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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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景林纸 3万吨生活用纸项目安装工程 建设、监理、施工 三方工作程序 云 南 城 市 建 设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1 月 11 日 目 录 前 言 一、开 工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1.1 对 承 包 单 位 的 资 质 核 查 1.2 施 工 场 地 移 交 1.3 图 纸 会 审、技 术 交 底 工 作 1.4 施 工 组 织 设 计(施 工 方 案)审 查 1.5 工 程 开 工 二、工 程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2.1 建 立 测 量 资 料 的 报 验 制 度 2.2 原 材 料、构 配 件、设 备 的 确 认 2.3 检 验 批、分 项 工 程、分

2、 部 工 程、单 位 工 程 验 收 三、工 程 进 度 控 制 管 理 3.1 开 工 时 间 的 确 认 3.2 进 度 计 划 的 审 查 3.3 实 际 进 度 与 计 划 进 度 比 较 分 析 3.4 工 期 延 期 的 处 理 四、工 程 投 资 控 制 管 理 4.1 工 程 量 的 审 核 及 工 程 款 支 付 4.2 工 程 量 变 更 签 证 与 支 付 的 处 理 4.3 工 程 结 算 五、合 同 管 理 六、其 它 6.1 停 工、复 工 的 规 定 6.2 设 计 变 更 的 处 理 6.3 资 料 的 整 理、审 核 归 档 6.4 工 地 会 议 制 度 6

3、.5 制 度 落 实 的 检 查 执 行 6.6 廉 政 建 设 6.7 安 全 文 明 生 产 6.8 表 格 应 用 规 定 前 言 根 据 云 南 云 景 林 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云 南 城 市 建 设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司、中 国 第 四 冶 金 建 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3 年 5 月 6 日 签 订 的 云 南 城 建监 字 第 1440号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2013年10月16日 签 订 的 云 南 云 景 林 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3 万 吨 生 活 用 纸 项 目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合 同,为圆 满 完 成

4、本 工 程 的 建 设 监 理 任 务,协 调 建 设、监 理、施 工 三 方 的 工 作 关系,实 现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期、质 量、造 价 等 控 制 目 标,在 国 家 法 律、法 规规 范 和 历 年 来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下 发 的 文 件 的 指 导 下 特 拟 定 以 下 三 方 工作 程 序,希 各 参 建 单 位 在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过 程 中,互 相 支 持、积 极 配 合、共 同 努 力,把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任 务 完 成 好。一、开 工 前 的 准 备 工 作:1.1 对 承 包 单 位 的 资 质 核 查:1.1.1 各 施 工 单

5、 位 进 场 前,应 将 相 应 的 资 质 证 书、营 业 执 照 等 复 印 件送 项 目 监 理 组。鉴 于 在 选 择 施 工 队 伍 的 招 投 标 阶 段,对 施 工 单 位 的 资 质,已 进 行 过 严 格 的 检 查,此 次 属 于 复 核 性 质,因 此 监 理 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应 与 建 设 单 位 的 有 关 领 导 和 驻 工 地 代 表 一 起,对 其 复 印 件 和 负 责 该 项 目的 项 目 经 理 的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复 核。1.1.2 为 了 便 于 工 作 联 系,进 场 5 日 内 施 工 单 位 应 将 项 目 经 理、质 量保

6、证 体 系 的 管 理 人 员 名 单、联 系 方 式 等 资 料,报 建 设 单 位 和 项 目 监 理 组。同 时,在 此 期 间,项 目 监 理 组 也 应 将 项 目 监 理 组 人 员 组 成、职 称、职 务、联 系 方 式 等 送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1.1.3 施 工 单 位 使 用 专 业 分 包 队 伍 时,在 与 分 包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前 5 天内 必 须 向 监 理 方 提 交 分 包 单 位 资 质、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等 有 关 资 料,填 报 分包 单 位 资 格 报 审 表(A3表),经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批 准 后,施

7、 工 单 位 方可 与 分 包 方 签 订 分 包 合 同,准 予 其 进 场 施 工。1.1.4 项 目 监 理 组 对 经 审 核 不 符 合 相 应 资 质 的 施 工 单 位,监 理 方 有 权拒 绝 其 人 员、设 备 进 场。1.2 施 工 场 地 移 交:1.2.1 场 地 移 交:建 设 单 位 应 在 开 工 前 十 天 内,按 照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的 承 包 范围、工 程 内 容 和 场 地 的 实 际 情 况,向 施 工 单 位 移 交 施 工 场 地。所 移 交 的场 地 应 绘 图 标 明 其 四 周 界 线,并 在 实 地 指 认 其 界 线

8、 标 识(包 括 场 地 标 高的 移 交)。1.2.2“三 通”的 移 交:1.2.2.1 材 料 进 场 道 路 的 移 交:材 料 的 进 场 道 路,要 满 足 在 整 个 施 工期 间 内 材 料 进 场 运 输 对 道 路 承 载 能 力 和 运 量 的 要 求,既 要 考 虑 旱 季 施 工对 运 输 道 路 要 求 较 低 的 有 利 因 素,也 要 考 虑 雨 季 施 工 对 运 输 道 路 的 不 利影 响,以 确 保 材 料 运 输 道 路 能 正 常 使 用。1.2.2.2 水 通、电 通 的 移 交:施 工 用 水 管 线,按 照 要 求,建 设 单 位 应提 供 施

9、 工 现 场 的 给 排 水 管 网 的 接 口 位 置。其 水 量、水 压 应 能 满 足 施 工 过程 中 的 用 水 需 求;施 工 用 电 的 电 源,应 能 满 足 施 工 机 具 用 电 负 荷 的 需 要。1.2.2.3 测 量 基 点、基 线 和 水 准 点 的 移 交:建 设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前,将测 量 用 的 基 点、基 线 和 水 准 点 的 有 关 资 料,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施 工 单 位 移 交,基 点,应 含 有 坐 标 及 高 程 的 相 关 数 据,水 准 点 宜 提 供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水准 点 高 程,以 便 施 工 单 位 在

