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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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解读农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解读 单 位:财务司财务会计处 姓 名:虞从映 联系电话:010-64193297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二)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二)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四)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四)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五)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五)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六)基本建设收入管理(六)基本建设收入管理(七)竣工结余资金管理(七)竣工结余资金管理一、基本建设

2、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八)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九)建设成本的管理(十)核销投资与转出投资(十一)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十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十三)代建制(十四)监督检查(十五)财务分析与评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依据 主要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项目的管理办法、制度等。如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准则、现金管理条例、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党纪政纪和廉政监督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1)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

3、法规和方针政策。要通过财务监督、会计监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的审查、分析,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2)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即对基本建设的资金要进行从预算、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全过程管理。(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3)要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一是要依法、合理筹集资金,不留资金缺口,防止因资金缺口影响工程的建设和完工。二是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损失和浪费。(二)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二)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

4、作(1)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配备专业人员。(2)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3)对基建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4)按规定及时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各建设单位,各省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开设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专户,专户存储基本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应按要求,依据投资计划申请开设一个基本建设资金账户,这个账户既存放中央的拨款(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基金、国债专

5、项资金以及其他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也存放各级财政部门配套的项目资金和建设单位的自筹资金。建设单位可以继续沿用原来开设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也可以就近在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基建资金账户。严禁多头开户,严禁转户存储,严禁将暂时闲置不用的基建资金购买债券、转作大额定期存款或挪作他用。(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2)建设单位应该按项目设置基本建设资金专账。建设单位应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基本建设核算专账,并按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核算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3)专款专用

6、。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计划部门批复(包括可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以及扩大初步设计的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基建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要要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防止挪用、挤占和浪费国家资金。(4)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的各种资金,都应纳入预算,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四四)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 1、国债专项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范围。2、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3、统筹规划,确保按期归还转贷国债资金。4、保证资金及时到位。5、加快国债项目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6、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7、按时编报基本建设报表,

7、反馈国债资金的使用信息。1、国债专项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范围 国债资金属于基本建设资金的一部分。国债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结算,在程序上、管理方式上,与其他预算内基建资金同样看待。2、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一是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二是加强对国债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加强资金管理同加强工程质量结合起来,从多方面加强对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资金的下达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 3、统筹规划,确保按期归

8、还转贷国债资金 地方财政部门统筹规划,做好国债资金的还款规划,确保按期归还转贷国债资金 各省市归还转贷资金的资金来源是全省的综合财力,包括项目单位用收益归还、预算内安排的基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用于基本建设的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资金 4、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一是加强国债资金的源头管理,保证基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资金拨付中,要防止人为地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二是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关于对国债资金单独记账、分类核算的要求)5、加快国债项目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不允许随意扩大工程规模、拖延工期、留下资金缺口外 不允许挪用国债资金,不允许置换国债资金,即用国债资金置换其他已投

9、入的资金 6、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基础设施项目,要成立项目法人和注册企业等方式,落实建设项目的财务与资金管理责任。一般的非经营性项目,也要参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做法,明确管理责任。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要配备专人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与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报送相关报表。对拨入的国债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要按规定设立专项账户,国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标准开支 7、按时编报基本建设报表,反馈国债资金的使用信息 各单位要按时编报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反馈国债资金的使用信息。应报送的财务报表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执行情况季度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做好国债投资的效

10、益分析。(五五)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区别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从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筹集资金到各项重要的财务处理方法和原则,都区别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要求,形成不同的财务体系。对经营性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是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的根本性的区别。(五五)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 1、“农业基本建设经营性项目应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行投资的筹划、建设、生产经营、还贷全过程的系统管理。非经营性项目参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办法,实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五五)

11、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 2、“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经营性项目应在项目总投资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资本金。筹集的资本金,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五五)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 3 3、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筹备组由各投资方代表组成)。在申报可研报告时,须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可研报

12、告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项目,设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4、经营性项目,不能按非经营性项目的办法来管理,如不按规定建立项目法人;同样,非经营性项目 也不能按经营性项目的办法来管理(六)基本建设收入的管理(1)基建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值,在项目竣工后,经营性项目,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非经营性项目,作为留成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2)凡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应视同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出,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

13、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七)竣工结余资金的管理 建设项目办理交工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 基建项目的竣工结余资金,区别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情况,按不同的原则和方法作财务处理。(1)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2)非经营性项目的竣工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3)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项目

14、检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70用于项目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30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建设单位应上交的基建项目竣工结余资金应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三十日内按拨款渠道逐级上交。其中中央投资形成的应上交结余,应逐级汇总上交部财务司”。(八)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八)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 建设单位应建立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的审核制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新建项目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工后才能拨付工程款,没有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财务支出,财务部门不得拨付资金;支付工程款,应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预算、经济合同、用款计划和工程价款结算单等

