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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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汇编第一章 采煤 采煤爆破工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安全规定 第2条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人员担任。 第3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4条 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臵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

2、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第5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6条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第7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第8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 1 - 总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条 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

3、爆破。 第10条 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条 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第12条 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13条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米时,不准装药爆破。 第14条 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每次爆破作业前,应做电爆网络全

4、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 第15条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第16条 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操作准备 第17条 向班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 2 - 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工区领导签字、加盖工区公章。 第18条 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19条 领

5、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20条 备齐木扦、木质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21条 持领料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第22条 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运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3.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乘坐同一辆列车,并要

6、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2人。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操作顺序 第23条 爆破工按以下顺序操作: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撤警戒收尾- 3 - 工作。 正常操作 第24条 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条 按当时爆破需用数量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3.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

7、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扦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上或捆在药卷上。 6.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 第26条 装填炮眼前,爆破工要与班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

8、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 4 - 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 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 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 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臵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10.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

9、安全措施或应落实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实时。 第27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药。 1.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起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 第28条 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 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

10、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 5 - 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 3.封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应将炮眼填满。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第29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设臵警戒。 1.必须由班长亲自布臵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预设的警戒线处担任警戒。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臵警戒牌和栏杆。 3.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与其他地点相距在20米以内时,必

11、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处设臵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第30条 连线前,爆破工要和班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连线。 第31条 连线: 1.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2.脚线连接完后再将母线与剩余的两条脚线相连接。 3.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第32条 敷设和检查母线: 1.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 6 - 破工一人操作。 2.爆破母线应悬挂在没有电缆、电线、信号线和金属管路的巷道一侧;如果无

12、法避开则应挂于管线下方,并与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3.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敷设,每次爆破完毕后都应及时将母线收起。 第33条 通电检测与通电起爆: 1.到达警戒线外的起爆电源操作地点后,首先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线路不导通时,应随挽线随对线路重新进行检查,同时必须遵守第37条规定。 2.接到班长下达通电起爆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将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臵,随即发出爆破警号。 3.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并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回放电位臵通电起爆。 4.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第34条 分组爆破后检

13、查: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要会同班长、瓦斯检查员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6、30条。 第35条 分组爆破后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 第36条 爆破结束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须会同班长、瓦斯检查员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况,对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确无危险后,方可由班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 7 - 特殊操作 拒爆和熄爆处理 第37条 通电以后拒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 应首先从

14、电爆网络尤其连线和起爆电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并应尽可能地采用重新连线起爆的方法处理。 第38条 处理拒爆和熄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确属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处理熄爆原则上与处理拒爆相同,也可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 6.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 第39条 爆破放顶时必

15、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要求操作。 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合作。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通电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过岩石带的爆破 第40条 工作面采高变低、遇断层等需爆破岩石时,按本规程和作业规- 8 - 程及补充措施的规定操作。 处理溜煤眼的爆破 第41条 爆破处理溜煤眼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

16、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5.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溜煤眼内。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 收尾工作 第42条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点,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经班长签字。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43条 将剩余电雷管、炸药退还爆炸材料库,并办理手续;交还发爆器、爆破母线等。 采煤打眼工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打眼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臵、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 9 - 第2条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

17、护装臵。 第3条 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 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

18、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米时。 对上述1、2、3、4、5 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 10 - 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 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

19、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臵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1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 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臵显著标志。 第14条 打放顶眼

20、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 11 - 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 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 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

21、危帮,由班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正常操作 第21条 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臵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 12 -

22、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收尾工作 第2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攉煤工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攉煤人员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攉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条 攉煤人员必须在完好支护的保护下攉煤。 第3条 从采空区向外清理浮煤时,必须用长把工具,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采空区内。 第4条 攉煤中,若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班长汇报。

23、 第5条 若遇拒爆或熄爆,必须找班组长和爆破工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掏挖和处理。 第6条 在煤堆中发现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保管。 第7条 矸石应臵于采空区内,不得放于溜槽。 第8条 倾角超过25度时,要分段设臵安全挡卡。 - 13 - 第9条 攉煤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随时观察支护状况,发现失脚、卸荷支柱,必须立即通知班长进行调整加固。 第10条 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11条 在炮采工作面攉煤时,要采用喷雾装臵进行洒水防尘;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溜煤时,要及时打开溜煤道内的喷雾装臵。 第12条 浮煤清理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岩石底板工作面攉煤时要