10、施 工 前 对 其 引 测 和 复 核。上 述 所 列 场 地 移 交 的 有 关 内 容,都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移 交,建 设 单 位、施 工 单 位、监 理 单 位 都 应 在 移 交 资 料 上 签 字。1.3 图 纸 会 审、技 术 交 底 工 作:施 工 单 位 及 监 理 单 位 收 到 图 纸 后,应 抓 紧 时 间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认 真 熟悉 图 纸,领 会 设 计 意 图,提 出 需 要 设 计 单 位 澄 清 的 问 题 或 对 设 计 修 改 的建 议 和 意 见。一 般 应 在 收 到 图 纸 后 进 行 会 审。图 纸 会 审 工 作 由 建 设 单

11、位组 织,召 集 设 计、施 工、监 理 等 有 关 单 位 的 人 员 参 加。在 图 纸 会 审 时,应 先 由 设 计 单 位 向 与 会 人 员 介 绍 设 计 意 图、工 程 特 点,施 工 工 艺 要 求 和工 程 的 关 键 部 位 和 施 工 难 点,以 期 使 参 建 人 员 对 本 工 程 有 所 了 解。对 关键 部 位 和 施 工 难 点 引 起 关 注。然 后 进 行 图 纸 会 审。施 工 单 位 在 会 审 之 后三 天 内,负 责 对 会 审 记 录 加 以 整 理,并 形 成 会 审 纪 要(初 稿),之 后,施工 单 位 负 责 将 会 审 纪 要(初 稿)

12、分 送 给 参 加 会 审 的 参 建 各 方 审 阅,对 纪要(初 稿)提 出 修 改 意 见 后,施 工 单 位 汇 同 监 理 单 位 将 各 方 修 改 意 见 整理,形 成 会 议 纪 要。纪 要 经 参 加 图 纸 会 审 的 参 建 各 方 会 签 后 生 效。图 纸 会 审,主 要 抓 好 以 下 几 个 环 节:1.3.1 核 对 图 纸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政 策、标 准、规 范 和 批 准 的 设 计 文件 精 神;1.3.2 图 纸 及 设 计 说 明 是 否 完 整、清 楚、齐 全、图 纸 几 何 尺 寸、坐 标、标 高 是 否 正 确,相 互 间 有 无

13、 矛 盾;1.3.3 建 筑、结 构 与 工 艺 管 道、设 备 安 装 等 在 平 面 和 空 间 位 置 上 有 无碰 撞;1.3.4 图 中 涉 及 到 的 特 殊 材 料 及 配 件,本 地 区 能 否 供 给;1.3.5 图 中 有 无 含 糊 不 清,无 法 施 工 之 处;1.3.6 设 计 文 件 是 否 已 通 过 了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件 审 查 程 序。施 工 图 未 经 审 查 和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项 目,不 得 组 织 施 工。对 于 设 计 变 更,要 分 别 按 不 同 情 况 处 理:设 计 单 位 对 原

14、 设 计 存 在 的 缺 陷 提 出 的 工 程 变 更,应 由 设 计 单 位 编 制设 计 变 更 文 件,交 建 设 单 位。建 设 单 位 或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的 工 程 变 更,应提 交 总 监 理 工 程 师,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专 业 工 程 师 审 查,经 监 理 方 审查 同 意 后,由 建 设 单 位 转 交 原 设 计 单 位 编 制 设 计 变 更 文 件。当 变 更 内 容涉 及 安 全、环 保 等 内 容 时 应 按 规 定 由 建 设 单 位 报 有 关 部 门 审 定。1.4 施 工 组 织 设 计(施 工 方 案)审 查:工 程 图 纸

15、 会 审 后 十 天 内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招 投 标文 件、设 计 文 件、工 程 特 点 和 场 地 环 境 条 件,编 制 能 指 导 工 程 施 工 的 施工 组 织 设 计(施 工 方 案),该 组 织 设 计,经 施 工 单 位 内 审 签 章 后,填 报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 报 审 表(A2)报 送 建 设 单 位 和 项 目 监 理 组。项 目 监 理组 自 收 到 此 件 后,应 在 十 日 内 汇 同 建 设 单 位 一 起,对 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进行 审 查,并 提 出 批 复 意 见。施 工 单 位 应 根

16、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批 复 意 见,组 织 施 工。为 了 确 保 工 期、质 量、安 全 等 在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 约 定 目 标 的 全面 实 现,项 目 监 理 组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提 出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人 员 到 岗和 运 行 情 况、质 量 保 证 措 施、工 期 保 证 措 施 和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要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检 查,对 检 查 出 来 的 与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内 容不 一 致 的 有 关 问 题,用 监 理 工 程 师 通 知 单(B1 表)

17、的 方 式 通 知 施 工 单 位,施 工 单 位 必 须 认 真 进 行 整 改,并 将 整 改 的 情 况,以 监 理 工 程 师 通 知 回 复单(A6 表)告 之 监 理 单 位。同 时,施 工 单 位 要 在 总 进 度 计 划 的 基 础 上,编 制 工 序 搭 接 更 为 合 理,交 叉 作 业、流 水 作 业 更 为 细 致 的 月 进 度 计 划,并 将 其 次 月 的 月 计 划 在 每 月 的 二 十 五 日 由 施 工 单 位 报 送 建 设 单 位 和 监 理单 位,以 便 该 计 划 经 项 目 监 理 组 审 批 后 执 行。1.5 工 程 开 工:1.5.1 建

