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国家向当事人征收各种税费是按房价的肯定比率收取的。当事人缴纳费用的多少干脆与他们申报的交易价格相关。故本案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的目的,经合谋有意将早已谈妥的8万元买卖价格,以30万元向房产交易部门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其恶意自不待言。该契约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被告也

14、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但该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性质是瞒报房价,偷逃国税,严峻损害了国家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起先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30万元房价的房屋买卖契约当属无效。如何看待房屋买卖价格为58万元的买卖契约。该契约所确定的58万元房价,先由双方口头谈妥,后又以书面形式确立。在契约中除明确房价外,还规定房款的支付期限和交房的方法。并特殊载明双方交到房产交易部门房价为3万元的契约不是正式契约,只是为了应付产权过户之用。可见双方的房屋交易价为58万元才

15、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纵观被告支付房款的状况,也不难看出当事人是在按58万元的契约履行,被告对未给付的款额,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由于被告对13万元欠款拖欠不付,才引发原告知讼。由于58万元房价的买卖契约未经房产交易部门审核,故该契约尚未生效。法院在审理中发觉当事人的错误行为除进行指责教化外还应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补缴有关税费的.差价。使当事人少缴税费的目的不能得逞,国家利益得以维护。 只要正确把握上述二份房屋买卖契约的性质,法院处理案件也就游刃有余了。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杜涛给付顾连群欠款人民币1万元是正确的,对双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以诉讼费各半负担予以体现,也是

16、妥当的。故二审法院驳回杜涛的上诉恳求,维持原判,是正确的。房屋买卖合同 篇 房改房在交易与商品房是不一样的,那么,房改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在什么状况下房改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影响房改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因素有哪些?房改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房改房在交易方面的确与商品房有所区分。一般来说,职工个人取得房改房产权时支付的价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场价,而是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职工以标准价取得的产权只有部分产权,与出售单位构成共有关系,以成本价取得的产权是完全产权,房屋归职工个人全部。但在两种产权类型下,房屋所占土地一般还都是划拨土地,即事实上职工个人在从单位购房时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17、199年出台的河南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方法,标记着河南省大部分地区都放开了已售公房的交易市场。该方法第八条规定,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和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上市交易。第十条规定,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时,房屋产权人应到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上市确认和交易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持身份证明和房屋全部权证,供应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看法,居民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供应原产权单位同意上市交易且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看法。该方法还规定,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运用权转移登记。 房改房

18、买卖的留意事项:购买房改房首先要验证原产权人是否有产权证,房改房的产权证是否牢靠,是否被用于抵押、典当等,这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验便一目了然。假如有人以种种借口说明拿不出产权证正本而只能给复印件,那就要提高警惕了,以防上当受骗。在查验产权证时,还要留意产权证上的名字,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若不是同一个人,则必需搞清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牢靠?特殊是,产权证的产权安排比例必需明确,如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此外,有的房改房系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购买时必需了解清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其次,按规定,房改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产权

19、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需经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方可进行转卖。同时还要明确是否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安排方法。如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须要特殊指出的是,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一般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这些单位一般被列为特别单位,有些可能不宜有外人入住,这种公房在单位没有同意之前,不行能取得上市资格。购房者应对此进行必要的查询,明辨真假。房屋买卖合同 篇5 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的特别性:一、房屋与土地的不行分割性。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全部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运用权。土地是属国家全部,是禁止全部

20、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肯定价款后取得土地运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房屋与土地的不行分割性,确定了在取得房屋全部权时同时取得土地运用权。 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全部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全部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分。房屋买卖合同

21、篇6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在征得共有人(配偶)同意下,自愿将坐落在 的房屋有偿作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情愿购买上述房屋。 其次条双方约定上述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乙方已于 年 月 日转账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大写: 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当日转账支付给甲方。