15、资料。严禁搞计划外工程;严禁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严禁用预提工程款、预付货款等形式转移资金;严禁在基建拨款中弄虚作假。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预算、经济合同、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审查基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1、年度投资计划中规定内容所需费用。(1)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但不得支付工程款)(2)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必要的施工费用。(3)已列入国家长期或年度投资计划的施工预备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可以支付年度计划中规定内容所需费用。2、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 可根据合同规定拨付一定的备料款。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

16、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建设单位支付的备料款,应根据周转情况,陆续冲抵工程款。凡是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拨给备料款。3、建筑安装工程款 按照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拨付。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决算。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要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并保留5的工程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结清。4、设备材料货款 要按照合同规定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制造期在6个月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以单台计)和船舶,可以在投料生产后,按实际制造进度分次付款,并保留10的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结清。

17、5、对工资和其他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费、职工培训费以及交工验收前的试车费等,要在批准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内,精打细算、节约使用。(九)建设成本管理(九)建设成本管理 1 1、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开支的原则和界限、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开支的原则和界限 建设成本是指建设单位在投资活动中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投资支出。建设成本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对于强化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节约投资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建设项目超规模、超概算,具有重要的作用。(1)区分建设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建设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开支,不得列入建设成本。(2)区分建

18、设期内和建设期外费用支出。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成本,应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或行政事业支出。(3)区分项目建设成本和自用固定资产构建成本的界限。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工程概预算外,用留成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构建自用固定资产的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应单独作为自用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4)建设单位发生的对外投资、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捐赠赞助支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不得列入工程成本。2 2、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

19、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的办法。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投资总额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特殊情况确需超过控制标准的,须事前报经批准。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设备购置项目,经办人员不得以现场施工管理的名义,发放施工现场津贴。3 3、借款利息借款利息 包括银行贷款(含基建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指进口成套设备采用分期还款办法所支付的利息)、企业债券利息和利息收入、财政贴息资金。(1)建设单位的各种利息收入,记入待摊投资,作

20、冲减工程成本处理。(2)建设单位收到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记入待摊投资,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十)核销投资与转出投资(十)核销投资与转出投资 1、将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区别对待,对经营性项目,继续贯彻资本保全原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对非经营性项目的一些支出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即对一些作为投资安排又确实不能形成资产的,仍然按核销处理。对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投资,作转出投资处理。3、对经营性项目发生统建住房以及专用设施投资,财务上不硬性规定产权归属,只规定要明确界定产权关系,并在财务上坚持资本保全原则。4、对转出投资,不仅要规定资产转出方的财务处理,而且要规定资产受让方

21、的财务处理。财务制度规定:企业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和负债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作收入处理。核销投资 核销投资指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特殊支出,如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以及其他不能形成资产的投资。这些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在项目竣工后,根据批复,冲减相应的资金来源。转出投资 在基本建设过程中,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产权不归本单位,但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不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按规定移交给其他单位的专用设施投资支出。(接受单位构成资产)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

22、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来源。统建住宅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转出投资 经营性项目的统建住宅和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如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专用码头、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建设单位必须与相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由建设单位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视同购买这些配套实施的使用权)作无形资产处理。(十一)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十一)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 1、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

23、资金采购依法 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和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执行”。2 2、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每一种采购方式都有一定的采购程序。3、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工程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但已经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又对工程

24、实行招标投标作了具体规定,所以,政府采购工程将受到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双重约束。4、各单位应将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入部门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纳入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采购资金由财政部国库管理部门直接支付给供应商,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报财政部国库管理部门审批。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现行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自行付款。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与验收,必须严格按程序规范运作,并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十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十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竣工财务决算的作用:、竣工财

25、务决算的作用:“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决算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2、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条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条件:“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工业性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性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编报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项目竣工财务总决算”。3 3、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竣工财务决

26、算的组织领导:“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准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4 4、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建设单位应按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相关规定,实事求是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1)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范围:(2)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3)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4)决算前各项清理工作(5)竣工财务决算内容(6)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7)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 5 5、资产交付使用、资产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

27、根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或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及时调整有关账务,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行资产产权登记。(十三)代建制(十三)代建制 1、代建制的内容。代建制,又称设计采购建造交钥匙工程模式,这种模式,从设计开始,经过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称交钥匙工程模式。2、代建制的确定与预算、用款计划的编报 代建制的产生: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和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项目代建单位两种方式。(1)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的,项目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申报、编制和下达仍按现行规定和渠道办理。(2)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项目代建单位的,其使用单位发生的项目

28、前期费用由计划、财政部门按原渠道下达给项目使用单位。如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完成,前期费可直接安排给代建单位,并按基建财务制度规定计入建设成本。3、建设资金的拨付和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的,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向代建单位拨付,并按规定监督使用。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与现行办法有不一致的,可暂按以下规定处理:(1)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代建单位的资金申请,向代建单位拨付资金。(2)代建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基建支出预算、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进行管理和单独建账核算,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并按工程进度、年度计划、年度基

29、建支出预算、施工合同、代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请领资金。4、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管理(1)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建设单位按现行规定编报。(2)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单位的。项目使用单位发生的前期费用会计核算帐目,项目使用单位应认真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移交项目代建单位统一核算管理。5、项目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费开支标准和核算办法 项目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费用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根据代建项目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核定。(十四)监督检查(十四)监督检查 1、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对农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各级农