18、 设 单 位 在 工 程 开 工 前,应 在 已 办 理 规 划 许 可 证 和 建 筑 工 程 土地 使 用 许 可 证 之 后,向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按 照 规 定 申 领 该 工 程 项目 的 施 工 许 可 证,并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办 理 质 量 监 督 委 托 手 续。1.5.2 施 工 单 位 进 场 后,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已 完 成 开 工 前 的 施 工 准备 工 作(三 通 一 平、现 场 临 时 设 施、建 筑 物 定 位 放 线、材 料、设 备、劳动 力 已 进 场,且 能 满 足 工 程 连 续 施

19、 工 要 求 和 生 活 需 要 等),由 施 工 单 位 提交 开 工 报 告,送 监 理 方 和 建 设 单 位 审 批,已 确 定 开 工 时 间。在 开 工 后 三十 日 内,应 填 报 施 工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检 查 记 录 表(A0、1表)送 监 理 组,由 监 理 组 对 表 列 各 项 内 容 进 行 检 查,并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署 检 查 结 论。1.6.3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开 工 报 告 和 报 送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A1 表)后,监理 单 位 要 审 核 该 工 程 所 具 备 的 开 工 条 件,并 与 建 设 单 位 磋 商

20、开 工 与 否 和开 工 时 间,监 理 单 位 在 收 到 开 工 报 告 及 相 关 资 料 的 次 日,批 复 施 工 单 位的 开 工 报 审 表 或 送 达 工 程 暂 缓 开 工 的 书 面 通 知。1.6.4开 工 报 告 或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未 审 批 前,施 工 单 位 不 得 擅 自 开工。二、工 程 质 量 控 制 管 理:2.1建 立 测 量 资 料 的 报 验 制 度:2.1.1各 单 项(单 位)工 程 的 控 制 点 的 坐 标、高 程 控 制 应 选 择 恰 当 位置 设 置 控 制 点。形 成 控 制 网。并 对 其 进 行 永 久 的 保 护 措

21、 施。确 保 施 工 过程 中 的 控 制 测 量 数 据 真 实、可 靠。为 下 一 步 安 装 施 工 做 好 基 础。2.1.2 施 工 单 位 定 位 放 线 完 成 后,应 填 报 施 工 测 量 放 线 报 验 申 请 表(A 4表)。其 附 件 应 详 细 标 明 放 线 所 使 用 的 测 量 基 点、基 线 和 定 位 放 线 测量 说 明,监 理 人 员 对 有 关 尺 寸 逐 项 进 行 复 核,无 误 后 签 字 认 可。2.1.3重 要 设 备 基 础 的 沉 降 观 测,是 设 备 运 行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的 一 项重 要 工 作。沉 降 观 测 点 的

22、 设 置,设 计 文 件 中 标 识 清 楚 的,按 设 计 图 设 置;未 标 识 的,由 建 设 方、设 计 方、监 理 方、施 工 方 共 同 商 定 设 置。在 施 工过 程 中,应 按 沉 降 观 测 要 求 的 频 率 和 周 期,由 施 工 单 位 配 备 有 相 应 资 质的 专 职 人 员 和 精 度 满 足 要 求 的 测 量 仪 器 和 设 备 或 委 托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对 沉 降 观 测 点 适 时 进 行 观 测。其 观 测 成 果,应 逐 次 整 理 后,报 监 理 工 程师 核 查。在 进 行 沉 降 观 测 的 过 程 中,监 理 工 程 师,应

23、 对 此 进 行 旁 站 监 理,以 确 认 其 成 果 的 真 实 性。2.2原 材 料、构 配 件、设 备 的 确 认:2.2.1工 程 所 需 的 原 材 料、构 配 件、设 备 及 其 它 材 料、设 备 进 场 后,施 工 单 位 应 于 当 日 填 报 工 程 材 料/构 配 件/设 备 报 审 表(A 9表)或 次 日 向监 理 方 报 验,并 提 供 其 数 量 清 单、产 品 合 格 证、检 验 报 告 等 质 量 证 明 文件(含 业 主 提 供 的 设 备、材 料)。按 规 范 要 求,凡 需 要 进 行 复 检 的 材 料 或者 对 质 量 有 疑 问 的 材 料,在

24、材 料 进 场 4 8小 时 内,施 工 单 位 须 通 知 监 理 工程 师 到 材 料 堆 放 地,见 证 取 样 送 检。施 工 单 位 应 积 极 给 予 配 合。经 复 检不 合 格 的 材 料,不 准 用 于 工 程,并 应 及 时 清 运 出 施 工 现 场。保 证 工 程 施工 质 量。2.2.2工 程 所 用 的 灌 浆 料、焊 接 工 艺 施 工 方 须 在 使 用 前 报 送 试 验 室 进行 检 测 并 会 同 质 量 证 明 文 件、合 格 证、检 测 报 告 等 报 监 理 进 行 审 核。如采 用 新 材 料、新 技 术、新 工 艺,需 提 供 相 应 的 技 术

25、 鉴 定 书 和 有 关 技 术 资料,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准 后,方 可 使 用。2.3检 验 批、分 项 工 程、分 部 工 程、单 位 工 程 验 收:工 程 质 量 的 验 收,应 按 工 业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 B 5 0 2 5 2-2 0 1 0及 相 关 专 业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并 要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参 加 验 收 的 有 关 人 员,要 具 有 规 定 的 资 格。工 程 验 收,应 在 施 工 单 位 自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进 行。现 就 检 验 批、分 项 工 程、分 部 工 程