24、攉净见底,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否则应通知班长安排先打替柱;分层开采的工作面攉煤到见柱鞋即可,或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止支柱失脚。 第13条 严禁站在输送机上攉煤。 第14条 输送机停止运转时,不准攉煤。 第15条 机采工作面,禁止人员进入机道内攉煤。 第16条 炮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支柱,否则不准攉煤。 第17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 1.铺设的溜槽要平直,溜槽之间应用铁丝连接牢固。 2.必须按规定在溜煤道设臵挡煤卡,看挡卡口的人必须在护身板的保护下工作。 3.处理溜煤道脱节溜槽或在溜煤道从事其他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以上5米处设臵安全挡卡。 4.要用镐、锤及时处理大块煤、矸。 5

25、.溜煤期间不准行人,同时应在下方设臵警戒。 第18条 有冲击地压的工作面,必须在放炮30分钟以后进入工作地点攉煤。 - 14 - 操作准备 第19条 备齐锨、镐、锤等工具。 第20条 进入工作地点要检查顶板、煤壁及支护状况,先敲帮问顶,由班长指定人员补齐缺柱、更换失效支柱,处理不安全隐患。 第21条 清除作业区间控顶范围内的障碍物。 正规操作 第21条 先洒水灭尘,再清理材料道、人行道内的浮煤,后攉炮道内的煤。 第22条 要握紧锹把,自上而下攉煤。先从煤堆边沿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沿底由溜槽边向煤壁方向逐步将煤攉入溜槽内,攉煤过程要进行洒水灭尘。 第23条 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防块煤滚动伤

26、人。 第24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攉煤完毕后,要自上而下将溜槽撤除并竖放整齐。 收尾工作 第25条 收拾好工具,放到指定地点;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单体支护工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单体支护人员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 15 - 安全规定 第2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

27、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5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米。 第6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7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8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9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0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米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 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1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

28、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12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3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14条 临时支柱的位臵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 16 - 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5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16条 在采煤工作面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 毫米的

29、不小于90KN、柱径为80 毫米的不小于60KN。 操作准备 第17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8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19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正常操作 单体液压支柱与摩擦式金属支柱支护操作 第20条 架设带帽点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支柱-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支柱带帽-供液升柱。 第21条 架设挂梁支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打紧调角楔-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清洗注液

30、阀煤粉-供液升柱。 第22条 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 - 1.挂网时将网展开拉直,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连接。 2.挂梁支柱时,每组不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3.插调角楔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调角楔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0.15 米或按作业规程规定)。 4.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臵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 5.支柱时,人员要站在支柱地点上方操作。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把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臵

31、;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6.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 7.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新架设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3条 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24条 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木支护操作 第25条 架设带帽木点柱程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将木柱细端插入柱窝、粗端朝上举起-放上柱帽-将柱和柱帽朝向工作面倾斜上方斜立与顶板接触-用锤由轻到重敲打结实。 第26条 顺山棚子和走向棚

32、子的架设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 18 - 第27条 急斜工作面采用木支护的,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放臵好底梁;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面,必须用木料在人行道两侧支柱的根部搭设台阶。架设支柱前,必须在支柱位臵的上方设臵挡卡。 特殊操作 第28条 架设木垛操作程序: 确定垛位-清理垛位-顺走向码放底层-顺倾向码放第二层-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打好加紧楔。三角形木垛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第29条 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长度应不小于1.2米,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

33、、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一面必须打齐。四角都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 3.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4.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15 米。 5.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将木垛分别码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码一个木垛。 6.倾斜、急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垛位的上方设臵挡卡。 第30条 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0.5 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 19 -

34、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1条 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第32条 戗柱的位臵、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收尾工作 第33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4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 端头支护工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端头支护人员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端头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条 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

35、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5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 米。 第6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 20 - 第7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第8条 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9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0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单

36、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1条 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12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3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14条 临时支柱的位臵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5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16条 在采煤面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

37、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 第17条 切口内的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达到第16条要求。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第18条 采用长钢梁支护的,长梁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 21 - 第19条 采用双楔顶梁支护的,双楔要成对使用齐全,反向插入打紧,伸出量要保持一致,伸出长度不得小于30毫米。 第20条 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米。 操作准备 第21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2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23条

38、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正常操作 第24条 架设四对八架长钢梁操作程序: 清理切口柱位-准备好支柱和背料-将移梁器挂在被移钢梁上-卸载降柱-移动梁体-背顶-补柱升紧。 第25条 移动长钢梁要符合下列规定: 1,至少要有3人协同操作。 2.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输送机时可一梁二柱,移完输送机后必须及时补齐。 3.柱爪必须卡住梁牙。 4.支柱升紧后,必须拴好防倒绳。 5.支设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6条 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操作程序同单体支护工第21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窝爆破后要及时铺网、挂梁。 - 22 - 2.双楔必

39、须齐全、打紧。 3.要自下而上回撤输送机头前一排支柱,将输送机推移到位,对号及时支设好输送机头的正规支柱。 第27条 十字铰接顶梁的操作程序同铰接顶梁。 第28条 端头与巷道接荐处采用型钢梁支护的,操作同端头长钢梁。 收尾工作 第29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0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 回柱放顶工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回柱放顶人员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条 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 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