30、业基本建设财务主管部门应严守廉政规定,加强与计划、审计、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普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国家资金运行的安全、合理和有效。对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有重大问题的项目,应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农业基本建设财务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追踪、检查和监督工作。对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的资金,应保证按投资计划使用,不得挪用、挤占;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农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应参与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

31、制度的落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预算、工程实施中的资金使用、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作为有关审核、审批的依据”。2、要处理好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要处理好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关系。的关系。各单位应切实加强自警、自律和自控,努力提高自我监督能力。建立自我约束、内部规范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各单位要在做好内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积极接受审计、财政、稽查部门监督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会计和审计事务所、社会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力量,调动公众和舆论监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 财政违

32、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2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3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4虚列投资完成额;5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第十七条:条: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

33、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十五)财务分析与评价 1、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 2、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 3、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 基本建设财务部门应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分析与评价工作。“财务评价指标包括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到期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偿还率、综合建成周期、交付使用率和资产产出率等主要指标”。二、基建财务管理的几个主要问题二、基建财

34、务管理的几个主要问题(一)部门预算编制的问题(二)政府采购工作问题(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问题(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问题(一)部门预算编制的问题 一是预算细化不够,财政改革超前于投资体制改革等其他改革,改革中存在诸多不配套的地方;二是预算分配方式不合理,难以适应部门工作的需要,也不能很好的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二)政府采购工作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的规模小,范围窄。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仅涉及有限的几个品目。二是采购不规范。有的单位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规避招标采购,有的单位不按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规范采购。三是预算细化不够,部门采购缺乏计划性。(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问题 一是基建资金支付与

35、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衔接。二是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不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三是资金拨付过程时间长,效率低下(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问题 一是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建设单位存在的重视争取项目,忽视配套资金的落实、忽视项目建设的管理、忽视建成后的运行及效益发挥的问题。二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薄弱。不少单位的基建财务工作仍局限在简单的记账、报账上,对如何发挥基建财会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能,参与基建过程的前期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督做的很少。三是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常见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1)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将基建资金与

36、基本账户资金共用一个账户,混存混用;有的单位开设多个基建账户;有的违反专户管理规定,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债券、转作大额定期存款。(2)没有设置基本建设专账,将基建资金混在生产经营账中核算。执行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也存在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的问题。(3)混淆了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处理方法。将国家安排的非经营性项目按经营性项目管理,基建资金直接用于兴办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有的将经营性项目按非经营性项目管理,没有独立设账、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4)有的单位存在账表不符,账实不符问题,如将基建资金虚列支出后转预算外管理并挪作他用,将基建存款利息转入事业账核算,基建资金存款利息未按规定

37、冲减工程成本,人为调整基建报表。(5)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挪用基建资金。如将基建资金挪到其他项目上他用;违反计划审批内容,超标准、超范围支付资金;挪用项目资金用于事业支出。(6)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性质(如:将新建改为对旧楼改建)、扩大建设规模,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不严格把关;(7)拖延工期。有的项目,资金到位多年,项目一直不开工建设。(8)存在基建资金与其他经费混存混用、大额现金往来结算、白条入账等问题。个 别项目存在假账本、假凭证、假发票的问题。(9)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如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登记、会计档案的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及人员。(10)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建设单位

38、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不重视。二是规章制度不完善。三是管理方法不适应。四是工作基础不扎实,会计核算不规范。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要求(一)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二)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制度的约束(三)严格遵守基本建设计划程序(四)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审批及资产登记(五)构建自我约束、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一)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一)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工作的领导 1、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并带头学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知识。(1)单位领导要带头学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明确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途径,研究解决财务

39、管理、资金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带头执法、守法。(2)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基建财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财务工作。(3)单位领导支持财会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二)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制度(二)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制度的约束的约束 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基建资金的管理,保证基建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专户,建立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账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防止挪用、挤占和浪费国家资金,从严控制管理费开支,及时编报预算、用款计划、季度执行情况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要认真学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自觉遵守财经纪律,防止会计违法行为的

40、发生。(三)严格遵守基本建设计划程序(三)严格遵守基本建设计划程序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等,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四)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四)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审批及资产登记审批及资产登记 1、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性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性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2、及时登记交付使用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设单位应及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或年度财务

41、决算,调整有关账务,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行资产产权登记,保证基建投资形成资产完整反映在财务账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性项目,其交付使用资产,转入企业的有关资产。财政性资金投资,从“项目资本国家资本金”全额转入企业国家资本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非经营性项目的交付使用资产,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中,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投资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直接用于所属经济实体的,应视为事业单位对经济实体的投资,纳入事业单位财务账管理,增加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五)构建自我约束、内部控制和外(五)构建自我约束、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1)以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来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2)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3)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借助会计和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力量,构建自我约束、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请批评指正演讲完毕,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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