26、、单 位 工 程 的质 量 验 收,分 述 如 下:2.3.1检 验 批 的 质 量 验 收:2.3.1.1 检 验 批 的 确 定:检 验 批 的 质 量 验 收,是 分 部、分 项 工 程 验 收 的 基 础,是 验 收 工 作 的最 小 单 位,因 此,检 验 批 的 确 定,对 工 程 质 量 的 验 收 至 关 重 要。一 般 情况 下,检 验 批 的 划 分,应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予 以 明 确。如 果 在 施 工 组 织设 计 中 未 提 出 检 验 批 的 划 分,施 工 单 位 宜 按 照 工 业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质 量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 B 5

27、 0 2 5 2-2 0 1 0及 其 他 专 业 标 准 的 相 关 条 款,确 定 检 验 批的 划 分,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列 出 各 分 部 工 程 的 检 验 批 目 录,报 监 理、业 主 审核。并 经 双 方 签 证 后 实 施。2.3.1.2 检 验 批 的 验 收:检 验 批 的 质 量,应 按 主 控 项 目 和 一 般 项 目 进 行 验 收,主 控 项 目,系 指建 筑 工 程 中 对 安 全、卫 生、环 境 保 护 和 公 共 利 益 起 决 定 作 用 的 检 验 项 目,检 验 批 验 收 时,其 主 控 项 目 和 一 般 项 目 的 质 量,须 经 抽 样

28、 检 验 合 格,同时 还 应 具 有 完 整 的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和 质 量 检 查 记 录。施 工 单 位,应 向 监 理报 送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表。其 所 用 表 样,按 业 主、监 理、施 工 三 方 认可 表 格 使 用。施 工 单 位 对 检 验 批 的 报 验,应 随 工 程 的 进 展,及 时 同 步 向监 理 报 送 已 完 工 程 的 检 验 批 报 审 表(A 4表)。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在 收 到 报 验 申请 表 的 当 日 或 次 日,认 真 对 照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现 场 检 查,做 出 验 收 结 论。2.3.1.2分

29、 项 工 程 的 验 收:分 项 工 程 的 质 量,先 由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专 业质 量 检 验 员 和 项 目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按 照 验 收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进 行 检查 验 收,在 施 工 单 位 自 检 合 格 的 前 提 下,向 项 目 监 理 部 提 出 分 项 工 程 质量 报 验 申 请 表(A 4表),监 理 工 程 师,应 认 真 核 查 分 项 工 程 所 含 的 检 验 批是 否 均 已 验 收 合 格,其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是 否 完 整,在 此 基 础 上,由 监 理 工程 师(建 设 单 位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组

30、织 验 收,并 签 署 分 项 工 程 的 验 收 结论。2.3.1.3分 部 工 程 的 验 收:分 部 工 程 的 验 收 在 其 所 含 各 分 项 工 程 验 收的 基 础 上 进 行,由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项 目技 术、质 量 负 责 人 及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验 收。在 验 收 之 前,施 工 单 位 应 向 项目 监 理 部 提 出 报 验 申 请。对 于 涉 及 有 关 安 全 及 特 殊 使 用 功 能 的 安 装 分 部,工 程 验 收 前,应 由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检 测 单 位 出 具 的 功

31、 能 性 检 测 报 告 或 抽 样检 测。由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签 署 其 验 收 结 论。2.3.1.4单 位 工 程 的 验 收:单 位 工 程 的 质 量 是 对 产 品 的 最 终 检 验,单位 工 程 完 工 后,施 工 单 位 应 自 行 组 织 有 关 人 员,进 行 检 查 内 部 初 验,对存 在 的 问 题,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整 改 完 善,并 经 复 检 合 格 后,由 施 工 单位 向 监 理 单 位 提 出 初 步 验 收 申 请,由 监 理 单 位 组 织 建 设、施 工、设 计、地 质 勘 察(必 要 时 可 以 邀 请 地 方 质

32、量 监 督)等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对 工 程实 体 和 内 业 资 料 进 行 初 步 验 收 并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在 规 定 时 间内 继 续 整 改 完 善。经 复 检 合 格 后。由 施 工 单 位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交 工 程 验 收报 告,建 设 单 位 收 到 工 程 验 收 报 告 后,应 与 监 理 方、施 工 方 一 起,确 定工 程 验 收 的 时 间,监 理 单 位 对 工 程 的 质 量 提 出 质 量 评 估 报 告,届 时,由建 设 单 位 负 责 人 组 织 施 工(含 分 包 单 位)勘 察、设 计、监 理 及

33、 有 关 单 位(项 目)人 员 进 行 单 位 工 程 验 收。单 位 工 程 验 收,要 认 真 审 核 其 工 程 所 含 的 分 部 工 程 的 质 量 是 否 合 格;质 量 控 制 资 料 应 完 整;单 位 工 程 所 含 分 部 工 程 有 关 安 全 和 功 能 的 检 测 资料 应 完 整;主 要 功 能 项 目 的 抽 查 结 果 应 符 合 相 关 专 业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定;观 感 质 量 验 收 应 符 合 要 求。2.3.1.5隐 蔽 工 程 验 收:隐 蔽 工 程 必 须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认 真 填 写 隐 验

34、记 录,交 监 理 审 验。如 在 验 收 检 查 中 发 现 有 不 符 合 设 计 及 验 收 规 范 要 求 的 质 量问 题,应 立 即 进 行 整 改,并 在 整 改 后 进 行 复 验,直 至 合 格。未 经 隐 蔽 验收 办 理 签 认 手 续 的,不 得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的 施 工。监 理、施 工 单 位 在 进 行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过 程 中,做 好 影 像 资 料 的 采 集 和 保 存。2.3.1.6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处 理:对 一 般 工 程 质 量 问 题,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及 时(事 故 发 生1 小 时 内)报告 监 理 工 程 师,