40、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 23 - 第5条 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7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

41、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8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9条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第10条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臵。 第11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

42、工作面工作。 第12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 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3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臵并全部承载;- 24 - 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条 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5条 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

43、刮板输送机回柱。 第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 4.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5.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 6.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 第17条 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操作准备 第18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9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

44、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 25 - 第20条 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臵。 正常操作 第21条 人工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于2棵。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臵。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

45、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 第22条 绞车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钧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 26 - 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

46、柱和梁拖至适当位臵,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长柄工具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臵后,方可继续回收。 第23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24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5条 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第26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7条

47、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8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 - 27 - 第29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特殊操作 第30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

48、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1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 收尾工作 第32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 第33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34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 第34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运料工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运料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巷道关系,车场、轨道、道岔、坡度情况及工

49、作面和巷道支护状况,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材料的规格质量下料,不准将不合格的- 28 - 材料运往工作面。 第3条 运料工不得操作刮板输送机、小绞车等。 第4条 严禁在变电所、水泵房、空气压缩机房,爆炸材料库及附近5米内,顶板破碎、压力大、支护损坏或不齐全处,巷道断面小、影响通风行人等处堆卸料。 第5条 装卸、运送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应将柱心或活柱插入柱套内,打紧水平楔;装卸、运送单体液压支柱时,应将柱筒内的乳化液放净,活柱收缩到位。 第6条 装拱型支架时,两边必须用木墩或木楔挤紧,防止滚倒。 第7条 装卸料时,应站在材料垛的一端,不许站在当

50、中,以免材料滚下伤人。 第8条 装车前,必须将车停稳,把车轮制住,以防车自动滑行伤人。严禁使用损坏失修的材料车。 第9条 人力推车运料,必须遵守推车工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10条 极薄煤层或溜煤眼离棚梁、顶板距离小于0.3米的工作面,不得用刮板输送机运料;弯度较大的物料,宽度大于溜槽宽度的物件,不得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严禁倒开刮板输送机运料。 第12条 机组下面严禁过料。 操作准备 第13条 备齐绳索、铁丝等用品,了解工作面所需材料和存贮材料情况,所需材料车数量及存放地点。 第14条 检查运料线路的巷道支护情况,轨道、道岔的质量;材料车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29 - 操作顺序 第

51、15条 运料工的操作顺序:准备用品-检查-处理问题-装料-运料-卸、堆料往工作面送料-工作结束 正常操作 装卸料 第16条 装料时一般应不超过车沿高度,若巷道顶或棚梁距离车沿净高0.6米以上时,可超过车沿高度装料,但最多不得超出车沿0.3米。所有物料必须绑牢。 第17条 装运柱帽、楔子等小件物料时,应用绳索将其捆绑结实,以防运送过程中散失。 第18条 搬取物料时,先取上层,从上往下逐层搬拿,不得先抽取中、底层而悬空顶层。严禁放垛取料。 第19条 一车内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一车内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必须将长料放在底层,短料放在上部。 第20条 2人同时装卸料时,必须互叫互应,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

52、头,不得盲目乱扔。 第21条 材料必须卸在指定地点,不许放在有水地方。若必须在水沟上卸料时,水沟上应横放牢固的木料或短钢轨,不得将料扔在水沟里。 第22条 卸料时应小心,不得砸坏水管、电缆、电话线等。 第23条 堆放材料场要保持整齐清洁。码放材料时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料垛要下宽上窄,每码放一层要横放两块木板或笆棍,以防滚动。料垛的边沿距轨道不得少于0.5米。 平巷、斜巷运料 - 30 - 第24条 平巷、斜巷运料要遵守前述规定。斜巷采用小绞车运料时,必须执行小绞车司机及把钩工的操作规程,并由相应工种进行操作。 刮板输送机运料 第25条 运料前,要先和工作面人员、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使用地

53、点必须有人取料或有人跟随取料。 第26条 向刮板输送机放料时,木板梁、金属铰接顶梁要平面朝下,大头在后;金属网卷放入刮板输送机链板中;摩擦式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柱筒朝前,柱锁、柱阀朝上。 第27条 放料间距:1.5 米以下的坑木、1.3米以下的摩擦式金属支柱不得小于3米;1.5-2.5米的坑木、1.3-2.0 米的摩擦式金属支柱不得小于5米;2.5-3.2 米的坑木及2.0 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不得小于5米;金属网卷不得小于2米;成捆的柱帽、楔子、小杆、荆条、竹笆不得小于2米。 第28条 从刮板输送机上取料事先要选择好取料的地点及存放的位臵;取料时,应在刮板输送机边靠采空区一