22、 第四条 税费担当:乙方需担当公证等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第五条 甲方保证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之日前,上述房屋权属清晰,没有附着户口、租约、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日后假如房价上涨或涉及拆迁,均不得向乙方要求补偿;乙方保证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假如房价下跌,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 第六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 天内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 第七条 双方约定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以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为结算日。水、电度数分别为:水 、电(住宅) 、电(商铺)。 第八条 甲方需主动协作乙方办理水、电、有线电视更名

23、或过户手续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等手续,能供应的材料需主动供应。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不行抗力不能根据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行抗力不能根据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刚好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行抗力事务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供应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需以该房屋转让总价款为基数,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完结日止,按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

24、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 乙方: 附属设施、电器设备、装饰装修等详细状况进行验收并完成交接。自乙方完成验收并接收该房屋之日起,该房屋内的用水用电平安、房屋质量等一切风险责任均转移给乙方。年 月日年 月 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7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别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全部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全部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

25、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全部权转移必需办理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全部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全部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全部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买卖合同 篇 甲方:_ 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市_区_,产权证第_号,建筑面积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其次条:付款方式 1. 双方议

26、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打算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主动协作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3.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4. 余款_元整,由银行干脆划拨给甲方5.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担当缴纳,甲方不担当任何费用。第三条:房屋过户甲乙双方应主动协作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协作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楚,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

27、证所供应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 甲方应在_年_月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银行划拨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 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全部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4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将户口迁出。 5. 乙方贷款数额不足时,应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 房屋公共修理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五条:合同变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

28、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_页,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其他约定 甲 方:_乙方: _ 身份证号:_ 身份证号:_ 电 话: _电 话: _现 住址:_ 现 住 址:_签约日期:_ 签约日期:_房屋买卖合同 篇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样,达成以下合

29、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上海市xx小区 幢室房屋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 四、甲方保证拥有该房产完全、合法的产权,同时权属清晰、有合法的土地运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从甲方名下干脆办理房产证到乙方名下的手续所产生有关税费甲、乙双方各自负担。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在国家限制的交易期结束后30天内主动协作乙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元。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保证该房产至甲、乙

30、交易结束(产权过户)期间无任何担保、抵押、户口及房屋质量瑕疵,同时交付之前该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在国家规定的交易限制期结束后3天内主动协作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视为违约。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时房屋总价款的2%即 元作为违约金。 九、交付该房产时甲方应当将本房屋所属的修理基金等专属款项全部权一并转为乙方全部,同时主动协作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十、本合同一期款人民币 元,已在合同签订时当场支付给甲方 ,同时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将房屋交付乙方运用,若有逾期则每天根据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乙双方均仔细

31、阅读本合同条款并承诺自愿遵守本合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待交易限制期结束后,甲方主动协作乙方完成产权过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房屋买卖合同 篇1 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意向书,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但一般并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它房屋的详细状况等。实践中,意向书除了上述内容外,一般还有定金内容。正是购房意向书中的定金条款,使得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向书,成了购房过程中冲突的焦点。 要正确处理意向书中的定金纠纷,首先应了解意

32、向书的性质和意向书中约定的定金所担保的内容。从意向书签订的背景和内容看,意向书并不是购房合同,没有定金条款的意向书仅是购售双方交易意向的表述,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对房屋交易已达成初步意向的买卖双方而言,为了保证双方能进一步接洽房屋买卖,即购房者保证开发商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开发商保证购房者能再来接洽购房事宜,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明显不能实现上述目的。正是为达到上述目的,达成购房意向的双方约定,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肯定的定金,以保证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同时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洽谈购房事宜。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认购书的

33、性质就由意向书变成了协议,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开发商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出售他人,购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接洽购房事宜。否则,购房者将损失定金,开发商将双倍返还定金。 了解了认购书的性质和定金担保的内容,处理此类纠纷也就有了依据。 一、如因开发商缘由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因购房者缘由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三、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详细

34、条款无法达成一样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四、假如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运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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