35、监 理 工 程 师 应 立 即 要 求 停 止 质 量 不 合 格 或 质 量 有 缺 陷 部位 的 施 工,和 与 其 有 关 联 部 位 及 下 道 工 序 的 施 工,并 在2 小 时 内 用 监 理工 程 师 通 知 单(B 1表),书 面 通 知 施 工 单 位 并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处 理。对一 般 质 量 事 故,施 工 单 位 必 须 立 即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建 设 单 位 和 项目 监 理 部 报 告,由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与 建 设 单 位 协 商 后,应 立 即 下 达 整个 项 目 或 某 部 分 工 程 的 暂 停 令(

36、B 2表),以 避 免 事 故 的 进 一 步 发 展。施 工单 位 应 对 质 量 事 故 现 场 加 以 妥 善 保 护。之 后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监 理 工 程 师 及建 设 单 位 的 共 同 参 与 下,尽 快 对 质 量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部 位、性 质、现 状及 发 展 变 化 进 行 调 查,分 析 质 量 事 故 原 因,判 断 其 危 害,研 究 其 处 理 方案,必 要 时,还 要 请 设 计、勘 察 及 有 关 专 家 参 与 事 故 调 查 研 究 的 全 过 程。最 后 由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报 告,送 项 目 监 理

37、部。总 监 理 工 程 师应 组 织 监 理 组 有 关 人 员,对 调 查 报 告 组 织 审 查,评 估 其 处 理 方 案 是 否 安全 可 靠,技 术 可 行、经 济 合 理、不 留 隐 患。调 查 报 告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批 后,指 令 施 工 单 位 按 确 定 的 处 理 方 案 对 质 量 事 故 实 施 处 理。并 根 据 质量 事 故 的 责 任 和 有 关 合 同 约 定,协 商 确 定 处 理 质 量 事 故 所 引 起 的 费 用 和工 期 索 赔 有 关 事 宜。处 理 完 毕 并 经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验 收 合 格 签 批 后,可 进行 下

38、道 工 序 的 施 工 或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下 达 工 程 复 工 的 指 令。最 后 由 施 工单 位 提 出 事 故 报 告 及 处 理 方 案、纠 正 措 施 送 监 理 组 审 批。对 重(特)大 质 量 事 故 的 报 告 及 调 查 程 序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和 文件 执 行.对 发 生 质 量 事 故,并 经 处 理 后 的 检 验 批、分 部 分 项 工 程,应 按 照 质量 事 故 的 性 质 和 不 同 的 处 理 情 况,根 据 国 家 标 准 的 相 关 条 款,进 行 验 收。三、工 程 进 度 控 制 管 理:3.1开 工 时 间 的

39、确 认:工 程 开 工 前,施 工 单 位 须 向 监 理 部 报 送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A 1表),开工 时 间 以 施 工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约 定 为 准。如 有 改 变,由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的,应 于 约 定 开 工 日 期7 天 前 书 面 报 告 监 理 部、建 设 单 位,并 呈 述 理 由 和 要求,监 理 部 及 建 设 单 位 于 接 到 申 请 4 8小 时 内 做 出 书 面 答 复。属 建 设 单 位要 求 的 推 迟 开 工,建 设 单 位 应 于 约 定 开 工 日 期 7天 前 书 面 通 知 相 关 单 位。3.2进 度 计 划 的 审

40、 查: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签 订 后,施 工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报 审 表(A 2表)中,将 工 程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向 监 理 部 和 建 设 单 位 提 交,总 进 度 计 划 的 编制 必 须 服 从 合 同 工 期 的 要 求,监 理 单 位 汇 同 建 设 单 位 共 同 审 查,在 收 到总 进 度 计 划 的 1 0个 工 作 日 内,提 出 审 查 批 复 意 见,并 将 批 复 意 见 返 施 工单 位,在 收 到 批 复 意 见 后2 天 内 按 要 求 进 行 调 整 至 符 合 要 求 或 按 已 同 意的 总 进 度 计 划 组

41、织 安 排。随 着 工 程 的 进 展,施 工 单 位 将 总 进 度 计 划 目 标 分 解 为 月 进 度 计 划,并 于 当 月 2 5日 前 向 监 理 部 及 建 设 单 位 报 送 下 月 的 进 度 安 排,监 理 部 及 建设 单 位 应 在 收 到 月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的5 个 工 作 日 内,向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审 核复 查 意 见。为 确 保 月 进 度 计 划 的 实 现,保 证 总 进 度 目 标,施 工 单 位 应 在 每 周 的监 理 例 会 进 行 前 提 交 下 周 的 工 作 计 划。会 上 对 下 周 工 作 做 出 安 排,并 按本 次

42、会 议 中 确 认 的 计 划 实 施,原 则 上 以 周 进 度 计 划 的 实 现 确 保 月 进 度 计划,最 终 确 保 总 工 期 目 标 的 实 现。3.3实 际 进 度 与 计 划 进 度 比 较 分 析:在 每 周 的 监 理 例 会 上,施 工 单 位 须 对 每 周 的 实 际 进 度 与 计 划 安 排 做出 比 较 分 析,当 发 现 实 际 进 度 滞 后 于 计 划 进 度 时,施 工 单 位 须 提 出 相 应的 补 救 措 施。在 每 月 最 后 一 次 监 理 例 会 上,施 工 单 位 应 对 当 月 的 实 际 进度 与 计 划 进 度 比 较 分 析,如

