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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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中生产成本(以下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资源耗费。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本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管理体系。第五条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以安全生产为前提,通过对成本的预测、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归集生产成本,监督费用去向,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2、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第六条 确定成本开支范围的基本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二)历史成本原则;(三)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四)配比原则;(五)谨慎性原则。第二章 成本项目及开支范围 第七条 根据发电行业特点,按照经济性质和经济用途相结合的原则,设置九个成本项目:燃料费、环境保护费、购入电力费、水费及水资源费、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第八条 成本项目开支范围(一)燃料费 指火电厂直接用于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液化气等。本项目包括:1.发电、供热正常运行耗用的燃料;2.生产厂房防冻耗用的燃料;3.卸煤暖室、卸油、上油加热耗

3、用燃料;4.机炉小修、临时检修,事故修理后烘炉、点火、暖机耗用燃料;5.发电机调相运行耗用的燃料;6.属于当年煤耗计算误差而调整的耗用燃料。燃料盘盈以及贮存燃料发生的定额内损耗计入本项目,超定额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7.燃料的二次倒运费用;8.燃料服务费。指支付燃料供应单位提供燃料定购、发运、管理等劳务作业的费用。发电、供热耗用的燃料应按品种规格、矿点分别建帐,采用实际价格核算。实际价格组成内容包括:(1)出矿、出厂价;(2)运杂费,指卸至电厂煤场、油罐前的水、陆运费、石油管道输送费等,包括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杂费,如卸车、卸船费、保险费等;(3)租用外单位煤场的堆存费;(4)定额内的运输损

4、耗;(5)驻外燃料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工资及委托化验燃料费用等。(二)环境保护费 指发电、供热生产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废水、灰渣等按规定支付的费用。(三)购入电力费 指为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而向电网购入电量支付的费用和为电量转移而购买电量或发电量指标支付的费用。(四)水费及水资源费 指为发电、供热生产而耗用的外购水费和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缴纳的水资源费。本项目包括:1.火电厂除灰、除尘、冷却和补给水水费;2.水电厂发电和抽水蓄能用水水费;3.水电厂按规定提取的库区基金;4.调相机冷却等用水水费;5.发电厂按规定支付的其他形式的水费;6.发电、供热生产取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水资

5、源费。(五)材料费 指电力、热力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不应计入燃料项目的其他各种生产用燃料。本项目包括:1.生产运行所耗用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包括脱硫、脱硝耗用材料以及更换和增添的变压器油、透平油、磨煤机钢球和树脂等;2.车间通风、照明、消防和清洁卫生用材料;3.软化水处理用化学药品;4.生产和管理运输车辆用燃料;5.生产车间领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玻璃器皿等。(六)职工薪酬 指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本项目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

6、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2.职工福利费用,主要是指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托儿所、理发室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

7、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和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2%;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2.5。6.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8、,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或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即辞退福利,是指由于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重组、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是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企业不得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的范围,成本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年金、福利费用等支出总额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14%。(七)折旧费 指根据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折

9、旧率计提的资产折旧费。(八)修理费 指固定资产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人工(指修理作业中发生的外委人工费)及其他费用等,包括固定资产重大项目修理费和一般修理费。水电厂预提大坝修理费按大坝大修周期核算,一个大修周期结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调整当年成本。(九)其他费用 指不属于以上各成本项目但也应计入电力、热力成本的费用。明细项目及开支范围如下:1.办公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发生的文具、纸张、银行票据购置费,计算机耗材,报刊、杂志、图书、资料购置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互联网服务费等。2.水电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耗用的水费、电费,以及电厂耗用不属于厂用电范围的自用电费等。3.差旅费:指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交

10、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和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调职职工本人及批准随行家属的差旅费、行李费等。差旅费标准按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4.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管理部门领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办公家具、管理用具等的摊销费。集团公司采用领取时一次摊消办法,但应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5.取暖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取暖用热、煤、蒸气等支付的费用及发给职工的取暖津贴等。6.运输费:指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搬运费用、机动车辆的养路费、停车费、过路费等。燃、材料采购中的运杂费以及车辆消耗的油、物、料不包括在此项目中。7.其他劳保支出:指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离退休人员的