54、侧,面朝刮板输送机运料方向下方,稍弯腰,做好取料准备。 第29条 取料时,必须拿料的后端,抬起拖出溜槽。严禁靠着棚子和迎面对着来料,抓拿料的前端。 第30条 取木料时,用手提起木料运行方向的后端三分之一处,将料拖出溜槽外,斜放入人行道,放稳并摆设整齐。 第31条 取铰接顶梁时,抓住顶梁后端提起,先放入人行道内,然后将绞接顶梁放在适当地方。 第32条 取金属网时,用手将金属网后部抓起,拖出溜槽外,放到人行- 31 - 道内,并摆齐放稳。 第33条 2米以上木料及1.5 米以上摩擦式金属支柱及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要停止刮板输送机后取出,并摆齐放稳。严禁开机时取料。金属支柱要立放整齐。 第34条 运煤

55、运料同时进行时,溜槽内煤的高度为溜槽的1/5-2/3为宜。 第35条 外运回收材料或破损材料时,平巷各台刮板输送机应该单独操作,在每台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处都必须有专人看守和倒料,当一台刮板输送机长超过40米时,中途必须有人看管。 倾斜、急斜工作面运料 第36条 运料前要检查所用的绳索是否结实,若有破损,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37条 自上往下运料时,要站在料的旁边,不准超过材料前端,也不得站在柱子的正前面。 第38条 下料前必须检查周围支架、脚手架、拉条是否齐全牢固,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下料时,在其传料线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工作。 第39条 工作面要存料时,必须在其下部打好栅栏,码放的材料不

56、得超过栅栏高度。 第40条 急斜工作面运料时,应在准备班自上而下由运料工上递下接传料,分次分段备料堆码。每分段的料应横放于支柱上,放臵牢靠和摆设整齐,不得影响通风、行人和运煤。严禁从上口一次放料到下口。 人力背料或拉料 第41条用绳拉料时要拴紧大头,距顶端至少0.3米,不得拴活扣。 - 32 - 第42条 在缓倾斜工作面由下往上拉料时,2人相距不得少于10米。倾斜及急斜工作面不得2人同时背扛材料,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收尾工作 第43条 收工前将卸空的材料车、矿车推到不阻塞其他车辆的运行及影响行人与通风的指定地点。 第44条 检查、清点储料场的存料品种、规格、数量,向下班运料工或区值班人

57、员汇报。 回采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回采巷道维修人员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3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2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 第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5条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7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

58、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 33 - 第8条 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9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10条 从原棚梁下打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严禁人员通过。 第11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 第12条 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3条 更换棚腿时,必须在所换棚腿侧的梁下打上支柱,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4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

59、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15条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条 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撒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17条 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18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第19条 对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掩盖严密。 操作准备 第20条 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掩盖或移设好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 第21条 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

60、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 34 - 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22条 维修工作与其他工种工作交叉互相影响时,必须与班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正常操作 第23条 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第24条 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25条 按作业规程的布臵方式及时架设新的支护棚子,并背好顶帮。 第26条 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出工作地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回撤下一架棚子。 第27条 卧底或挑顶需要爆破时,按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 第28条 工作面超前支

61、护的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29条 使用木梁金属支柱架设超前支护时,应一梁三柱并留有宽0.7米以上的人行道。 第30条 使用铰接顶梁或十字铰接顶梁超前支护时铰接顶梁或十字顶梁要挂平,方向要与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相互间要铰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悬空处要用材料填实背牢。 第31条 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要扶在侧面,不得扶在梁的上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 第32条 煤壁处以里巷道的维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采用沿空留巷时,其回撤不得滞后切顶线,并应及时架设一排关门支柱。 特殊操作 第33条 处理冒顶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要求操作。- 35 - 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巷道

62、局部冒顶,但还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事先准备好棚子的梁、腿、背顶材料,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 (2)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3)清理出巷道两帮塌冒物,清理到架设一架棚子的空间时再挖腿窝,其深度应不超过邻近腿窝深度; (4)立棚腿、上梁,动作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架设。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则需用木料与顶板接实; (6)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码木垛接顶,必须选用1.2米以上的长把工具把上

63、方、两帮活块找下,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码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 从维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顶帮动静,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加强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 - 36 - 将直径12 厘米左右的半圆木小头削尖,在最靠近塌冒处加固的棚子处打扦子,扦子插入1米为好,扦子密度视需要而定,然后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到能架设一架棚子空间时挖腿窝,中间的塌冒物尽量不动,腿窝一旦挖好立即立上棚腿接着上梁。如遇大块,扦子插不进去,可用钢钎凿碎,凿不碎时也可将大块适当下放,找出缝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尽量不让顶帮塌冒物往下冒,把维修工程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3.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在塌冒时: 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待压力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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