43、 有 滞 后 现 象,施 工 单 位 须 对 原 因 及 所 要 采 取的 措 施 做 出 书 面 报 告,并 于 会 后2 个 工 作 日 内,将 报 告 送 至 监 理 部、建设 单 位。如 可 行,施 工 方 应 严 格 执 行 实 施。3.4工 期 延 期 的 处 理:3.4.1由 于 施 工 单 位 的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致 使 总 工 期 目 标 突 破,按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 有 关 条 款 约 定 进 行 处 理。3.4.2由 于 监 理 原 因 有 可 能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施 工 单 位 应 事 前 向 监 理单 位 提 出 书 面 报

44、告,如 由 于 监 理 方 原 因 造 成 延 误 已 成 事 实,按 监 理 合 同约 定 办 理。3.4.3若 是 由 于 建 设 单 位 原 因,如 施 工 现 场 移 交,现 场“三 通 一 平”,工 程 开 工 前 属 于 建 设 方 办 理 的 有 关 手 续 及 准 备 工 作,施 工 图 纸 的 提 交、相 关 资 料 的 提 供 等 工 作 未 按 事 前 约 定 的 内 容 期 限 完 成 和 提 供,施 工 单 位应 于 到 期 之 日 起,3个 工 作 日 内 向 监 理 部 和 建 设 单 位 提 出 书 面 通 知。建 设单 位 应 于 收 到 通 知 之 日 起

45、一 个 工 作 日 内,书 面 答 复 施 工 单 位。3.4.4由 于 不 可 抗 力 的 发 生 致 使 工 期 延 误 时,严 格 按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通用 条 款 及 专 用 条 款 的 约 定 处 理(主 要 是 界 定 是 否 可 按 工 程 延 期 处 理)。3.4.5当 发 生 上 述 3.4.3、3.4.4所 述 情 况 或 是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约 定 可办 理 工 程 延 期 的 情 况 时,施 工 单 位 应 于 事 件 发 生、延 期 天 数 可 确 定 后 的 7个 工 作 日 内,填 写 工 程 临 时 延 期 申 请 表(A 7表),说 明 事 由

46、、依 据 并 提 供证 明 文 件,报 送 监 理 部,监 理 部 于 收 到 申 请 表 的7 天 内,以 工 程 临 时 延期 审 批 表(B 4表)的 方 式 提 出 批 复 意 见,并 将 意 见 送 交 建 设 单 位 审 查,同 时 建 设 单 位 也 应 于 收 到 监 理 部 批 复 意 见 后7 个 工 作 日 内,提 出 书 面 意见,并 将 意 见 返 回 监 理 部,再 由 监 理 部 将 意 见 转 发 施 工 单 位,或 由 建 设单 位 直 接 将 批 复 意 见 分 别 返 回 监 理 部 和 施 工 单 位。当 出 现 意 见 分 歧 时,三 方 应 另 行

47、安 排 时 间 对 分 歧 进 行 协 商,以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作 为 最 终 的 签认 确 定。四、工 程 投 资 控 制 管 理:4.1工 程 量 的 审 核 及 工 程 款 支 付:施 工 单 位 在 开 工 后,施 工 图 纸 齐 全 的 情 况 下 2 0天 内 报 送 施 工 图 预 算到 监 理 部,由 监 理 部 转 交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进 行 复 核,复 核 后 的 预 算 书 应 向建 设 单 位、监 理 部 及 施 工 单 位 各 存1 份 该 工 程 的 预 算 书,以 便 各 单 位 对投 资 控 制 目 标 进 行 分 解 控 制。施 工 单 位

48、 于 每 月 2 5日 前,向 监 理 组 报 送 当 月 合 格 工 程 的 验 工 月 报 表,并 填 写 工 程 款 支 付 申 请 表(A 5表),逾 期 不 报,则 并 入 下 期 计 量。在 收 到施 工 单 位 送 交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要 求 支 付 的 明 细 后,项 目 总 监 应 组 织 各 专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在7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已 完 工 程 量 进 行 核 实,确 认 付 款 的 已 完工 程 量,报 送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进 行 核 价,监 理 部 以 核 实 的 工 程 造 价 开 具 工程 款 支 付 证 书(B 3表)的 形

49、式,向 建 设 单 位 提 出 支 付 建 议,建 设 单 位 应在 收 到 支 付 证 书(B 3表)后 7 天 内,提 出 书 面 的 批 复 意 见,并 在 确 认计 量 结 果 后7 天 内 或 是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时 限 内,建 设 单 位 告 知 施 工 单位 收 款,并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4.2工 程 量 变 更 签 证 与 支 付 的 处 理:当 发 生 的 工 程 量 不 属 施 工 图 纸 范 围 或 是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范 围 内 容,施工 单 位 应 按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 专 用 条 款 约 定 时 间,向 监 理 工 程 师

50、 提 交 已 完或 拟 完 成 工 程 量 的 签 认 单,监 理 工 程 师 接 到 工 程 量 变 更 签 认 单 后,视 工程 量 的 大 小 在3-7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工 程 计 量 的 确 认,并 提 交 造 价 咨 询 单位 进 行 价 格 审 核,审 核 后 报 建 设 单 位 审 核。凡 属 于 即 将 隐 蔽 或 是 事 后 无法 进 行 计 量 确 认 的 项 目,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现 场 代 表、监 理 部 监 理 工 程 师 及建 设 单 位 现 场 代 表 应 在 收 到 施 工 单 位 送 交 的 签 证 单 后1 天 内,汇 同 施 工方 进 行

51、 现 场 计 量 确 认(超 过 期 限,不 予 答 复 视 为 默 认),共 同 签 署 意 见,并 以 四 方 签 证 为 准,各 自 保 存 一 份 签 证,增 加 工 程 量 的 款 项 支 付,按 工程 施 工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规 定 执 行,报 批 程 序 同 4.1。4.3工 程 结 算:工 程 竣 工 交 验 后 2 8天 内,施 工 单 位 向 监 理 部 或 是 建 设 单 位 递 交 竣 工结 算 报 告 及 完 整 的 结 算 资 料,监 理 部 应 根 据 工 程 施 工 合 同、投 标 文 件、设 计 变 更、签 证 有 效 的 价 格 确 认 文 件,在