11、医药费、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8.保险费:指为财产、物资、特殊工种等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9.租赁费: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临时租借房屋、机器、设备等所支付的租赁费用。10.绿化费:指生产和管理场所环境绿化、植树等支付的费用。11.计入成本的税金:指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不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耕地占用税等。12.研究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企业在职研发人

12、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

13、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9)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或金额,集中收取和使用的研究开发费。13.会议费:指企业召开或参加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14.党团活动经费:指按规定支付的企业党团活动发生的有关费用。15.董事会费: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16.业务招待费:指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在规定的指标和限额范围内,据实列支的招待费用。17.业务费:指用于广告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等支付的费用。18.中介费: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诉讼、咨询等支付的费用。1

14、9.外部劳务费:指外部人员为企业提供劳务,企业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费用。本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大、小修发生的人工费用。20.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指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21.材料盘亏和毁损:指对材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全面盘点清查所发生的盘亏、毁损和报废,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之后的部分。材料毁损属于非常损失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22.无形资产摊销:指按规定应在本会计年度的内摊销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及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价值。2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按规定应在本会计年度内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2

15、4.物业管理费:指企业将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等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提供服务而支付的费用。25.其他:指应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如:公安消防费、团体会费、环卫费、防汛费、电力监管费、技术监督服务费、灰场维护费、水利基金、出国人员经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外宾接待费等,以及按有关规定可以在成本列支的其他费用。26.转出费用:指已计入以上成本项目的支出,但按规定应分摊给基建、技改等工程和其他产品、劳务成本负担,从成本中转出的费用。第九条 成本按其与产量的关系可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变动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减变动而变动,如燃料费等;固定成本不随着产量的增减变动而变动,如资产的

16、折旧费等。成本按其可控性可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可控成本指其发生额能够被企业某一责任单位所能控制或调节的成本,如材料费、修理费、办公费等;不可控成本指其发生额不受企业某一责任单位所能控制或调节的成本,如折旧费、缴纳的税金等。应结合电力企业生产特点,按成本分类加强管理。第十条 下列各项开支不得列入成本:(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二)对外投资的支出;(三)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四)对外赞助、捐赠支出;(五)按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第三章 成本计算 第十一条 电热成本计算原则(一)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成本计算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

17、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二)成本计算必须以正确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为依据,不得以估计成本、定额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三)成本计算的会计期间一般为:一个月为成本计算期,一年为成本决算期。(四)同一计算期内的产品产量、收入与相关的耗费应相匹配,以真实反映当期损益。(五)成本计算方法以及核算程序、分配标准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第十二条 电热成本计算方法 电、热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采用“品种法”。凡是电、热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由于电力、热力产品不能贮存,月终没有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之间分配的问题,因此,当月发生的产品生产费用即为

18、当月电、热产品总成本。(一)发电成本:以发电厂为成本核算单位,计算为售电所发生的费用。(二)热力成本:以热电厂为成本核算单位,计算为售热所发生的费用。成本计算除金额外,凡计算数量的项目,应与生产统计、劳动工资等部门的统计数据相符,以便正确计算成本和考核评价成本预算完成情况。第十三条 电、热产品公共费用分摊方法 由于热电厂电力和热力产品生产是同时进行的,在费用发生时,不能完全分清应由电、热产品负担的份额,因此,应将发生的费用在电、热产品之间进行分摊。分摊的原则是:只为电力或热力一种产品发生的费用,其发生的费用应全部分配给电力或热力产品负担;为电力和热力两种产品共同服务发生的费用,其费用应按一定标

19、准在电、热产品之间进行分摊。具体方法如下:(一)变动费用分摊 1.燃料费用分摊:为生产电力、热力产品耗用的燃料费用,应根据发电、供热实际耗用的标准煤量比例分摊。供热厂用电耗用的燃料费,应由热力成本负担,列入热力成本的“燃料”项目内,并以相同数额冲减发电成本的“燃料”项目。计算公式为:供热厂用电耗用燃料费=当月实际供热厂用电量当月发电煤耗当月(发电)标准煤单价 2.环境保护费用分摊:按发电、供热实际耗用标准煤量比例分摊。3.购入电力费:不在电、热产品之间分摊,应全额计入电力成本。(二)固定费用分摊 固定费用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分摊:1.分项目测算分摊比例的方法:此方法适用于产品成本中热力所占

20、比重较大(指热力产品所耗标准煤量占发电、供热用标准煤总量的比重在 10%及以上)的热电厂,即按照年度成本预算或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各项固定费用进行分析测算,计算出总的电热固定费用综合分摊比例,具体方法如下:(1)材料费:电气、汽机车间的热网部分用料由热力产品负担,其他部分用料由电力产品负担;水处理用药品按电、热耗用软化水量比例分摊;其余按电、热耗用标准煤量比例分摊。(2)折旧费、修理费:电气、汽机车间的热网部分的折旧和修理费由热力产品负担,其他部分由电力产品负担;其余部分按电、热耗用标准煤量比例分摊。(3)水费、职工薪酬、其他费用:一律按电、热耗用标准煤量比例分摊。以上三项中,电、热力产品负担的费

21、用分别加总除以全部固定费用,即计算电、热力产品固定费用的综合分摊比例,据以分摊各月电、热产品应负担的固定费用。综合分摊比例原则上应每年测算一次。2.按实际耗用燃料比例分摊的方法:此办法适用于产品成本中热力所占比例较小且比较稳定的热电厂,按照发电、供热实际耗用的标准煤量的比例分摊。第四章 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 企业应认真做好下列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定额管理。按平均先进原则,组织制定有关生产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定额、燃材料消耗定额和各种费用定额等。定额应定期进行修订,使其保持先进合理水平。1.设备生产能力利用定额:包括设备利用小时、设备可用率、发电设备可调小时等;2.质量、安全、可靠性

22、定额:包括事故率、设备强迫停运率等;3.技术经济指标定额:包括煤耗率、厂用电率、水耗率、汽耗率等;4.燃材料、工具消耗定额和物资储备定额:包括产品单耗、主要运行材料消耗定额、检修材料消耗定额、工具消耗定额、燃材料运输和贮存损耗定额、燃料、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等储备定额;5.各种费用定额:包括单位燃料成本、标准煤单价、劳动保险及办公费、差旅费、劳保费、器具费、水电费、取暖费、运输费等费用。制定定额的方法应以技术测定法和统计分析法为主,经验估算法为辅。(二)计量验收。一切物资的进出和消耗,都应严格进行计量验收。各种计量设备、工具和仪表应指定专职机构或专人定期进行校正和维修。1.电量、热量计量

23、:发电量、供电量、购电量、售热量应按照固定抄表时间抄录表计读数。2.物资计量验收:要做好物资的计量、验收工作,不得估收。物资的质量要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做到质价相符。(三)财产物资清查。按照财产物资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1.火电厂的燃料消耗,每月根据盘点库存燃料的结果,正确计算耗用的数量;定期盘点库存燃料数量。2.库存材料、事故备品等应实行轮流盘点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3.固定资产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应在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四)计价方法。按照计算方便和实用的原则,原材料、备品备件可采用计划价格核算

24、,也可采用实际价格核算。采用计划价格要正确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在成本计算期应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价格要正确计算材料成本,不得预计或估价入账。(五)原始记录。按照管理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有关原始记录,做到及时、准确、系统、完整地反映企业的投入和产出:1.设备和生产能力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固定资产的投产、检修、改造、停用、调拨、转移、报废、出租和机械台班使用记录等;2.生产和销售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产量记录、各项表计的定期抄表记录等;3.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考勤、工时耗用、加班加点、夜餐等人工消耗记录等;4.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包括煤、油、水、电等耗用记录;5.物资方

25、面的原始记录:包括验收、化验、试验、领退、损耗和盘存记录等;6.事故损失和修复记录:包括停工损失记录等;7.费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发票、账单、领用单、报销单等。原始记录应实行归口管理,归口部门应负责检查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进行分析汇总。(六)基础数据的电子化、信息化工作包括实现客观、真实、实时、联动反映各项耗费。包括计量、记录、数据交换的电子化、信息化,各类数据交换的接口统一化和规范化。第五章 成本预算和控制 第十五条 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目标所确定的目标成本,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成本预算。第十六条 根据电力工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成本控制应从加强全面经济核