52、收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完 整 的 结算 资 料 后 3 0-6 0天 内,配 合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提 出 初 审 意 见,并 将 意 见 报 送建 设 单 位,最 终 审 定 由 有 资 格 的 审 计 单 位 完 成,审 计 过 程 中,施 工 单 位、咨 询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有 义 务 配 合 审 计 单 位 完 成 结 算 的 审 计 工 作。五、合 同 管 理:5.1建 设 单 位、监 理 单 位、施 工 单 位 在 工 程 正 式 开 工 前 应 充 分 熟 悉、理 解 工 程 有 关 合 同 条 款 内 容,熟 知 各 方 的 责 任、义 务,严

53、格 执 行 合 同,按 合 同 约 定 履 约,以 避 免 违 约 事 件 的 发 生,或 索 赔 的 出 现。5.2当 索 赔 事 件 发 生 时,不 论 是 何 方 提 出 的 索 赔,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出,并 在 索 赔 报 告 中 写 明 理 由,依 据 和 提 供 证 明 文 件,造 价 咨 询 单 位、监 理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以 自 制 表 格 的 形 式 提 出,施 工 单 位 则 填 写 费 用 索 赔申 请 表(A 8表),并 于 索 赔 事 件 发 生 后 2 8天 内,向 造 价 咨 询 单 位(监 理单 位)或 是 建 设 单 位 提 出,造 价

54、 咨 询 单 位(监 理 单 位)或 是 建 设 单 位 在收 到 施 工 单 位 送 交 的 索 赔 报 告 和 有 关 资 料 2 8天 内 应 给 予 书 面 答 复,造 价咨 询 单 位(监 理 单 位)以 费 用 索 赔 审 批 表(B 6表)的 形 式 答 复 或 要 求 施工 单 位 进 一 步 补 充 索 赔 理 由 和 证 据,最 终 确 认 以 各 方 共 同 认 可 为 准,如超 过 2 8天 未 给 答 复,则 视 为 该 项 索 赔 已 经 认 可。由 于 施 工 单 位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或 发 生 错 误,给 建 设单 位 造

55、 成 经 济 损 失,处 理 程 序 同 上。5.3工 程 保 修: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工 作 按 施 工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 签 订 的 质 量 保 修 书 的 内 容时 间 实 施,当 建 设 单 位 在 使 用 过 程 中,发 现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应 及 时 通 知 监理 组 和 施 工 单 位,监 理 单 位、施 工 单 位 在 接 到 建 设 单 位 的 通 知(包 括 电话 或 书 面 通 知)后,须 按 约 定 的 时 间 前 往 处 理,并 就 出 现 问 题 共 同 分 析,进 行 责 任 界 定,提 出 有 效 可 行 的 处 理 措 施,同 时 由 施

56、 工 单 位 形 成 书 面 报告,签 字 确 认,属 施 工 单 位 责 任 应 由 施 工 单 位 按 保 修 承 诺 在 规 定 时 限 内对 问 题 部 位 进 行 处 理,此 期 间,监 理 方 派 出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监 督 处 理 并进 行 验 收。由 于 非 施 工 方 原 因 而 导 致 的 问 题,由 相 关 方 协 商 解 决。六、其 它:6.1停 工、复 工 的 规 定:6.1.1停 工 报 告:根 据 监 理 合 同 和 建 设 单 位 的 授 权 委 托,监 理 工 程 师对 质 量 有 否 决 权,对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监 理 单 位 有

57、 权 针 对 发 生 问 题 的部 位 或 范 围 下 达 暂 停 令,施 工 单 位 应 严 格 执 行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指 令(该 指令 应 有 总 监 签 字),如 有 异 议 应 在 3天 内 提 出 申 诉。6.1.1.1 施 工 单 位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或 措 施 不 力 未 能 扭 转 异 常 情 况 时;6.1.1.2 隐 蔽 工 程 未 经 报 监 理 部 检 查 验 收,施 工 单 位 自 行 隐 蔽 施 工时;6.1.1.3 未 经 设 计 单 位 同 意 而 擅 自 变 更 设 计 或 不 按 图 施 工 时;6.1.1.4 使 用 的 材 料、构

58、配 件 达 不 到 质 量 标 准 或 擅 自 采 用 未 经 报 验认 可 的 材 料;6.1.1.5 擅 自 使 用 未 经 审 查 同 意 的 分 包 单 位 进 场 施 工 时;6.1.1.6 发 生 质 量 事 故,不 停 工 不 处 理 时;监 理 部 下 达 暂 停 施 工 指 令 前,应 事 先 征 得 建 设 单 位 同 意,特 殊 情 况下 可 先 下 停 工 令,工 程 暂 停 令(B 2表),但 在 停 工 令 下 达 后 2 4小 时 内,须 报 建 设 单 位 认 可。6.1.2复 工 报 告:当 所 述 工 程 暂 停 的 因 素 已 经 消 除,施 工 单 位

59、可 向 建设 单 位、监 理 单 位 提 出 要 求 复 工 的 报 告,并 填 写 工 程 开 工/复 工 报 审 表(A 1表),经 建 设 单 位、监 理 单 位 确 认 后,下 达 复 工 指 令。6.2设 计 变 更 的 处 理:6.2.1设 计 单 位 要 求 的 变 更:由 于 设 计 的 不 完 善、漏 项 或 是 设 计 原 因 的 提 出 的 修 改,应 由 设 计 单位 提 出 有 效 的 书 面 设 计 变 更 文 件,并 由 建 设 单 位 或 是 监 理 单 位 转 发 施 工单 位。由 施 工 单 位 组 织 实 施,因 此 而 产 生 的 需 要 确 认 的 工

60、 程 量 可 参 照 本工 作 程 序“工 程 投 资 控 制 管 理 第 2条 处 理”。6.2.2由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的 变 更,施 工 单 位 须 于 事 前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申 请变 更,申 请 报 告 中 应 写 明 要 求 变 更 的 理 由,监 理 单 位 或 建 设 单 位(造 价咨 询 单 位)在 接 到 变 更 申 请 后3 天 内,应 给 予 书 面 答 复。不 能 确 定 应 给予 书 面 答 复。变 更 实 施 前 须 取 得 设 计 单 位 的 有 效 认 可,方 可 实 施。因 此而 发 生 需 要 确 认 增 减 的 工 程 量 可 参 照 本

61、工 作 程 序“工 程 投 资 控 制 管 理 第 2条 处 理”。6.2.3建 设 单 位、监 理 单 位 提 出 的 变 更,应 事 前 提 出 有 效 的 书 面 通 知,在 工 程 量 确 认 工 作 完 成 后,由 施 工 方 组 织 实 施。6.2.4变 更 价 款 的 确 定 按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 相 关 的 约 定(条 款)执 行。6.3资 料 的 整 理、审 核 归 档:6.3.1过 程 资 料:工 程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技 术 资 料,应 与 工 程 进 展 同 步 进 行,并 报 建 设 方和 监 理 方 审 查,资 料 必 须 一 式 五 份,随 之 配

62、 套 使 用 的 各 种 报 审 表 应 按 共同 商 定 的 份 数 填 写。包 括:6.3.1.1 主 要 材 料、设 备、构 配 件、成 品、半 成 品 的 产 品 合 格 证 或试 验 报 告(检 测 报 告);6.3.1.2 施 工 试 验 报 告 包 括:焊 缝 探 伤、水 压、电 阻 等 的 试 验 报 告。6.3.1.3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和 其 它 施 工 记 录、沉 降 观 测 记 录、系 统清 洗 记 录、电 气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记 录 及 其 它 功 能 性 检 测 记 录 等。过 程 资 料 的 提 交 必 须 及 时、真 实、完 整,各 方 均

63、 应 按 各 自 规 定 对 资料 及 时 进 行 整 理 保 存。6.3.2竣 工 资 料 的 审 核、归 档:各 方 竣 工 资 料 的 整 理 应 严 格 按G B/T 5 0 3 2 8-2 0 0 1 建 设 工 程 文 件 归 档整 理 规 范 或 是 建 设 档 案 馆 对 各 方 归 档 资 料 的 规 定 自 行 整 理。属 施 工 单位 应 提 交 的 技 术 资 料(质 保 资 料),施 工 单 位 应 在 工 程 验 收 前2 0 天 将 整理 好 的 资 料 送 交 监 理 部 进 行 审 核,监 理 部 提 出 审 核 意 见。如 审 核 过 程 中发 现 资 料

64、不 完 整 等 问 题,监 理 单 位 以 书 面 形 式(监 理 工 作 联 系 单 C 1表)告 知 施 工 方,施 工 单 位 在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后3 天 内,应 按 要 求 补 充 完 善,资 料 的 最 终 完 善 时 限 原 则 上 不 应 超 过 工 程 正 式 验 收 日 期。施 工 单 位、监 理 单 位 的 归 档 资 料 均 按 有 关 规 定 整 理 完 善,并 于 建 设单 位 存 档 时 间 之 前,按 合 同 约 定 的 份 数 提 交 建 设 单 位,由 建 设 单 位 办 理资 料 归 档 事 宜。6.4工 地 会 议 制 度:6.4.1在 工 程

65、正 式 开 工 前,建 设 单 位 组 织 主 持 召 开 第 一 次 工 地 例 会,参 会 单 位 及 人 员 应 包 括 建 设 单 位、施 工 单 位、监 理 单 位 和 造 价 咨 询 单 位的 相 关 人 员,在 会 上,各 参 建 单 位 分 别 介 绍 参 会 人 员,建 设 单 位 宣 读 监理 授 权 委 托 书,监 理 单 位 项 目 总 监 应 宣 读 四 方 共 同 签 认 的 本 工 程“建 设、监 理、施 工 三 方 工 作 程 序”。并 明 确 今 后 工 作 联 系 方 式。6.4.2每 周 一 下 午 1 4:3 0 时 召 开 工 程 例 会 一 次,由

66、项 目 总 监(建设 单 位 代 表)主 持,施 工 单 位 负 责 人、技 术 负 责 人、质 安 人 员;建 设 单位 项 目 经 理、工 程 管 理 人 员,监 理 方 由 项 目 总 监 及 各 专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参加。必 要 时 也 可 邀 请 设 计 单 位 及 其 它 有 关 人 员 参 加,监 理 例 会 主 要 检 查上 周 工 作 安 排 的 落 实 情 况,研 究 讨 论 施 工 中 有 关 质 量、进 度、安 全 等 方面 存 在 的 问 题,会 议 内 容 及 决 定 形 成 文 字 材 料 由 项 目 监 理 部 整 理 成 相 应的 会 议 纪 要,经 与 会 各 方 签 认 后,向 与 会 各 方 发 送,每 周 五 下 午 二 时 由建 设、施 工 监 理 单 位 负 责 人 碰 头 协 商 安 排,监 理 人 员 周 六、周 日 加 班 事宜。每 月 末 监 理 月 报,由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起 草 组 织 编 制,并 于 下 月5日 前 报 建 设 单 位。6.5制 度 落 实 的 检 查 执 行:进 入 现 场 的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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