26、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出发,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归口管理。财务部门是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和成本标准定额,参与制定与成本相关的其他定额,编制下达成本预算,控制成本支出。其他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做好成本管理与控制。第十七条 以加强成本的日常管理为切入点,健全车间、班组经济核算,建立成本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可控成本的管理,正确核算不可控成本,对成本开支的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第十八条 在加强成本预算和控制的同时,不断探索降低成本的途径。第六章 成本分析和考核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定期分析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成本指标的升降原因,提

27、出改进措施。第二十条 成本分析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典型事例分析法等方法,通过与预算成本、历史同期、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成本管理水平。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电厂成本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和企业领导班子资产经营考核体系。企业内部可实行经济责任制、目标成本及定额成本等成本考核方式。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各直属企业可结合具体情况,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8、发布之日起执行,原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录:一、主要成本及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公式 1.上网电量(电厂并网处关口计量点电能表抄见电量)2.厂供电量发电量(发电厂用电量+供热厂用电量)3.综合厂用电量发电综合厂用电量+供热厂用电量 4.发电厂用电率发电厂用电量发电量 5.综合厂用电率综合厂用电量发电量 6.发电标准煤耗发电标准煤量发电量 7.供电标准煤耗发电标准煤量(发电量发电厂用电量)8.供热标准煤耗供热标准煤量售热量 9.发电单位成本(发电总成本-购入电力费)厂供电量 10.发电单位燃料成本发电燃料费厂供电量 11.发电标煤单价(发电燃料费供热厂用电分摊燃料费)发电标准煤

29、量 12.供热单位成本供热总成本售热量 13.供热单位燃料成本供热燃料费售热量 14.供热标煤单价(供热燃料费供热厂用电分摊燃料费)供热标准煤量 二、燃料费分析公式(一)发电燃料费分析 1.影响发电燃料费增减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厂供电量和发电单位燃料成本:(1)厂供电量影响燃料费 厂供电量影响燃料费(本期厂供电量-基期厂供电量)基期发电单位燃料成本(2)发电单位燃料成本影响燃料费 发电单位燃料成本影响燃料费(本期发电单位燃料成本基期发电单位燃料成本)本期厂供电量 2.影响发电单位燃料成本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供电煤耗、发电标煤单价和供热厂用电分摊燃料费(1)供电煤耗影响燃料费 A供电煤耗增减影响

30、燃料费(本期发电标煤量基期发电标煤量本期厂供电量基期厂供电量)基期发电标煤单价 B供电煤耗影响单位燃料成本供电煤耗增减影响燃料费本期厂供电量 (2)发电标煤单价影响燃料费 A发电标煤单价增减影响燃料费本期发电标煤量(本期发电标煤单价基期发电标煤单价)B.发电标煤单价影响单位燃料成本发电标煤单价增减影响燃料费本期厂供电量(3)供热厂用电分摊影响燃料费 A供热厂用电分摊影响燃料费基期供热厂用电分摊燃料费本期厂供电量基期厂供电量本期供热厂用电分摊燃料费 B.供热厂用电分摊影响单位燃料成本供热厂用电分摊影响燃料费本期厂供电量(二)供热燃料费分析 1.影响供热燃料费增减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售热量和供热单

31、位燃料成本:(1)售热量影响燃料费 售热量增减影响燃料费(本期售热量基期售热量)基期供热单位燃料成本(2)供热单位燃料成本影响燃料费 供热单位燃料成本增减影响燃料费(本期供热单位燃料成本基期供热单位燃料成本)本期售热量 2.影响供热单位燃料成本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供热煤耗、供热标煤单价和供热厂用电分摊燃料费(1)供热煤耗影响燃料费 A.供热煤耗增减影响燃料费(本期供热标煤总量基期供热标煤总量本期售热量基期售热量)基期供热综合标煤单价 B.供热煤耗影响单位燃料成本供热煤耗增减影响燃料费本期售热量 (2)供热标煤单价影响燃料费 A.供热综合标煤单价增减影响燃料费本期供热综合标煤量(本期供热综合标煤单价基期供热综合标煤单价)B.供热标煤单价影响单位燃料成本供热标煤单价增减影响燃料费本期售热量(3)供热厂用电分摊影响燃料费 A.供热厂用电分摊影响燃料费本期供热厂用电分摊燃料费基期供热厂用电分摊燃料费本期售热量基期售热量 B.供热厂用电分摊影响单位燃料成本供热厂用电分摊影响燃料费本期售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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